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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了看到以前有PR个税起征点4000的消息我也试着弄,可在中国办事怎么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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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_xiefeng
时间:
19-11-2009 20:14
标题:
回国了看到以前有PR个税起征点4000的消息我也试着弄,可在中国办事怎么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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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了看到以前有PR个税起征点4000的消息我也试着弄,可在中国办事怎么这么难呢?
首先是华侨身份的确定 就是个超级大难题,不知道咱们国家制定政策的人是怎么想的 你们看看 这个关于华侨身份确定的政策 我个人看着怎么自相矛盾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一)华侨身份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关于华侨适用附加扣除费用问题
对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这是不是看着矛盾,连续住满两年了,怎么又说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呢, 本人情况刚好是 2年内 累计18个月,但不是连续的。真不知道怎么理解这句话。原本是想个税起征点高点的
作者:
RJ2008
时间:
19-11-2009 21:11
是指最近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作者:
free_xiefeng
时间:
20-11-2009 04:59
你要是管这个的人这样理解就对了
作者:
chengy
时间:
20-11-2009 09:57
那税务局的人怎么理解呢,这个东西,单位觉得没问题就行了,税务局真来查,这种理解不一致的东西,单位能对付过去的
作者:
free_xiefeng
时间:
20-11-2009 11:34
关键是我们单位的人就认为不行的,也不知道这个制度是怎么制定的
作者:
lymmd
时间:
20-11-2009 11:59
哪有这么麻烦。我在单位和财务说了一声。到报税时直接说了一声,就开始按这个政策扣了。连护照之类的复印件都没要。
我在北京,报税那个地方在四季青桥附近。PR也只是短登了一次。
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地方。
作者:
Caseybaby
时间:
20-11-2009 19:58
PR个税起征点4000
嘛意思?是说工资4k以下免税?
作者:
lymmd
时间:
21-11-2009 00:06
标题:
回复 #7 Caseybaby 的帖子
对,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
free_xiefeng
时间:
21-11-2009 00:21
我在陕西,这可能也看地方吧,我是一个小县城你想想,见识少啊, 最重要的听说 我们单位财务科把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收上来 交给地税局地税局给提成的,这也就是这些人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收税。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21-11-2009 02:06
按照规定是可以的,但是在中国执行的人不愿意给你做你也没有办法。在上海也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说法,有的可以,有的不愿意帮忙。
作者:
Newid2012
时间:
22-11-2009 05:20
别指望了,打电话问了广州的,说是你得把户口取消了,就给你这优惠。。。
作者:
Dark
时间:
24-4-2010 18:51
满两年且满18个月的意思就是指你常居异国两年、同时实际居留(除去偶尔回国探亲啦、海外出差啦之类的离境)满18个月。所以其实是不矛盾的。
作者:
lymmd
时间:
24-4-2010 23:33
我在北京,没有这么麻烦啊。和财务说了一声,到海淀的那个收个税的办公位说了一声,好象就让提供了一个护照号(也可能没提供),反正我这边什么手续也没出。直接就是提高起征税点了。
作者:
free_xiefeng
时间:
26-4-2010 13:26
你们那班里的人的估计就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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