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消费者事务监督机构希望把宰客的罚款从110元提高到足以让奸商“眼泪汪汪”的1000万。
这是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第一次提出它认为能够作为可信威慑的罚款水平。
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会长西姆斯(Rod Sims)把提高宰客罚款的金额视为审查《澳洲消费者保护法》(Australian Competition Law)的头号任务,对该法的审查即将开始。
西姆斯对澳洲新闻集团(News Corp Australia)说:“我认为,把适用于(竞争与消费法案)竞争条款的罚款提至高达每次违规1000万元,至少可以作为你们思考的起点。”
西姆斯说,误导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多付一倍的价钱,他谈到了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不久前在联邦法院起诉利洁时(Reckitt Benckiser)推出专门针对特定疼痛的止痛药Nurofen一案上胜诉。
他补充道,一件“严重减少竞争”的案件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10%。
然而,法庭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处以高得多的罚款。
“为什么严重减少竞争的行为被认为比某些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做法更加恶劣呢?”
“当你们想想后两种行为造成的损害,就会很难理解为什么消费者保护法和竞争法不平等。”西姆斯说。
“如果我们可以处以一些让奸商眼泪汪汪的高额罚款,恰恰可以起到加强消费者保护法重要性的作用。”他说。
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反对党工党都没有回应媒体的采访要求。
联邦法院还没有决定Nurofen一案的罚款金额。
但在裁定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诉Coles的案件中,法庭曾表示,每项违规110万元的罚款“可以说是不够的”。
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已经决定支持哈珀澳洲竞争法审查报告中最有争议性的建议之一——也就是所谓的“效果测试”。
谭博总理周三表示,这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
“效果测试”将禁止具有可观市场力量的大企业“蓄意、实质或很可能实质”大幅减少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