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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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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0 14:2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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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有看到《澳洲学者发现耶稣是同性恋》的帖子,我也从网上找到了如下信息:

   美以美教派的一名神学家说,他已证实耶稣是同性恋。

   牧师坚宁兹(Theodore Jennings Junior)是芝加哥一所神学院的教授,他在新出版的《耶稣爱恋的人:新约中的同性恋故事》(The Man Jesus Loved: Homoerotic Narratives From the New Testament)一书中,以圣经里的故事为例,证明耶稣为同性恋者。

   坚宁兹写道,约翰福音中提及的「耶稣喜爱的信徒」指的正是耶稣的同性恋人。他同时声称,被耶稣治愈的那位百夫长的仆人,其实是百夫长的男友,耶稣没有谴责他们两人的关系。

   坚宁兹所任职的学校属耶稣教联合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所有,该教会面对同志的态度相当正面。他们的政策里包含「热烈欢迎」同志教友一项,不仅会任命同性恋者出任神职,同时还为家庭伴侣福证。不过坚宁兹自己所属的美以美教派是反同志的。

   神学家对于耶稣的性向问题已争论了几个世纪,这本书的出版可能掀起另一波讨论热潮。

   澳洲昆士兰大学一名博士班研究生,利用校方提供的五万一千澳币,约合一百万元台币的研究经费,花了三年时间,写就一篇博士论文,企图证明一件事情,那就是:耶稣是同性恋。

   据香港「太阳报」引述澳洲「先锋太阳报」的报导说,这篇论文的作者麦克利里,以这篇论文获得博士学位,麦克利里不但认为耶稣是同性恋者,也主张耶稣的门徒,一样是同性恋者。

   自己也是同性恋者的麦克利里,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曾经在法国做过电台播音员,也曾在香港当过老师。他认为,从圣经一些为人所忽略的细节当中,会找到耶稣和门徒是同性恋者的证据,例如耶稣的门徒之一「约翰」,就经常说,他是耶稣最爱的门徒。

   一位澳大利亚研究者最近公布了他的研究成果:耶稣是同性恋,而且在他的12个门徒中至少有3人也是同性恋。罗伦·麦克克里雷博士表示,通过对耶稣星相图以及耶稣手稿和部分圣经翻译片断的研究之后,他做出了上述一结论。在即将 出版的一本书中,他试图全新审视约翰福音来支持自己的判断。现居住在墨尔本的罗伦·麦克克里雷毕业于昆士兰大学,刚刚通过一篇研究同性恋精神的论文拿到了 博士学位。身为一名基督徒和星相学研究者的麦克克里雷表示,在耶稣的占星图上最亮的是天王星,这与很多同性恋者的占星结果相同。

    那么基督徒应该怎样看待同性恋呢?

    圣经是神爱世人的故事。神爱世人,不论种族、肤色、出身、性倾向。耶稣来到世间,非为定世人的罪,而为拯救世人(约 3:17),教会因此要关怀体谅那些同性恋倾向困扰的人,让他们知道神爱他们。

    一九四八年,金西(Alfred C.kinsey)以美国男人为研究对象,写成《男人的性行为》(Sexual Bebavior in the Human Male)一书,声称百分之四的男人是纯粹同性恋者;一成男人在生命某段时期(可能长达三年)是同性恋者;此外,三成七的男人在少年至老年期间有过同性恋行为。后来金西的研究结果不知怎的遭人以讹传讹,最后竟令美国普罗大众相信:每十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同性恋者。

    可是事实胜于雄辩。一九九三年,英国文书局(HMSO)出版的全英性行为与爱滋病调查报告显示:只有百分之六的男被访者曾与同性有过性接触;百分之三点六曾与同性肛交(而这些人当中,有三分二也曾与女人交媾)。至于女被访者,有同性恋行为的比例微不足道。

