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停车场免费时段没放条的罚单 [打印本页]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5-8-2015 13:19
标题: 停车场免费时段没放条的罚单
停车场的免费时段,要求也取条,因为不懂,所以没放,免费时段内回来,车上已贴罚单。网上appeal了一次,等了两个月,回信说不取消(基本上没说理由),要20天内付款,又写了一次appeal, outstanding, 请问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呢?罚的太冤了。
作者: 蓝山夜妖    时间: 5-8-2015 14:06
晒一下你的罚单,看看是不是又是那家著名的趴车公司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5-8-2015 14:32
就是subiaco Woolworth 地下的那家。好像归Wilson 管理。
作者: amygo    时间: 5-8-2015 14:45
Appeal是没用的。不怕麻烦就不要理他们,不断会有信发给你的。怕麻烦就付了吧。

http://consumeraction.org.au/private-car-parking-fines/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5-8-2015 15:29
谢谢楼上的链接,好像是维州的,我查一下WA这边的消协,看有什么办法没有。那个停车场可能是专以罚款吃饭的,大家都要小心。
作者: 蓝山夜妖    时间: 5-8-2015 16:00
Seadragon 发表于 5-8-2015 13:32
就是subiaco Woolworth 地下的那家。好像归Wilson 管理。

不是council的就无视吧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5-8-2015 16:33
蓝山夜妖 发表于 5-8-2015 15:00
不是council的就无视吧

可以不理吗?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 发的,www.pesau.com.au, 信上说如果到期不付,要追加罚金。会被他们起诉吗?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6-8-2015 02:04
多谢楼上两位,蓝山夜妖和amygo.
作者: 愚夫    时间: 6-8-2015 11:44
如果是自己的过失,就交钱认错,当个学费,以后不再犯就是成果。
如果觉得不是自己的过失,可以理争 - (当然,通常对方也不会觉得是他们的过失), 这就需要第三方裁判,裁判觉得谁更有理或更有过失。
如果裁判后,还不服,那就可以再向第四方申诉。。。,且不说申诉的结果如何,单就这个过程,已经很累了。
作者: ashanadsl    时间: 6-8-2015 12: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作者: 0551car    时间: 6-8-2015 13:29
多少钱,不多就交了,烦心事
作者: escctrl    时间: 6-8-2015 14:37
same here,.
same location, but years ago, 5 or 6 years ago.
作者: 蓝山夜妖    时间: 6-8-2015 18:17
Seadragon 发表于 5-8-2015 15:33
可以不理吗?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 发的,www.pesau.com.au, 信上说如果到期不付,要追加罚金。 ...

你一开始就不该理的,你一回信,对方有了你的信箱,就缠上你了。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收罚金的权利,最多上法院告,你如果确定自己是免费时段,有没有收拾点证据什么的?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7-8-2015 13:17
可以有一些证据,我从另外一个地方出来是10:30之后(有记录),我车开到他们那儿停好,最少也要10分钟(实际上也是这样),我park车的时间是10:40,他们大概是10:50贴的条,然后我11:30回来,车开回家,网上appeal11:50。所有这些一共的时间都不到他们的免费90分钟
作者: nil    时间: 7-8-2015 16:34
免费要放条吗?要。你放了吗?没放。我怎么感觉楼主一点不冤?  罚款不罚款另说。取消不取消也在别人讲不讲情面而已。感觉没啥冤的。总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就让别人承担责任不是?那大家都不知道好了!
作者: Seadragon    时间: 9-8-2015 12:08
本帖最后由 Seadragon 于 9-8-2015 11:14 编辑

楼上说的没错,我确实是有疏忽,没有停下来仔细观察一个自己不熟悉的车场的具体规定。而是一心想快一点把事办完早点赶回来(当时还领着孩子)。我只是想说我们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生活中不犯一点错,尤其是在一个陌生的的国家,新的环境。我已经尽量用自己的行动遵守自己已知的(当时情况)一切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有的时候,一点宽容也是人与人之间必要的事。我了解楼上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执法者”“有权”不问缘由,只按照外在形式是否满足来“执法”。不管怎样,这件事都会增加我对这个国家,或这个城市的了解。谢谢各位的分析和讨论!希望大家都能避免这样无谓的纠纷。
作者: melitguy    时间: 10-8-2015 00:04
免费还要条子?没见到过啊,大盒子山有么?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