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提请议事院复核ZHT已通过的【2012021】号提案 [打印本页]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03:00
标题: 提请议事院复核ZHT已通过的【2012021】号提案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8035-1-1.html

讨论已经很充分了,个人认为是一部恶法,违反freeoz人人平等的宗旨
请议事员联署推翻这个提案

其他同学也欢迎投票
作者: 妮南    时间: 25-4-2012 09:25
同意联署。
作者: Maobama    时间: 25-4-2012 09:55
我看好呆妹,她是个智慧和有良知的女人,呢喃也让我刮目相看,不愧是我毛巴马的同乡,有秋瑾女侠之风。
作者: Maobama    时间: 25-4-2012 09:56
我很期待青风不写字,他和小格妹妹都是好人。
作者: cello    时间: 25-4-2012 11:28
看到这样的提案被通过我很惊愕,我不知道是应该继续推动我的建议好,还是建议异见人士去使用所有可能的ip地址尤其一切公共场所和代理服务器。我就可以用我单位的电脑让过万人上不了freeoz,通过这个决议的人,对freeoz能有多仇恨才能这样丧失理智?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5-4-2012 11:34
推翻我不会联署。
我不赞同封IP的部分,如果只是修改那个部分,我会联署,不过,请先提出你的修改意见。
作者: 青山    时间: 25-4-2012 11:41
请问有多少互联网服务不用封禁IP的方式避免违规行为?

不用说论坛,即便商业性的网络游戏,如果持续违规,都可能被封禁IP.那还是对付费的用户。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要“友邦惊诧”?

原帖由 cello 于 25-4-2012 10:28 发表
看到这样的提案被通过我很惊愕,我不知道是应该继续推动我的建议好,还是建议异见人士去使用所有可能的ip地址尤其一切公共场所和代理服务器。我就可以用我单位的电脑让过万人上不了freeoz,通过这个决议的人,对free ...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5-4-2012 11:49
我印象中连spam我们都极少封禁IP/IP地址段的,而且有过一次误操作之后技术员更谨慎了。我花时间翻了下记录找到了那个帖子:在家里Freeoz怎么上不去啊?

请各位议事员考虑下这种可能性,个人认为为了处理疑似马甲多次违规而影响无辜的网友上论坛,是个灾难性的结果。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5-4-2012 11:51
标题: 回复 #7 青山 的帖子
关键是封IP基本上对“防止马甲”没有多大效果,而且误伤一片。
作者: 青山    时间: 25-4-2012 11:51
这个提案只是给了zht这样最后的手段,还需要zht的决议才可以实行,我觉得足够谨慎了。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5-4-2012 10:49 发表
我印象中连spam我们都极少封禁IP/IP地址段的,而且有过一次误操作之后技术员更谨慎了。我花时间翻了下记录找到了那个帖子:在家里Freeoz怎么上不去啊?

请各位议事员考虑下这种可能性,个人认为为了处理疑似马甲多 ...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25-4-2012 11:55
这玩意儿跟大国的核武器似的,有了就一定会用么?除了美国用过两个,世界上再没人用过,但不用并不代表就不应该有。

封禁ip是法之重器,不能轻易动用,但作为执法者应有这项工具以保证论坛执法应有的权威和有效。这其中的尺度我相信现任zht们能够掌握得好。至于什么情况下ip该封,什么时候需要慎重可以网开一面,这都是靠常识就可以做出的判断,满世界的网站论坛都可以做到,偏偏freeoz就不行?封之前留下充足的证据备份即可。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5-4-2012 12:02
建议呆妹把提案修改成单纯针对封IP的那一段。

其他的,虽然处罚中,但也只是针对违规人,但IP那一段确实很有可能误伤群众的。

(我从我们公司无法访问新足迹就是一个例子,我甚少在新足迹发言,肯定是有其他同事在上面发飚了,得罪人了。。。)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5-4-2012 12:05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5-4-2012 10:55 AM 发表
这玩意儿跟大国的核武器似的,有了就一定会用么?除了美国用过两个,世界上再没人用过,但不用并不代表就不应该有。

封禁ip是法之重器,不能轻易动用,但作为执法者应有这项工具以保证论坛执法应有的权威和有效。 ...