    此外,近年另一项在美国进行的调查也反驳了金西调查的结果。这项调查由格特马切尔中心(Alan Guttmacher Institute)负责执行,是金西调查发表后在美国进行最具规模关乎男人性行为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百分之一的美国男人觉得自己是纯粹同性恋者,查分之二声称曾经与同性有性接触。上述调查表明同性恋行为的普遍程度,实在远低于普罗大众的估计——话虽如此,同性恋者仍旧为数不少,值得基督徒正视他们的存在,我们更要探究神怎样看同性恋这回事。

    自古以来,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总会遭受社会“压迫、厌弃、仇视、辱骂”。今日也有人觉得同性恋者患爱滋病是“罪有应得”,这是一个极端;另一个极端,是同性恋权益运动分子(基督教内外都有)“不断宣扬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另类’表现方式,是‘自然不过’的变异,就像红头发、左撇子一样,因此人不应该打压同性恋,倒要乐意接纳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也是爱的具体表达方式,也合乎神的心意。”

    基督徒对同性恋有统一看法吗?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恋吗?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吗?同性恋倾向可以逆转吗?同性恋者改变性倾向成为异性恋者是好事吗?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这些都是基督徒经常会碰到的问题。

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恋吗?   
    圣经对性爱的看法:性爱是神的设计,让人享受鱼水之欢;圣经对性爱的评价十分正面,绝无半点忸怩之态;神为性爱设定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夫妇,彼此承诺一生相依(创世纪2:24)。从生理角度看,神造人的身体,非为同性交媾而设计。耶稣昔日在世教导的婚姻观、性爱观,就是上述的婚姻观、性爱观,由此可知,神不愿见人在婚姻以外有性行为——不论性对象是异性或同性。

    圣经提到同性恋的篇幅不多,但每次提及都是谴责鞭挞。旧约有两段论到同性恋,都称为“可憎的事”(利未记18:20;20:13)。创世纪记载所多玛被神亲手焚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所多玛人沉湎同性恋。所多玛人色欲之深,已达匪人所思的地步——根据圣经记载,所多玛人连两个过路客也不放过,要与他们交合(创世纪19:1-5)。此外,士师记记载基比亚人也有类似的恶念,圣经称之为“丑事”(士 19:23)。

    翻到新约,同性恋也在保罗谴责的恶行之列,保罗的立场再明显不过:“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作孪童的”不单指男妓,也泛指同性爱行为中的“被动一方”;“亲男色”则指“主动一方”。“亲男色的”一词后来又在提摩太前书出现,并与一系列罪行同列: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杀父母和杀人的(提前 1:9)。

    按照保罗的说法,同性恋是人背弃神的其中一样恶果——人既自甘堕落、沉溺私欲,神就撒手不管他们: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主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7)。

    保罗在上述经文论到神设定的“自然规律”——同性恋行为决非“天生”,因为同性交合明显违反神的设计。保罗又严严谴责一些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 1:32)——这正是今日一些同性恋权益运动领袖的心态!从新约圣经观点看,他们处境堪虞——“保罗斥责同性恋的立场毫不含糊。罗马书称之为‘外邦人恶行’,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称之为‘进天国的路障’,提摩太前书称之为‘干犯道德规律的罪行’。”

    必须留意的是:圣经不会因人的同性恋倾向、欲念、诱惑而定人的罪——因为受试探不是罪。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 4:15)。圣经谴责的不是同性恋“倾向”,而是同性恋“行为”(我们稍后会细看两者的分别)。耶稣以圣经行事处世的准绳,我们既是他的门徒,当然要效法他的榜样。

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吗?
   
