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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物业法改革争议不断 业主忧旧房被强卖买不起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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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15 14:3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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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新州政府提出的物业法(strata law)改革使得房地产团体出现两极分化的意见,不过Bronte居民罗慕尔德(Jill Romuld)称,改革最终将导致她这样的人遭到排斥。
  据《每日电讯报》报导,罗慕尔德住的公寓楼有五套公寓,面朝海滩。她觉得雪梨东区像她们家这样的房子迟早会被开发商买下、改建高层公寓。
  新州政府在7月公布的物业法改革草案中提议,只要征得75%公寓业主的同意,一栋公寓楼就可以被卖给开发商重新开发,目前的比例是100%。
  罗慕尔德表示,物业法改革一旦成功推行,她就可能变得很被动。虽然目前不用担心太多,但谁知道五年后她们那栋楼的人会有什么想法。“对年纪大一点的人来说,这不公平。我快要退休了,所以目前很不希望生活出现什么巨大的变动。”
  新州养老金与退休金联合协会(Combined Pensioners & Superannuants Association of NSW)资深顾问维斯提(Paul Versteege)表示,物业法改革最大的输家将是买不起新屋的人。他们买不起新公寓楼的套房,搬到同一区域的旧楼又没有意义,因为旧楼也会被开发商盯上。
  反对党创新事务发言人普里姆罗斯(Peter Primrose)表示,新州业主们有权决定出售房产的时间和方式。他指责贝尔德政府以城市复兴为幌子,通过立法帮助开发商攫取新州宝贵的土地,然后大赚一笔。
  新州公平交易厅一名发言人表示,他们已经收到关于改革的397份意见书,其中24份来自业内的利益相关者。
  创新与优化管理厅长多米尼罗(Victor Dominello)表示,物业法改革旨在创建一个透明而民主的过程。“目前的法规已经过时,自1961年以来就没有进行过重大调整。”
  他表示,法案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提交给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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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罗慕尔德担心新州政府的物业法改革将导致自己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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