FreeOZ管理团的权威和有效居然需要靠“核武器”?这是到了怎么样的一种地步呢?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25-4-2012 12:11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5-4-2012 11:05 发表


FreeOZ管理团的权威和有效居然需要靠“核武器”?这是到了怎么样的一种地步呢?

到了什么地步?到了公园快变成公厕的地步,到了freeoz快被玩残了的地步。
作者: 阿贞    时间: 25-4-2012 13: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伟大领导领导下怎么会变公厕?请注意你的言辞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5-4-2012 11:11 发表

到了什么地步?到了公园快变成公厕的地步,到了freeoz快被玩残了的地步。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13:22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012-4-25 10:34 发表
推翻我不会联署。
我不赞同封IP的部分,如果只是修改那个部分,我会联署,不过,请先提出你的修改意见。


嗯,《基本法》里面只说了议事院有权力推翻zht已经通过的提案,木有说推翻得提修改意见
3.7.10, 所有提案,一旦ZHT表决通过并对外正式发布,即视为FreeOZ管理委员会(ZHT)的集体决定,但是议事院有权推翻ZHT表决通过的提案。


修改提案得等议事院先推翻了原来的提案,1个月后才能对同样的议题重新提案联署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成功撤案的提案及联署失败的提案,欲重新联署提案,也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进行。


所以昨天想了一会就没有在这里提出修改的已经哦,请议事员microhard联署

不过呢,如果要是我提案我会提案说处罚只按照犯规的程度分级,不累计不晋级
就像人家犯错了抓去坐牢面壁思过,坐完牢出来了就该归零既往不咎了,当然再犯再坐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5-4-2012 14:06
标题: 回复 #16 y2kgo 的帖子
就像4.7.9提到的那样,修改通过的提案是不需要时间限制的。
我对这个通过的提案不赞同的地方是封IP部分,所以我会联署修改这部分,而不是推翻整个提案。
不过在我联署之前,请具体说一下你的修改的方案,谢谢!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14:40
标题: 回复 #17 Microhard 的帖子
好的,我需要另外开贴提交修正案么?
还是先贴在这里吧,需要另外开贴再说

4月27日公布的已通过的提案如下蓝色,修正案为红色
五、处罚的方式
freeoz共设6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3天修正:严重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修正: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修正:禁止发言7天
    * 第五级:永久禁止发言修正:禁止发言30天
    * 附加级:ZHT集体决定的其他处罚方式,包括封禁IP,或IP地址段 (本级别处罚仅应用于一个ID遭到处罚后,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情况。)                  
               当ZHT集体认为某ID(以下简称B)为另一ID(以下简称A)的马甲,且B被用于继续A的违规行为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A和B的IP地址相同,则直接封禁该IP,或IP地址段;(从同一IP地址访问FreeOZ的多个ID,无论背后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违规判定的时候均视为马甲)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且A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或技术员用其他手段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同时封禁A和B的IP,或IP地址段;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IP封禁的时间长度,以原ID受处罚级别为起点,按逐级递增原则计算。即A违规被封禁3天,马甲B继续违规,则B(或A,B双方)将被封禁IP或IP地址段7天
修正:禁止发言365天



修改后格式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严重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7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五级:禁止发言30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附加级:禁止发言365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作者: black_zerg    时间: 25-4-2012 14: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建议犯错扣积分。积分少于100没法发言或者只能在特定板块发言。没有积分只能一天一个积分或者一个帖一个分。这样就完了,省得费事。 就像交通扣points一样,好理解好操作。这么多级别谁记得住。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14:52
标题: 回复 #19 black_zerg 的帖子
好提议啊,我咋就想不到呐
要不去提案修改论坛积分制度?
作者: Maobama    时间: 25-4-2012 14:57
牧马人对论坛这么仇恨倒是我没有想到的,小马,你这样误导青山,请问为啥呢?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5-4-2012 14:58
标题: 回复 #18 y2kgo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
从你修改的的内容我是这样理解的:你觉得处罚过重,或者递加的太快。
不过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觉得过重,在警告的前提下,还是合理的。
这个提案我认为“不现实”的部分是“封禁IP”部分,所以我只会联署这部分,即取消“封禁IP”,因为“封禁IP”达不到“防止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效果,而且会伤及无辜。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5-4-2012 15:25
原帖由 Maobama 于 25-4-2012 13:57 发表
牧马人对论坛这么仇恨倒是我没有想到的,小马,你这样误导青山,请问为啥呢?