    二十世纪末世人备受爱滋病困扰,连医学界也束手无策,所以爱滋病被称为“世纪绝症”。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Organisation)估计:全球感染爱滋病的人数高达一千二百万,换言之,每二百五十人当中,就有一个受了感染。在受感染的人当中,九成是经由异性爱行为受感染——不过单就英国而论,经由异性爱行为感染爱滋病的比例明显偏低(虽有不断上升之势),因此爱滋病仍可以说与同性恋行为密切相关。据估计,。在英国有七成半死于爱滋病的人,是经由同性恋行为感染。因此英国人普遍相信同性恋与爱滋病有因果关系,亦非全无根据。

    爱滋病是“现代病”,圣经当然不会论及,但我们仍可以从圣经观点探究这病出现的“原因”。我们从前说过:神爱世人,为世人设定各种自然法则、道德规范,让人免受伤害。人若越轨,就难免遭受神审判。有些神学家把神的审判分为两种:一、罪的遗害——罪为人带来的后果;二、罪的惩罚——神对人犯罪的回应。

    举例说明:为保障乘客与路人的安全,法律规定司机喝一定份量的酒后不得驾车。前阵子我在报纸看到一则新闻:有一个人酒后驾车出事,不但毁了车子,身受重伤,更连累身旁的好友丧命,结果他被判入狱。他身体的伤、他好友的死,就是他犯罪的遗害;他要坐牢,就是法庭对他犯罪的惩罚。

    那么,爱滋病是罪的遗害、还是罚的惩罚?换言之,是像上述司机所受的身体创伤、还是像他所得的法律制裁?

    终有一天神要审判全世界,并宣判一切罪的刑罚,就像地上法庭审讯判刑一样——所不同的是,神的最后审判必然公正严明、一丝不差。世人不是自己偿还罪债,就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大功免去刑罚。末日审判终必来临,但主耶稣再来之前,神的审判偶尔也会临到人间。圣经记载所多玛、蛾摩拉被焚毁(创世纪19章),亚拿尼亚、撒非喇被击杀,就是神审判临到人间的例子——不过圣经记载神审判临到人间的例子不多。

    罪的遗害不会消失——这可以看为神在今生审判世人的主要形式。人若触犯神的律法,就会遭受伤害。以前述司机为例,他触犯交通规例,不但自己受伤,更累及无辜的好友丧命。

    回到我们爱滋病的讨论去。我不认为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行为的特殊惩罚(正如我也不认为肺癌是神对吸烟的特殊惩罚),因为如前所述,全球九成新近感染爱滋病的人都不是同性恋者(而女同性恋者也绝少感染爱滋病)。那么,爱滋病是神对滥交、通奸的人的特殊惩罚吗?我看也不是,因为爱滋病也可以经由输血、怀孕传染开去。

     爱滋病是罪的遗害,换言之,是人干犯神律法的自然恶果。再以前述司机为例:爱滋病就像车祸,叫犯法的人受伤(偶尔也殃及无辜的人)。神设立律法,为要保护我们免受伤害。犯法的人就算没有即时受伤,但或迟或早必会出现祸患。酒后驾驶不一定撞车——滥交,同性恋也不一定感染爱滋病,但这些人违背神的设计行事,既使神不出动惩罚他们,他们至终也必引火烧身。人的身体非为同性交合设计,因此同性恋者在生理、心理、灵性各方面,都不能长期担负同性恋的包袱。

    其实如果人人遵行圣经教训,爱滋病根本就不会成为疫症。遏止爱滋病蔓延的最好方法,就是切实遵循神的诫命。

    爱滋病不是当代社会的最大危机。爱滋病的出现,不过反映了一件事实:今世男女对神的吩咐充耳不闻!爱滋病不过是人悖逆神的其中一个果子而已(罗 1:21)。

性倾向可以改变吗?
   
