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_head 发表于 26-10-2013 13:11:05

ACS评估是Software Engineer,实际工作是QA Engineer,算相关吗?

我现在是457,但我在独立办189


457上的雇主提名职业是263211,ICT Software QA Engineer


由于我要办189,所以ACS我走的是261313,Software Engineer。


1,我在申请189的时候,457之前的那个雇主提名263211会不会影响到我现在的261313职业认定?
   
      我的理解是,当时澳洲雇主提名说明公司需要一个QA Engineer,而公司认为我有QA Engineer的能力,我就去工作了。但这不能说明我之前没有做过Software Engineer,也和我现在能通过的Software Engineer的ACS职业评估不矛盾,只是说明我同时胜任这两个occupation。我的理解对不对?


2,申请189的时候,如果提交的在职证明上之前工作的雇主可能会出了一个QA Engineer的在职证明,那么基于我Software Engineer的ACS评估结果,这段QA Engineer工作经验时间会被移民局认定为是closely related cooupation吗?

      或者说我是不是可以写一个statement来说明我具体的工作,来证明其实虽然是这个QA title,但我做的还是software engineer的工作?

j_head 发表于 27-10-2013 08:12:26

没人能回答我吗?

j_head 发表于 28-10-2013 07:32:11

有没有类似成功的先例?

SummitLegal 发表于 28-10-2013 11:44:26

457和189有几个不同:

1. 457不要职业评估(大部分职业),而189你要过职业评估;
2. 理论上来说,你只要能说服你的雇主给你出关于SE的推荐信,然后万一背调肯帮你圆,那就没有问题。

法律其实看的是证据,看你能提供出证据证明你做了什么,而不在于你实际做了什么。这样说你是不是清楚一些?

j_head 发表于 29-10-2013 08:08:43

SummitLegal 发表于 28-10-2013 1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57和189有几个不同:

1. 457不要职业评估(大部分职业),而189你要过职业评估;


谢谢,我知道了。

现在我的职业评估已经交上去了,因为职业评估不需要劳动合同和在职证明,所以我都是出示的推荐信,上面都是SE的title和职责。

我最大的担心,职业评估通过后,移民局审批189的时候,需要我的劳动合同和hr出示的在职证明,那上面应该是QA Engineer,但是我让同事或者业务上的领导写的推荐信可以详细写出我并不只是做QA的工作,也负责其他方面的SE的工作,不知道这样会不会顺利被移民局认定。

SummitLegal 发表于 29-10-2013 11:52:05

j_head 发表于 29-10-2013 07: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我知道了。

现在我的职业评估已经交上去了,因为职业评估不需要劳动合同和在职证明,所以我都是 ...

再强调一次,job title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推荐信中的职责和万一背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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