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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xlbues的侮辱留言 [打印本页]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10:30
标题: 投诉xlbues的侮辱留言
投诉xlbues的侮辱留言。

原帖见: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871767-1-1.html

第六楼的留言。

要求xlbues为他/她的侮辱留言道歉。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12-2009 10:54
正在处理,请稍候!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1-12-2009 11:20
楼主你哪怕不理解不赞同别人的性取向,但你要学会尊重别人。
你的言语有点过份,就好象我说你每天上网八小时的都是一种病态,是可以治疗的,你觉得如何?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11:46
原帖由 熊猫阿三 于 1-12-2009 12:20 发表
楼主你哪怕不理解不赞同别人的性取向,但你要学会尊重别人。
你的言语有点过份,就好象我说你每天上网八小时的都是一种病态,是可以治疗的,你觉得如何?


谢谢你的建议。

我会谢谢你对我的关心,自己想想是不是上网太多了(也许你会觉得我做作,不过我就是这么想的)。

我也在反省是不是这句话让别人误会了,不过个人认为这里面不尊重或者歧视的意思。
所以来这里投诉,看看是不是大部分认为我这是歧视呢? 如果大家觉得这是歧视,那我道歉,以后不再发表类似的帖子,以免伤害别人。
但是如果大部分不认为这是歧视,我有理由要求xblues为自己的侮辱语言道歉。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11:58
不好意思,上面漏了2个字:
不过个人认为这里面不尊重或者歧视的意思。
----------------》
不过个人认为这里面没有不尊重或者歧视的意思。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1-12-2009 13:35
我觉的你换个方式和语气来探讨同性恋行为,申明你的观点可能更加恰当。个人认为有点偏见+歧视,但是虫子骂人是不应该的。
作者: Sophia    时间: 1-12-2009 15:50
LZ的发言应当加上“我认为”
“我认为同性恋是……”好点

“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
我不小心看成“早登极乐”……
作者: xblues    时间: 1-12-2009 16: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道歉?简直是无稽之谈。你这种人,无耻,让我无语。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1-12-2009 16:06
标题: 回复 #8 xblues 的帖子
虫子,请你冷静一点,理性看待问题,不要人身攻击
作者: xblues    时间: 1-12-2009 16:0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extreme    时间: 1-12-2009 16:11
我的意见:

1、同人版的公告上写的很清楚:反同话题请发到其他版,所以liyuefu很明显违反了同人版的版规,应该处理。

2、xblues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涉嫌侮辱,也应该处理。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16:55
完了
虫子中计了
作者: daxiao    时间: 1-12-2009 16:56
原帖由 liyuefu 于 1-12-2009 12:46 发表


谢谢你的建议。

我会谢谢你对我的关心,自己想想是不是上网太多了(也许你会觉得我做作,不过我就是这么想的)。

我也在反省是不是这句话让别人误会了,不过个人认为这里面不尊重或者歧视的意思。
所以来 ...

是该反省!
换位思考,如果我在你宣扬佛教的帖子里说:
"旗帜鲜明地反对佛教。
信佛是一种病态。是可以治疗的。
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

你会认为这是对你及你的信仰的尊重?
已所不欲.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大放厥词,你确实修为有限.
作者: xblues    时间: 1-12-2009 17: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3 daxiao 的帖子
然后你还可以反过来倒打一耙,说我可没有其实佛教的意思,呵呵。猪八戒照镜子,怎么照,里里外外都像人。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17:47
原帖由 daxiao 于 1-12-2009 17:56 发表

是该反省!
换位思考,如果我在你宣扬佛教的帖子里说:
"旗帜鲜明地反对佛教。
信佛是一种病态。是可以治疗的。
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

你会认为这是对你及你的信仰的尊重?
已所不欲.对自己不了解的事 ...



谢谢。
我会和你一起讨论,辩论。
污言秽语不是辩论。

本人信佛,大家可能看过我一些帖子。
佛法讲的众生平等。如果我心存歧视,对我自己是种恶因;所以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楼上有版主说没有看到版规,发的帖子违反规定。这个有一定的道理,这样我以后看帖子还要先看看版规。
以前从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论坛或者版块,长见识了。我看到有版主增加了一个醒目贴,也还不错。个人认为技术上限制可能更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欣赏的一个原则。

版主提到了处罚,因为我无视版规,虽然我回复的那个帖子看标题是一个讨论贴,但是我还是虚心接受。

好心不一定办好事,谨记。

xblues没有道歉的意思,我不强求,我想说,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其它的随它去吧。

说点题外话。
对这个freeoz还是很有感情,移民过程一直得到很多不认识的tx的无私帮助。
最近在这个论坛我有几个帖子,让我感觉很不好:都是语言暴力引起的,我在想,为什么论坛上
会有这么多语言暴力?那个帖子如果我不投诉,估计也没人理会。
对这样的暴力,好像大家见怪不怪,这更是需要思考的。

胡言乱语一番,各位随便看看。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12-2009 18:15
标题: 回复 #15 liyuefu 的帖子
相同的语言在不同的人眼里可能会不同的理解。

我先申明一下,对xblues用侮辱性语言来回击你的言论,我个人认为是人身攻击行为,我们内部也在讨论和检讨中。

回到你的言论上来说,我本身是异性恋者,但是也非常尊重同性恋,你用病态来形容同性恋者,我觉得是不妥当言论甚至也是侮辱性言论。

所以这次的问题,你也有很大一部分责任。

我想尊重是相互的,每个人发表一些公共言论特别是可能涉及到敏感言论的时候,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自己的言论是否会引起别人的反感、愤怒。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2-2009 18:17
lz首先没有尊重一个日渐自我觉醒和庞大的社会群体并大放厥词,所以我认为虫子无需道歉——如咕噜所说,中计了而已。

“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lz怎么知道他们很苦?你了解他们多少?上来就一副救世主的嘴脸,不是找抽是什么?

推荐非脑残的tx们看一部08年底上映的美国片《米尔克》(英文名Milk),也许你们会因此对这个群体有更多了解。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18:35
不要人参公鸡啊
要学kkmao的冷炒热蜂啊
作者: 阿土伯    时间: 1-12-2009 18:42
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环境啊。不要争,不要吵。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12-2009 18:49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12-2009 18:35 发表
不要人参公鸡啊
要学kkmao的冷炒热蜂啊

冷炒热蜂 是一道好菜,人参公鸡太腻,胆固醇高,对身体不好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2-2009 18:57


我不认为虫子需要道歉,因为对于被挑衅者,无论是相对平和的反击还是过激的反应,在我看来都是可以理解的。道歉的前提是理亏,而本案例中并非虫子理亏,真正理亏该向一个群体道歉的是lz。生活版有过先例。

而具体站务组对于虫子的做法如何判断和处理,那是另一回事。我认为顶多算反应过激,处理不当。
作者: 青山    时间: 1-12-2009 19:01
说实话,对于这个版规,我在考虑是否有问题。我也不知道是否经过公示程序。

即使说这个版规对于以反同性恋为主题的专门帖子进行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对于讨论中的反对同性恋的观点,一概不允许发表,这个似乎违背了FreeOZ的基本精神。
FreeOZ没有一个版面曾经制定这样的版规,只有一种观点可以发表,相反的观点不能发表。

我觉得如果这么无限扩大化地解释这个版规,并且威胁到基本的言论自由,这个版规需要检讨。

原帖由 extreme 于 1-12-2009 17:11 发表
我的意见:

1、同人版的公告上写的很清楚:反同话题请发到其他版,所以liyuefu很明显违反了同人版的版规,应该处理。

2、xblues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涉嫌侮辱,也应该处理。

作者: 骷髅    时间: 1-12-2009 19:03
发觉一个问题,不过与本贴无关。

xblues的帖子是让反对者进来的,结果却有这么个版规说反对者不能入内。。。反正在大家指出那行字之前我是进进出出好几次从来没留意过的。或许把这个帖子挪出去会比较合适?