你看不清楚?

正所谓,断人衣食,犹如杀人父母,有人挡着财路呗。。。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17:37
标题: 回复 #22 Microhard 的帖子
木关系的,您再考虑考虑
我先请其他议事员联署好了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18:05
请版主加高亮
红色
谢谢
作者: freshfish    时间: 25-4-2012 19:15
同意联署推翻ZHT通过的这个提案。
      
议事员的权利中有:3, 投票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

被推翻后具体怎么修改,会不会再被推翻,是ZHT需要考虑的。
作者: y2kgo    时间: 25-4-2012 19:33
谢谢freshfish
期待更多的议事员加入讨论
作者: 值班管理员001    时间: 25-4-2012 20:57
谢谢呆妹提这个议事院提案, 没有权限连署, 但是表示支持, 本想holiday一结束就来提的。

to 老硬:我认为议事院如果发现一个提案中有部分许需要推翻, 则不建议由议事院来直接否决部分提案或者给出一个修正后的提案,因为相关部分仍然属于ZHT的份内工作, 而不是应该由议事院代职,议事院的否决提案就应该像呆妹提的这样直接否决整个提案, 其中合理的部分, ZHT如果认为有必要, 可以重新提案表决。  这也是为什么ZHT提案不应该把很多提案项捆绑在一起, 而是应该尽可能地细化成多个提案。  如果封禁ip的部分本来就是单独提的, 议事院推翻的提案也不会殃及本提案的正常部分。 再那个提案后面的讨论中, 我也表达了同样观点,可惜青山没有采纳。
作者: gx0097    时间: 25-4-2012 21:40
反对推翻,我觉得应该再严厉一些,不然搞得我每天还要上Freeoz, 被封了耳根清净,自然就可以不用泡freeoz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25-4-2012 23: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其实这件事是转移视线,背后的目的是NGO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01:07
原帖由 青山 于 25-4-2012 10:11 发表
请问有多少互联网服务不用封禁IP的方式避免违规行为?

不用说论坛,即便商业性的网络游戏,如果持续违规,都可能被封禁IP.那还是对付费的用户。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 ...

正式投诉青山的”友邦惊诧”是对我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请版主和zhu依法受理该投诉,务必记得以被攻击方的感受为准则的标准和对管理层律己不违法从严要求的原则。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01:10
恩。欢迎各位zht,议事员们判断一下。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00:07 发表

正式投诉青山的”友邦惊诧”是对我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请版主和zhu依法受理该投诉,务必记得以被攻击方的感受为准则的标准和对管理层律己不违法从严要求的原则。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4-2012 01:10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5-4-2012 11:11 发表

到了什么地步?到了公园快变成公厕的地步,到了freeoz快被玩残了的地步。

FREEOZ是被你自豪地玩残的,清紧这一事实。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01:13
你cello居然能搞出这样的投诉。

很好,我的义务又减轻了一份。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00:07 发表

正式投诉青山的”友邦惊诧”是对我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请版主和zhu依法受理该投诉,务必记得以被攻击方的感受为准则的标准和对管理层律己不违法从严要求的原则。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4-2012 01:17
请青山明确告知,我如何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触发处罚中的封IP地址的条款?

我真心希望成为第一个被封的人,何等光荣。

不要让我去试探那条红条,第一,我是真的忙,第二,我读书少,粗起来真的很不好看。

或者,我能不能申请被封呢? 这样就两家都便宜。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01:30
原帖由 青山 于 25-4-2012 23:43 发表
你cello居然能搞出这样的投诉。

很好,我的义务又减轻了一


你可以投诉我这个投诉是对你制定的恶法比如恶意嘲讽人身攻击可以任意有由投诉人认定以及所谓程序正义的恶意嘲讽。:-)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01:32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00:07 发表

正式投诉青山的”友邦惊诧”是对我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请版主和zhu依法受理该投诉,务必记得以被攻击方的感受为准则的标准和对管理层律己不违法从严要求的原则。


我看了一下上下文: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要“友邦惊诧”?
引用:

    原帖由 cello 于 25-4-2012 10:28 发表
    看到这样的提案被通过我很惊愕,我不知道是应该继续推动我的建议好,还是建议异见人士去使用所有可能的ip地址尤其一切公共场所和代理服务器。我就可以用我单位的电脑让过万人上不了freeoz,通过这个决议的人,对free ...

