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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推荐一本摇滚乐的好书-《伤花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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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9 22:0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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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本摇滚乐的好书-《伤花怒放》,作者郝舫

为你讲述摇滚乐的前世今生。何谓摇滚精神。

以下文字均来自《伤花怒放》,作者郝舫

摇滚的历程一如任何艺术的发展一样,充满着种种传奇,其中固然不乏千山之巅的辉煌与河汉中心的灿烂,但那些身陷围击之中的末路英雄,更值得人们感慨之余作再三之思。在这些永远值得记取的故事之中,当以摇滚之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和摇滚之父艾伦·弗雷德的经历最具启示性。

50年代中期,正是甫出世的摇滚饱尝老拳的时期,比尔·哈利诸人已经在为演出摇滚而备受指责,埃尔维斯竟敢加入这一行列,自然是在劫难逃。与其他歌手相比,埃尔维斯所遭受的指责是双重的: 一是因为他竟敢演唱摇滚,二是因为他演唱摇滚的方式。因为他总是在台上叉开双腿并且同时晃动;凑近麦克风的嘴唇微微上翘,脸上总是一副阴郁或冷笑的表情;在用手臂猛拨吉他的同时,他还会让抽动的双腿猛然打住,双膝不停撞击并拼命扭动骨盆;这套动作还不断被扩充,他在叉腿、跨立、摇头晃脑、放低重心的同时都可以扭动骨盆,于是,各家报纸都称这套动作为“撞与扭”,而埃尔维斯本人被赋予的绰号便是“骨盆埃尔维斯”(Elvis, Pelvis)。

 在圣地亚哥的一场演唱会上,埃尔维斯被描述为“用绕着感官旋转的野蛮节拍”向拥挤不堪的人群演唱,虽然这场演唱会上除了一贯的大声喝彩和小姑娘们难以自制的激动之外并没有发生什么特殊事件,但该市警察警告埃尔维斯,如果他还想在该市露面,就要把动作放干净点,放弃那种不适于本地年轻人和敏感公民眼光的“摇滚”动作。而当埃尔维斯在佛罗里达举办演唱会时,当地警察也要求他站着静止不动地演唱。在威斯康星州的拉克罗斯演唱会之后,当地报纸称之为“露骨地淫猥”,认为他的表演“无非是穿着衣服的脱衣舞”。当地的公民组织要求请埃尔维斯来演出的公司向公众保证,以后绝不再请他或类似人等前来演出。

  《美利坚》杂志在1956年6月23日号上“向美国人民”发出警告:“要当心埃尔维斯·普莱斯利!”这一警告也是与他那“淫荡的、下流的、污秽的”台风有关的。

  路易斯维尔一个名为吉恩·李的牧师此时发话道,他接到了百来封信,表明有60%的男孩其实并不喜欢埃尔维斯,但他们害怕说出真话会被女朋友嘲笑为太循规蹈矩,所以装着喜欢他。李牧师说他参加过埃尔维斯的一次演唱会,在埃尔维斯登台前当地电台的节目主持人曾上台大讲埃尔维斯如何孝顺、爱国并常去教堂做礼拜等,并指责那些写文章骂埃尔维斯的人,台下8000听众狂热欢呼。李牧师认为,“此乃仇恨之翼,它使人联想到的惟一事情便是30年代希特勒的群众集会。”

  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当埃尔维斯的一场演出结束之后爆发了一场打斗,一名海员因攻击警察而被捕,当地的亚历山大·麦克唐纳法官对其罚款250美元,并写道:“此类演出是可耻的,以后绝不允许再举办了。”

  正如阿尔伯特·戈德曼(埃尔维斯传记作家)所说:“埃尔维斯从其走红的第一年起就置身于新闻记者、教师、警察局、政客们沆瀣一气的指责之中,这使得他成了大人们所担心的青少年不法行为的先兆。对他的攻击并不仅限于文字,也包括要求采取行动制止他进行演出,或者干脆将其赶出城去。”①

  事实上,在许多人眼中,埃尔维斯不仅是青少年不法行为的“先兆”,而且是其直接原因。当他在加拿大奥塔瓦的演出终于以一场骚乱告终时,当地报纸便刊出:“埃尔维斯引发了一场骚乱。”

