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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3:33
标题: 投诉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84975&page=5&fromuid=14454#pid2651510

这id从这个帖子里的第五页开始就肆无忌惮地用回帖、刷帖、评分等多种方式对多人进行人身攻击,管理员既不警告,也不处理违规言论,是怎么回事?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5:13
标题: 回复 #1 alphabeta 的帖子
这个啊,我和青山都在关注,青山已经屏蔽了几个人身攻击的帖子,别的帖子我和青山都判断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有处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5:26
屏蔽他多少帖子了?那么多人身攻击的帖子,连警告一次都不用?

既然在非水区刷版不用受惩罚,甚至连警告都没有,可以放任自流,那我也学会了
作者: 小河    时间: 4-3-2010 15:27
哇,这个贴这么火。。。刚看到
作者: 小河    时间: 4-3-2010 15:36
我可以封楼主为投诉大师了
作者: qian403    时间: 4-3-2010 15:37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5:26 发表
屏蔽他多少帖子了?那么多人身攻击的帖子,连警告一次都不用?

既然在非水区刷版不用受惩罚,甚至连警告都没有,可以放任自流,那我也学会了



有时候非水区刷版也并不违规,当然我说的不是这个帖子。另外好像青山还是UB警告过了?
作者: qian403    时间: 4-3-2010 15:39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5:26 发表
屏蔽他多少帖子了?那么多人身攻击的帖子,连警告一次都不用?

既然在非水区刷版不用受惩罚,甚至连警告都没有,可以放任自流,那我也学会了



顺便指明一下字母表,你这个投诉,应该是列出被投诉对象的。。。
你到底是投诉里面的ID呢?还是投诉管理层不作为?还是都有?
表述要清楚嘛。。。。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6:26
原帖由 qian403 于 2010/3/4 15:37 发表
有时候非水区刷版也并不违规,当然我说的不是这个帖子。另外好像青山还是UB警告过了?

请告诉我它在哪里被警告了: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855851-4-1.html

请告诉我“有时候”是指什么时候,非水区是指哪些区,“也并不违规”,谢谢!
作者: qian403    时间: 4-3-2010 16:33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6:26 发表

请告诉我它在哪里被警告了: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855851-4-1.html

请告诉我“有时候”是指什么时候,非水区是指哪些区,“也并不违规”,谢谢!



1. 你的投诉贴53楼,青山编辑并警告。
2. 我不是版主,没有义务也没有获得授权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用一个陈述句说话,并特指不是针对你的这个投诉贴,你来质问我,是否有选择性失明的可能?
3. 你的投诉很乱,看不懂你的投诉对象,前面问你,你没有回答,请问原因。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04
原帖由 qian403 于 2010/3/4 16:33 发表
1. 你的投诉贴53楼,青山编辑并警告。
2. 我不是版主,没有义务也没有获得授权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用一个陈述句说话,并特指不是针对你的这个投诉贴,你来质问我,是否有选择性失明的可能?
3. 你的投诉很乱,看不懂你的投诉对象,前面问你,你没有回答,请问原因。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这叫警告吗?警告是需要在我上面发的链接中记录在案的。
2 你用不指明时间地点的方式给出一个“也并不违规”的判断(这个判断又是谁授权给你的?),却无法自圆其说,这跟选择性失明有什么关系?
3 投诉的对象、内容、被投诉方所使用的手段我在上面已经说明得很清楚,不再重复。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05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5:13 发表
这个啊,我和青山都在关注,青山已经屏蔽了几个人身攻击的帖子,别的帖子我和青山都判断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有处理。


屏蔽了帖子,但丝毫没有遏制事态的发展,这是不是失职?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11
标题: 回复 #3 alphabeta 的帖子
说实话,我觉得那位同学还是有点可爱的,我感觉他那个人身攻击也是比较轻微的,所以我都没操作,青山同学操作的, 而且他被青山口头警告人身攻击之后,就没有类似言论了,所以,我真是没觉得有处理的必要。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15
刚刚发现有一个评分进行人身攻击的,那个该记一次警告,我这就去操作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16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7:11 发表
说实话,我觉得那位同学还是有点可爱的,我感觉他那个人身攻击也是比较轻微的,所以我都没操作,青山同学操作的, 而且他被青山口头警告人身攻击之后,就没有类似言论了,所以,我真是没觉得有处理的必要。