我的理解:友邦惊诧一词,大概来源于鲁迅的友邦惊诧论一文,说的是一些人丧失民族自尊,以讨好洋人为荣的现象。这里cello说的是他自己很惊愕,而青山的意思我理解是问cello有什么可惊愕的,并非指cello因为外人“惊诧”了而责难FreeOZ自己,因此我认为这里友邦惊诧应该不属于恶意嘲讽。
如果这言论让cello感到不适,我建议青山主动删除这些言论,并征得cello谅解。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01:32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25-4-2012 23:47 发表
请青山明确告知,我如何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触发处罚中的封IP地址的条款?

我真心希望成为第一个被封的人,何等光荣。

不要让我去试探那条红条,第一,我是真的忙,第二,我读书少,粗起来真的很不好看。

或者, ...

参见我的签名档,这样比较方便。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01:35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00:02 发表


我看了一下上下文: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要“友邦惊诧”?
引用:

    原帖由 cello 于 25-4-2012 10:28 发表
    看到这样的提案被通过我很惊愕,我不知道是应该 ...


你的理解不作数,以前mk被封都是以被”攻击”人的理解为准,这点好像哪个zht也说过以被攻击者感受优先。为何我的投诉不以我的理解为准?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01:37
我提出的人身攻击/恶意嘲讽标准还未通过公布,因此现在理论上讲应该按现有规则,即由执行人员个人主观判断是否属于恶意嘲讽,并无统一标准。

如果cello对我上面的判断不满意,而且同意试用新规则,则下面一步是交由zht集体表决,判断这言论是否违规。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01:38
mk被封,哪次是以“被攻击人”的理解为准的,而不是以统一的标准为准的?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00:35 发表


你的理解不作数,以前mk被封都是以被”攻击”人的理解为准,这点好像哪个zht也说过以被攻击者感受优先。为何我的投诉不以我的理解为准?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01:39
另外请注意我投诉的不是人身攻击是恶意嘲讽。友邦惊诧出处具有一定的敌我关系。而我在家园建设版本着对论坛前途的担心却被敌我了,我坚持认定这属于恶意嘲讽。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01:45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00:08 发表
mk被封,哪次是以“被攻击人”的理解为准的,而不是以统一的标准为准的?


什么叫统一标准?没有脏话,没有恶性语言,但是有含义的敌意就处理是什么依据?我当时的理解是某人说的以被攻击人感受为准,所以我默认这是程序合法的。所以此例请务必尊重被恶意嘲讽人的主观感受。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01:52
别的zht怎么判的我不知道。至少我从未赞同过以被攻击人的感受为准。不然我也不会一直不断的推动用案例等客观的,大家都可以判断的方式来做裁决了。

我个人判断的标准,大概就这样几条(且的关系)。

1,对人不对事。
2,有侮辱或者威胁的内容。
3,言语中的侮辱含义可以为多数人所理解。(比如这几天那个“青山医院”,我就没判,因为这个除了特定地区的人的典故,其他人并不会按照某些人说的那么去理解,所以也就不具备普遍性的伤害)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00:45 发表

什么叫统一标准?没有脏话,没有恶性语言,但是有含义的敌意就处理是什么依据?我当时的理解是某人说的以被攻击人感受为准,所以我默认这是程序合法的。所以此例请务必尊重被恶意嘲讽人的主观感受。

作者: BLK    时间: 26-4-2012 02:10
看了一圈,相当地郁闷。

顶一下呆妹的帖子,洗洗谁了。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02:26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00:38 发表
mk被封,哪次是以“被攻击人”的理解为准的,而不是以统一的标准为准的?



