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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女友 [打印本页]

作者: 运输公司    时间: 7-2-2010 19:30
标题: 征女友
征女友,最好在墨尔本西区,city,西南区,西北区。  有意站内联系。

[ 本帖最后由 运输公司 于 4-8-2010 04:51 编辑 ]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7-2-2010 20:33
你开运输公司?
作者: 夜间的眼睛    时间: 7-2-2010 20:39
报,不过我在syd
作者: 高寿财    时间: 8-2-2010 10:30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7-2-2010 20:33 发表
你开运输公司?


搬运新娘的。

作者: 运输公司    时间: 8-2-2010 19:53
标题: 哈哈,楼上的想象力丰富
不是的,随便起的名字
作者: dualcore    时间: 8-2-2010 20:07
楼主真是直截了当,一上来就征能同居的女友。女性朋友看了之后,不知道是作何感想。没有以结婚为前提,而是希望女方先赔上自己的青春与楼主陪伴几年。有车有房,也没啥了不起啊,楼主也没说自己多少岁了,关键是等女方过了30岁,人老珠黄,可能啥也得不到,女人有时候还是要现实一点。
这是我从楼主的帖子中进行的猜测,如果错判了楼主的想法,希望楼主不要生气,欢迎回帖。
作者: 喜欢美景    时间: 8-2-2010 20:45
够坦诚
作者: bbqchicken    时间: 8-2-2010 21:36
原帖由 夜间的眼睛 于 7-2-2010 20:39 发表
报,不过我在syd


姐姐你也够实在 顶
作者: gamesover    时间: 9-2-2010 23:32
国内有房有车是小资了
澳洲只要有份稳定的工作,有房有车基本人人都能做到吧

不过我也建议结婚前最好同居段时间,彼此各个方面都能有所了解

贸贸然啥都不了解就结婚不好

撇开纯粹的生理需求不谈,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未同居先结婚只能为将来埋下更大的隐患

[ 本帖最后由 gamesover 于 9-2-2010 23:35 编辑 ]
作者: tttkoo    时间: 10-2-2010 13:30
LS的,MS楼主没有提到结婚吧?
作者: pengruijun    时间: 10-2-2010 13:35
谁能让你白同居呀,一年十万澳币总要给人家女孩子呀。你连价格都没写,谁来应聘呢?
作者: 高寿财    时间: 10-2-2010 15:28
原帖由 pengruijun 于 10-2-2010 13:35 发表
谁能让你白同居呀,一年十万澳币总要给人家女孩子呀。你连价格都没写,谁来应聘呢?


好好的一件事,
怎么搞得跟买卖似得。

作者: 运输公司    时间: 11-2-2010 21:46
标题: 见仁见智
各种观点的人都有, 不要以自己的观念评判别人。

[ 本帖最后由 运输公司 于 3-8-2010 20:46 编辑 ]
作者: smlove    时间: 17-2-2010 19:52
这里同居到一定时间法律上和合法夫妻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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