  当埃尔维斯在洛杉矶举办两场演出时,对他的指责以极其低下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在第一场演出中,一只名叫尼普尔的小狗一直在台上陪他演出。在RCA公司的唱片广告中,也正是这只小狗在听着埃尔维斯的唱片。演出过程中,埃尔维斯曾经轻轻拍过它一小会儿。当演唱最后一支歌《猎犬》时,他紧紧地抱起小狗并绕着舞台摇动了一周,观众们兴奋得不得了。当他离开舞台之后,几个在场的成年人却极为不满地向警察局报案,说埃尔维斯在舞台上当众鸡奸一只小狗。市警察局于是郑重警告埃尔维斯,要收敛自己的行为,否则不准他再演出第二场。第二天的演出开始时,他们便在舞台上安装了两台摄像机进行监视,“以防万一”。

  某家图片社还曾就埃尔维斯的演出发表了12张系列照片,称他在进行“性展览”,目的是为了唤起“小姑娘们的性本能”。他们称这种“淫秽”演出为“热气腾腾的色情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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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2:06:22 | 只看该作者
 对埃尔维斯的反应绝不止于言语批评本身。有两名耶鲁大学学生发起了一场运动。他们对小孩们戴“我喜欢埃尔维斯”的徽章深感不安,便以贝多芬的名义发起了反击,制作了一千枚“我爱路德维希”的徽章。在曼哈顿的一家音乐商店中所贴的招贴画上写着“向威胁开战,亮出你的路德维希徽章”。他们只花了一小时左右便出售完毕。据称在几星期内便形成了一个有20000人参加的全国俱乐部,支持这一徽章运动的包括著名音乐家艾萨克·斯特恩(著名小提琴家)、尤金·奥曼迪(著名指挥家)和卡萨尔斯(著名指挥家、大提琴家)。

  似乎是什么人都加入了这类行动。在辛辛那提,一个二手车推销员刊出广告,他将在任何一个买他汽车的人面前销毁50张埃尔维斯的唱片,一天之内,他卖出了好几辆车。在加拿大多伦多,一个牧师通过《多伦多传真》发起成立了一个“不喜欢埃尔维斯者”的俱乐部,名为“禁止埃尔维斯俱乐部”;在加拿大的西海岸,杰克·沃瑟曼牧师发起了一场比赛,这场比赛是要求参加者用50个或更少的词来完成以下句子:“我讨厌埃尔维斯,因为……”获胜者的奖品是一张弗·辛那特拉的唱片;在魁北克的埃尔默城,自动点唱机的老板们将埃尔维斯的歌从唱机中抹去,因为当选市长认为那些歌淫猥而下令禁止播放。在奥塔瓦一家私人学校,八个女学生因违背校规参加埃尔维斯演唱会而被开除。而得克萨斯州一所中学的校长则宣布,“我们绝不能容忍埃尔维斯的唱片出现在我们的舞会上,不能容忍蓝牛仔裤或鸭屁股式发型”。《音乐杂志》的编辑指责埃尔维斯的“斜瞅、哀诉与呻吟”和他“淫秽”的演出。旧金山一所中学的两名女学生因在“我为何喜欢埃尔维斯”比赛中得胜而飞往好莱坞博得埃尔维斯香吻,校长宣布开除她们,并宣称“我们绝不想出这种名”。

  埃尔维斯引发最大狂怒的唱片是1957年11月发行的《埃尔维斯圣诞专辑》,这张专辑包括了所有与圣诞相关的歌,如经典的《圣诞老人来了》、《白色圣诞》,也包括圣诞颂歌如《平安夜》、《噢,伯利恒小镇》,KMPC电台(洛杉矶)的DJ狄克·威汀希尔说,他接到了要求播放该唱片中曲子的要求,但他拒绝了,因为那“无异于把大风暴作为圣诞礼物送给孩子们”,波特兰的KEX电台因该唱片“品味极低”而禁播之。当夜晚节目DJ艾尔·普赖德播了其中一曲之后,他立即被解雇。

  许多攻击是来自东德的,东柏林的共产党机关报《德国新闻》称埃尔维斯为西部地区的北约宣传品和“冷战武器”,另一家东德报纸《青年世界》也以同样的眼光看埃尔维斯,称“那些策划原子战争的人大肆吹捧埃尔维斯,因为他们懂得年轻人一旦缄默至成为普莱斯利迷,便是缄默到可以参战的水平”。当莱比锡警察逮捕了一个青年黑帮之后,该黑帮被认为是受“北约意识形态”影响的,因其名为“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猎犬”。东德甚至提出了证据表明,一个少年帮派的头儿正是在买到了几张埃尔维斯的唱片之后,才变得那么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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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20 还不知道有这段历史。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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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2:07:43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感兴趣的话,我再接着贴啊。

插一段:

当问及摇滚乐迷为什么迷上摇滚时,你也可以听到花样百出乃至矛盾重重的回答:

  “我喜欢这种节奏”;

  “我喜欢这种声音”;

  “我喜欢这种调调”;

