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2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4月28日起就同性婚姻是否受宪法保障举行听证会,稍后的裁决将影响到同性婚姻是在美国全面合法化,还是继续由各州独立决定。以下是几位大法官口头辩论时的六个焦点,从中显示他们的语气和意向。
一、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关心异性婚姻的“千年”历史
肯尼迪在听证会上表示:“有一个字不断在我脑中出现,就是‘千年’。”他认为同性婚姻在美国合法化只有不足十年的历史,但异性婚姻则有千年多历史。这是保守派经常在听证会上提出的一点。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是错误的。现在的婚姻概念源自产业合约和物业管理,而且人类学研究有强大的证据显示,同性之爱的伴侣关系与异性关系同时并存,并得到多个社会认同。
大法官鲁思·金斯伯格(Ruth J. Bader Ginsburg)指出:“今时今日的婚姻不同于在普通法传统和民事法传统下的婚姻。那个传统下的婚姻——男性主导、女性从属——正是在1982年由这个法庭取缔并重新定义,令路易斯安那州对妻子不公的法案得以取消(注)。各州时不时还要赋予让婚姻走回头路的权力呢?”
之后,肯尼迪表示对同性婚姻持开放态度,因为他认为同性婚姻并不在于改写制度,而是肯定这个制度的高尚。他说:“同性伴侣表示,例如,我们明白婚姻的高尚和神圣。我们知道自己不能生儿育女,但我们希望拥有婚姻的其他元素,彰显我们的尊严。”
二、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G. Scalia)担心同性婚姻迫使大众认同
斯卡利亚的发言焦点,出现在他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裁决有机会迫使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参与同性伴侣的婚礼:“我担心的是,这个法庭通过宪法对有宗教信仰的市民强加了一个吃不消的要求。他们大概不会改变对婚姻组成的看法。如果各州能决定是否接纳同性婚姻,各州就能为同性婚姻的要求、谁要承认同性婚姻等等制定豁免条款。”基本上,他认为宗教应该有不承认同性婚姻的特权。
大法官艾莱娜·卡根(Elana Kagan)对这个说法颇为不满,指出第一修正案中的宗教自由已经保证了这类豁免,斯卡利亚应该清楚明白。
三、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或以性别歧视角度处理同性婚姻
一众大法官要考虑到的,是承认同性婚姻表面上会创造出新的受保护阶层,这样会超越国会赋予的保护。在重大的同性婚姻诉讼案中,很少以性别歧视作为法律依据,因为联邦法院似乎很怀疑这种做法。但有学者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提及这个观点,而罗伯茨似乎留意到。
“我不太肯定处理这个案件须涉及性取向,”罗伯茨阐述,“我的意思是,如果婉君爱家明,而志豪也爱家明,婉君可以和家明结婚,志豪就不能和家明结婚。区别就在于他们的性别。这为什么不是显而易见的性别歧视问题呢?”
因为性别已经是受保护的阶层,这给予法庭悠久的法律依据,避免被指“自制法律”。
四、大法官鲁思·金斯伯格(Ruth J. Bader Ginsburg)否定右派有关婚姻和生育两者关系的废话
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大法官艾莱娜·卡根(Elana Kagan)在2013年已经否定了这个论点,这次由金斯伯格指出,人们不会以生育能力作为异性婚姻的测试:“比如说,一对70岁的情侣来到这里并打算结婚,你无需问也知道他们不会有孩子。”
五、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似乎想等一等、看一看
“各地法律中的相反观点(即只承认异性婚姻)已有逾千年历史……而你突然要求我们这九位非民选的人士下令,让不想改变婚姻定义的州承认同性恋者,”布雷耶说,“为什么这些州不能至少等一等,看一看其他州的同性婚姻会不会对婚姻带来伤害呢?”
虽然同性婚姻不能挽救婚姻制度没落的事实,但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里,它并没有削弱婚姻制度。除此之外,“等待”宪法保障权利,似乎有违设立宪法的目的。布雷耶成功促使同性婚姻支持者举出“等待”的祸害,例如州政府拒绝将一名男子列为其已故同性配偶的丈夫。
六、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M. Sotomayor)一语道出正题
法庭受理同性婚姻相关案件,要解决以下问题:同性婚姻是否牵涉基本人权?索托马约尔明确指出:“我认为婚姻权利深植于我们的宪法中。这是基本人权。我们在多起诉讼案中重申过这点。问题是,你不能把这个权利缩减到,例如,同性婚姻是不是基本权利?白人和黑人的跨种族婚姻是否曾被视为基本权利……对我来说,答案很简单。”
最高法院将在6月进行裁决。目前揣测结果未免过于草率,但四位自由派法官应该会支持同性婚姻,肯尼迪似乎也倾向于支持方。分析指出,如果肯尼迪一如所料撰写法律意见,而且至少提及性别歧视观点,我们或会见到罗伯茨赞同。这就能让法庭在保持其保守倾向的情况下,承认同性婚姻为基本人权。
译注:
1974年,琼·芬斯特拉(Joan Feenstra)控告她的丈夫哈罗德(Harold)猥亵他们的女儿,把事件带上法庭。哈罗德聘请律师,在芬斯特拉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她的物业,用来支付律师费。哈罗德之所以成功抵押,是因为路易斯安那州法中的“Head and Master provisions”容许丈夫这样做,且无需妻子同意。芬斯特拉发现后提出诉讼,指控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让丈夫全权控制夫妻共同拥有的物业,是违宪的做法。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反驳地方法院的裁决,同意该法律有违“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但并不保证反驳后的判决能应用于日后的案件。此时,芬斯特拉决定上诉至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为芬斯特拉辩护,称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站不住脚,竟以性别作为判决准则,与“平等保护条款”背道而驰。经此一役,路易斯安那州在1980至1982年间修改法律,取消了“Head and Master provisions”。
报道来源:Care2
翻译:Xam Chan (女同学社/G点电视义工)
校对:Cherry Hung (女同学社/G点电视义工)
女同学社(leslovestudy.com)是一个由同志社群创办和经营的倡议组织(advocacy group)。2008年创办G点电视(GDotTV.com),为香港首个为同志社群服务的网络电视台。
(本文由女同学社授权淡蓝网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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