    基督徒一切指望,无非建基于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事实上。圣经应许每个愿意认罪悔改的基督徒,今生今时就可得着赦罪之恩。人若非定意干犯神的诫命,纵使偶尔被罪胜过,总可以藉着耶稣基督蒙神饶恕。同性恋行为不是最大的罪,更非无可饶恕的罪。

    信主的人知道,罪的权势已在十字架上被耶稣基督打垮。我们看保罗写给哥林多信徒的信,里面提到哥林多信徒当中有人从前是“淫乱的”、“奸淫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但如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9-11)。

    保罗提起哥林多信徒的往事,是要说明他们的生命改变了,已经舍弃昔日的恶行——虽然他们一生仍会不断受试探,但神的应许是:“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 10:13)

    坎东尼(Tony Campolo)说:必须注意的是:“同性恋倾向”与“同性恋行为”是两码子事,断不可混为一谈。“同性恋倾向”是对同性的身体有欲念;“同性恋行为”是将欲念付诸行动,以同性的身体解决性需要——前者是欲念、后者是行动;前者是受试探、后者是顺从试探。

    我认识许多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他们不断奉靠圣灵大能与心中的欲念争战。他们对同性身体的欲念仍在(正如很多人对异性身体的欲念时刻存在),却靠着那加力给他们的耶稣基督得胜并且有余(罗 8:37)。

我实在敬佩他们。他们确信圣经禁戒同性交合,因此忠于所信,甘心忍受性欲缠磨。多少个欲念煎熬的无眠深夜,他们倾力与欲念交战,为要顺服神的旨意。他们愿意为主守独身,实在堪称天国的尊荣战士——若有人不以为然,倒要反躬自问了。

    性倾向真的可以改变吗?要解答这问题,必须先了解性倾向的成因。关乎性倾向成因的理论,仍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性倾向是天生的,但现今医学界仍未有定论,也未找得出导致同性恋的生理因素(譬如:遗传基因、内分泌素等等)——反而有大量证据显示同性恋倾向是后天形成的,譬如说:缺乏父亲(对女同性恋者来说是母亲)爱护认许;母亲过度管束、溺爱、占有欲过强;父亲过度怯懦、畏缩、冷漠;乱伦;性虐待等等。

    不论性倾向的成因是先天或后天,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总是自幼就被不由自主的力量操纵,因此很难说同性恋是他们的“选择”。我们不可论断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更不可妄定他们的罪——话虽如此,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仍有责任控制自己的情欲,因为即使同性恋倾向真有“生理”成因,也不能就此说同性恋合乎神心意。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同性恋不是神起初为人类性爱所设计的形式,却是人犯罪悖逆神后的衍生物,所以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应该向神寻求医治。

    主耶稣再来之日,信主的人都会完全得赎得医治(罗 8:23),并得着完美无瑕的身体——不过身体得医治的事也会在今世发生:一九五五年英国医学会一份调查报告列出十四个案例,记录了十四个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如何在信耶稣后完全改变了性倾向。报告总结道:“同性恋者的确可以因信仰的缘故改变性倾向,脱离同性爱欲念辖制。”

    人得以改变性倾向,是藉着圣灵的大能大力。有人经验突变;有人经验一步步的心灵医治(为过去的心灵创伤饶恕人,或是向人求饶恕);有人在基督徒群体之中与人相交,因感受了爱与接纳而得医治;有人接受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的专业辅导而得医治(遗憾的是,某些专业人士所用的治疗方法有违道德,病人往往得不偿失)。向神祷告求医治、向专业人士求助,这两件事本身并无相抵之处,因为一切医治都是本于神——视乎神要施行奇迹、或是按寻常疗程罢了。

    人年纪越大,越难更弦易辙。。同性恋和任何行为模式一样,越是沉湎越难改变。精神科医生韦约翰(John White)说:“人一旦从同性恋行为得着快感,就会渴望一试再试;越试得多,就越不能自拔。行为会影响为人,正如为人会影响行为一样。”

    改变性倾向当然并不容易,却也决非没有可能。我曾看过一个电视节目,讲述一个叫法兰的人,他过了十二年同性恋生活,已不再相信自己可以改变性倾向。法兰后来信了耶稣,从信主一刻起,就知道自己要告别同性恋生活。另一个叫嘉芙的女同性恋者也和法兰一样,从不相信自己可以改变性倾向,但她信主后也挣脱了同性恋欲念辖制。法兰和嘉芙后来结为夫妇。在节目播出之日,他们结婚已有七年,并育有六个健康活泼的子女,且加入了一个专门协助同性恋者改变性倾向的服务计划,成为热心的义工。

应该怎样看待同性恋者?
   
