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父母600签证问题,麻烦大神帮忙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0-11-2014 10:03 编辑烦请各位帮忙
情况如下: 我本身是475签证,在澳洲已经住满两年,工作满一年,一个半月前递交了PR申请,现在是过桥签证。
我未婚夫决定明年2月结婚,未婚夫是澳洲国籍,所以我们想申请我的父母和我女儿在中国新年前来澳洲参加婚礼,为期一个月。
我想申请600签证。
我父母已退休,无房产(因为拆迁未买新房),现在的房产在我名下。有几十万投资理财产品,没有五万存款。
我女儿一直同我父母一起居住。
这样会不会因为资金问题被拒签?
谢谢大家 按正常申请应该不存在问题吧
理财产品也可以在银行做资产证明的
你和未婚夫合写一封邀请函,温情满满的:lol,带他们参加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顺便游览 ~~~~、购物;P。国内还有很多牵挂,所以一定会按时返回。发挥一下,:P
而且3个月的探亲签证而已
祝好运 我爱猫眯 发表于 10-11-2014 10:36
按正常申请应该不存在问题吧
理财产品也可以在银行做资产证明的
谢谢
我咨询国内中介,说是投资理财不能做财产证明,只能做辅助证明
我们有邀请信,各种理由都说的很清楚
我很希望我的父母能带我的孩子一起来参加,非常重要
所以很怕被拒签
反正先试试吧 让你父母赶紧卖一点理财产品,存够5万再冻结起来保险一点,因为他们没工作,没存款,没房产,跟国内紧密联系的各项硬性条件看起来都不满足,既然婚礼对你这么重要,理财产品亏一点也值得,如果这次被拒签,留了记录以后就更难批准了。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0-11-2014 18:08 编辑
胭脂鱼 发表于 10-11-2014 11:34
让你父母赶紧卖一点理财产品,存够5万再冻结起来保险一点,因为他们没工作,没存款,没房产,跟国内紧密联 ...
没工作是因为退休了,房产是因为拆迁了。
早知道这样,我就回家把我爸爸名字写进房产证了。
存款的事我跟他们商量一下,因为理财产品是在我父亲名下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理财产品在我父亲名下也不能做资金证明吗?有几十万呢,这个不能算联系紧密吗?
理财产品是今年9月才交的,因为原计划是明年十月结婚,后来考虑到十月有各种因素,所以提前了。
我跟他们商量下看看有什么好的方法解决吧 我的理解理财产品可能也可以作为证明,找理财的机构开中英文的证明,不过不确定。稳妥一点的办法是,存五万元存款之后开证明;或者没有存款证明的话,提供你这里的收入证明(半年的pay slip,每年的PayG),你和父母女儿分别的亲属证明,在邀请信中说明你父母女儿在这里的衣食住行由你承担,以及你邀请他们前来的理由。
laurel_dyf 发表于 10-11-2014 17:57
没工作是因为退休了,房产是因为拆迁了。
早知道这样,我就回家把我爸爸名字写进房产证了。
存款的事 ...
签证官为什么不认理财产品是有一定道理的,主要是理财产品不好认证又不稳定,签证官最关心的申请人跟中国紧密联系,而不是和澳洲的联系,从另一个角度说,申请人在澳洲有亲友还更增加滞留的可能,中国的资产都最好是不动产,银行存款也最好能冻结,总之你要有证据说服签证官你们一定会回来的,其它解释都没用。当然也有例外,祝你们好运。 胭脂鱼 发表于 11-11-2014 01:10
签证官为什么不认理财产品是有一定道理的,主要是理财产品不好认证又不稳定,签证官最关心的申请人跟中国 ...
要求五万银行存款不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外逃,而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在澳洲有足够资金维持生活。如果受访者提供资金的话(自身有稳定工作,邀请信中明确写明负责一切资金),那么申请人就不需要这存款证明了。要是出于防止黑民考虑的话,所有由受访者出资的申请都会被拒掉了。
有退休金吗?把退休金清单打印出来也可以啊 我父母有退休金,我再三劝我爸爸才肯来,他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我妈妈很想来。我如果让他退掉理财产品肯定是不来了,头疼啊。 我父母有退休金,我再三劝我爸爸才肯来,他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我妈妈很想来。我如果让他退掉理财产品肯定是不来了,头疼啊。 我去年给家里老人申请的时候没有固定5万存款,就是房产证,退休证,银行流水,然后我说我们负责他们在澳洲的一切花销,附上我们的银行statement。 有没有朋友临时借5万做个定期的储蓄证明,在办完签证手续之后就可以提早取出定期存款了。 你们夫妻俩写封邀请信,并说明会提供所有费用。
申请表格上也有相关信息,勾选住宿交通和其他。
资产证明越多越好,再附带你或者你男友的 工资单,银行statement,税单之类的。
再附带你男友citizen的证明文件。
一般没什么问题。 我给家人申请我就提供了我的收入方面的资料,不过国内有存款,房产证,和lz情况不太相符,但是首次申请就给多次入境,所以感觉这边的联系人很重要,尤其你们这种至亲。 非常感谢楼上,我去整理资料试试这种方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