  “它让人坐不住”;

  “我觉得听起来过瘾”;

  “我觉得听起来舒服”;

  “我不听歌词,只听那种感觉”;

  “不听歌词就听不懂摇滚,摇滚的可取之处就在于介入生活”;

  “摇滚就是自由”;

  “摇滚就是叛逆”;

  “摇滚就是狂野”;

  “摇滚就是狂热”……

  应当说,所有这些都是摇滚,因为多元本就是摇滚的特性。从摇滚的所有定义、专著(仅仅是有关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的书籍就已接近百种)或乐迷感觉中挑选一种摇滚含义,无非是一种盲从;而自造一种定义,也至多是一种任性。

  如同任何一个稍微接触过摇滚的人都会感觉到的那样,摇滚固然首先是一种音乐,但这种音乐之中并不存在什么完整的音乐要素可以使人有绝对把握地将它同其他音乐形式完全区分开,它的节奏、乐器、音量、旋律、声音都可以从其他音乐形式中找到。但这些四处存在的要素的组合形式却使人可以断定某一首歌是不是摇滚,这不完全取决于音乐要素,毋宁说更多地取决于历史,取决于摇滚包容万象的气概,取决于崇尚摇滚者的信念。

  而任何一种“标准”的摇滚定义,则可能会把摇滚之外的东西当作摇滚,而将真正的摇滚排斥在外。

  因此,我尊崇并践行在那些最为典型的摇滚歌手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个性意识,自作主张地选取摇滚的精华或糟粕。尤为重要的是,我自然首先强调摇滚是一种音乐、一种乐趣,但我也坚持认为,摇滚绝不仅仅是一种音乐,它也是判断、测试时代和人心的最佳手段之一。高唱军歌行进的战士和由情歌伴随成长的恋人会在多年以后告诉你,他们虽然再也记不得其他一切,却记得住当年陪伴自己的歌声。如果说这是音乐力量的见证,则摇滚的力量更加强大,因为它比军歌和情歌更深地与社会和文化相连,从它产生之日起,它就不仅造成了音乐领域的剧变,而且引发了语言、发型、衣着、生活方式和全部文化、政治、思想方式的剧变,这一切曾经发生在西方,在今天的中国也已初露端倪。

  由此,我们如同不过多沉溺于摇滚定义之争一样,同样不过多沉溺于摇滚本身的历史;我们关注的是摇滚同社会、历史、思潮一并搏动的情景,而正是从对这一情景的关注中,我们又可以真正更深刻地懂得什么才是摇滚。即由摇滚何为明了何为摇滚。

[ 本帖最后由 extreme 于 23-9-2009 2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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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3-9-2009 22:19:55 | 只看该作者
不懂
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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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2:2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136mydream 的帖子

虽然不懂,态度倒是不错。

其实不懂挺好,不懂,就少很多不开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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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3-9-2009 22:2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extreme 的帖子

ms这句的意思差不多是说白痴最快乐

随你怎么说啦,我反正现在是挺开心 难得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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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3-9-2009 23:06:33 | 只看该作者


哪有白痴这么敏感的?

白痴也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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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3-9-2009 23:07: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23-9-2009 21:23 发表
虽然不懂,态度倒是不错。

其实不懂挺好,不懂,就少很多不开心的东西。


既然这样告诉我们那么多干吗,再懂下去,就会更多不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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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3-9-2009 23:1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23-9-2009 21:23 发表
虽然不懂,态度倒是不错。

其实不懂挺好,不懂,就少很多不开心的东西。


是不是extreme也曾有很多不开心?听了摇滚以后,是不是开心很多?

我只是知道,很多喜欢摇滚的人,也许懂得太多,有很多不开心,如果他们看了freeoz上的有些帖子,可能会有很多共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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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3-9-2009 23:41:02 | 只看该作者
50年代中期,正是甫出世的摇滚饱尝老拳的时期,比尔·哈利诸人已经在为演出摇滚而备受指责,埃尔维斯竟敢加入这一行列,自然是在劫难逃。与其他歌手相比,埃尔维斯所遭受的指责是双重的:一是因为他竟敢演唱摇滚,二是因为他演唱摇滚的方式。因为他总是在台上叉开双腿并且同时晃动;凑近麦克风的嘴唇微微上翘,脸上总是一副阴郁或冷笑的表情;在用手臂猛拨吉他的同时,他还会让抽动的双腿猛然打住,双膝不停撞击并拼命扭动骨盆;这套动作还不断被扩充,他在叉腿、跨立、摇头晃脑、放低重心的同时都可以扭动骨盆,于是,各家报纸都称这套动作为“撞与扭”,而埃尔维斯本人被赋予的绰号便是“骨盆埃尔维斯”(Elvis, Pelvis)。


