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statutory declaration国内律师可以开具吗?
因为一段employment reference是离职的同事写的, 原公司以倒闭,以开公司注销证明。根据acs的要求,离职同事写的employment reference需要statutory declaration,请问这个法律声明直接找国内律师可以吗?还是需要去领事馆找个澳洲的? 建议去澳洲领事馆做。 是不是带上同事一起去? 让那个同事用他现在公司的信纸给你重写推荐信就行了啊,推荐信里说明公司倒闭的事情。比找律师容易多了 官方的文件里只写了一种办法,就是statutory declaration。。。我就和同事去趟领事馆是不是就行了? 请问你们后来怎么做的?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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