确切的说,现在还真是没有标准,都是当时执行者按自己的标准判断的。
作者: y2kgo    时间: 26-4-2012 02:37
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联署这个提案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0:07
cello说的是,按照被攻击者的判断。事实上,即便是以往的判断,也是依据执法者的判断,而不是被攻击者的判断。

执法者本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判断,至于如何做到,这个就需要我们强化可判断的客观标准了。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01:26 发表


确切的说,现在还真是没有标准,都是当时执行者按自己的标准判断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0:09
这话说到正题啦。我很赞同。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25-4-2012 14:25 发表

你看不清楚?

正所谓,断人衣食,犹如杀人父母,有人挡着财路呗。。。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0:56
好,我暂且接受不以投书方感受为依据的说法,不过我保留就此对之前mk,xblue的一些处理提出复议的权利,那些处理显然是处理了没有脏字,没有不雅字眼的很多发言。我希望领导层能够至少保持统一的尺度,假如不是对管理层本身要求更严格些的话。

说回“友邦惊诧”的恶意嘲讽,如同油饼说此短语来自这里相信每个人都学习过的鲁迅的文章,文中鲁迅对“友邦”的态度,显然是打了引号的,比如这一句“好个国民党政府的"友邦人士"!是些什么东西! ”

显然“友邦”是一个嘲讽的贬义词,指的是名义上为友,实际以中国人民为敌,肆意侵害中国人民利益的外部势力。

我一向以freeoz为精神家园,而且freeoz称所有用户为主人,我正是以主人之一的责任感在这个帖子回复,提醒这个提案将可能造成被恶意利用导致大片ip不能访问freeoz的危机,惊诧于有些人竟然能够为了一己不被批评之利,如此牺牲论坛的核心利益。而青山使用“友邦”对我嘲讽,首先否定了我是freeoz一员的合法地位,而且还把我定位在了freeoz利益的对立面,这点我感到非常遗憾,对这种管理人员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希望能及时警告防微杜渐,从而维护管理团队严格依法,尊重用户和维护用户基本权利的形象。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6-4-2012 11:03
有个问题哈,怎么才能让LD们直接封我的IP?直接问候青三的家人可以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1:09
“友邦惊诧”,体现的是我对某些人“惊诧”这个行为的不解。

本质上指的是一种双重标准的态度。不知道我这种理解你觉得错了没有?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09:56 发表
显然“友邦”是一个嘲讽的贬义词,指的是名义上为友,实际以中国人民为敌,肆意侵害中国人民利益的外部势力。

我一向以freeoz为精神家园,而且freeoz称所有用户为主人,我正是以主人之一的责任感在这个帖子回复,提醒这个提案将可能造成被恶意利用导致大片ip不能访问freeoz的危机,惊诧于有些人竟然能够为了一己不被批评之利,如此牺牲论坛的核心利益。而青山使用“友邦”对我嘲讽,首先否定了我是freeoz一员的合法地位,而且还把我定位在了freeoz利益的对立面,这点我感到非常遗憾,对这种管理人员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希望能及时警告防微杜渐,从而维护管理团队严格依法,尊重用户和维护用户基本权利的形象。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1:14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09:39 发表
“友邦惊诧”,体现的是我对某些人“惊诧”这个行为的不解。

本质上指的是一种双重标准的态度。不知道我这种理解你觉得错了没有?


且不说我认不认同你说的所谓双重标准,更不说我才知道原来不是按照投诉人的感受来判定攻击成立原来那些微不足道的批评都算作是攻击,我只说"友邦惊诧"这个引用,尤其用"友邦"去嘲讽一个论坛内部用户,是非常不恰当的。这样的行为我本人其实并不太介意,但是为了维护制度的尊严,不得不去投诉。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1:16
这个和那些直指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是XX的侮辱和恶意嘲讽,有很明显的差别吧?当然了,这个可以由zht集体裁决。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0:14 发表

且不说我认不认同你说的所谓双重标准,更不说我才知道原来不是按照投诉人的感受来判定攻击成立原来那些微不足道的批评都算作是攻击,我只说"友邦惊诧"这个引用,尤其用"友邦"去嘲讽一个论坛内部用户,是非常不恰当的。 ...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6-4-2012 11:23
我不认为这个对话青山用友邦惊诧来指代惊诧是违规。
当然cello有感觉"不恰当"的权利。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0:14 发表

