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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odheadz 于 7-5-2012 20:1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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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years 于 7-5-2012 20:2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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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2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3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
原帖由 ABLACKBIRD 于 7-5-2012 20:0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3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1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 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原帖由 KYLIE2008 于 2012-5-7 20:4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
原帖由 mk82 于 7-5-2012 20:5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 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21:2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 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1:0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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