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的情况是,除非租房的租金要占到工资额度的70%以上才可以使用租房来提取公积金。
难道楼主租的是1万/月的房子?
又或者是我被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忽悠了??哦买高的。。。
[ 本帖最后由 masterka 于 24-3-2010 03:39 编辑 ] 我是北京的。。。。完了,被忽悠了,唉。。。
请教楼主,就是说现在只要是租房子的,就可以凭借以上资料去提取公积金?发票是每个月的都开?如果房租是年付的话呢?是开1年的房租的发票么?
我都辞职了,没有HR了,只能自己去问,难道自己去问就要被忽悠么??:Q :Q
谢谢楼主!
对了,那楼主,你的社保呢?也提出来了?
[ 本帖最后由 masterka 于 26-3-2010 03:41 编辑 ] 请问LZ,“提取的总金额为发票金额”,包括单位给交的那部分吗?还是只能在个人交的范围内提取呢? 原帖由 horseman98 于 26-3-2010 23:5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
这个怎么理解?。。。。我们既是每个月都开,又没有一个月开一张(象绕口令啊!)
一年的租房合同,在合同的最后一个月去街道开一张一年租金的发票,并交公司HR。不用拆成N多张,开一张发票多方便啊。 ...
谢谢楼主,我去得是朝阳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在朝阳门东边一点。。。。。他们有咨询台,我就问了,回答就是那样。。。难道我去的时候正好是看门的老大爷给我咨询了?:L
社保的我去问过,去的是海淀的社保大厦,说,现在不能取,想取就销户。。。。不过一旦入籍,就可以立刻取出所有的社保!这回应该不会错了,去咨询的是一个工作人员!呵呵:P 关于“发票上的名字、合同上的承租人及公积金提取人名字一定要一致”,这个不太明白。
我们向A租房子,那发票上的名字不应是A吗?为啥要和我们的名字一直呢?还是说发票上的名字可以写两个?类似“这个发票是由A租房子给fony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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