再扩展一下,为什么要人为地把相关主题的帖子分开到n个版块呢?支持也好,反对也罢,如果说的是一件事,那么就让它们在一起好了。能不能大度些?
作者: shier    时间: 1-12-2009 19:27
记得小的时候。(应该是初一的时候),我的一个亲戚来我们家串门,一个很帅的哥哥,是路歌(音译)神学院毕业的,还给我家了一套新旧约全书。当时我之前看过一个相声段子,说上帝是不存在的,不然为何那么多人受苦却没人理会。就自以为是的和他辩论了几下。问了他同样的问题。他怎么回答的我已经忘记了,但是后来,直到很久之后的后来,我看了些文章,说是如何尊重别人信仰的问题,我觉得当时的我好幼稚啊。而且后来在广州,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我也去过几次教堂听听布道和唱诗。记忆犹新的是长长的吊灯和钢琴伴奏下的女唱诗班的和声。。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作者: NEWGAY    时间: 1-12-2009 19:45
楼主问“为什么论坛上会有这么多语言暴力?“ 这个确实应该思考一下。所有人都应该思考一下。
作者: NEWGAY    时间: 1-12-2009 19:52
但是不能说这个版规 ”威胁到基本的言论自由“。 论坛同人版不可以发表”反同“话题,但是其他版,比如谈天说地,生活版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并没有威胁到freeoz的"基本的言论自由",不能打着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旗号追着别人指着鼻子去骂,去质疑,去反对。24楼的同学说的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论坛的言论自由不是体现在对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不尊重上。特别是在宗教版和同人版,这2个是争议比较大的板块,版规更应该严格。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20:15
原帖由 aaron_li2k 于 1-12-2009 19:42 发表
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环境啊。不要争,不要吵。



一定要吵
不吵不热闹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2-2009 20:22
原帖由 骷髅 于 2009/12/1 20:03 发表
xblues的帖子是让反对者进来的,结果却有这么个版规说反对者不能入内。。。


没觉得。那个板块就是这个群体的圈子,在自己的圈子里发发牢骚很正常。何况虫子主帖的观点反对的恰恰就是冒出来回帖的某些自以为是救世主般的ID。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20:26
原帖由 shier 于 1-12-2009 20:27 发表
记得小的时候。(应该是初一的时候),我的一个亲戚来我们家串门,一个很帅的哥哥,是路歌(音译)神学院毕业的,还给我家了一套新旧约全书。当时我之前看过一个相声段子,说上帝是不存在的,不然为何那么多人受苦却没人理会。就自以为是的和他辩论了几下。问了他同样的问题。他怎么回答的我已经忘记了,但是后来,直到很久之后的后来,我看了些文章,说是如何尊重别人信仰的问题,我觉得当时的我好幼稚啊。而且后来在广州,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我也去过几次教堂听听布道和唱诗。记忆犹新的是长长的吊灯和钢琴伴奏下的女唱诗班的和声。。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尊重和批评不冲突吧??
假如我能忍受宗教人士对我的喋喋不休
他们为何不能忍受我对宗教的看法呢??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20:28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0:45 发表
楼主问“为什么论坛上会有这么多语言暴力?“ 这个确实应该思考一下。所有人都应该思考一下。


我觉得这里比天涯都算是人间仙境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2-2009 20:29
原帖由 青山 于 2009/12/1 20:01 发表
说实话,对于这个版规,我在考虑是否有问题。我也不知道是否经过公示程序。

即使说这个版规对于以反同性恋为主题的专门帖子进行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对于讨论中的反对同性恋的观点,一概不允许发表,这个 ...


有条有理的反对会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么?我不这么认为。

所以本案例中根本不是是否“一概不允许发表”的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群体的侮辱和攻击的问题。

如果当时虫子直接把那个回帖屏蔽并警告这id一次,而不是用加分的方式回击,就没有任何问题。
作者: NEWGAY    时间: 1-12-2009 20:38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12-2009 21:26 发表



尊重和批评不冲突吧??
假如我能忍受宗教人士对我的喋喋不休
他们为何不能忍受我对宗教的看法呢??



就同人版来说,虫子是在自己的圈子内自言自语,而不是上门传教。尊重和批评不冲突,但 ”有病“ 这2个字我很难看到尊重。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20:39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0:52 发表
但是不能说这个版规 ”威胁到基本的言论自由“。 论坛同人版不可以发表”反同“话题,但是其他版,比如谈天说地,生活版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并没有威胁到freeoz的"基本的言论自由",不能打着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旗号追着别人指着鼻子去骂,去质疑,去反对。24楼的同学说的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论坛的言论自由不是体现在对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不尊重上。特别是在宗教版和同人版,这2个是争议比较大的板块,版规更应该严格。



24楼那话就有问题
讨论,批评都可以建立在尊重之上
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要赞成
也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说昧心的话
尊重的意思是承认对方有选择的权利
假如对方要求
也要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
牧马人
看看24楼和newgay犯了那5条中的哪条了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20:41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1:38 发表



就同人版来说,虫子是在自己的圈子内自言自语,而不是上门传教。尊重和批评不冲突,但 ”有病“ 这2个字我很难看到尊重。


我说宗教那事呢
虫子的事儿我还没展开说呢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12-2009 20:49
标题: 说说虫子的事儿
我觉得吧
想让别人接受你
就得让别人先了解你
让别人觉得大家没什么不一样
说实话
假如现在让我和虫子独处
我会有些不自在
别想歪了
我只是不了解他的背景
我不知道如何和他像和豆腐一样交流
就拿今天这事说吧
假如他说那话
你应该先表明立场“我反对,我不高兴,请你不要说下去了”
然后阐述理由,摆事实,讲道理
让大家从道理和感情上接受
说实话
我对homo不太了解
所以我总是带有一些戒备
作者: shier    时间: 1-12-2009 21:19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12-2009 21:39 发表
24楼那话就有问题
讨论,批评都可以建立在尊重之上
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要赞成
也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说昧心的话
尊重的意思是承认对方有选择的权利
假如对方要求
也要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

牧马人
看看24楼和 ...

这话说的。讨论讨论,可以。举个例子吧,比如说高三分班的时候,有个报考文科的同学过来跟我说:我觉得文科挺好的,将来当当老师,读书育人,你报文科吧。我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你有病啊,学什么文科啊?请问,这样算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下,以及“对方要求下”发表自己真实想法吗?即便我心里认为学文科根本没P用,我也会说:文科挺好了,但是我更喜欢理科些。。。 雅思都讲 on my opinion.. you are quite right but.... 咋发表自己的想法就不能礼貌些,客气些?

