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DBOY 发表于 15-7-2013 20:33:54

出生公证的特殊情况供参考

今天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遇到公证员提到的一种关于小孩的特殊情况,那就是父母双方的结婚日期必须要大于小孩出生日期6个月以上,否则需要先做父子的亲子鉴定。

公证员解释说,按常理,结婚6个月后出生小孩是正常情况(早产或足月都合常理),如果小于6个月(未婚先育),'按常理推断'就无法确定是否父亲'真实有效'。

这个解释个人决定比较牵强,因为严格意义上讲,即使结婚后也无法从’技术思维‘上完全判断是否亲生父亲啊. :lol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公证处都是要求这样的,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MUDBOY 发表于 16-7-2013 03:17:26

我是未婚先育,当然了,结婚和生子间隔大于6个月,不用亲子鉴定再公证,:lol

may2006 发表于 16-7-2013 11:18:36

好奇怪,只要是婚后出生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都是有效的呀。如果从技术角度出发,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不是“真实有效”的。:L

蘑菇头晶晶 发表于 16-7-2013 16:55:06

LZ是哪里的?我是上海的。在东方公证处办。还好结婚证时间>小孩出生时间6个月的.
公证员有说起过这个规定. 要不,咱换个公证处试一下? 会不会越是大型的公证处越是严格呢?

wisezmz 发表于 16-7-2013 17:36:43

对付这种公证员的唯一办法就是果断更换公证处。如果另一个公证处也说有类似规定,那么很可能真的就是这样了。

但这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假如楼主真的不怀疑自己的亲生父母,那就是找关系塞红包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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