描写得太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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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3:5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tianhua 的帖子

嗯,知道的多,当然会有不开心,但是也有很多乐趣。其实不开心本身也是一种人生经验,就像你听有的音乐,你会忧郁,你会悲伤,你会愤怒,在这些过去以后,你会觉得你获得了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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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3:53:49 | 只看该作者
  埃尔维斯迷们几乎都没注意到退伍后的埃尔维斯在形象上的变化,这是其经纪人汤姆·帕克的主意,他以职业指导为名把持着埃尔维斯。本来埃尔维斯是作为演艺人员和名人进入军队的特勤部服役的,其他演艺人员皆如此。但帕克拒绝了,他公开宣称埃尔维斯本人不愿意轻松服役,他应当作为普通一兵服役。埃尔维斯当了一名吉普车驾驶员,并不接受任何特殊待遇。帕克知道如此一来可使“成人们对埃尔维斯的接受力变得更加多重和广大”。军队一次又一次地以种种理由要求埃尔维斯演出,但帕克总是拒绝,他想让他的歌星为成人所接受,在成人中更有名。事实上,正是1956年以来对埃尔维斯的大量攻击使帕克作了如此决定,帕克似乎担心他的“肉票”在经济上的生存能力,如果埃尔维斯不向反摇滚的压力屈服,不顺应成年人对其形象的要求,他也许就会门可罗雀。

  因此,他第一步要让埃尔维斯作为普通一兵服役;第二步要拒绝所有现场演出,从入伍后到1967年,几乎十年间,埃尔维斯从未作过任何现场演出,因为正是现场演出给他带来了最大的麻烦和最猛烈的攻击;第三步则是外部形象……在离开军队后,埃尔维斯再未以油头粉面的阿飞形象出现过。

  埃尔维斯继续上电视,但却是以更为驯服的形象出现。他退伍后第一次上电视是在一次弗·辛那特拉的特别节目中任嘉宾。这真是最有讽刺意味的搭配,仅仅几年之前,辛那特拉还在大肆攻击摇滚。然而正如他之前的许多人一样,辛那特拉当时已经穷途末路,这一特辑是一个四辑系列的最后一辑,前三辑收视率很不怎么的,辛那特拉竭尽全力想证明他还可以重振雄风。他为埃尔维斯约六分钟的露面付出了125000美元,这是一个激怒伤害了所有老歌手自尊心的价格。双方商定,埃尔维斯将穿小夜礼服并一直站着演唱,他们相互演唱彼此的名曲,甚至唱起了二重唱,简直令人感慨万端。

退伍后的埃尔维斯的主要工作是唱歌和演电影,在其唱片中,埃尔维斯变成了一个民谣歌手,一个中间派的大众感伤歌手。其电影形象同样是一副奶油小生的模样,以适合各种年龄段的人观赏。这一形象的改变是帕克和埃尔维斯的经纪处(威廉·莫里森事务所)及电影制片人哈尔·华莱士一手操办的,这是他们的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之所以实行,部分原因是担心埃尔维斯的拥戴者涉及面太过狭窄,其姿态太易引起争议;部分则是因为他们认为由埃尔维斯服役带来了一次机会,它可以用来“塑造一个新鲜的、干净而健康的新形象”。

  一个叫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的强健的、豪放的、生气勃勃的摇滚歌手,曾经因在摇滚的诞生期摇旗呐喊而招来前所未有的抗议之声,却在1958年进入美军之后永远消失了。1960年,一个也叫同样名字的人从军队退役,但他不再是从前那个人,拥有这一名字的是一个整洁的、穿戴齐整的流行歌手,他与辛那特拉和平·克劳斯贝难以区别,无非是还要年轻一些,仅此而已。而反摇滚势力则已在致力于让摇滚作出另一次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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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3:58:49 | 只看该作者


  Revelation, reveals the truth

  Revelation

  It takes a revolution to make a solution

  Too much confusion

  So much frustration

  I don?t want to live in the park

  Can?t trust no shadows after dark

  So my friend I wish that you could see

  Like a bird in the tree

  The prisoners must be free

  ——Bob Marley & the Wai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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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3-9-2009 23:59:4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革命(一): 温柔的颠覆之声鸣响