说实话,我对你们的判断方式很失望。你们将对人的判断(“有点可爱”)凌驾在了对言论本身的判断上。请问青山是什么时候“口头警告”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18
标题: 回复 #13 ubuntuhk 的帖子
投诉它的言论不下四五次了,除了前两次的青山处理过,后面你们根本不闻不问,漏掉了我一点都不觉得奇怪。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23
标题: 回复 #14 alphabeta 的帖子
127和128楼,青山都处理了(没有在警告帖登记,所以我称之为口头警告):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 ... id=15348#pid2651069

我说他的“可爱”,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些批判的依据,并非赞同他的观点,简单野蛮地封禁不同观点的并不利于大家辩论。

你所报告的帖子我都看了,我觉得没有到处理的程度,我就不会处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26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7:18 发表
投诉它的言论不下四五次了,除了前两次的青山处理过,后面你们根本不闻不问,漏掉了我一点都不觉得奇怪。


版主没及时处理的违规言论,请把它贴到家园版继续投诉,可以由ZHT投票处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30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7:23 发表
127和128楼,青山都处理了(没有在警告帖登记,所以我称之为口头警告):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 ... id=15348#pid2651069

我说他的“可爱”,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些批判的依据,并非赞同他的观点,简单野蛮地封禁不同观点的并不利于大家辩论。

你所报告的帖子我都看了,我觉得没有到处理的程度,我就不会处理。


青山的处理完全没有警告的成分在里面,不然该id会变本加厉跨版乱咬么?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84406&page=2&fromuid=14454#pid2658386

滑稽的是,该id明显的针对其他热心tx持续数日到处乱咬的行为,青山简简单单四处贴膏药屏蔽了拉倒。而mite并非针对lz的骂街词甫一出现即令青山大为紧张,赶紧报告。为什么?大家心里都有杆秤,各位看客自己琢磨吧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32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7:26 发表
版主没及时处理的违规言论,请把它贴到家园版继续投诉,可以由ZHT投票处理


等ZHT投票完了,再违规也变不违规了。

想起guigua那事,都封了好几天惩罚完了,再投票决议取消封禁改为警告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32
标题: 回复 #18 alphabeta 的帖子
青天大老爷啊,你在哪里,这个是我们对人身攻击处理的标准格式啊,青山就差没登记了:
青山  威望 +1  人身攻击。  27-2-2010 19:34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34
行,alphabeta看来不好忽悠,我来帮青山登记一下吧,不过这些都是同一话题导致的警告,就算一次吧。

警告之后再有人身攻击言论,就要封禁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40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7:32 发表
青天大老爷啊,你在哪里,这个是我们对人身攻击处理的标准格式啊,青山就差没登记了:


青山就从来没去登记过,怀疑他都不知道有那个帖子存在。你也不是第一个帮他登记的,有我呢: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55851&page=4&fromuid=14454#pid2627382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7:41
对于普通网友的警告,一般都随着删帖发一个消息,很少公告。我大约删了他两三个帖子,另外属于擦边球。

我们会以统一的标准来处理。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5:26 发表
屏蔽他多少帖子了?那么多人身攻击的帖子,连警告一次都不用?

