(本报讯)新州一名男子在14年前从列车上坠落铁轨,获得100多万元的赔偿;结果有关部门成功上诉、收回赔偿金。不过在上诉成功后,这名男子又为自己要回赔偿金。
据《澳洲人报》报导,2001年,年仅八岁的福勒-里昂(Corey Fuller-Lyons)在列车从新州中央海岸Morisset站出发两分钟后掉到铁轨上。
他的母亲代表他控告新州政府和铁路运营商疏忽大意,获得1,536,954.66元损失赔偿。 不过,新州政府就责任一事进行上诉,声称无法证明它们需要为福勒-里昂坠轨一事承担责任,进而胜诉。
不过,最高法院周三审理福勒-里昂的上诉时,发现以前的上诉法官犯了错,于是判决被推翻。
在第一次听证会中,法院发现福勒-里昂很可能在列车车门关闭时被夹住,导致一半身体挂在列车外。在该趟开往纽卡素的城际列车时速高达约100km/h的情况下,福勒-里昂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坠轨。
列车员在发出出站信号前没有适当留意车门关闭状况,新州应对此负责。Morisset火车站站台是弧形,列车员看不到第一节车厢的状况,只能依赖站台协助人员的“解除警报”信号。
不过,在此前的上诉中,新州政府的律师声称,福勒-里昂被困车门不是因为站台人员没有尽责。
最高法院一致支持福勒-里昂的上诉,命令新州全额还回损失赔偿金。
图说:福勒-里昂2001年坠轨后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