而且从LZ的子里行间,我还真没看出假如对方要求这一点来。。。
作者: 青山    时间: 1-12-2009 21:23
首先要确定的是,同人版的版规是否禁止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如果是这样,我认为这个版规有问题。我不知道是否经过正当的公示程序,如果我看到,肯定不会赞同这样的版规。似乎我没看到公示的帖子。

FreeOZ允许批评和不同的观点存在,这一点我不认为有任何疑义。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0:52 发表
但是不能说这个版规 ”威胁到基本的言论自由“。 论坛同人版不可以发表”反同“话题,但是其他版,比如谈天说地,生活版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并没有威胁到freeoz的"基本的言论自由",不能打着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旗号追着别人指着鼻子去骂,去质疑,去反对。24楼的同学说的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论坛的言论自由不是体现在对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不尊重上。特别是在宗教版和同人版,这2个是争议比较大的板块,版规更应该严格。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21:27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12-2009 21:29 发表


有条有理的反对会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么?我不这么认为

所以本案例中根本不是是否“一概不允许发表”的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群体的侮辱和攻击的问题。

如果当时虫子直接把那个回帖屏蔽并警告这 ...


看了这么多版主大人的讨论,觉得很受启发。
1.第一句话的逻辑是什么?就是说,“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肯定不是有条有理的?这是什么逻辑? 这个所谓的虫子是圣人吗?
怀疑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在里面。
2.侮辱和攻击?

同性恋的原因没有人说得清楚。所以有人看心理医生,即使现在也是如此。我说是有病,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侮辱和攻击吗? 我觉得你是侮辱和攻击。
因为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允许结婚或者不反对在一起,就是被社会认可了? 就是人道,就是人权,就是平等了?
何况很多国家还没有,即使澳洲是不是也不允许结婚呢?
这里没有有些人所谓的鄙视,甚至是攻击的意思。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资格鄙视别人。我这么说我也觉得自己挺了不起的,因为我和人权,平等站在一起了。
作者: whoami    时间: 1-12-2009 21:39
本来觉得虫子过分,后来才发现人家是在新版块自己的地盘发贴(我又out了,freeoz上增加了这个版块都不知道...)...但不管怎么说人参公鸡是不对滴

还有呢论坛就是大家交流的地方,有不同意见很常见,这个也是论坛魅力所在,否则弄得像党八股似的一味的歌颂也没劲

重要的是要规定什么样的言论算是人参公鸡,比如说“我觉得这是一种病态的表现”算是陈述个人观点还是人参公鸡,要先界定一下,这样说清楚了比较好,是否违反版规一目了然,而通过明确的版规说明可以让人知道这个版块这个论坛是为什么样的人设立和服务的,喜欢这里就常来逛逛,不喜欢看不惯不来了就是了,也没必要非让人家不高兴。

另外提点建议,要求社会大众对你这个团体宽容,理解的同时更要表现出来你这个团体对其他人的宽容和理解

不要像中东伊斯兰教某些人,势单力薄的时候到处说自己受迫害,等稍微缓过来一点就强迫别人都必须按照他们的习惯和观念,否则就要杀光异教徒,或者在一个非纯伊斯兰学校里吃猪肉都要挨打

或者像有些吃素的在帖子里表现的比吃肉的还凶猛,还一边大谈吃素对人精神和肉体上的好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2-2009 21:49
原帖由 liyuefu 于 2009/12/1 22:27 发表
看了这么多版主大人的讨论,觉得很受启发。
1.第一句话的逻辑是什么?就是说,“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肯定不是有条有理的?这是什么逻辑? 这个所谓的虫子是圣人吗?
怀疑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在里面。
2.侮辱和攻击?

同性恋的原因没有人说得清楚。所以有人看心理医生,即使现在也是如此。我说是有病,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侮辱和攻击吗? 我觉得你是侮辱和攻击。
因为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允许结婚或者不反对在一起,就是被社会认可了? 就是人道,就是人权,就是平等了?
何况很多国家还没有,即使澳洲是不是也不允许结婚呢?
这里没有有些人所谓的鄙视,甚至是攻击的意思。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资格鄙视别人。我这么说我也觉得自己挺了不起的,因为我和人权,平等站在一起了。


他显然不是圣人,所以中了你的计,让你去吃大便,很可能要受处罚——但也别忘了更别高兴,你受到的“侮辱”是对你自己“先入为主”的判断的报应。我认为你活该。

是不是侮辱和攻击,看看上面别人的回帖就知道了。“同性恋是一种病态”不是对人家的集体攻击?你对同性恋有多少了解,认识几个同性恋就敢这么说?“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不是对他们的集体侮辱?还真没冤枉你半个字。

之前早就有人问过你,你选择性失明当没看见。我再问你一遍:
如果我也在你宣扬佛教的帖子里说:
“旗帜鲜明地反对佛教。
信佛是一种病态。是可以治疗的。
祝你们早日离苦得乐.”

你什么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事论事,下面那些你对同性恋的可怜的一点了解和这事没关系。既想当XX,又想立XX,这世界上没那么好的事。但偏偏很多人想象得很好,都觉得自己会是最幸运的,可以先出言不逊,再装得伟光正。
作者: extreme    时间: 1-12-2009 21:58
都散了吧,回家洗洗睡吧,我看都是吃饱了闲的,有啥好争的,有这功夫,跟我游泳去。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22:00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12-2009 22:49 发表


是不是侮辱和攻击,看看上面别人的回帖就知道了。“同性恋是一种病态”不是对人家的集体攻击?你对同性恋有多少了解,认识几个同性恋就敢这么说?“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不是对他们的集体侮辱?还真没冤枉你半个字。

之前早就有人问过你,你选择性失明当没看见。我再问你一遍: ...


我了解不多,我不可以发表我的观点吗? 我从现实,网络,新闻了解,我了解到的是对同性恋还没有一致的认识,有很多看法。我从同性恋的起因看,是病态的。这是我的看法。这个看法不表示我不尊重他们,歧视他们。

对你的帖子我有回复。不用再问我了,自己看帖不仔细,你再看一边就好了。
作者: whoami    时间: 1-12-2009 22:01
你在哪里啊,怎么找你?我找人摸鲍鱼都找不到人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22:03
就是这样的人身攻击,经过了一天,这么多版主的热烈讨论,呵呵,没有结果。
有针对版规的疑问,挺好,可以从根本解决问题;
有人说我的帖子里面有侮辱和攻击,而且是从我被人身攻击的话语里面反证出来的,挺有意思啊;
还有语言措辞上的争论;
还有人说活该。
...

嗯,我觉得也是,谢谢这位同学提醒我。

了解了,anyway,谢谢各位花时间来处理这么一个小小的申诉。虽然没有看到我希望的结果,不过我看到了一片土壤,这片土壤里不会有我希望的结果。

祝大家发帖快乐。
作者: xblues    时间: 1-12-2009 22: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44 liyuefu 的帖子
人心险恶原来是这样子的。领教了。
作者: 骷髅    时间: 1-12-2009 22:09
原帖由 extreme 于 1-12-2009 22:58 发表
都散了吧,回家洗洗睡吧,我看都是吃饱了闲的,有啥好争的,有这功夫,跟我游泳去。

我倒是想来着,谁让你在悉尼呢。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12-2009 22:17
原帖由 liyuefu 于 2009/12/1 23:00 发表
我了解不多,我不可以发表我的观点吗? 我从现实,网络,新闻了解,我了解到的是对同性恋还没有一致的认识,有很多看法。我从同性恋的起因看,是病态的。这是我的看法。这个看法不表示我不尊重他们,歧视他们。

对你的帖子我有回复。不用再问我了,自己看帖不仔细,你再看一边就好了。


越是了解不多的,越要谨言慎行。而你作为一个“佛教徒”却做不到。这不能不让人认为是素质问题。

如果你从所谓的起因,而不是人性本身来看,就可以轻易判断一大群人是“病态”的,还发表了这种看法后辩解说“不表示我不尊重他们,歧视他们”,你的这种行为只能让我想起那些Jap在杀完几千万中国人后,辩解说他们是热爱和平的一样可笑。同样的,我是否可以从佛教产生之后产生了无数个派别并彼此激烈斗争的历史来看,认为佛教徒都是病态的?但是你是可以被治疗的?祝你们早日离开佛教的苦海达到别的乐土?

