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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6】关于《版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版主权利 修正案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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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0 14:4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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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第四章  版主的权利

    4.1,可以进入操作间和议事院发贴回贴。
    4.2,与同版面其他版主一起设置版内主题和制订版规,但应在版内公示,若在三天时间以内,没有2名或以上ZHT明确反对,就可以正式实施。
    4.3,与同版面其他版主一起在版面内、在现实生活中发起、组织各项活动。
    4.4,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帖子可以进行置顶、套色、加精、编辑、删贴(主贴和回贴)、锁帖、提升、下沉、转移、分类、报告等管理操作,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干涉版主的版面管理工作,但若对帖子和ID有管理处理的建议和设想,应与该版版主沟通和协商。
           若版面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出现了因涉及到中国政治而严重危及网站安全的帖子、出现了极端的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的帖子、在非信息版出现了明显的商业广告帖子、出现了典型的色情帖子,不管该版版主是否在线,其他网站管理人员都可采取编辑、删贴、锁帖等管理措施,但须及时在《版主工作室子版》登记说明。
    4.5,若版块内含有子版块,那么,大版版主负责主持制订版面总体发展方向、大版版规等,大版版主原则上不应干涉子版版面事务。若大版版主空缺,原则上则由ZHT临时代为行使大版版主权利;若子版版主空缺,原则上则由大版版主或在大版版主空缺情况下由ZHT临时代为行使子版版主权利。在代为行使版主权利期间,主持并做好招募版主的工作。
    4.6,版主拥有封禁、甚至删除ID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4.6.1,对于普通违规的ID,经过三次警告后,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直接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恶意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可以直接永久封禁或删除ID处理;   
            4.6.4,封禁ID后,若注册马甲继续违规,或ID解禁后,依然不改的,须及时向ZHT反映,根据网站有关规定,由ZHT作出进一步惩处,直至由ZHT授权或由ZHT直接删除ID或封禁IP地址段处理;
            4.6.5,执行第(4.6.1)、(4.6.2)、(4.6.3)类操作时,须在建设家园版的相应贴子里登记说明。





修正后内容(红色字体):
第四章  版主的权利

    4.1,可以进入操作间和议事院发贴回贴。
    4.2,与同版面其他版主一起设置版内主题和制订版规,但应在版内公示,若在三天时间以内,没有2名或以上ZHT明确反对,就可以正式实施。
    4.3,与同版面其他版主一起在版面内、在现实生活中发起、组织各项活动。
    4.4,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帖子可以进行置顶、套色、加精、编辑、删贴(主贴和回贴)、锁帖、提升、下沉、转移、分类、报告等管理操作,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干涉版主的版面管理工作,但若对帖子和ID有管理处理的建议和设想,应与该版版主沟通和协商。
           若版面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出现了因涉及到中国政治而严重危及网站安全的帖子、出现了极端的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的帖子、在非信息版出现了明显的商业广告帖子、出现了典型的色情帖子,不管该版版主是否在线,其他网站管理人员都可采取编辑、删贴、锁帖等管理措施,但须及时在《版主工作室子版》登记说明。
    4.5,若版块内含有子版块,那么,大版版主负责主持制订版面总体发展方向、大版版规等,大版版主原则上不应干涉子版版面事务。若大版版主空缺,原则上则由ZHT临时代为行使大版版主权利;若子版版主空缺,原则上则由大版版主或在大版版主空缺情况下由ZHT临时代为行使子版版主权利。在代为行使版主权利期间,主持并做好招募版主的工作。
    4.6,版主拥有封禁、甚至删除ID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4.6.1,对于普通违规的ID,经过三次警告后,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普通违规定义为违反版块发帖规则的非谩骂和人身攻击类行为,如在非广告版发广告帖,公布他人隐私等。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 一天内多次谩骂或人身攻击的行为,可以立即封禁,最长不超过一周;1天内,在同一主题和相关主题中,或者针对同一个ID在任何主题中,发表针对人的恶意嘲讽,超过一次的,按照人身攻击处理。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恶意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可以直接永久封禁或删除ID处理;   
            4.6.4,封禁ID后,若注册马甲继续违规,或ID解禁后,依然不改的,须及时向ZHT反映,根据网站有关规定,由ZHT作出进一步惩处,直至由ZHT授权或由ZHT直接删除ID或封禁IP地址段处理;
            4.6.5,执行第(4.6.1)、(4.6.2)、(4.6.3)类操作时,须在建设家园版的相应贴子里登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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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6-3-2010 14:48:51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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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6-3-2010 15:03:5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点矛盾。24小时内多次按照人身攻击处理,这个是否和针对同一人同时成立才生效?不然的话,一个月前讽刺了一个人,一个月后再一次,就按人身攻击处理,这个似乎有点问题。

还有,前边是24小时,后边2天,貌似也有点对不上。干脆把后边那个可以不处理去掉。就前边判定了哪种违规即可。违规两个条件。

1,针对同一人,同一天超过一次。
2,在同一主题及相关主题内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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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6-3-2010 15:08: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6-3-2010 14:03 发表
还是有点矛盾。24小时内多次按照人身攻击处理,这个是否和针对同一人同时成立才生效?不然的话,一个月前讽刺了一个人,一个月后再一次,就按人身攻击处理,这个似乎有点问题。

还有,前边是24小时,后边2天,貌似 ...

1. 24小时那个是直接的骂人,后面的2天是嘲讽
2.” 对同一人或同一主题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主题,发表超过一次对人不对事的嘲讽性言论“  你的建议已经写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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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6-3-2010 15:44:01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说2天用来限制同一天,同一主题?好吧。

那我解释一下,留在这里,以备以后争议时释法之用。

1,人身攻击和谩骂,1天多次可以直接封禁一周。
2,2天内,对同一相关主题,或者同一人,多次嘲讽,按照多次人身攻击处理。2天内一次可不处理,也可视情节口头警告。

对么?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6-3-2010 15:08 发表

1. 24小时那个是直接的骂人,后面的2天是嘲讽
2.” 对同一人或同一主题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主题,发表超过一次对人不对事的嘲讽性言论“  你的建议已经写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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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6-3-2010 17:13:28 | 只看该作者
最好能再简洁明了一些,以免大家理解不同又导致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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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6-3-2010 20:17: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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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7-3-2010 22:34:2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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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8-3-2010 01:10:1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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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8-3-2010 17:4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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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0-3-2010 09:21:36 | 只看该作者
4票同意,提案通过。晴天请继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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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0-3-2010 20:3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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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31-3-2010 23:30: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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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4-2010 11:05: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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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票)coredump、青山、ubuntuhk、Rondy、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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