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7成离婚由女性提出 同居伴侣地位更平等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4-8-2015 15:07
标题: 7成离婚由女性提出 同居伴侣地位更平等
  (本报讯)就在澳洲人努力推进婚姻平权时,研究发现,在谈到分手时,没有结婚的伴侣更加平等。
  史丹佛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在非婚姻关系中,男性提出分手的可能性与女性一样高,与之不同的是,提出离婚的往往都是妻子。
  史丹佛大学的人口学家罗森菲尔德(Michael Rosenfeld)在上周末的美国社会学协会大会上陈述了自己的发现,他提出,非婚姻关系的结束是“相当平等的”。
  “学者们曾经认为女性在分手时所扮演的角色是异性恋关系的本质属性,但事实证明,这仅限于婚姻关系。”
  这是第一份同类型研究,罗森菲尔德博士追踪了近2300名报名参加美国“情侣如何相遇及交往”调查的异性恋成年人。六年后,近400人已经分手。
  在已婚人士中,69%的离婚都是由女方提出的——这与女性提出三分之二离婚的数十年研究成果一致。而在未婚情侣中,分手的主动权分布更加平等,主动提出分手的男女差不多各占一半。
  罗森菲尔德表示,这一发现支持了女性主义者关于“婚姻本质上对女性不利”的批评,妻子被迫改用夫姓,照顾子女,承担家务。
  他说:“非婚姻关系没有婚姻的历史包袱保护,这使得它们更加灵活,更加适应现代人的期望。”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昆士兰大学的社会学家休伊特(Belinda Hewitt)说,没有数据记录未结婚的澳洲伴侣是谁先提出分手,但70%的离婚是由女方提出。
  休伊特表示,女性如果不和同居伴侣结婚,往往会过得更好。
  “我们都知道有些60岁的伴侣已经同居了40年,但平均而言,同居伴侣通常都是比较年轻,就业率更高的人士。”
  “但70%的孩子仍是在婚姻关系中诞生的。一旦生了孩子,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就会明显下降。促使她们留在婚姻中动力就会减少。”
  女性往往会在两性关系的情感方面作出更多努力,包括决定分手。“而男人宁愿把问题留给其他人…有点象是家务活,说实话。”


作者: mason00    时间: 24-8-2015 15:43
本帖最后由 mason00 于 24-8-2015 15:44 编辑

女性独立,当然不怕离婚。再说,离婚对男人打击大。谨慎选择婚姻,倾向同居伙伴关系,是现代趋势,也有不好的地方,家庭概念就越来越薄弱了。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