既然在非水区刷版不用受惩罚,甚至连警告都没有,可以放任自流,那我也学会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7:41
标题: 回复 #22 alphabeta 的帖子
好,罚他背诵论坛基本法和版主规则,直到倒背如流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42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7:34 发表
行,alphabeta看来不好忽悠,我来帮青山登记一下吧,不过这些都是同一话题导致的警告,就算一次吧。

警告之后再有人身攻击言论,就要封禁了。


生活版的这个不算吗?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84406&page=2&fromuid=14454#pid2658386

可是你说的哦,青山只要标明了“人身攻击”的,都隐含有“警告”的含义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44
标题: 回复 #25 alphabeta 的帖子
青山写的是“违规言论” 里面的内容我也看不到了,反正是我投诉过人身攻击的,死无对证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46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0/3/4 17:41 发表
对于普通网友的警告,一般都随着删帖发一个消息,很少公告。我大约删了他两三个帖子,另外属于擦边球。

我们会以统一的标准来处理。


那个帖子不是用来“公告”的,是用来登记备忘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47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0/3/4 17:41 发表
好,罚他背诵论坛基本法和版主规则,直到倒背如流


同意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7:48
版主处理网友的帖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尺度。我很少公告警告一个网友,除非我认为真的有必要。一般都是口头警告。
不过基本法和版主条例并没有规定,口头警告不算警告。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7:40 发表


青山就从来没去登记过,怀疑他都不知道有那个帖子存在。你也不是第一个帮他登记的,有我呢: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 ... id=14454#pid2627382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7:51
在那个帖子发帖并不是警告的必要条件,我觉得我对FreeOZ的规章制度还是足够了解的。版主在删帖同时进行的口头警告是正常的管理行为。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7:46 发表


那个帖子不是用来“公告”的,是用来登记备忘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7:51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0/3/4 17:48 发表
版主处理网友的帖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尺度。我很少公告警告一个网友,除非我认为真的有必要。一般都是口头警告。
不过基本法和版主条例并没有规定,口头警告不算警告。


那累积三次警告即封禁的规矩里的警告,到底算上你的“口头警告”,还是不算?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8:13
首先,积累三次警告版主有权封禁,而不是必然封禁。

其次,只要我能够提供警告的消息备份,也可以作为警告的证据。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7:51 发表


那累积三次警告即封禁的规矩里的警告,到底算上你的“口头警告”,还是不算?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8:20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0/3/4 18:13 发表
首先,积累三次警告版主有权封禁,而不是必然封禁。

其次,只要我能够提供警告的消息备份,也可以作为警告的证据。


“首先”部分请ub解释。如果是真的,相信咕噜看了会很高兴,也包括我。但我的疑问是,累积三次警告后封禁的规矩似乎是指全站内的?这和具体版主有什么关系?否则那是不是每个人在每个版犯两次事都没事?但看目前的警告记录里,好像没有标明“所在版面”这一项?

标粗这句是指作为版主没有义务,也无须向全体论坛用户公布其对某个id的警告是吗?相关信息的公开是否会影响版主的工作?如果不会,为什么不公开?版主履行职责时,更像是公安,还是国安?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8:27
    4.6,版主拥有封禁、甚至删除ID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4.6.1,对于普通违规的ID,经过三次警告后,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直接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恶意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可以直接永久封禁或删除ID处理;   
            4.6.4,封禁ID后,若注册马甲继续违规,或ID解禁后,依然不改的,须及时向ZHT反映,根据网站有关规定,由ZHT作出进一步惩处,直至由ZHT授权或由ZHT直接删除ID或封禁IP地址段处理;
            4.6.5,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执行第(4.6.1)、(4.6.2)、(4.6.3)类操作时,须在建设家园版的相应贴子里根据一定格式登记说明,该格式为:ID、处罚理由、处罚方式,再附上完整的原文作为证据。


这里并未具体规定是全站还是个别版面。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同一个版主警告某人3次后,才会封禁。因为版主警告网友有时不会互相通报。但是如果一个人故意犯规,在全站范围内被公开警告3次,版主也有权封禁。

版主确实没有义务公告对某个id的警告。当然,也可以选择公布。我个人的理解,公告警告比私下警告更正式,但是都属于警告。不公开的理由有很多,比如不希望激化矛盾等。当然了,到一定程度也会公开警告。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8:20 发表
“首先”部分请ub解释。如果是真的,相信咕噜看了会很高兴,也包括我。但我的疑问是,累积三次警告后封禁的规矩似乎是指全站内的?这和具体版主有什么关系?否则那是不是每个人在每个版犯两次事都没事?但看目前的警告记录里,好像没有标明“所在版面”这一项?

