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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企利润受损可起诉澳洲政府 未来恐争讼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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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4 07:3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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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企利润受损可起诉澳洲政府 未来恐争讼不断   
       
发布时间:2014-11-20 20:03:27

           
  (本报讯)学者,工党和绿党参议员纷纷警告,新澳中自由贸易协定中一条有争议且难以理解的条款,将允许中国企业起诉澳洲政府。
  澳中周一前述的自贸协定将包含一项所谓的“投资人与地主国间争端解决”(Investor 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机制,允许中国企业在澳洲法律变化损害他们在澳投资的时候,起诉澳洲政府。
  工党和绿党参议员警告说,这一条款将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政府应该解释爲什麽要在自贸协定中加入这一条款。
  工党参议员黄英贤(Penny Wong)和绿党参议员魏士-韦尔森(Peter Whish-Wilson)均询问艾伯特政府,ISDS机制是否允许中国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在其利润受损的时候对澳洲政府“采取法律行动”。
  “按照这一争端解决机制,难道未来可再生能源目标或低碳农业计划的变化都会带来负债吗?”黄英贤质问道。
  不过自由党参议员阿贝兹(Eric Abetz)说,澳洲签署的20份类似的国际贸易协定中都包含ISDS机制,当中包括前工党政府谈判的那些协定。
  “黄英贤参议员对这些自贸协定采取的做法是非常不成熟也不澳洲的。”阿贝兹说,“我们必须非常敏锐地提醒工党,在这些协定中,ISDS非常普遍——就是澳洲工党自己为澳洲签署的协定。我们认同这种做法,但工党反过来倒不认同了。”
  但澳洲国立大学监管机构联盟(Regulatory Institutions Network)的提恩哈拉(Kyla Tienhaara)告诉费尔法克斯媒体,过去曾有公司利用这一机制挑战合法的公共政策措施——例如澳洲的菸草平装法——在澳中自贸协定中的这一机制没有理由不能被用来做类似的事。
  提恩哈拉说,澳洲现在也不得不重新审视与日本的贸易协定,因为该协定规定,如果澳洲与中国的自贸协定中包含ISDS机制,那么澳日自贸协定中也必须包含。
  “根据这些协议,企业几乎可以挑战任何东西。”提恩哈拉说。
  “投资人与地主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并非企业起诉政府的合适平台。这类事情应该在我们现有的民主进程和法院体系下发生。”
  但艾伯特总理和贸易部长罗伯驳回了对ISDS机制的批评,称这一机制是良性的,可以让在华投资的澳洲人“更有信心”。
  艾伯特和罗伯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该ISDS规定包含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以保护澳洲政府规管公众利益,在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追求正当福利目标的能力。”
  但澳洲公平贸易和投资联盟(AFTINET)协调员拉纳尔德(Patricia Ranald)表示,澳中自贸协定的文本依然保密,这样的细节也就无法获得各界的审查。
  “我们可能面临这样一种情况,中国投资者可以为环境或其他监管制度的变化而起诉地方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此前我们就反对与美国、日本和其他九个环太平洋国家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因为ISDS显然有损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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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4 08:24: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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