仿佛是一夜之间,60年代美国青年们从“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以非暴力作为“目标基础、信仰前提和行动方式”的立场,转向了“气象员”和“黑豹党”的“抗议和游行无用,革命暴力是惟一途径”的姿态,这一转变如何发生,人们很难清楚描述;同样,我们也难以确定一开始只是一种大众流行新宠物的摇滚乐何时被打上了“革命”的标识,然而,这一标识却随处可见。在描述当代音乐史时,摇滚乐历来被称作一场革命;在论述摇滚乐的本质时,众多的人也将其概括为“革命”;即使是鄙视摇滚乐的丹尼尔·贝尔诸人,也认为摇滚乐起码是在“表演‘革命’”。

  如果将反抗现存体制作为“革命”的起点,摇滚乐的确在不断革命。从它一诞生便引发的无数次“骚乱”开始,摇滚乐没有停止过此种“革命”步伐。从一代新人的心灵被朴素的早期摇滚打动并不再老老实实地呆在座位上之时,摇滚便被描述为“三R”(即Rock, Roll, Riot摇、滚、乱),其最大特征是青年们故意与国家机器、政权和体制的最直接代表——警察作对。在50年代,以年轻人故意违反警察不许随着音乐节拍起舞的禁令并在遇到干涉之时挑逗警察,并最终演化成混乱的打斗和滥扔乱砸,就足以造成一批又一批的青年被处以罚款或被拘留。在整个50年代后期,这类“骚乱”不时成为西方世界各地报纸的头条新闻。

  在60年代狂飙猛进、席卷全球的学生反叛怒潮里,在民权运动、反战示威的裹挟之下,在抗议民谣、言论自由运动的催促之中,摇滚乐同样按捺不住性情,成了“学生民主社会同盟”集会上的常客,成了聚集于白宫之外点燃兵役证的青年们充满激情的呐喊,成了五角大楼旁男男女女们沟通灵魂之后重新站起的催征号角,成了嬉皮士们万般无奈之后惟一的精神安慰。而摇滚乐现场演唱会本身,也成了青年们从事“革命”和表白“革命”的最佳场所,他们毫不留情地对政权的“狗腿子们”怒目相向,并遭到更加不留情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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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4-9-2009 00:00:27 | 只看该作者
  当“杰弗逊飞机”乐队在美国加州的贝克斯菲尔德为观众们的热情感染而开始第四小时的连续演唱时,认为演唱会已经太长的当地警察关闭了舞台灯光,乐队顽强地继续演唱,并领导观众有节奏地将“肥猪、肥猪”的称号奉献给了警察。当地警察局随后毫不含糊地宣布,“杰弗逊飞机”永远不准再来。

  而“大门”乐队的吉米·莫里森于1968年的纽黑文演出中,更是公然在舞台上用含混的南方口音嘲笑一个曾经闯入他的化装间的警察为“一个穿着一套小制服戴着一顶小帽的小人儿”,观众们自然齐声哄笑。但突然之间,全场灯光大亮,等吉米去关掉场内大灯时,一名警察冷冰冰地告诉他:“你被拘留了。”两名警察将他带到了一辆警车旁,饱以拳脚之后将他扔到了后座上。随后,莫里森因妨害治安、妨碍公务和“作淫猥及不道德表演”而被记录在案。

  当“大门”再度于菲尼克斯举办演唱会时,青年们故意或跳舞翻滚,或冲向舞台,或与警察扭扯,《菲尼克斯报》随后将其描述为“青年人与警察之间的一场大战”。而吉米·莫里森则宣示了其秘密之所在:“如果没有警察,谁还会往台上冲?他们冲上去干嘛?他们冲上台时并没有什么恶意,他们不会再干别的。冲上台的刺激是因为有栅栏(挡住他们)。我坚信这一点。孩子们能有个机会跟警察较劲总是有点意思的,你瞧那些警察,带着枪穿着警服走来走去,每个人都禁不住在想,要是跟他叫叫板的话会发生什么事呢?我认为这是好事,因为它给了孩子们向权力挑战的机会。”①

  1969年,早就因“噪音嘶哑、穿着邋遢和逗弄观众发狂”而名声不佳的詹尼斯·乔普林又在佛罗里达的坦帕同警察进行了对抗,她被警察们强迫站起来跳舞的观众坐下的行为所激怒,大声在台上吼道:“我们什么都没弄坏,关他们屁事。”自然,她被几名警察当场拘捕并被处以罚款。在随之而来的一片谴责声中,甚至连联邦调查局也开始对她立案调查。当她在芝加哥的高地公园演出时,联邦调查局竟建议当地警察局出动200名警察严加监督。虽然这次演出平安无事,她的经纪人和一些演出场地业主也抱怨不该动辄禁演,但像休斯敦这样的城市依然仅仅因为乔普林“一贯的不良倾向”而严令禁止她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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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5-9-2009 11:26:08 | 只看该作者
YOU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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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5-9-2009 19:59:02 | 只看该作者
Bob Dylan