标粗这句是指作为版主没有义务,也无须向全体论坛用户公布其对某个id的警告是吗?相关信息的公开是否会影响版主的工作?如果不会,为什么不公开?版主履行职责时,更像是公安,还是国安?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8:30
标题: 回复 #34 青山 的帖子
这一点我和青山理解不同,在警告帖登记的目的,一是为了让被警告人清楚知道自己被警告了,另外一个也是为了透明执法,同时也让别的版主知道这个ID被警告过,累计3次警告,一般而言是要封禁至少一日的(同时警告计数清零)。

原则上,所有警告和封禁处分都要公告(不过现在spam太多了,有些spam id的封禁记录只在后台保留了,有时候没有登记出来)。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4-3-2010 18:30
标题: 相信咕噜看了会很高兴
基本上我对这事是看开了
封禁一周咱有zhe马甲
永久封禁咱有zhe马甲
要是封了ip咱也就不翻蔷了
最让人恶心的是
他骂人吧
你还没法骂他
幸好俺家做生物制品的
就算被咬了也没啥后遗症
顶多疼两下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4-3-2010 18:33
标题: 一般而言是要封禁至少一日的(同时警告计数清零
这才是我关心的
下次camping之前
把记录给清零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8:33
第一,目前的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内版曾经讨论过是否要每个操作都公告备案,当时我的观点是反对。因为这对版主的工作量提升很大,结果就是可警告可不警告的,版主就不去警告了。

事实上,在我做版主的时候,公开警告都是当作最后通牒来使用的。

原帖由 ubuntuhk 于 4-3-2010 18:30 发表
这一点我和青山理解不同,在警告帖登记的目的,一是为了让被警告人清楚知道自己被警告了,另外一个也是为了透明执法,同时也让别的版主知道这个ID被警告过,累计3次警告,一般而言是要封禁至少一日的(同时警告计数清零)。

原则上,所有警告和封禁处分都要公告(不过现在spam太多了,有些spam id的封禁记录只在后台保留了,有时候没有登记出来)。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8:36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010/3/4 18:30 发表
基本上我对这事是看开了
封禁一周咱有zhe马甲
永久封禁咱有zhe马甲
要是封了ip咱也就不翻蔷了
最让人恶心的是
他骂人吧
你还没法骂他
幸好俺家做生物制品的
就算被咬了也没啥后遗症
顶多疼两下


这是亮点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8:37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010/3/4 18:33 发表
这才是我关心的
下次camping之前
把记录给清零了


就复活节那时候吧?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8:41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0/3/4 18:33 发表
第一,目前的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内版曾经讨论过是否要每个操作都公告备案,当时我的观点是反对。因为这对版主的工作量提升很大,结果就是可警告可不警告的,版主就不去警告了。

事实上,在我做版主的时候,公开警告都是当作最后通牒来使用的。


第一,规则写得很清楚了,各人理解不同而已。

第二,你的反对有任何事实作为依据么?你是否统计过在警告(其他)帖中每周有多少警告量?凭什么得出“对版主的工作量提升很大”的结论的?

第三,目前你的事实上的做法,我个人认为并不规范。

另外,你对我的回复里,我看到太多模棱两可和执行上的随意性,对此我无语,所以不再回复。

再另外,ub提到的spam问题其实和这里讨论的不是一回事,那个是如何登记警告(商业广告)帖时才要讨论的问题。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18:46
规则确实很清楚,没有规定警告必须要公告。这是明确的,没有任何歧义。
而且这个规定内部不是没有讨论过。我反对是我的观点,但是也没有任何决议规定警告必须公告。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8:41 发表
第一,规则写得很清楚了,各人理解不同而已。

第二,你的反对有任何事实作为依据么?你是否统计过在警告(其他)帖中每周有多少警告量?凭什么得出“对版主的工作量提升很大”的结论的?