你没回答的问题并非我最早问的。你对他帖子的回复并没有胆量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在极力掩盖你自己玩过的“己所不欲偏施于人”,而自称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欣赏的一个原则。”。“如果我心存歧视,对我自己是种恶因;所以我是不会这么做的。”这个逻辑堪称无敌。

可惜我偏偏不看你辩解的是什么。从你的行为看,就是你种的恶因。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12-2009 22:18
标题: 回复 #44 liyuefu 的帖子
唉,如果是基督徒如此我倒是不意外,一个学佛的也如此倒是真让我意外,不过我相信不是佛教教义的问题,而是个人本身对事物的不了解再加上自大和武断。虫子错了,是该道歉,可他毕竟是无宗教信仰的人(不知说得对不),你我都是有信仰的,都该时刻的反省自己,是否走偏了,远离了信仰的正道。就目前这样的心境来看,恐怕是很难结出佛法的善果的。
作者: liyuefu    时间: 1-12-2009 22:20
谢谢楼上两位的提醒。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08:09
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并不是在讨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而是讨论是否应该尊重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

因为不同的观点而封贴封ID,我认为在FreeOZ是不可接受的。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12-2009 21:29 发表
有条有理的反对会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么?我不这么认为。

所以本案例中根本不是是否“一概不允许发表”的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群体的侮辱和攻击的问题。

如果当时虫子直接把那个回帖屏蔽并警告这id一次,而不是用加分的方式回击,就没有任何问题。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08: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50 青山 的帖子
青山哥哥,你生活在哪个时代啊?已经博士毕业了么?看来基础知识没有学好。
这年头,小学毕业也可以当博士,不好说啊。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08: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赶快抓一个证据
原帖由 青山 于 2-12-2009 08:09 发表
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的评语:哥哥去吃屎。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8:28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07:52 发表



我的评语:哥哥去吃屎。

我赞同青山的观点,并且留下证据,投诉人身攻击,请zht考虑其不悔改的程度量刑处理。

我个人不太同意“病态”的观点,但是我觉得这不带侮辱性。比如假如我根本不想要小孩,然后我有不育症,我就不觉得这个不育症有任何不好。高兴还来不及呢。但是有人很在乎,或别人怎么看他,就觉得有这个病好像对自己很侮辱,其实只是自己的感觉而已。有自信的人,自然不会在乎。还有人天生喜欢吃土,可是身体很健康,医生说那是病态,他觉得无所谓,这个是否病态要看怎么定义,但是连讨论都不行,就真的有些语言暴力了。

这个如果说歧视法律,澳洲法律更没有说可以歧视任何一种疾病患者,并不是说法律这么规定了,就不能讨论是否属于病态了。一个论坛,如果没有你不同意的观点,那还叫什么论坛?要禁止的是侮辱性的人身攻击,比如我引用的这段话,而不是不同的观点。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8:29
原帖由 青山 于 2009/12/2 09:09 发表
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并不是在讨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而是讨论是否应该尊重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

因为不同的观点而封贴封ID,我认为在FreeOZ是不可接受的。


按照你的理论,同理:

我个人认为,民族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法西斯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佛教徒是否集体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自由党是否集体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工党是否集体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香港青山医院是否连医生护士都和病人一样真的有病,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如果有人上来就说你和你所在的公开的社会群体有病,应该早日接受“治疗”,早日解散以早登极乐,这确实是一种观点,但你觉得这种给人强行扣帽子却毫无论据和论证的观点是尊重别人的体现么?如果不是,那不是侮辱和攻击是什么?

再次重申,本案例根本不是“因为不同的观点而封贴封ID”的问题,而是有人自觉对号入座去找抽的问题。

如果连青山你也觉得“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为什么站务组还要允许成立“邻居同人”这样的版块?你不知道你捣浆糊用的这招“莫须有”已经存在了上千年了?

你根本没想清楚。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8:39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09:28 发表
我赞同青山的观点,并且留下证据,投诉人身攻击,请zht考虑其不悔改的程度量刑处理。

我个人不太同意“病态”的观点,但是我觉得这不带侮辱性。比如假如我根本不想要小孩,然后我有不育症,我就不觉得这个不育症有任何不好。高兴还来不及呢。但是有人很在乎,或别人怎么看他,就觉得有这个病好像对自己很侮辱,其实只是自己的感觉而已。有自信的人,自然不会在乎。

这个如果说歧视法律,澳洲法律更没有说可以歧视任何一种疾病患者,并不是说法律这么规定了,就不能讨论是否属于病态了。一个论坛,如果没有你不同意的观点,那还叫什么论坛?要禁止的是侮辱性的人身攻击,比如我引用的这段话,而不是不同的观点。


看来以后针对一个群体的攻击,只要装得道貌岸然,高举科学、研究的伟大旗帜,就可以避过一切“法律”了?

不育症和Homo根本两码事,前者只是客观的生理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更多在精神需求的层面。从你的这段回复看,你和青山一样,在对Homo一点了解都没有的情况下在自己受过的教育和媒体给你们的影响的指挥下捣啊捣啊捣浆糊,就你们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做到推己及人,同理心思考?做不到这些,你们怎么可能有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8:42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7:59 发表


按照你的理论,同理:

我个人认为,民族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法西斯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 ...

我想医学角度的“病态”和语言的“有病”还是有差异的,后者具有侮辱性。而楼主被处罚的那段话是属于前者的语境还是后者的语境,还是可以商讨的,个人的语文水平所限,结合前后文看起来更像是前者的定义。

无论前者后者,我个人虽然不赞同这个观点,不过哪怕属于后者,属于人身攻击,也只能给与警告,xblue的处理有滥用职权处罚过重的问题,更不说作为斑竹使用语言暴力,执法犯法的问题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8:45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8:09 发表


看来以后针对一个群体的攻击,只要装得道貌岸然,高举科学、研究的伟大旗帜,就可以避过一切“法律”了?

不育症和Homo根本两码事,前者只是客观的生理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更多在精神需求的层面。从你的这段回 ...

我和青山在具体的homo看法上,其实都站在虫子那一边。

但是我们都强烈反对这种执法方式。我不认为作为斑竹有严禁某方面观点的权利,更不认为有超越制度任意量刑,并自己违法攻击的权利。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2-12-2009 08:48
我们的亲戚也有一个同性恋者
这一条路走来,不容易
因为她的坚持与耐心
最后我们都接受她了,也接受了她的她!

(面对你的家人,你不也是在等待他们的接受吗?)

在任何一个地方的少数人,要承担的就是更多人的不理解与挑衅,甚至于谩骂
要是你不需要被人理解,大可以对一些人的言论嗤之以鼻,不用用攻击性的言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要是你想得到一些认同,就要自己活得自在与坚强,不要因为一些人的言论,做出强烈反击,因为这样只是显现出了自己内心的脆弱!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06:22 发表



我的评语:哥哥去吃屎。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8:51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8:09 发表


看来以后针对一个群体的攻击,只要装得道貌岸然,高举科学、研究的伟大旗帜,就可以避过一切“法律”了?

