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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州将改革公寓楼花销售规定 买家有望不因日落条款受剥削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4-9-2015 11:48
标题: 新州将改革公寓楼花销售规定 买家有望不因日落条款受剥削


                                                      
  (本报讯)根据新州政府周三公布的改革提议,政府将保护购买公寓楼花的买家免于陷入日落条款的陷阱中。
  据Domain网站报导,根据部分房地产合同的日落条款,如果一个项目的实际竣工时间超过计划竣工时间一年以上,卖家或者卖家就可以解除楼花交易的合同。
  不过,部分开发商故意拖延工期,从而利用日落条款取消合同,然后将公寓以更高的价格重新售出。
  新州创新与优化管理厅长多米尼罗(Victor Dominello)概述了保护楼花买家权益的两个方案,邀请公众在下个月提出意见。
  方案一为在所有楼花合同中补充一个条款,只允许买家解除合同。
  多米尼罗表示,第二个方案就是补充补充另外一个条款,要求根据日落条款取消合同的卖家在特定时间内重新出售公寓后,原来的买家有权获得相当于两份合同差价的补偿。
  “大家非常关心楼花合同解除时日落条款被利用的方式,”多米尼罗说道,“买房是改变人生的一个决定,我们必须确保消费者免于被剥削。”
  费尔法克斯媒体此前报导,不少人在Surry Hills一个精品项目购买公寓楼花,结果成为“日落追回”行为的受害者。开发商通知买家称,他们在两三年前支付了定金的楼花比计划竣工日期晚一年多竣工,因此无法按合同出售。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一套两室公寓原本以91.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对夫妇。解除楼花销售合同后不久,这套公寓被开发商以139万元的价格重新投放市场。
  在西澳,只有买家可以触发楼花销售合同中的日落条款。
  “在这么火热的市场,有日落条款可以利用,房价又一直再涨,开发商可以藉此大赚一笔。因此,等待日落符合开发商的利益,”多米尼罗此前曾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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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部分开发商解除楼花销售合同,重新以更高的价格卖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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