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205|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语言学校学生签竟是幌子 17名港籍女抵雪梨卖淫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3-2015 13:0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发布时间:2015-03-02 12:40:55

           
  (本报讯)据香港《南华早报》报导,业内相关人士及消息人士称,一些香港女性以赴澳洲语言学校就读为幌子,从事报酬丰厚的性交易工作。
  据性工作者协会及和妓女有接触的消息人士称,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数年之久,一部份学校甚至会串通一气,为这项交易提供便利。
  澳洲的高薪及更加轻松的生活方式长期以来都吸引着亚洲性工作者。新南威尔士大学(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的一项研究发现,雪梨一半以上的妓女都具有亚裔背景。
  由于澳洲妓女是合法的,持有学生签证的人每周可以工作近20小时,这些来自香港的女性据称会在妓院全职工作、忽略课程。女性权益拥护者表示,她们面临沦为性奴及卖身抵债的风险。
  “过去三周内,我曾和17个从香港到雪梨的女性见面,她们通过学校提供的学生签证文件抵雪,在妓院工作,”一名帮助这些女性在澳洲安顿下来的消息人士说道。这些女性通常来自香港新界,在雪梨妓院每周工作七天,就可以赚到约6万元港币。
  消息人士称,该校的文件可以帮助这些女性通过移民检查,不过她们一到澳洲就会抛弃这些文件,使得她们甚至会开玩笑说都没有去上课呢。
  香港妇女权益组织紫藤(Zi Teng)表示,对香港的性工作者来说,澳洲一直都是个热门的目的地,使用语言学校作为幌子抵澳从事性交易并不是什麽新鲜的事。
  “这种行为已经存在好几年了。一些学校知根知底。能否成行取决于所谓的中介,”紫藤一名女发言人说道。
  这些中介通常在香港女性和澳洲学校之间担当联络人。“这些中介通常都是拥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华裔,”紫藤的女发言人说道。
  紫藤的女发言人及消息人士均表示,澳洲的妓院会鼓励来自香港的女性劝说朋友加入她们的行列。女发言人表示,不少女性愿意为承诺中的更多金钱而冒险。“这就像赌博。”
  2013年就曾发生过四名马来西亚女性持学生签证到澳洲从事性交易工作的案例。当时,这四人在提供教育的承诺下抵达雪梨,然后被告知她们每人欠下5,000澳元(3.05万港币)的债务,被放到合法的妓院内每天工作近17小时。妓院老板王智美(Chee Mei Wong,音译)最后因违背签证等相关法律而被判六年监禁。
  澳洲移民部一名发言人表示,该部门还未察觉以语言学校为幌子、进行非法性交易工作的事例。不过他指出,持有学生签证的人在上课的同时,每周可以合法工作近20小时。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说:香港女性以语言学校为幌子抵澳从事性交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2-3-2015 13:0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3-2015 13:20:1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新闻!有些背包客也会去从事(性工作)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周星星1832 + 5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3-2015 13:22:20 | 只看该作者
西澳瓶鼻海豚 发表于 2-3-2015 13:20
不是新闻!有些背包客也会去从事(性工作)

how do u kno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3-2015 13:25:22 | 只看该作者
听说来的~听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3-2015 13:29:47 | 只看该作者

real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3-2015 13:32:19 | 只看该作者
合法的喔,性工作也是工作,阿宝说了,睡觉可以,但要交税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周星星1832 + 5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6-2-2025 11:00 , Processed in 0.041828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