不育症和Homo根本两码事,前者只是客观的生理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更多在精神需求的层面。从你的这段回 ...

你倒是解释一下homo是否只存在心理层面?就算只是心理层面的,能不能作医学探讨?为什么会是医学探讨的禁区?

从感性上,我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长期受不公正待遇,被歧视压迫的小部分弱势群体对歧视的反感。但是假如我们对这种过激反应不一视同仁的对待,而是因为他们的特殊情况,加以同情,难道就不是不平等对待,不是歧视了吗?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08: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感激 AB 兄弟,思路清晰。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9:02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09:42 发表
我想医学角度的“病态”和语言的“有病”还是有差异的,后者具有侮辱性。而楼主被处罚的那段话是属于前者的语境还是后者的语境,还是可以商讨的,个人的语文水平所限,结合前后文看起来更像是前者的定义。

无论前者后者,我个人虽然不赞同这个观点,不过哪怕属于后者,属于人身攻击,也只能给与警告,xblue的处理有滥用职权处罚过重的问题,更不说作为斑竹使用语言暴力,执法犯法的问题


所以说lz在打擦边球,而虫子中计了。如果只看“病态”两字,我也认为可以商讨,但是结合其整个回复,“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还不够画龙点睛?如果我说你们站务组成员都很病态,祝你们早日解散,离苦得乐,你会认为我这是从“医学”或者“玄学”或者其他任何可以拿来遮羞的什么“学”的角度在和你们理性讨论吗?

虫子一没有警告他,二至今还完整保留着此人的帖子供人参观,我没发现他有任何你所指控的“滥用职权处罚过重的问题”。请问你,他滥用了什么公权力?请问你从哪里得出你的指控的?虫子作为个人对lz直接人身攻击确实不妥。但遇见过于无耻的人,从人之常情看,我可以理解。这事老墙也以个人身份干过,虽接受处罚但拒不道歉。我认为这很合理。道不同不相为谋即可。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9:05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09:45 发表

我和青山在具体的homo看法上,其实都站在虫子那一边。

但是我们都强烈反对这种执法方式。我不认为作为斑竹有严禁某方面观点的权利,更不认为有超越制度任意量刑,并自己违法攻击的权利。


再问你,他怎么执法了?他禁了那个id?他屏蔽或删了那篇回帖?他严禁了哪方面的观点?被惹急了+1分骂人的事很多人都干过,就事论事,回去原帖看清楚再来说。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09: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59 cello 的帖子
CELLO首先我很赞同你的很多观点。

我的身份有点特殊:在这件事上,除了是执法者,还是受害者,恶语回击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作出的决定,封ID是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作出的行动。不过按着论坛的规定,我的封ID是做的严重了,不过这个已经被管理团队及时更正了。

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看管理团队内部那个讨论贴,那么多JJYY,没完没了。观点无非是:

我是gay,我应该态度良好,等待饭桶的宽容,理解和认同。
我是gay,我不容易,我内心脆弱,我容易受伤害,我有小姐脾气。
我是gay,但是那个观点说的是全体gay,不是针对我这一个gay的。
gay有没有问题,到现在还无定论,我没权利单方面决定那个观点错误。
有人自己也觉得gay有问题,但是就不说出来,可是愿意搅混水和看戏。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2-12-2009 09:10
标题: 回复 #62 alphabeta 的帖子
是虫子先禁了那个ID,然后ZHT又恢复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9:12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09:51 发表
你倒是解释一下homo是否只存在心理层面?就算只是心理层面的,能不能作医学探讨?为什么会是医学探讨的禁区?

从感性上,我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长期受不公正待遇,被歧视压迫的小部分弱势群体对歧视的反感。但是假如我们对这种过激反应不一视同仁的对待,而是因为他们的特殊情况,加以同情,难道就不是不平等对待,不是歧视了吗?


你又在两个极端间摇摆不定,不是“医学探讨”(那个打着佛教徒旗号的id进去那帖子像是去做医学探讨的嘛?用你自己的良心去想想?),就必须是“加以同情”。

你对青山这种民族主义者,必须是“医学探讨”或者“加以同情吗”?

你对所有的IT工程师,必须是“医学探讨”或者“加以同情吗”?

你对工党党员,必须是“医学探讨”或者“加以同情吗”?

你对你自己,必须是“医学探讨”或者“加以同情吗”?

你把别人当成病态或者弱者的时候,你还指望别人对你有公正公平的看法吗?醒醒!别做白日梦了!

人人生而平等!并非经济,并非生理,而是尊严!

现在是讨论始作俑者行为的时候,虫子的过激反应是另一码事。一码归一码,别捣浆糊。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9:14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08:39 发表
CELLO首先我很赞同你的很多观点。

我的身份有点特殊:在这件事上,除了是执法者,还是受害者,恶语回击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作出的决定,封ID是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作出的行动。不过按着论坛的规定,我的封ID是做 ...

受害者如果不走正常途径而是自己试图解决问题,往往对自己更不利。就好像如果一个女性被强奸了,她成为受害者本来就因为她比较弱小,如果还不依靠法律而是依靠暴力来报复,虽然想起来好像很解气,但通常都没什么好结果。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9:14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2009/12/2 10:10 发表
是虫子先禁了那个ID,然后ZHT又恢复的。


谢谢告知。我去看的时候一切正常,所以有上述言论。在此致歉,并请各位知情人士海涵。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0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我认为对这件事情比较公平的处理是
禁止ID做法过于严重,改为警告+删贴 (已经执行)
给予进行言语攻击的双方警告(对于我的警告还没有执行)
对于那个ID的投诉,(对我进行警告处理)

管理团队进行的围绕这件事情本身的讨论,和以前的类似讨论何其相似,没完没了,看不惯我,还可以包容我,一副怜悯我不和我一般见识的架势,我不领这个情。不喜欢这个讨论。

不过,我觉得CELLO和AB,以及老乞丐的讨论是针对观点和问题本身的,这个是有意义的,我愿意看。

UB的发言是站在管理团队的角度说的,我觉得没有什么偏颇。

其他管理团队的发言都够矫情的。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9:27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8:42 发表


你又在两个极端间摇摆不定,不是“医学探讨”(那个打着佛教徒旗号的id进去那帖子像是去做医学探讨的嘛?用你自己的良心去想想?),就必须是“加以同情”。

你对青山这种民族主义者,必须是“医学探讨”或者 ...

始作俑的行为,我只能推测。我想他个人必然是反对同性恋的,也许还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甚至内心也许对此是歧视态度的。但是正如很多政客一样,他们也许有歧视心理也不会“政治错误”的留下把柄。这段话我们可以从心理推测写的人也许反对或歧视同性恋,但这段话本身不能构成歧视。而虫子的话本身却实打实的构成攻击了。

我们讨论这段话本身的时候,我认为捣浆糊的是你。我已经说了,在医学探讨是否有病(包括生理和心理)算不上歧视或攻击,但是在日常语言上,“有病”这个词却可能是带有非常攻击色彩。如果那段话讲的是医学问题,那么应该不算违规。如果是后者当然算,就看怎么定义了。如果你认为对自由党,工党的例子也适合前者的定义,我只能说那是胡搅蛮缠了。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09:30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08:53 发表
禁止ID做法过于严重,改为警告+删贴 (已经执行)
给予进行言语攻击的双方警告(对于我的警告还没有执行)
对于那个ID的投诉,(对我进行警告处理)

管理团队进行的围绕这件事情本身的讨论,和以前的类似讨论何 ...

