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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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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9-1-2010 00:5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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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内部人士那里知道的,绝对内幕。

是对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第一个,也是最震撼的变化,是第一章第三条(如下)

原来的: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修改为:
    第三条 现有城市房屋建筑,如有必要可由城市相关管理部门计划并实施拆迁活动。



电话上说的,不是每个字都如此,大体意思肯定是这样,而且关键的那四个字“如有必要”绝对原文引用。

.......以后拆楼,再也不需要理由了,“如有必要”嘛!

多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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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35 收起 理由
qian403 + 5 你太有才了!
想念天空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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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9-1-2010 01:06: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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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9-1-2010 07:51:15 | 只看该作者
没人关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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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9-1-2010 08:14: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他们搞出什么雷人的,我都不觉得新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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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9-1-2010 08:18: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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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9-1-2010 09:31:17 | 只看该作者
不觉得新鲜 等于 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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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9-1-2010 09:5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刘叔 的帖子

有动于衷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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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9-1-2010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清风不写字 的帖子

看来老百姓已经是被折腾得麻木了

任你去变吧,反正咱只有贱命一条,活不下去了就死拼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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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0-1-2010 10:09:4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发来看看啊
公文写作不可能有这么口语化的字眼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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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5 收起 理由
刘叔 + 2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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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0-1-2010 10:2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刘叔 的帖子

不能麻木的,就出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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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0-1-2010 23:44:56 | 只看该作者
如有必要,法律条文里面出现这种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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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1-1-2010 13:20:4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星期一,在外面玩的同志都回来上网了,我就公布这个重大修改的原文吧!

在这里 ===>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 ... id=15348#pid2124715

第4.4条,请看原文引用的“如有必要”四个字。

有此利器在手,人家拆你的楼、砸你的房,那是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啊!

最后还撂下一句话,咱这可是法治,绝非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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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y2kgo + 1 您有才,您才是真的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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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1-1-2010 13:5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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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1-1-2010 14:0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11-1-2010 13:20 发表
今天星期一,在外面玩的同志都回来上网了,我就公布这个重大修改的原文吧!

在这里 ===>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47880&page=1&fromuid=15348#pid2124715

第4.4条,请看原文引用的“如 ...


原来刘叔在这儿拿个大镜子啊。。。

支持一下。能这么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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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1-1-2010 17:0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刘叔 的帖子


偶咋就这么呆直直的往刘叔挖的坑里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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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5 收起 理由
刘叔 + 25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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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1-1-2010 17:20:11 | 只看该作者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宾,莫非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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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1-1-2010 18:27:4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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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12-1-2010 13:2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yuba 的帖子

为了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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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3-1-2010 21:46:33 | 只看该作者
听说ZG法律都有后门的,用来做buffer,尺度么就有某些人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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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9-12-2011 22: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刘叔 的帖子

那条不存在了。 基本法的法制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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