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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 17:15 | 来源:澳洲新快网 | 编辑:柯梅品
两人的离婚案暴露了跨国离婚的复杂性。(《澳洲人报》图片) 据《澳洲人报》报道,中国籍女子蓝女士(Ms Lan,音译)与澳籍华裔郝先生(Mr Hao,音译)的离婚案去年在澳洲家庭法院进行了一审,上月当事人提起上诉,两人离婚案暴露了跨国婚姻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复杂性。本案或对类似跨国婚姻财产分割案审判产生深远影响。
在本案审判中,家庭法院法官里斯(Anne Rees)作出了一个被视作“非同寻常的”裁决,那就是双方的离婚案应在中国及澳洲同时提起。
据了解,案件中的女方蓝女士在中国拥有房产,但希望离婚案在澳洲开庭。而其在澳洲拥有房产的丈夫郝先生则希望案子在中国开审。两人在2004年至2013年的婚姻中一直分居两国,均试图阻止离婚案在各自国家内开庭。
香港及澳洲注册家庭法律师托德(Angie Todd)称,一般来说,在跨国离婚案中,法庭会通过限制一方在另一管辖区提起诉讼,从而避免双重审判的情况。有本案专家表示,中国法院只可作出女方中国财产相关的裁决,而无法干涉男方的澳洲财产。澳洲的家事法庭可以对女方在中国的财产作出相关裁决,但并不具有强制性。
托德表示,由于离婚双方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国家)分别拥有财产,离婚官司可能变成“漫长的持久战”。据悉,在家庭法案件中,由于香港、澳门与澳洲均是《海牙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国际儿童诱拐法规民事规定(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的签署成员,澳洲的审判对香港公民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未签署相关协议的中国大陆公民则不然。
此外,托德还指出,由于中国离婚法对夫妻海外财产的鉴定及其他内容上与澳洲相关法规存在许多差别,大多数中澳离婚案件的处理均将变得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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