且不说我认不认同你说的所谓双重标准,更不说我才知道原来不是按照投诉人的感受来判定攻击成立原来那些微不足道的批评都算作是攻击,我只说"友邦惊诧"这个引用,尤其用"友邦"去嘲讽一个论坛内部用户,是非常不恰当的。 ...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1:32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09:53 发表
我不认为这个对话青山用友邦惊诧来指代惊诧是违规。
当然cello有感觉"不恰当"的权利。



请问ray鲁迅原文对"友邦"是不是在嘲讽,同样用在甚至不是外人的论坛中,其恶意是不是比鲁迅原文更甚?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2:00
见原文

 日本帝国主义的兵队强占了辽吉,炮轰机关,他们不惊诧;阻断铁路,追炸客车,捕禁官吏,枪毙人民,他们不惊诧。中国国民党治下的连年内战,空前水灾,卖儿救穷,砍头示众,秘密杀戮,电刑逼供,他们也不惊诧。在学生的请愿中有一点纷扰,他们就惊诧了!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0:32 发表

请问ray鲁迅原文对"友邦"是不是在嘲讽,同样用在甚至不是外人的论坛中,其恶意是不是比鲁迅原文更甚?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2: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泄露论坛机密了。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01:26 发表


确切的说,现在还真是没有标准,都是当时执行者按自己的标准判断的。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2:04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0:30 发表
见原文

 日本帝国主义的兵队强占了辽吉,炮轰机关,他们不惊诧;阻断铁路,追炸客车,捕禁官吏,枪毙人民,他们不惊诧。中国国民党治下的连年内战,空前水灾,卖儿救穷,砍头示众,秘密杀戮,电刑逼供,他们也不 ...

那么你来回答我问ray的问题,他们是谁?是侵害国人的人的利益的外人还是国人的一分子?鲁迅对他们以“友邦”相称是不是嘲讽?你对一个论坛自身的成员同样嘲讽,其恶意程度是不是超过了鲁迅对于外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2:06
我的理解,这段话强调的是“惊诧”这个行为的明显的双重标准。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04 发表

那么你来回答我问ray的问题,他们是谁?是侵害国人的人的利益的外人还是国人的一分子?鲁迅对他们以“友邦”相称是不是嘲讽?你对一个论坛自身的成员同样嘲讽,其恶意程度是不是超过了鲁迅对于外人?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2:16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0:36 发表
我的理解,这段话强调的是“惊诧”这个行为的明显的双重标准。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

如果mk骂草尼马,能不能说mk其实强调他愤怒情绪使用的语气助词,不是攻击谁,更不是要蓄谋强奸谁呢?这个解释其实在日常常识也能解释通,但是论坛制度规定,符合攻击了,就是要处罚,对吧?你这个难道因为你强调的部分不同就不是恶意嘲讽了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2:19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脏字。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16 发表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

如果mk骂草尼马,能不能说mk其实强调他愤怒情绪使用的语气助词,不是攻击谁,更不是要蓄谋强奸谁呢?这个解释其实在日常常识也能解释通,但是论坛制度规定,符合攻击了,就是要处罚,对吧 ...

作者: gx0097    时间: 26-4-2012 12:19
最近发生这么多事,怎么没见几个议事员出来说说话? 都闷在后面干啥呢?网友选你们出啦就是当摆设的啊?青山,这些议事员是不是你的马甲啊? 只是摆设?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2: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有病”也是你钦定的脏字,四香油饼为啥不改ID?你为啥改肥猫签名档?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19 发表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脏字。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4-2012 12:29
原帖由 gx0097 于 26-4-2012 11:19 发表
最近发生这么多事,怎么没见几个议事员出来说说话? 都闷在后面干啥呢?网友选你们出啦就是当摆设的啊?青山,这些议事员是不是你的马甲啊? 只是摆设?


