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签证延签1年(487签证)如何申请?有兴趣推迟登陆的475同学注意啦!
我和夫人的475时间表是:2009年9月17日:VISA GRANT,要求最迟登录时间不晚于2010年7月1日
2009年11月25日:贴签
2010年5月5日:短登澳洲
2010年5月11日:离开澳洲结束短登
2011年10月12日:长凳澳洲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签证的有效期是2010年5月5日 - 2013年5月5日;假如申请延签的话,一年期签证应为:2013年5月5日 – 2014年5月5日。
而基于网上一些帖子的信息(延签的有效时间:从Visa Grant之日的4年之内),我们即使延签成功的话,全部签证有效期(含延签1年)是2009年9月17日 - 2013年9月17日。这样的结果就是我们的475的延签只有4个月左右,而不是理论上的1年,那么无法满足居住2年的条件(加入我长登后不回国的话,距离累计居住2年差1个月左右)。
如上哪种计算方式正确,请有经验的过来人指导一下!感谢!
P.S: 附上http://www.immi.gov.au对于487签证有效期的官方定义(http://www.immi.gov.au/skilled/general-skilled-migration/487/existing-prov-visa-holders.htm):If your application is successful, you will be granted a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 487) that expires four years after your first provisional skilled visa was granted.
[ 本帖最后由 iamgray 于 28-10-2011 22:23 编辑 ] 正确是2009年9月17日 - 2013年9月17日
具体你可以问下移民局 咨询移民局中,有进展通知大家。 呵呵 我也想知道 经过2次电话联系移民局的不同的3个人,移民局关于475延签的答复是:
1. 475的3年有效签证过期后再给一整年的487延签;
2. 487延签是onshore,因此主副申请人必须都在澳洲;
3. 申请延签有可能被拒绝,但是475持有人有权利申请延签;
4. 申请延签之前,也要尽量满足所有475签证的居住要求和工作要求;
5. 可以在475签证过期前几个月申请,也可以在过期前一天申请,在申请递交后就会grant一个过桥签证,有效期直到申请结果下发。如果不幸延期申请被拒绝,也会有28天左右的临时签证做离开澳洲的准备;
You can contact DIAC via their website at www.immi.gov.au or on 131 881 or 1300 364 613 or an office closest to you http://www.immi.gov.au/contacts/overseas/index.htm or complete the appropriate enquiries form on their website. 谢谢,475是激活后三年内有效对吧,
就是说如果想尽可能在国内待一下,可以在最后期限前去登陆一下,然后回国再待一年。 最后两年奔过去(不含续签情况)。
回复 #6 s822 的帖子
475是在签证贴签的deadline之前必须登陆澳洲,首次登陆后有3年有效签证。你可以在登陆deadline之前拖延到差不多时间去登陆激活visa,但是之后的3年内,我个人建议尽量一次性待满两年,避免延签的情况(这玩应儿没准哪天政策变了不给你延签就没戏了)。就算你趁visa还有2年有效签的时候再长登,万一国内后续有个其他事情需要你回国几个月,咋办捏? 请问后来你们问的怎么样了? 我前几天刚问了,延签是从475签证批下来的那一天算起,4年。
请问你有联系方式吗?想和你聊聊 UPUP
楼主487延下来了吗?是475到期后再给一年还是487+475的所有有效期就是475grant之后4年呢? 原帖由 老鼠妹妹 于 15-7-2012 18:12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UPUP
楼主487延下来了吗?是475到期后再给一年还是487+475的所有有效期就是475grant之后4年呢?
后者。
补充下,我也写信问过DIAC,489/487申请的时候,必须已经在VISA GRANT日期之后的两年之后。
太早是INVALID APPLICATION.
关注
不好意思,脑子不好使啊,想确认下最后延期是到13年9月了还是14年5月?我的情况和你完全一样,只是还在纠结最后登陆时间:L 我写信问过……DIAC说这个不保险的,我问是否一定可以签下,回答是:到时候签证官决定。(是不是意思是还有风险?)而且,该VISA的申请时间必须是GRANTED DATE的两年以后,并不是随时或则一拿到就可以申请的,这个我询问后收到过正式的文件,可以确定。而我问到时候可以申请否?电话里DIAC的回答是:
come as early as you can.
Because the LAW is always changing...
大家自己衡量。 楼主还不现身 除了居住还要凑工作时间吧。假如人一直在澳,但在cease date(grant 后3年)之后才凑够1820hrs工作时间,那么还能不能申请88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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