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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肖辉为3项内幕交易罪受审 每项罪名最高判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5-12-2015 14:33
标题: 肖辉为3项内幕交易罪受审 每项罪名最高判10年
  
  (本报讯)法庭获悉,前汉龙矿业高管肖辉(Steven Xiao)犯下的内幕交易罪是最严重的一级,应当被判处最重的刑期。
  联邦公诉厅的资深大律师布罗姆维奇(Robert Bromwich)周一告诉新州高等法院法官霍尔(Peter Hall):“(肖辉的罪行)是所有情况中最严重的那一类。”
  中国籍的肖辉在9月2日承认自己犯下了三项内幕交易罪。
  身着西装出庭的肖辉,被指控在2011年7月汉龙矿业与两家不同的澳洲矿企商讨收购事宜时,从大约102笔股票和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交易中获利近200万元。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总部位于柏斯的Sundance以及铀出口商Bannerman Resources。
  他面临每项罪名最高10年的监禁。
  肖辉于去年1月在香港落网,自那之后就一直被拘押。他在去年10月10日被引渡回澳洲,没有申请保释。
  布罗姆维奇认为,肖辉作为企业高管,利用竞标谈判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同时进行非法交易,他的案件属于最严重的犯罪类别。
  “他就是整个犯罪活动的核心。”布罗姆维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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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前国民银行(NAB)银行家、26岁的卡梅(Lukas Kamay)因内幕交易被判处7年3个月监禁,4年半不得保释,这是澳洲有史以来判刑最重的内幕交易案。布罗姆维奇表示,肖辉应当被判处不逊于卡梅的刑期。
  但肖辉的辩护律师、御用大律师拉梅奇(Malcolm Ramage)表示,卡梅的案子“性质完全不同”,他的获利金额是肖辉的五倍,而且犯罪持续的时间更长。
  “说我当事人的案子接近最恶劣的例子,这也太夸张了。”拉梅奇说。
  拉梅奇表示,肖辉的判刑应当与汉龙的前副总裁朱博施(Calvin Zhu)相当。
  朱博施在2013年2月承认自己犯下3项参与内幕交易罪,被判处至少15个月的监禁。
  拉梅奇表示,朱博施参与了收购谈判和决策,而汉龙矿业的董事长刘汉也知道这些交易,所以并没有破坏新人。刘汉去年2月在中国被指控谋杀罪,已被执行死刑。
  拉梅奇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体检报告,表明肖辉罹患抑郁症和焦虑症,而且对自己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
  布罗姆维奇则表示,朱博施因为及早认罪,因此获得了减刑,但其他人也参与内幕交易的事实,并没有减轻肖辉背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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