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itialb 发表于 7-3-2013 03:11:08

请教申请189时因为和上海外服签合同引起的工作经历公证问题

有个事情想请教各位

我目前的工作是在某外企驻上海办事处,由于3年前入职时还没有legal entity,我是和外服(fesco)签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这个公司工作的。

之前ACS评估的时候我的推荐信上写的都是目前服务的这家外企,没有提到外服。
但是现在LODGE后就有问题了,税单和社保单的公司名字应该都是外服的,所以无法证明我在现在这家公司的工作经历。
看了下老帖是否可以这样:

1. 由现在公司向外服申请,然后由外服根据劳动手册开具我全部3份工作的工作证明,同时注明最后一份工作是派遣至我现在的公司工作
2. 拿外服的工作证明到上海东方公证处做工作经历证明
3. 工作经历证明和税单/社保单一起递交

不知道这样是否make sense?我也是拼凑了网上的若干和外服签合同的帖子猜想的,还是希望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能解答下我的疑惑。非常感谢!

harrytaurus2002 发表于 7-3-2013 14:19:02

回复 #1 initialb 的帖子

社保和税单能够证明你有工作,但是并不能说明你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现在需要证明你在外派到的公司的工作经历。可以在自己的简历中明确说明,最好能让所在外派公司的team lead或者manager,给你写推荐信(包含工作内容的描述)。

另外,如果你有当前公司给你分配的email,而且你在外派期间参与过开源社区的任何工作(使用你外派公司email地址提交的commit能够以公开的方式被验证),则也能够说明你的工作内容。

initialb 发表于 7-3-2013 16:32:35

reference letter已经有了,现在公司的老板签的,用这个已经过了ACS了。就是不知道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刚才在外服问了,外服说会开一张派遣至现在公司的证明给我。不知道能不能过co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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