别提议事员,我上次提议议事员开设接访室,结果只由马审一个人做了,还可以算是个议员,其他的就是人大代表了。。。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2:41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0:49 发表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脏字。


你还在回避我的问题。这个是脏字所以能够处理这点我很赞同。所以说处理不处理,不在mk是不是重点在于强调感情,更不是有没有强奸的倾向,而是有没有违规。

你这个“友邦”,不在于你强调的是不是惊诧的标准,而在于使用了这个嘲讽的说法,是不是不比鲁迅要善意?那么是否应该构成了事实上的违规?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2:45
等等。“友邦”确实包含批评的成分,但是是否包含侮辱的成分呢?恶意嘲讽的关键在于,有侮辱的成分。

“友邦”即使用在这里,也是对某些人双重标准的一种批评,而不是人身侮辱。

不知道你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明显区别?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41 发表

你还在回避我的问题。这个是脏字所以能够处理这点我很赞同。所以说处理不处理,不在mk是不是重点在于强调感情,更不是有没有强奸的倾向,而是有没有违规。

你这个“友邦”,不在于你强调的是不是惊诧的标准,而 ...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2: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cello同学,这个你说不赢青山同学,因为他定标准,怎么说都是他对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45 发表
等等。“友邦”确实包含批评的成分,但是是否包含侮辱的成分呢?恶意嘲讽的关键在于,有侮辱的成分。

“友邦”即使用在这里,也是对某些人双重标准的一种批评,而不是人身侮辱。

不知道你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明 ...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2:52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15 发表
等等。“友邦”确实包含批评的成分,但是是否包含侮辱的成分呢?恶意嘲讽的关键在于,有侮辱的成分。

“友邦”即使用在这里,也是对某些人双重标准的一种批评,而不是人身侮辱。

不知道你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明 ...

基本法有说必须侮辱才算恶意嘲讽吗?退一步说,你把为维护论坛利益谏言的论坛成员说成侵害内部利益的外帮,能不能算是人格上的侮辱呢?也许你我对于什么是论坛利益有分歧,这可以文明讨论,但是按照制度这样把论坛网友定义为侵害论坛利益的外部力量这就过界了,你认同否?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3:00
我长期执法的标准,主要就是根据是否有侮辱性质来区分。到目前为止,FreeOZ也没有建立起更明确的标准。你如果对我的执法标准有异议,可以请zht裁决。

另外,我对你的人格侮辱的定义无法认同。如果按照你这个标准,那么很多针对我的发言,早就按违规处理了。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52 发表
基本法有说必须侮辱才算恶意嘲讽吗?退一步说,你把为维护论坛利益谏言的论坛成员说成侵害内部利益的外帮,能不能算是人格上的侮辱呢?也许你我对于什么是论坛利益有分歧,这可以文明讨论,但是按照制度这样把论坛网友定义为侵害论坛利益的外部力量这就过界了,你认同否?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6-4-2012 13:05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程度,这一点没错。
但哪个更有恶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你我的判断明显不同。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0:32 发表

请问ray鲁迅原文对"友邦"是不是在嘲讽,同样用在甚至不是外人的论坛中,其恶意是不是比鲁迅原文更甚?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3:09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1:35 发表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 ...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然后,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请正面回答,不要用语焉不详的方式去释法,这不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3:15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30 发表
我长期执法的标准,主要就是根据是否有侮辱性质来区分。到目前为止,FreeOZ也没有建立起更明确的标准。你如果对我的执法标准有异议,可以请zht裁决。

另外,我对你的人格侮辱的定义无法认同。如果按照你这个标准, ...

讽刺和侮辱是两个不同的攻击方式,怎么可能把侮辱和讽刺的定义混在一起来解释?

你不赞同我的标准没有问题。我解释一下我的标准的客观性,我是论坛成员是客观事实,鲁迅文中的“友邦”指的是名义上的盟国,实质上是侵害中国利益的外部力量,这个虽然算不上客观事实但也是主流的理解。你用这个讽刺外部非朋友的词汇来形容一个论坛成员,而且是出于论坛利益来提意见的论坛成员,这样的做法出自强调法制的论坛管理员,非常不合适,应该依法给予处分,这是我的观点。
作者: y2kgo    时间: 26-4-2012 14:11
再次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连署提案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6-4-2012 14:13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2:05 发表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 ...

