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出品】澳洲签证申请“打假法规” - 公共利益标准 PIC 4020
请问:80表第46题
List, in chronological order, the addresses of the places where you have lived during the last 10 years (including Australia). You must account for every month/year. If you are unable to provide an address for any period of time please provide an explanation.
如果近10年常有境外的一些商务、旅游活动,但每次的行程都在30天之内。因为时间久、次数多,加上护照更换又不知下落,这些是否可以省略不提呢?我认为这些商务、观光活动有别严格意义的have lived。
如果省略不提算不算提供“虚假材料”呢?
谢谢! nihaowohao 发表于 25-3-2014 0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80表第46题
List, in chronological order, the addresses of the places where you have lived dur ...
可以不填 考拉国艾利克斯 发表于 25-3-2014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不填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 您好版主,由于看了您的帖子澳洲签证申请“打假法规” - 公共利益标准 PIC 4020 纠结了很久,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申请TR的时候体检材料交的过早了,等审批到他的签证的时候体检材料过期了,移民局通知他的邮件他没有收到,移民局也没有电话他,过了28天就告诉他他的签证过期了,而且有了3年禁令,由于他那时候已经全职工作2年了,于是他就跟移民局要了过桥签证E,回国了,根据移民法48章,拥有3年禁令是限制他在澳洲境内不可以申请任何短期签证除非配偶长期签证,但是没有说他offshore他可以不可以申请PR,移民官网上也说3年禁令不会阻止人们寻求长期签证,可是根据您的帖子,他的拒签情况是不是也属于提供虚假和misleading的材料呢,这样的话即使他申请了PR也会因为这个条款不能下来,目前这个人申请了190,并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nomination也下来了,可是他想知道他能不能下签,根据他的情况。
感谢您的耐心,希望能得到您的回答和建议,感激不尽。 这种4020的处罚之后,是否在期满之前任何类别的签证都不能申请?包括各种技术移民、商业移民,雇主担保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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