  与“杰弗逊飞机”、“大门”和乔普林相比,鲍勃·迪伦、“披头士”和“滚石”无疑更被视为“革命”的先锋和代表。任何一部描述60年代学生“革命”的史籍都难以绕过他们挺立的身影,而在种种传奇的香烟缭绕之下,他们有时候已经成为形形色色“革命”青年乞求灵感和塑造形象的标本。

  莫里斯·迪克斯坦在他那本更加深入中国青年而非美国青年之心的《伊甸园之门》中宣布:“当迪伦在1965年新港民歌节上接通一只电吉他从而激怒他的大部分听众时,民歌时代实际上已告结束,而摇滚乐时代已经开始。”②这是迪克斯坦众多偏颇之论中的一个,因为在迪伦刚刚从“彼德·保罗与玛丽”(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扬》和《不要再想一切如意》首先都是被他们而非迪伦自己唱进千百个校园的)的阴影中走出时,已经摸爬滚打了十年的摇滚乐早已在流行乐界称霸,“披头士”狂热也正在席卷美国;何况,迪伦的第一个偶像便恰恰是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当迪伦刚刚混进艺术先锋们汇聚一堂的纽约格林尼治村时,他的理想是:“比普莱斯利更出名。”

  虽然迪伦并不是摇滚乐时代的开创者,说迪伦让摇滚乐开始了“革命”时代则毫不为过。

  迪伦改变了这一切。他不仅在新港民歌节上与“保罗·巴特菲尔德布鲁斯乐队”一起用电声宣告了民谣摇滚的诞生,而且随后推出了他的演唱生涯中第一支由自己唱红到排行榜第二名的《像一块滚石》以及《伊甸园之门》、《瘦子之歌》这类的“愤怒”摇滚,还用摇滚史上第一辑双唱片《金发美女云集》回答了对他放弃民谣的批评,一句“每个人都会招来石块”(无论是《圣经》中的含义还是作为毒品名称,“石块”都代表着反对)表白了坚定决心,走上了执著不变的摇滚之路。

[ 本帖最后由 extreme 于 25-9-2009 1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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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5-9-2009 20:06:42 | 只看该作者
the Beatles

 同样是在1961年,也是和迪伦一样听着“猫王”长大的温斯顿·约翰·列侬、詹姆斯·保罗·麦卡特尼、乔治·哈里森和皮特·贝斯特在将自己乐队的名称由“银色披头士”改成了“披头士”之后,也同迪伦一样不放过任何机会地四处游唱。而与迪伦不一样的是,他们并非自称,而是由其最初的老板布莱恩·爱泼斯坦在向德卡公司伦敦分部推荐他们时称其总有一天会比“猫王”还有名。当时德卡公司自然是一笑置之,因为他们听过的类似哄哄牛皮太多了。然而,1962年,在理查·斯达克伊用林戈·斯塔尔的名字取代皮特·贝斯特担任鼓手之后,“披头士”奇迹般开始了他们一帆风顺的星运航程。

  在这一航程的起初阶段,由于他们的乖巧,日子像蜜月一般甜美。然而,他们毕竟留着“拖布”发型,这种与今天普通人争奇斗艳的发型相比只显其孩童般可爱的发型,却是“披头士”被视为体制反抗者的第一个象征。一位愤怒的英国中学校长宣称,这种可恶的发型对男生们的心理有着最坏的影响,使他们个个看起来都像白痴。更多的人则说他们不男不女,以至于他们到达美国时,NBC的新闻也故意一晃而过。然而自他们在美国一露面,英语中就多出了一个词汇: Beatlemania(“披头士”热)。

  在他们那些难以细述的传奇事迹之中,自然少不了许多极具“革命”色彩的姿态。从他们成名之后,只要他们一登场露面,狂热的歌迷就会掀翻座椅,冲上过道跑向舞台,并与警察们进行不共戴天似的打斗。

  由于“披头士”总是做出一副毫不驯服的“革命”状,他们那因为对英国财政和国家形象做出巨大贡献而获得的“不列颠帝国勋章”也成了一道引发暴风骤雨的闪电。

1969年,他把当年为之拼命守护的帝国勋章退了回去,为的是抗议越南战争,并提醒世人关注在尼日利亚比夫拉发生的悲惨的大饥荒,甚至故作姿态“抗议”他的歌《冰冷土耳其》在排行榜上的名次下滑。