草泥马也有不同的理解哦,可以理解成自吵,无奈,比如R***,草泥马
作者: y2kgo    时间: 26-4-2012 15:03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5:04
讽刺和侮辱确实不同。所以FreeOZ禁止的是恶意嘲讽。而恶意嘲讽和普通嘲讽的差异就在于,恶意嘲讽带着侮辱的性质。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2:15 发表

讽刺和侮辱是两个不同的攻击方式,怎么可能把侮辱和讽刺的定义混在一起来解释?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5:05
sorry...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15:06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成功撤案的提案及联署失败的提案,欲重新联署提案,也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进行。

如欲尽快改变,建议改为修改议案,只修改其中一部分。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5: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请自重!!!!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06 发表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 ...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5:08
这个指的是议事院推翻议事院自身的提案。如果议事院要推翻zht的提案,随时都可以。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06 发表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成功撤案的提案及联署失败的提案,欲重新联署提案,也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进行。

如欲尽快改变,建议改为修改议案,只修改其中一部分。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6-4-2012 15:09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我没有这样认为。

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不知道,因为没办法比较(说了我已经忘记原文了,那时候我才14岁!我也不是优等生)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2:09 发表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然后,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请正面回答 ...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5: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请自重!!!!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4:09 发表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不能

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不知道(说了我 ...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15:11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06 发表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 ...


对不起,我可能理解错了,这是指对议事院的提案的推翻的,不是对zht提案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5: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请自重!!!!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11 发表


对不起,我可能理解错了,这是指对议事院的提案的推翻的,不是对zht提案

作者: y2kgo    时间: 26-4-2012 15:20
第三次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连署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15:23
原帖由 y2kgo 于 26-4-2012 14:20 发表
第三次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连署


好,我作为议事员同意联署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6-4-2012 15:23
现有三名议事员联署了,转议事院投票了。
作者: Serin    时间: 26-4-2012 15:26
标题: 回复 #86 y2kgo 的帖子
你试过把帖子报告给所有议事员请他们发表意见吗?
作者: y2kgo    时间: 26-4-2012 15:34
有啊,有报告帖子叫他们来,表让我一个一个喊,多浪费资源啊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6-4-2012 15:38
哈哈,看到青三第一个投票,狠积极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5:40
站好最后一班岗。在那个zht提案中我已经说了。如果推翻这个提案,我就可以彻底辞职了,我现在就觉得轻松不少。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6-4-2012 14:38 发表
哈哈,看到青三第一个投票,狠积极

作者: 侯大业    时间: 26-4-2012 15:53
标题: 回复 #51 melbourner1978 的帖子
那你得先确认请三有没有家人。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4-2012 17:29
我有时候就发现自己不如呆妹这样的女人,有勇有谋,惭愧,呆妹,约个来生缘啦。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6-4-2012 17:52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4-2012 16:29 发表
我有时候就发现自己不如呆妹这样的女人,有勇有谋,惭愧,呆妹,约个来生缘啦。

为何要来生?
你快被封IP了么?还是要成为毛公公了?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4-2012 18:15
我准备在这渡牧马人和青山成佛之后,才谈婚嫁之小儿女事,地狱不空,我心不忍啊。
作者: dofach    时间: 26-4-2012 18:20
原帖由 青山 于 25-4-2012 10:41 发表 [img]http://2f[/img]
请问有多少互联网服务不用封禁IP的方式避免违规行为?

不用说论坛,即便商业性的网络游戏,如果持续违规,都可能被封禁IP.那还是对付费的用户。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 ...

青山我支持你,加油。

把freeoz 论坛加速搞垮,你功不可抹。
作者: y2kgo    时间: 26-4-2012 19:01
请议事员mason00连署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6-4-2012 20:21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4:40 发表
站好最后一班岗。在那个zht提案中我已经说了。如果推翻这个提案,我就可以彻底辞职了,我现在就觉得轻松不少。



你确实该彻底辞职,你老婆叫你回家做饭。
作者: mk82    时间: 26-4-2012 21:45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6/4/2012 19:21 发表


你确实该彻底辞职,你老婆叫你回家做饭。

吃饱了才能交粮,  上FREEOZ反而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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