第三,目前你的事实上的做法,我个人认为并不规范。

另外,你对我的回复里,我看到太多模棱两可和执行上的随意性,对此我无语,所以不再回复。

再另外,ub提到的spam问题其实和这里讨论的不是一回事,那个是如何登记警告(商业广告)帖时才要讨论的问题。

作者: houge    时间: 4-3-2010 18:49
标题: 神仙
打架?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4-3-2010 18:51
标题: 事实上,在我做版主的时候,公开警告都是当作最后通牒来使用的。
骗人
大刀砍下来眼都没眨一下
86楼

http://www.freeoz.biz/bbs/thread-842652-3-13.html###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3-2010 19:03
原帖由 青山 于 4-3-2010 18:33 发表
第一,目前的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内版曾经讨论过是否要每个操作都公告备案,当时我的观点是反对。因为这对版主的工作量提升很大,结果就是可警告可不警告的,版主就不去警告了。

事实上,在我做版主的 ...


我得去翻查一下讨论记录,我一直记得因为人身攻击或不当言论而被警告以上的操作是需要登记的,否则不会被视为正式警告。

要登记封禁spam id的工作量是比较大,而且系统后台有封禁记录,所以大家是同意这种封禁可以不用登记。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4-3-2010 19:15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87223

请教ub,这么明显的刷帖行为,为什么不警告?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20:20
这里说的是封ID,不是删帖。删帖-〉警告-〉封ID,逐渐更严厉。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4-3-2010 18:51 发表
骗人
大刀砍下来眼都没眨一下
86楼

http://www.freeoz.biz/bbs/thread-842652-3-13.html###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4-3-2010 20:22
原帖由 青山 于 4-3-2010 20:20 发表
这里说的是封ID,不是删帖。删帖-〉警告-〉封ID,逐渐更严厉。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20:27
回帖多并不是大问题,只要不是重复内容,或者明显与主题无关的,版主一般都不干涉。他的主要问题是人身攻击,这个已经警告过了。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4-3-2010 19:1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read.php?tid=887223

请教ub,这么明显的刷帖行为,为什么不警告?

作者: 青山    时间: 4-3-2010 20:29
我相当确定,没有通过这样的决议,因为我当时是明确反对的。所以应该记得比较清楚。

规则中只有封ID需要公告备案。

原帖由 ubuntuhk 于 4-3-2010 19:03 发表


我得去翻查一下讨论记录,我一直记得因为人身攻击或不当言论而被警告以上的操作是需要登记的,否则不会被视为正式警告。

要登记封禁spam id的工作量是比较大,而且系统后台有封禁记录,所以大家是同意这种封禁 ...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5-3-2010 22:03
4.6,版主拥有封禁、甚至删除ID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4.6.1,对于普通违规的ID,经过三次警告后,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直接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恶意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可以直接永久封禁或删除ID处理;   
4.6.4,封禁ID后,若注册马甲继续违规,或ID解禁后,依然不改的,须及时向ZHT反映,根据网站有关规定,由ZHT作出进一步惩处,直至由 ZHT授权或由ZHT直接删除ID或封禁IP地址段处理;
4.6.5,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执行第(4.6.1)、(4.6.2)、(4.6.3)类操作时,须在建设家园版的相应贴子里根据一定格式登记说明,该格式为:ID、处罚理由、处罚方式,再附上完整的原文作为证据。


我对条例的理解和UB的一样
作者: 青山    时间: 5-3-2010 23:24
  4.6,版主拥有封禁、甚至删除ID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这一条款整个说的是封禁和删除ID的权利。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5-3-2010 22:03 发表


我对条例的理解和UB的一样

作者: mite    时间: 6-3-2010 00:39
不同理解 还是内坛讨论吧。

否则显得太乱哦。

【 赶快。 否则青山师傅所完没了 】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7-3-2010 20:58
纵容的后果就是没完没了,UB你自己今天也能看到了,我也不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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