    人虽有神的形象,却也同时在恩典中堕落了,因此人人生而有罪、无一幸免。我们从前讨论婚前性行为时说过:人的里里外外,无一处不受罪恶玷污。人人或多或少都犯过性罪,因此无人有资格定别人的罪。不幸的是,教会历史满载基督徒定人罪的事例!昔日有一群人要拿石头打一个淫妇,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 8:7)

    耶稣是世上唯一有资格(因为耶稣不曾犯罪)定那淫妇罪的人,却没有拿石头打她,反而向她显出爱眷怜悯。不过耶稣也告诫那淫妇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 8:11)神呼召我们效法基督,以无条件的爱去爱人、接纳人——但同时要分别是非,决不可姑息罪恶。

    这实在知易行难。人看待同性恋者,容易落入大极端:要么声色俱厉、穷追猛打、务求把所有同性恋者推落地狱;要么一味予以接纳,以致姑息同性恋罪行——有人甚至钻进了牛角尖;根本不以同性恋为罪行。

    神呼召我们去爱同性恋者,不等于我们要姑息罪恶——真心爱人的,必不会姑息罪恶。如果我们看见一个小孩子在马路边冒冒失失的要跑出去,就一定会喝止他,这样做不是要扫他的兴,而是因为顾惜他,不想他受伤害。同样道理,我们也有责任在适当时候公开谴责同性恋行为,譬如说,我们不能接纳人在学校公然倡议同性恋生活,也不能接纳教会按立不肯悔改的同性恋信徒为教会领袖。

    神愿意我们爱人,愿意教会接纳人——包括同性恋者。斯托德(John Stott)说:“在同性恋者的内心深处,是无边的孤寂感。他们和任何人一样,渴求爱与被爱,也极盼得着生命意义与价值,并整全的人格。如果同性恋者在‘教会大家庭’也找不到上述种种,教会中人还有何颜面说什么‘教会大家庭’呢?”

    教会要为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提供一个环境,让他们可以安心向人分享内心挣扎,并向神祷告说出心底的想法。他们有机会向人倾诉、向神祷告,往往就是迈出困局的第一步。

    教会有责任为爱滋病人、爱滋病毒感染者谋求幸福,为他们带来医治与盼望。在英国有一个基督教机构专门服事爱滋病人,他们看重病人的尊严,致力协助病人积极的度日。除此之外,他们也教授年轻一代预防爱滋病的措施。

    归根到底,一切讨论离不开爱。神爱人,为人设计性爱,也因着爱为人设定规范。神看见人糟蹋性爱,必然伤心万分。神差遣耶稣降世,让人有机会得赦免、得医治、胜过诱惑。基督徒有责任效法主耶稣进到世间,以主的爱服事世人,这是神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呼召。

    对于同性恋的话题可以谈出的内容太多了,可以从医学、社会、人伦、政治等很多角度,当然以上的内容是从宗教的角度谈的。作为一名医生,我只想说:人,无论是不是同性恋,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也应该关爱他人的生命,疾病永远是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东西,你遇上了它你的快乐就全没了。除此之外,没有纪律约束的勇敢,也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灾难。“没有纪律”指的是“乱伦”,“勇敢”指的是“为了自己的一时快乐”。

    嘿嘿,版主啊,发帖子原来也挺累人的,不过没关系,希望基督徒朋友(尤其是基督徒中的同性爱朋友)都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或者留下联系方式大家认识一下。明天继续谈下一话题,LOL   *以上部分内容转载于《寻寻问问》,特此声明,并未侵权。

[ 本帖最后由 孤独的狼 于 4-2-2010 14: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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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5-2-2010 14:41:14 | 只看该作者
I'm a dick.

[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17-8-2011 1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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