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与结果
2020-10-23引子 – 中国人不讲原则
群里偶儿听到聊天说中国人不讲原则。但也有人反对,说中国人最讲原则。这种争论或许出于概念的分歧。确实如果不给出更明确的范围,原则的定义是非常模糊的。
不过就这个争论到让我联想起东西方文化上的一个差异。这里我说的东西方是指上世纪甚至上上世纪时的情况。那时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在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表现的非常明显,而目前经过近百年东西方文化的交融,这种差异已经不那么显著了。
我教软件质量管理课程常举一个例子。在美国两个公司之间要签署一项哪怕很小的项目合同,合同书通常都至少几十页甚至上百页。而同样类型的合作项目,在日本的合同或许只有一页纸。在澳洲生活也是一样,买房甚至租房,合同书都至少十几页,但中国传统地契,我虽然没有见过,但感觉往往就是一张纸而已。
这种差异的根源之一是两种文化的侧重点不同。
中国人或者说东方文化侧重于实用,也就是结果。而西方的方法则更加侧重于过程。
西方质量管理—尊重过程
质量管理包括两个方面,过程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虽然产品质量是最后的目的,但西方管理学的重点则是过程质量管理。为什么在质量管理中过程质量管理更加重要呢?原因如下:
[*]高质量的生产过程是保证稳定高质量产品的基础。
[*]产品质量只有在产品完工时才可以进行评估,但如果生产周期很长,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质量反馈。而过程质量则可以实时监测。
[*]不同产品,质量检查方法各异,但生产过程却有一致性,所以过程质量管理更具普遍性。
我们大家熟悉的ISO9001是最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它就是过程管理标准。所以同一个质量标准可以用到产品各异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企业。
烹饪和化学实验
烹饪是一门艺术,掌握这么艺术需要多年的实践。传统的中国烹饪是典型的面向结果。其烹饪过程描述通常不精确细致,而是要学习者长时间不断经验积累悟出自己的门道才能达到一定的境界。学习周期通常需要数年时间。而真正大师,他们的巧妙通常秘而不宣,而他们的产品也往往独一无二。
相比之下,化学实验则是面向过程。每一步如何做都描写的精确细致,所以即使是学生,只需要几个小时实验课的培训,就可能根据详尽的实验流程完成许多化学实验。
麦当劳这种快餐店虽然属于餐饮业,但它的烹饪过程更加接近化学实验,所以实习生只需要很短时间的培训就可以根据标准化的程序制作出质量稳定的汉堡包。它是典型的利用标准化的过程生产出标准化的产品的企业。没有哪个麦当劳店会鼓励自己的员工有求道和创新精神从而生产出超凡的汉堡包。所要求的都是严格遵守既定的标准化程序流程。
非生产过程中的流程
过程的重要性不仅在生产行业体现,对于流程的尊重也表现在行政司法等其他非生产行业。这个方法的优点是每个人都如同生产线上的工人,重复同样的工作,整个工作流程按照规定完成了,处理每一具体工作的方法都有据可查,大家都按章程办事,最后该解决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中国虽然也引入各种办事流程,但传统的中国人思想还是结果至上,所以任何事只要能尽快达到目的,过程则不一定非要遵守。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特别流行走后门。甚至对于病人住院,孩子上学这种最普通的需求,许多没有什么社会背景的普通市民,也通常习惯托付亲戚朋友走个后门,塞点红包从而确保办事顺利。“走后门”就是典型的结果至上,忽略正常过程。我在澳洲生活二十多年,不能说完全没有“走后门”现象,但和政府机构和正规企业打交道中却几乎从没碰到。同时也感受到,遵循过程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更公正,也更便利。
过程至上的弊端
前面讲述了侧重过程的许多优点。比如保持一致稳定的质量,并相对公平。但一味强调过程至上也有一些弊端。
第一个弊端就是对责任的逃避。我教软件质量管理时强调,在参与软件开发项目中严格遵守过程是自我保护的一个有效办法。比如一个大的软件项目要是失败了,要追究责任,如果你能证明自己的工作都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软件开发过程来进行,那你就有了一个很好的脱罪理由。当然也正是为了逃避责任,许多软件工程师会在开发过程中对明显的漏洞置之不理。
第二个弊端是产生荒谬的结果。西方法律非常强调过程。一个案子的审理,只要过程正确,无论结果多么荒谬,也几乎没有翻案的可能。然而即便过程一致,过程执行中的主观性未必可以产生一致的合理的结果。西方法律案件中关键的一环是陪审团裁决。我曾经参加过一次陪审团,当时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就已经感受到陪审团的混乱。大家意见分歧很大,最后统一意见时,占上风的多半是最固执的人而未必是最有理性的人。
另外西方司法界还强调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当警察在周立波的车后备箱中发现枪支和毒品时,因为周立波英语不好,不能理解警察的用意,同意警察搜索后备箱,从而这条铁证就因取得方式非法而无效。是不是很荒谬?如果后备箱发现某个人的尸体,是不是因为方法不合法所以法庭不能判断某人已经死亡。
《第22条军规》把这种荒谬性描写到极致。一位军官根据飞行记录上了一架训练机,而训练机不幸坠毁,这个军官就被程序认定死亡。而实际上这位军官并没有真正登上飞机。但根据程序已经判定他阵亡了,所以无论他奔走到营地的哪个部门去试图说服大家他并没有死,但程序判定他死亡的结论还是不能更改。他的妻子因而获得大笔保险和抚恤金,而这个可怜的军官则因为被判定已经阵亡而无处可待。
这种荒谬现象并不只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在大学我带的一个研究生的论文不幸没有通过。两名评委一名判定肄业,一名判断修改论文从新审查。当时学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两种意见的一种。然而学校在并不了解这名学生真实工作情况下只根据一位评委的意见就宣布让这位学生肄业。而实际上这位学生已经发表了四篇学术论文,其工作成绩完全可以拿到学位。而判决他肄业的系主任根本不懂得这个学生的研究方向,也没有审察他的论文就做出如此不和情理的判决。这个学生后来在学校进行申诉,然而申诉审查只看工作流程有没有错误,根本不去检查这个学生的学术成绩。结果最终导致两年的研究生学习付之东流,未能拿到学位。这种程序至上的官僚系统让人痛恨之极。
结论
过程与结果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结果是目的,过程是方法。但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关系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话题。我们不能为了取得结果而任意践踏过程,但也不能刻板地死守过程而忽略可能产生的荒谬结果。两者的调和或许是一门高明的生活艺术吧。
本帖最后由 欧阳京 于 24-10-2020 13:18 编辑
想起两个法律名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知道温兄说得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说起来很复杂,简单说起来就是,如果你的目标多么崇高,都不能用卑鄙的手段去达到。
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欧阳京 发表于 24-10-2020 13:16
想起两个法律名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知道温兄说得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说起来很复杂,简单说起来就 ...
是这样。程序是为结果服务,有时为了程序的正义却牺牲了结果。。。 欧阳京 发表于 24-10-2020 13:16
想起两个法律名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知道温兄说得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说起来很复杂,简单说起来就 ...
如果你的目标多么崇高,都不能用卑鄙的手段去达到。
这或许可以归结到极善,就是相信最后上帝裁决的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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