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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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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1-5-2011 22:0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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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单介绍:

在2009年4月份,当时任财务管理员的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私自挪用了论坛捐款两万多人民币。在论坛多方多次努力下,他在还了1000元人民币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在给予他多次机会并忍耐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我们不得不公布此事件和他的资料。请各位坛友理解并帮助追踪此人及挪用款。

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男性,辽宁丹东人,出生于1978年4月12日,常用邮箱为jianhuayou@126.com。在支付宝捐款账号中,显示的他夫人的姓名为“王X梅”。

但以上资料无法100%完全肯定真实性,但以下他的欠款单是其亲笔所写,图片也为其本人。

后续是一些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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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31-5-2011 22:02:1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部分:关于yohbros私自挪用FreeOZ捐款事件的说明
1.1 关于yohbros的ID及身份
1.2 关于事件的经过
1.3 关于事件目前的进展

第二部分:管理团队对该事件采取的处理意见
2.1 关于公布
2.2 关于追讨
2.3 关于管理团队承担的责任及内部募捐

第三部分:财务制度改进意见
3.1 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3.2 目前制度的局限
3.3 针对此事件的相关改进及远期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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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31-5-2011 22:04:4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部分:关于yohbros私自挪用FreeOZ捐款事件的说明

1.1        关于yohbros的ID及身份
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下简称“伙夫”。于2007年5月1日注册FreeOZ论坛,序列号(UID)为17098。根据其公开的注册资料显示:男性,辽宁丹东人,出生于1978年4月12日,常用邮箱为jianhuayou@126.com

该ID于2008年4月26日通过自荐担任论坛财务管理员一职,提供个人支付宝捐款帐号一个,为printingworker@gmail.com。【此段我在坛子里找不到他当时自荐的帖子,及管理团队的同意帖子,只能根据ub的管理团队纪录整理,如有人见到,请帮忙列一下链接】基于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论坛无法使用公共帐号的局限性,该支付宝帐号属于伙夫个人所有,提款权限仅伙夫一人可以操作,但查询权限归所有财务管理员通过共同拥有密码的方式共有,除伙夫外,财务管理员AnaCoppola(以下简称Ana)及luoyi727(以下简称luoyi)均可随时登录支付宝进行查账。

1.2 关于事件经过的说明
2009年4月13日,在例行的财务查账过程中,财务管理员AnaCoppola突然发现支付宝帐号由于密码错误无法登陆,联系了另一位财务管理员luoyi727确认其由于同样的原因无法登陆支付宝进行查账后。Ana随即联系了帐号的所有人伙夫,短消息如下:
问一下你呀,支付宝的密码是不是改了?原来那个登不上去了?

以下是伙夫的回复短消息:
Ana,说实话吧,我和我爱人买了一个门市,当时钱很紧张,还需要立即交清房款,我实在没办法(这样说我真地觉得无地自容,当时也感到是这样做有悖人品和法律的,而且让大家知道了,我的在论坛的名声和以后到澳洲都要被人耻笑了,其实我一直也耻笑我自己的。),就把支付宝里的论坛的钱划了出来,一共是 21720元,并且把密码修改了。修改秘密是因为到时候我有个解释的机会,不会给你们吓一跳而直接上报到论坛。钱是要归还的,一直打算这个月21号还清,到时候我也决定自动辞职了。不希望你原谅我,就请你给我几天时间,我把钱还上,你再和论坛的管理层说,我知道这样做你很为难。Ana,我知道我这样做的后果,但我不是那样的品质不好的人。我承担所有的责任。

Ana的临时处理意见
真的是让我没有想到啊,你以前的所作所为不是这样的啊,我理解做生意的苦处,不过真的不可以这样啊,一处小错误不一定哪天会变成大错误的,脑子里面一定要警醒啊。这个事情,我答应你先不提,我会在21号之前想办法给你一个帐号,请务必日子一到,把支付宝内所有资金转移给我们。这一次我选择相信你,相信你到 21号会把钱准时的还回来,希望你不要让我失望啊。你说到的一定要做到啊。

伙夫对这个处理意见信誓旦旦的回复
没问题的。谢谢。


2009年4月20日,Ana按约定发短消息提醒伙夫还款
明天就是约定的还钱日了,请你协助以下两件事,谢谢。

1.将支付宝密码改回原来的或者将新的密码发给我和luoyi,便于我们将之前的捐款记录补上。
2. 将全部钱款转移至luoyi的工行帐号下。
帐号:95588 202 0000 706269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户名:罗毅
3. 如果转移至工行帐号下有困难,请全部转至ub帐号下:*************@gmail.com【帖子说明:涉及ub隐私,暂屏蔽】

如果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和我联系,谢谢。


2009年4月21日,伙夫进行了如下回复
不好意思,这几天忙的不可开交一直没上来。刚从银行回来,我之前已经做了楼房抵押贷款,钱还没下来,月底前可下来,还得耽误你们几天。我不会因为这钱而使自己名声不好的,请放心。支付宝转款一下不能转那么多的,我直接打到工商银行的户头上吧。



至此,Ana直觉伙夫的还款出现波折,很可能不会按时还款了,经过和另一位财务管理员luoyi商量后,我们觉得这对论坛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恐怕不是我们两位财务管理员所能处理得了的。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告知FreeOZ论坛可以做决策的现任ZHT之一的Ubuntuhk(以下简称UB),请他帮忙处理。