同意你这个总结,理智下来想问题,这个态度值得肯定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09:40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10:27 发表
我们讨论这段话本身的时候,我认为捣浆糊的是你。我已经说了,在医学探讨是否有病(包括生理和心理)算不上歧视或攻击,但是在日常语言上,“有病”这个词却可能是带有非常攻击色彩。如果那段话讲的是医学问题,那么应该不算违规。如果是后者当然算,就看怎么定义了。如果你认为对自由党,工党的例子也适合前者的定义,我只能说那是胡搅蛮缠了。


那段话在那样的帖子里出现,你竟然可以认为是讲医学问题,我拜你一个。

别矫情于定义的问题。希特勒的日耳曼帝国当年何尝没有从医学角度展开对犹太人是否是劣等民族,是否应该被人道毁灭的理性、客观探讨——你当然也可以说他们是纯医学讨论,只要没到真杀犹太人的时候,就不算歧视和攻击。

党派也好,职业也好,爱好也好,包括homo或非homo,都是一个人的社会属性的其中之一。如果非要有人从里面挑出一个属性出来说只要有这个属性的都是病态的(包括当年的国对共,共对国)人,应该早日治疗、离苦得乐,这人本身不是脑子有问题,是什么?这还需要去定义去探讨去论证?

类比的论证手法听说过吧?理解不了就说别人胡搅蛮缠?我有什么就说什么,可不玩某些人最爱玩的藏着掖着就是不敢表个态的潜规则。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09:58
同性恋是否病态的讨论不是这个帖子的主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另外开帖讨论。
从一个科学研究者的角度,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正确不正确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没有结论,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只有唯一答案的问题。

另外,这个观点正确与否,与FreeOZ开设同性恋板块的决定毫无关系。同性恋是一个群体,这个理由
就足够可以开设一个板块。同性恋并不违法,所以并不违反任何站规。开设板块供对同性恋感兴趣的
网友交流,与这个问题毫不相关。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9:29 发表


按照你的理论,同理:

我个人认为,民族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法西斯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 ...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09:59
我认为你删帖是不恰当的,而你的人身攻击,明显违反规定,不是一个版主应有的行为。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10:23 发表
禁止ID做法过于严重,改为警告+删贴 (已经执行)
给予进行言语攻击的双方警告(对于我的警告还没有执行)
对于那个ID的投诉,(对我进行警告处理)

管理团队进行的围绕这件事情本身的讨论,和以前的类似讨论何 ...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10:02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009/12/2 10:12 发表


你又在两个极端间摇摆不定,不是“医学探讨”(那个打着佛教徒旗号的id进去那帖子像是去做医学探讨的嘛?用你自己的良心去想想?),就必须是“加以同情”。

你对青山这种民族主义者,必须是“医学探讨”或者 ...


没有很完整清晰地看明白cello的意思就回帖了,不好意思。过分“加以同情”不是cello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也不是我认为正确的。

从你的回帖看,你自己一会认为那个回帖确实是歧视(认为虫子对这种歧视反应过激),一会又认为那个回帖也许真的只是医学探讨(你和青山一样,一直在莫须有)?所以我说你捣浆糊。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10: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73 青山 的帖子
哥哥,你是管理团队的成员,可是我要是伸出手来打你一个耳光,你会还手么?还是因为你是管理团队的,你就伸出来另外一边脸说:弟弟打的好,再来一个...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2-12-2009 10:04
参考资料:在美国,从1973年开始,homosexuality 就不被认为是一种病了,
In 1973, the weight of empirical data, coupled with changing social norm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politically active gay commun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led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to remove homosexuality fro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 Some psychiatrists who fiercely opposed their action subsequently circulated a petition calling for a vote on the issue by the Association's membership. That vote was held in 1974, and the Board's decision was ratified.

Subsequently, a new diagnosis,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 was created for the DSM's third edition in 1980. Ego dystonic homosexuality was indicated by: (1) a persistent lack of heterosexual arousal, which the patient experienced as interfering with initiation or maintenance of wanted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s, and (2) persistent distress from a sustained pattern of unwanted homosexual arousal.

http://psychology.ucdavis.edu/ra ... _mental_health.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mosexuality_and_psychology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10:04
你对我的人身攻击不是第一次了,你看我采用的什么方式处理?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11:02 发表
哥哥,你是管理团队的成员,可是我要是伸出手来打你一个耳光,你会还手么?还是因为你是管理团队的,你就伸出来另外一边脸说:弟弟打的好,再来一个...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2-12-2009 10:12
其他管理团队的发言都够矫情的。

以上的总结,令人无语
当作我只是不小心飘过好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10:15
原帖由 青山 于 2009/12/2 10:58 发表
同性恋是否病态的讨论不是这个帖子的主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另外开帖讨论。
从一个科学研究者的角度,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正确不正确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没有结论,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只有唯一答案的问题。

另外,这个观点正确与否,与FreeOZ开设同性恋板块的决定毫无关系。同性恋是一个群体,这个理由
就足够可以开设一个板块。同性恋并不违法,所以并不违反任何站规。开设板块供对同性恋感兴趣的
网友交流,与这个问题毫不相关。


好像不是我先在本帖里挑起“同性恋是否病态的讨论”的?

原来如果有人跑到你们“科学研究者”的群体里高喊你们都是病态的,需要治疗,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正确不正确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你“也没有结论,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只有唯一答案的问题。”捣浆糊符合你的一贯风格,请继续。

如果一个群体本身就被强烈歧视和受到不公正待遇,你开设这个版块后也可以任由任何人打着各种旗号以科学的角度跑到该圈子里去论证他们都是病态的,还甚至可以考虑让他们全身而退,你们开设这个版块是为了寻衅滋事(帮助各种脑残论证homo的“病态”),还是在刻意“加以同情”?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0:15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9:10 发表


那段话在那样的帖子里出现,你竟然可以认为是讲医学问题,我拜你一个。

别矫情于定义的问题。希特勒的日耳曼帝国当年何尝没有从医学角度展开对犹太人是否是劣等民族,是否应该被人道毁灭的理性、客观探讨—— ...

我不理解是你是否认为工党,自由党可以类比到医学上的情况,后来发现原来你更不不认为应该套用医学的情况,而认为那位同学就是日常的语境下,那个“有病”,我想这是我和你一开始就没有共同定义清楚的地方。这个定义不清楚,原因是你的观点左右摇摆,一时说医学也不能讲,所以产生误会觉得你也认同那个是医学的语境。可是后来又说那个不是医学的语境,理解成医学的语境你就要拜我了。

我个人的理解,那还是医学的语境,但是也许说这个话的人,内心是认为同性恋生理和心理都有需要纠正的问题,可是这句话本身,说是病态,却不一定是需要纠正的。所以我赞成你之前说的,擦边球的理解。我们可以不同意这种观点,但是制度上对于擦边球是非常不好处理的。

至于你举的种族主义的例子,其实这方面确实是政治敏感,可是基于种族的病理学,基因学其实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研究这些课题的人确实要面临更大的压力,但医学结论怎么变成政治结论,这才是产生问题的地方。比如白人患皮肤癌的机会就是比黑人多,这个研究本身不具有歧视性,或者研究白人这个种族,最开始是否始于某种基因突变比如类似白化病的病态,这也不是歧视,甚至说白人可以自愿治疗成黑的达到抗日光的目的,还不算歧视;但是如果因此得出结论白人劣种,这个不治不可,必须染黑,那就是歧视言论了。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0:21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9:32 发表


没有很完整清晰地看明白cello的意思就回帖了,不好意思。过分“加以同情”不是cello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也不是我认为正确的。

从你的回帖看,你自己一会认为那个回帖确实是歧视(认为虫子对这种歧视反应过激 ...

