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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公民权载入立法66年 仅16人被撤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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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6-2015 09:0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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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 16:48| 来源:澳洲新快网| 编辑:慧贤

据《澳洲人报》报道,在澳洲公民权载入立法的66年中,仅有16名澳人被剥夺这项基本权利。这是国家每年投入6500万资金的公民权项目中的联邦审计报告的结果,报告还建议强化身份测试,包括在公民权授予仪式上对申请人的脸部照片加强核实。
移民部长杜敦(Peter Dutton)将推出新法,允许自己以部长身份剥夺牵涉恐怖主义的双重国籍人员的澳洲国籍。澳洲国家审计署(Australian National Audit Office)报告称:“移民部指出改革提案将符合澳洲在国际上的法定义务——不剥夺公民唯一国籍,还称会有司法复核等保障措施权衡这些权力。”

2013-14年度,超过18.5万申请澳洲国籍的人员获授权,相当于90%的申请者获批,与2010-11年度的85%相比有所增加。给澳洲带来特别挑战的是乘船入澳的寻求避难者,因为他们往往缺少必要的证件,有些人甚至故意损坏其证明文件。

审计署指出,依据现行法律,获得澳洲国籍的人员即可被移民部长以“特定情况”为由撤销国籍,这些情况包括申请者在国籍申请期间被证实有诈骗或虚构成分,或申请者在国籍获批前因严重刑事犯罪被量刑。

该报告称,移民边防部“告知国家审计署,在澳洲授予国籍的66年来,被撤销国籍的案件仅有16宗”。8宗因移民和国籍诈骗获刑后被剥夺,其中5宗违反1948年法案法规,3宗触犯2007年法案法规。另外8宗的国籍撤销均系由于加入澳洲国籍前犯有刑事罪行而被判刑。

在报告中,多达400份的国际申请表格和电子文档接受审核。审计署发现,82%的申请文件已根据移民部的要求预先评估,但61%的电子申请书的提交却未经过有关官员对身份证明文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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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2-6-2015 09:34:1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撤销周星星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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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09:38:03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12-6-2015 08:34
建议撤销周星星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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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6-2015 10:1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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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0:11:42 | 只看该作者

他入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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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2-6-2015 10:18:26 | 只看该作者

of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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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0:23:39 | 只看该作者

撤销 @dcxg 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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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2-6-2015 10:32: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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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2-6-2015 10:34:37 | 只看该作者


@蓝山夜妖 的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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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0:34:56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12-6-2015 09:34
@蓝山夜妖 的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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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2-6-2015 11:01:46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12-6-2015 09:34
@蓝山夜妖 的澳籍

我跟你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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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2-6-2015 11:01: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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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1:0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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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1:08: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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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2-6-2015 11:09:31 | 只看该作者

撤销蓝山夜妖 的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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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2-6-2015 11:25:18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12-6-2015 10:09
撤销蓝山夜妖 的澳籍

忽然想起来,TNND,俺还没入澳籍呢,害的人家小心脏扑通扑通直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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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2-6-2015 11:27: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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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1:29:52 | 只看该作者
蓝山夜妖 发表于 12-6-2015 10:25
忽然想起来,TNND,俺还没入澳籍呢,害的人家小心脏扑通扑通直跳。。。。。。。

撤销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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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2-6-2015 14:30:18 | 只看该作者

俺跟你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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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4:32:51 | 只看该作者

肥貓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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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2-6-2015 14:49:25 | 只看该作者

忽然想通了,那就去米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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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12-6-2015 14:53:17 | 只看该作者
蓝山夜妖 发表于 12-6-2015 13:49
忽然想通了,那就去米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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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3-6-2015 09:3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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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3-6-2015 09:32: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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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13-6-2015 11:16: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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