 当汇聚在白宫之外和校园之中的反战青年们一遍又一遍齐声高唱列侬在1969年推出的《给和平一次机会》时,列侬的“革命”身份已经盖过了迪伦,成为和平反战的新象征。然而这对他个人而言并非幸事。从1971年起,列侬便时刻担心会被赶出美国,因为尼克松政府毫不掩饰对他的痛恨之心,而这种痛恨并非如其表面显示的那样,是因为列侬卷入了毒品事件,关键在于“披头士”已经成了“革命”一代的新偶像。列侬不仅在《佩珀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封套上让“披头士”哥儿几个站在卡尔·马克思和鲍勃·迪伦等人的中间,他们还故意恶作剧地将“海滩小子”乐队的《冲浪美国》用查克·贝里的《在美国回转》的歌名改造合成了《在苏联回转》

  然而,比这些表面的“革命”姿态更能表明列侬和“披头士”对革命的真正态度的,应当是他们那首遐迩闻名的《革命》,因为能够更真实地表达歌手内心思想的无疑是他的歌声而非外在姿态。

《革命》首版的歌词大意是:

  你们说渴望着一场革命

  你们很清楚

  咱们都渴望改变世界

  你们告诉我那就是进化

  你们很清楚

  咱们都渴望改变世界

  但当你们说起去搞破坏时

  知道吗 你们得把我算在外

  你知道吗 一切都还算不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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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9-2009 20:08:57 | 只看该作者
the Rolling Stone

  与“披头士”相比,“滚石”在外观上显然是更加“革命”化的,“披头士”总是保持着温柔的笑容,“滚石”却总是板着他们本来就难看之极的冷脸;“披头士”在舞台上总是规规矩矩地各司其职,“滚石”却总不安静,贾格尔更是像踩着热钢板的猫狗一样蹦个不停;“披头士”有分寸地唱着“让我握握你的手”,“滚石”则直入主题地大叫“一起过夜吧”……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滚石”从出道之初便引来骂声载道。连“披头士”曾有过的短暂蜜月也不曾有福享用。然而,当其灵魂人物米克·贾格尔在50年代中期组成一个纯粹为了自娱的小乐队时,他们为了表明自己对节奏布鲁斯的亲近,曾自称为“布鲁斯男孩”,那时的贾格尔在自己中产阶级的家庭中过着悠闲的生活,后来更是顺利地进入了大名鼎鼎的伦敦经济学院。并没有过多迹象表明他在酝酿着对社会的全面反叛。但当布赖恩·琼斯(14岁时,他便因使同班一个女同学怀孕而遭受谴责;20岁时,他便让两个女人都为他生下一个儿子,他对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还为他们取了同一个名字——朱利安)、基思·理查兹(据称他曾长期浸淫于毒品)及查理·沃茨、比尔·怀曼终于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之后,“滚石”便开始了让人疯狂和备受谴责的作为反现行体制象征的历史。同“披头士”不同的是,“滚石”似乎更加强化了“革命”的外在姿态。

  当“滚石”第一次在英国的电视上登台表演之后,他们的长头发和贾格尔身着衬衫的“下流”模样便激怒了许多绅士,电视台收到的观众来信纷纷指责“让这帮长头发的白痴在电视露面是可耻之举”。更多的人奉劝他们赶快回家洗个澡、理理发。报纸上开始把“滚石”称为“全英国最脏”的乐队。

  贾格尔和“滚石”也同样陷入了恼怒之中,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根本就不脏。贾格尔公开向公众宣战:“我知道好多人都不喜欢咱们,因为他们认为我们太邋遢,连澡都不洗。是这样吗?他们根本就没见过我们,不是吗?如果他们不喜欢我,那就在一边儿呆着好了。”至于长头发,他们则回答说,伟大的民族英雄马尔伯勒公爵比他们的头发更长。不仅如此,贾格尔为了对抗社会,还变本加厉地将自己充满娘儿们气,用五彩斑斓的紧身裤和敞胸露怀的衬衫让自己更加流里流气。他在台上没命地跳个不停,像一个陷入了无尽烦恼中的人来回跺脚折腾,像扼杀仇人似地死掐麦克风,用皮带在舞台上乱挥乱舞,将地板击打得噼里啪啦乱响,用噘起的厚嘴唇和竖直的粗手指挑逗观众,于是,他们走到哪儿,哪儿便是一片混乱,无论在他们的演唱现场,还是在歌迷们的心中。而他们“革命”态度的更为直接的表现,依然是与国家机器及其执行者的对立。他们在英国的几乎每一场演出,事后都被报道为冲突和混乱,在伦敦开演唱会时,他们刚登台十分钟,警察便感受到歌迷狂热的压力而大开全场灯光,并切断了扩音机电源。