我不敢判定那个帖子算不算歧视,但是我觉得有可能不算歧视(从语言证据去判定,而不是从主观推测他人心理活动)。可是我说反应过激,是退一步假定真的算歧视的基础。

至于发帖人心理活动的探究可以另外讨论,这里讲的是从制度上,怎么去排除感情和主观因素,判断一个言论有没有越界的问题,有时候擦边球的判定确实不容易,一般我们会尊重斑竹的原判。但是这个例子在尊重原判的基础,对量刑进行了修正。

至于后来本人申辩和其他的讨论,去探讨究竟有没有越界,这个界我们怎么划分,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10:25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11:15 发表
我不理解是你是否认为工党,自由党可以类比到医学上的情况,后来发现原来你更不不认为应该套用医学的情况,而认为那位同学就是日常的语境下,那个“有病”,我想这是我和你一开始就没有共同定义清楚的地方。这个定义不清楚,原因是你的观点左右摇摆,一时说医学也不能讲,所以产生误会觉得你也认同那个是医学的语境。可是后来又说那个不是医学的语境,理解成医学的语境你就要拜我了。

我个人的理解,那还是医学的语境,但是也许说这个话的人,内心是认为同性恋生理和心理都有需要纠正的问题,可是这句话本身,说是病态,却不一定是需要纠正的。所以我赞成你之前说的,擦边球的理解。我们可以不同意这种观点,但是制度上对于擦边球是非常不好处理的。

至于你举的种族主义的例子,其实这方面确实是政治敏感,可是基于种族的病理学,基因学其实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研究这些课题的人确实要面临更大的压力,但医学结论怎么变成政治结论,这才是产生问题的地方。比如白人患皮肤癌的机会就是比黑人多,这个研究本身不具有歧视性,或者研究白人这个种族,最开始是否始于某种基因突变比如类似白化病的病态,这也不是歧视,甚至说白人可以治疗成黑的达到抗日光的目的,还不算歧视;但是如果因此得出结论白人劣种,这个不治不可,必须染黑,那就是歧视言论了。


看清风转的内容补补课去把。从头到尾我就没认为那是从医学的语境在回复,对你的误解我只能说很遗憾。党派或者兴趣爱好这些本来和是否homo一样,都是人的个人倾向和选择的问题而已,但你非要往医学上扯,那就都扯上吧。按照你的理解,个人倾向和选择等一切问题应该都有其生理基础,所以我建议你都往医学上靠,医学是个万金油。

那个id的回复的意思再明显不过,homo病态,不治则不可离苦及乐,这和你所谓的“但是如果因此得出结论白人劣种,这个不治不可,必须染黑,那就是歧视言论了”有区别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10:26
在科学研究的圈子,我的学校里,说我是疯子的人可不是没有,我一直把这话当作一种恭维。呵呵。

那个帖子的现实是,楼主并非主动去挑衅,而是回应xblue相关讨论的帖子。而同性恋是否病态,我认为是观点范畴的问题。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11:15 发表
好像不是我先在本帖里挑起“同性恋是否病态的讨论”的?

原来如果有人跑到你们“科学研究者”的群体里高喊你们都是病态的,需要治疗,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正确不正确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你“也没有结论,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只有唯一答案的问题。”捣浆糊符合你的一贯风格,请继续。

如果一个群体本身就被强烈歧视和受到不公正待遇,你开设这个版块后也可以任由任何人打着各种旗号以科学的角度跑到该圈子里去论证他们都是病态的,还甚至可以考虑让他们全身而退,你们开设这个版块是为了寻衅滋事(帮助各种脑残论证homo的“病态”),还是在刻意“加以同情”?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12-2009 10:27
原帖由 cello 于 2-12-2009 10:15 发表

但是如果因此得出结论白人劣种,这个不治不可,必须染黑,那就是歧视言论了。
liyuefu那段话和你这段话其实很相似,所以按照你的推论,那段对同性恋的言论也是歧视性言论。 除了把”劣种“换成近义词 ”病态“外, 那个”需要治疗,尽早离苦得乐“和”不治不可,必须染黑“没什么不同。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0:30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9:55 发表


看清风转的内容补补课去把。从头到尾我就没认为那是从医学的语境在回复,对你的误解我只能说很遗憾。党派或者兴趣爱好这些本来和是否homo一样,都是人的个人倾向和选择的问题而已,但你非要往医学上扯,那就都扯 ...

我觉得他那句话,充其量从原文照译的方式,可以理解成白人容易皮肤癌是基因上缺陷造成,可以通过治疗变成黑人,以达到抗日光目的,希望各位白人早日摆脱皮肤癌的烦恼。

这和白人劣等,必须改造或种族灭绝的歧视言论还是不同的,我认为是一个擦边球。至于说话人实际是怎么想的,我们在执法上无权妄加推测。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0:33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9:55 发表


看清风转的内容补补课去把。从头到尾我就没认为那是从医学的语境在回复,对你的误解我只能说很遗憾。党派或者兴趣爱好这些本来和是否homo一样,都是人的个人倾向和选择的问题而已,但你非要往医学上扯,那就都扯 ...

另外我很赞同你的观点,homo只是个人倾向和选择的问题,而且应当给与自由。现在不是不给homo自由,是不给别人研究homo的自由

只是从医学角度,这个是不是讨论禁区,研究是否自然就构成歧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清风转的那个观点我也一致认同,但是我不认为相反的观点就没有被提出的自由。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10:54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11:33 发表
另外我很赞同你的观点,homo只是个人倾向和选择的问题,而且应当给与自由。现在不是不给homo自由,是不给别人研究homo的自由

只是从医学角度,这个是不是讨论禁区,研究是否自然就构成歧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清风转的那个观点我也一致认同,但是我不认为相反的观点就没有被提出的自由。


没人说过不给别人研究homo的自由吧?谁说过相反的观点不可以提出了?

但可以研究就等于可以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点吗?我跑到你上班的地方去,宣布要研究你和其他工程师的脑子和其他正常人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病态的地方,并宣称要给你们治疗,你对我什么看法?
作者: 小河    时间: 2-12-2009 11:00
同性恋不是个人倾向和选择的问题!当然,极少数赶时髦的不算。你别无选择,也不是其他人可以不可以给同性恋自由的问题。

“病态”这个怎么定义呢?是病了,但是可以治好?我觉得病态这个词:1。带侮辱性;2。说明大家对医学没什么研究。

结论:大家对同性恋了解太少了,你们如何有权去评论人家?

另外:别人同性不同性恋,平时接触起来还不一样是人?大家还不一样必须对人一样地对待同性恋者?你不跟一个人上床,管它是男是女,你就无法跟那个人相处了吗?

