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6em] (1)美国政府在得到法院禁令后,可以命令"网络广告提供商"(比如doubleclick)和"在线支付提供商"(比如PayPal)停止向侵权网站提供服务。[size=1.6em]可以看到,以上四条措施,都不是通过打击盗版者来防止盗版,而是通过扩大连带责任来防止盗版。
[size=1.6em] (2)美国政府还可以命令搜索引擎(比如Google)不得显示侵权网站的内容,以及命令电信服务商屏蔽侵权网站。
[size=1.6em] (3)在六个月内获取(包括转贴和上传)盗版材料累计10次者,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size=1.6em] (4)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事先采取防盗版措施,可免除侵权责任;如果明知有人利用该服务进行盗版活动,却不加以制止,将加重惩罚。
[size=1.6em]"我们不支持那些影响言论自由、增加网络风险、阻碍创新的立法。......任何法案不应该破坏互联网的技术架构。"[size=1.6em]这个月,美国国会将第三次讨论SOPA。太平洋对岸的整个互联网界都已经动员起来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行动反对SOPA,让我们拭目以待这部恶法的结局。
[size=1.6em](We will not support legislation that reduces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creases cybersecurity risk or undermines the dynamic, innovative global Internet.... [any proposed legislation] must not tamper with the technical architecture of the Internet.)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8-1-2012 11:12 发表
这个法案和维基百科的精神天生相违背, 因为SOPA会要求网站所有者为所有内容付过大的连带责任, 而维基百科的本质是网友平等自发贡献内容, SOPA如果严格实施,实际上就等于宣判的维基百科这种模式的死刑。
更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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