  同在英国国内的演出一样,“滚石”1965年的北美之行同样是充满着混乱与对立的旅程。而其中多数事件也是起源于警察的神经过敏。他们对“滚石”在英国与警察作对的种种行迹心有余悸,也愤愤不平。于是,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林恩举行的首场演出,由于刚开始几分钟便被警察阻止,观众自然愤而乱砸一气。在加拿大的渥太华,警察被前来参加演唱会的巨大人群吓得一塌糊涂,于是干脆搬走了扩音器,赶走了“滚石”并警告他们永远不准再来。在蒙特利尔的演唱会上,一见到狂热乱跳的歌迷,警察便将其脑袋在硬木上乱撞一气。而在所有这些场合,被激怒的“滚石”都对警察大喝倒彩,或干脆破口大骂。

  在美国罗彻斯特城,警察在“滚石”演唱六首歌之间四次拉下舞台大幕,因为30名值勤警官对“摇滚”激起的3500名观众的狂热不羁反感不已。但“滚石”的基思·理查兹却也被警察的行动激怒了,他在台上冲着警察大声喊叫:“这真是个乡巴佬城市,他们什么坏事也没干,你们别那么粗野!”此类对抗使得“滚石”四处成为“秩序”捍卫者的眼中钉。在克利夫兰市的一场演出之后,该市发布了禁演令,市长宣布:“此类演出无助于公众的文化与娱乐。”丹佛市长则致函“滚石”,称如果“滚石”能够静静地到丹佛、安静地演出并于当晚离开,他还是很欢迎他们的。但正如基思所说的那样,“这个市长想做的无非是把我们从这城市一脚踢出去。”

  “滚石”于1966年出现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后,该市大西洋国家展览中心的演出现场被拘留的观众达36人,并有数名警察在对抗中受伤。当地警察局一名巡官称,“这是我35年警察生涯中见过的持续时间最长的警民对抗”。而“滚石”则因在警察关掉音响设备时大声叫骂而被讨伐。而且从此之后,温哥华市议会授权警察对摇滚现场演唱会的灯光、幕布、音响系统有全部控制权。

  “滚石”在巴黎引发的是同样的对抗,警察甚至开了法国动用警棍催泪弹压制歌迷的先例,3000歌迷与警察的对峙随后被称为“暴动”;在马赛,混战之中一把椅子飞向舞台,在贾格尔的眉骨上留下了一道两寸长的口子……似乎正是由于“滚石”的演唱会总是会成为反社会情绪进行总爆发的据点,他们便总是被视为邪恶的破坏和动乱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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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9-2009 20:10:18 | 只看该作者
 而贾格尔则就乐队、观众与警察的对抗作了一番颇具哲理性的分析:“人们老是在谈论我们演出时的骚乱,其中的确有暴力的一面,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们也是依照着他们被人预期的样子而行事的。”也就是说,在对抗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对抗。“他坚持光把观众们阻止在座位上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是要知道为什么青年们心中有着不满,他们又不是白痴,干嘛要同警察较劲?”⑨而且许多时候,正是警察对“滚石”和观众的叛逆之心深怀敌意。“滚石”曾经遇到那些警察在演出之后拿着唱片走进后台说:“快签个名,你这个长头发娘们儿气的堕落货,不然老子就打破你狗日的破脑袋。”

  自然,“滚石”的反抗姿态所开罪的并非警察一家,某些对“革命”深恶痛绝的组织对其也恨之入骨。1969年,组织过“滚石”佛罗里达演唱会的戴夫·鲁普的遭遇便是证明。自从他有过这样一次经纪人的历史之后,他的公司被人用燃烧瓶夷为平地,保险申请也被拒绝;而臭名昭著的约翰·伯奇协会(此协会将那名据说是1945年在苏州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击毙的、披着传教士外衣的美军情报官约翰·伯奇尊为英雄,以半地下状态专事反共)更是给他家直接打电话,告诉他当心他老婆和女儿的狗命。⑩

  如同“披头士”用《革命》明确表态一样,“滚石”也有其“革命”的代表作,这就是1968年推出的《街头斗士》。虽然这首歌内容并非其标题那样杀气十足,但它却被视为意在揭竿而起的革命号召。它发行的日期正好是在美国民主党68年全国大会之前,许多电台怕它会引发骚乱而下了禁播令。然而,这一禁令对调频台和地下电台不仅未能生效,反而加速了它的四下流传。但恰恰是在芝加哥的民主党大会短短七天间,竟有一人在与警察对抗中丧生,另有100多人重伤,各有600多人轻伤和被捕。这固然是高涨的“革命”热情所致,但“滚石”在许多人眼中肯定又难辞其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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