对同性恋有看法的人也许对残疾人士以及弱势群体也带有歧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11:04
还有,cello至今仍然在不断把你自己都能不小心顺其自然引申出来的赤裸裸的居高临下的歧视性言论(只是“病态”的话,我赞同是在打擦边球。但若结合上下文,完全可以定性是歧视侮辱性言论。见你自己对自己的论据的引申和结论)往医学研究上引,真不知你是有心还是无意。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1:07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10:24 发表


没人说过不给别人研究homo的自由吧?谁说过相反的观点不可以提出了?

但可以研究就等于可以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点吗?我跑到你上班的地方去,宣布要研究你和其他工程师的脑子和其他正常人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病 ...

你说的这个我同意,而且这个板块确实有申明,其他观点请到其他板块,想到这一点,我觉得这个板块有这个规矩在先,斑竹也确实可以更“专制”一点,所以判定那个是攻击也没什么。所以这个帖子关于处理意见,我赞成虫子自己后来提出来的,不适当言论给与双方警告。

只是你中间提出来的另外一个争议问题,稍微和你多争论了一下。这个问题和处理这个事件已经可以说不再直接相关了。我的观点是,同性恋和老乞丐说的左撇子一样,仅仅是少数而已,不应该受到歧视。不过左撇子在生活上或多或少也有不便,历史上也被歧视过,如果从基因角度,说是“病”也无不妥,关键是这个病怎么定义了,有没有很大的危害,有没有必要纠正。也许从便利性角度,有一点点负面影响,可是他们对整个人类的贡献,尤其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才华,正面远超过了负面。所以基因怎么样,算不算病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对它的态度而已。等大家态度都正确了,平常心了,做些基因研究,利弊的探讨,又有何妨?关键是现在同性恋客观还是相对没地位,才会这么敏感,以至有时候反应过激,人们不那么理性看待这些问题罢了。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1:12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10:34 发表
还有,cello至今仍然在不断把你自己都能不小心顺其自然引申出来的赤裸裸的居高临下的歧视性言论(只是“病态”的话,我赞同是在打擦边球。但若结合上下文,完全可以定性是歧视侮辱性言论。见你自己对自己的论据的引申 ...

这个是理解不同而已。我有我的理解,我觉得他强调可以并且建议治疗,这是主要观点,不是强调骂人性质的“有病”。当然你可以理解成我语文不好,或“有心无意”

不过这个问题,我尊重斑竹的原判,尽管个人理解可能不同,正是这种个人理解可能有差异,我们才需要斑竹当裁判。裁判这个判定只要不离谱,我都尊重。反对并已经推翻的是量刑的问题而已。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12-2009 11:19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12:07 发表
只是你中间提出来的另外一个争议问题,稍微和你多争论了一下。这个问题和处理这个事件已经可以说不再直接相关了。我的观点是,同性恋和老乞丐说的左撇子一样,仅仅是少数而已,不应该受到歧视。不过左撇子在生活上或多或少也有不便,历史上也被歧视过,如果从基因角度,说是“病”也无不妥,关键是这个病怎么定义了,有没有很大的危害,有没有必要纠正。也许从便利性角度,有一点点负面影响,可是他们对整个人类的贡献,尤其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才华,正面远超过了负面。所以基因怎么样,算不算病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对它的态度而已。等大家态度都正确了,平常心了,做些基因研究,利弊的探讨,又有何妨?关键是现在同性恋客观还是相对没地位,才会这么敏感,以至有时候反应过激,人们不那么理性看待这些问题罢了。


这段是实用主义角度的论述,除了功利色彩浓厚外,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但是依然让我感觉到你的重点放在“反应过激”上——而这个早已是共识。只是希望你可以从更人性一点的角度出发,多去了解一点homo的世界。也许小河说得对,其实他们并没有选择。只是你我都无法理解而已。
作者: cello    时间: 2-12-2009 11:23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10:49 发表


这段是实用主义角度的论述,除了功利色彩浓厚外,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但是依然让我感觉到你的重点放在“反应过激”上——而这个早已是共识。只是希望你可以从更人性一点的角度出发,多去了解一点homo的世界。也 ...

我赞同。其实我可以理解。所以那个板块,才是freeoz唯一一个可以劝不同观点不要进入的板块,而这些不同观点可以到freeoz的其他板块继续。

只是执法归执法罢了,这里虫子后来自己对处理的意见也很理性,我很欣赏。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12-2009 12:28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2-12-2009 11:04 发表
参考资料:在美国,从1973年开始,homosexuality 就不被认为是一种病了,
In 1973, the weight of empirical data, coupled with changing social norm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politically active gay communit ...


这个不正是说明了同性恋是否属于病态是一个可以探讨的科学问题吗?即便美国精神科协会从1973年起就把它从精神疾病的名单上撤掉了,但是并不等于这就不可以讨论了,更不等于这就不是个科学/医学问题了。

牛顿好几百年前就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但我们到今天还是一样可以质疑、讨论这个问题,不是吗?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1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94 四香油饼 的帖子
如果通过了那么多讨论,出来一个结果,结果是同性恋病态这个词条从名单里面拿掉了。

不是说你不可以再次发起讨论和讨论,不过仔细想想,这样的讨论的意义除了锻炼自己辩论的能力,或者消磨时间以外,还有其他的什么意义呢?我们在这里的讨论不一定比人家之前的讨论更有新意。当然,这个也没有绝对的,不过生活就是这样,新的定理是建立在已经证明的定理之上的,除了处于练习的目的,是没有必要去反复证明一个已经证明了的定理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13:17
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你作为斑竹,无权去判断别人的观点是否有意义。

无论一个观点是否有意义,既然是一个观点,你就无权删帖子。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14:07 发表
如果通过了那么多讨论,出来一个结果,结果是同性恋病态这个词条从名单里面拿掉了。

不是说你不可以再次发起讨论和讨论,不过仔细想想,这样的讨论的意义除了锻炼自己辩论的能力,或者消磨时间以外,还有其他的什么意义呢?我们在这里的讨论不一定比人家之前的讨论更有新意。当然,这个也没有绝对的,不过生活就是这样,新的定理是建立在已经证明的定理之上的,除了处于练习的目的,是没有必要去反复证明一个已经证明了的定理的。

作者: xblues    时间: 2-12-2009 13: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96 青山 的帖子
青山哥哥执着的样子好可爱啊。
作者: Sophia    时间: 2-12-2009 13:22
LZ的发言有歧视的倾向,但是不明显
虫子的反应在情理之中,但是比较过激

估计团队处理方案,应该是各打一巴掌。
但是因为虫子是版主,所以自家孩子要打狠点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2-12-2009 13:48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12-2009 13:28 发表


这个不正是说明了同性恋是否属于病态是一个可以探讨的科学问题吗?即便美国精神科协会从1973年起就把它从精神疾病的名单上撤掉了,但是并不等于这就不可以讨论了,更不等于这就不是个科学/医学问题了。

牛顿好 ...


当然可以讨论,
当年专家们肯定也是经过讨论才把同性恋从DSM中去掉的,
我是给大家找点讨论的参考资料。
让大家讨论的更清楚些。

其实这么学术的东西不查资料很多人都不知道,
就像我不知道同性恋曾经被看作一种病一样,
当然会有人不知道同性恋已经不被认为是一种病了。

大家讨论讨论也很正常,只是楼主发错了地方。
作者: 青山    时间: 2-12-2009 14:26
我又不是第一天这么可爱了。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14:22 发表
青山哥哥执着的样子好可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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