2009年4月23日,UB将此事短消息告知所有ZHT成员,考虑到给伙夫一个改正的机会,大家决定暂时将此事的知情范围限于ZHT和财务管理员之内,等欠款安全的归还后再另外处理。

与此同时,伙夫发了一个辞职帖子,申请辞去财务管理员职务。UB以他的辞职为入口询问挪用公款之事,伙夫再次承诺5月1日将还清挪用的款项。

2009年4月25日,伙夫通知我们支付宝的密码改回了原来的密码,我们又可以对支付宝的帐号进行查帐。但是因此带来的恶果是:我们由此错误的认为伙夫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为他会按照约定于5月1日如期归还所有欠款。

2009年4月25日晚,经ZHT开会研究决定,为了对FreeOZ论坛负责,决定开设操作间内部子版“临时版务”,对这次的挪用公款事项对所有实际意义上的FreeOZ管理团队--正式议事员进行汇报。

2009年4月27日,UB代表ZHT出面于伙夫进行了沟通,他伙夫在电话中再一次正式承认了挪用FreeOZ捐款一事,诚恳的表示将尽快还款。我们将录音记录保留在了服务器上以留作今后的证据。【这个录音链接要公布吗?】同时,我们想办法对各种关于伙夫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照片、电话等)、帐号进行了采证和备份。

基于他在谈话中表现出来的诚恳态度来看,我们善良的管理团队考虑到事件公布后对其名誉造成的不可逆转的打击的严重性,仍然一厢情愿的认为伙夫会主动还款。为了保护伙夫的隐私及名誉,以及考虑到今后万不得已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的可能性,我们管理团队以个人出面和他订立了欠款借据,并拿到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信息等真实个人信息。


1.3 关于事件目前的进展
在事件发生之后,为了减轻伙夫的精神负担和考虑到他实际还款的能力,我们于某月某日、某月某日、某月某日【待补充】又几次将约定的还款时间推迟,其中伙夫仅在8月15日还款1000元,其余的钱款22215.45至今仍未归还。我们多次催促,其都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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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31-5-2011 22:06:1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部分:管理团队对该事件采取的处理意见

2.1 关于公布
我们管理团队明白,一旦此事件曝光,对伙夫的名誉将造成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所以长时间以来,我们管理团队本着尽可能减少对伙夫的名誉的影响的原则,一直耐心的期待伙夫能自己主动还清欠款并公开向所有网友道歉。但遗憾的是,管理团队的耐心和善意并没有换来伙夫的反省和行动,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看到伙夫任何主动还款的迹象。因此,公布此事件的前因后果成了管理团队唯一的选择。我们明白,公布事件除了给伙夫的名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也会给FreeOZ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作为完全由网友们自行选举出来管理团队,我们承担着为网友提供公正公平的网络交流环境和保障网友自愿捐款安全性的责任,出了此次严重的恶性事件,我们不能掩耳盗铃,相反的,我们必须就此事件如实的向FreeOZ的所有网友做一个交代,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

另外,基于网络通行的对隐私权的保护,我们将视事件的升级程度逐步公开伙夫的公共信息、个人信息。

2.2 关于管理团队承担的责任及内部募捐
尽管这次的挪用捐款事件是伙夫的个人行为,但作为管理团队,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职责:
第一:制度不完善。这次的问题出在个人挪用其私人管理的财务账户上的资金,虽然FreeOZ一直在尽力实施组织化,但在正式注册之前,捐款确实也只能由志愿者贡献的账户进行保存,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第二:用人有问题。管理团队本着信任人和欢迎热心人的原则来启用志愿者,却忽视了其中所潜藏的风险。对志愿者的熟悉程度、对志愿者品行的认定、对志愿者个人信息的掌握和制约都没有做到位,导致出事后才想办法去获取伙夫的个人信息,为追讨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管理团队从此事件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在现有情况下,除了追讨欠款、改进财务管理制度外,为了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也为降低由于挪用广大网友捐款而造成的资金紧张局面,管理团队做出决定,自愿内部认捐相当于损失的钱款金额的捐款。

2.3 关于追讨
虽然管理团队将通过内部募捐的方式暂时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并不等于被挪用的钱款我们不再追讨。相反的,对比于前期的我们被动的等待伙夫主动还款的行动,我们将通过如下方式逐步进行追讨,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第一:通过持续的联系和对其的思想工作,给其一个最后还款期限,促其尽快还款。如到期仍不还款,采取下一步措施。
第二:我们持有伙夫私人名义的欠条和其他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果追讨不成功,将采取法律措施,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我们做好了打持久战消耗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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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31-5-2011 22:07:39 | 只看该作者

第三部分:财务制度改进意见

3.1 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3.2 目前制度的局限
目前制度的局限性在于,FreeOZ虽然是一个非盈利的服务于所有网友的组织,但没有在现实世界中注册法律意义上的实体组织,因此财务资金一直只能由志愿者个人来保管,这就让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有了可乘之机。另外,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比较难以实现个人信息的验证,也造成了容易被网友的网络表现所误导的现实。

3.3 针对此事件的相关改进及远期设想
改进一:保管人制度。在现在公开捐款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一层“保管员”的职位,由多个操作间内部资深的管理员和值得大家信赖且愿意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电话、住址的管理团队成员担任,其对操作团队内部公布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址等,并由其他操作间成员进行面对面确认。对外仅公布其FreeOZ ID和保管的金额,以减轻其公布私人帐号的风险及压力。当公开的捐款账户金额到达一定限额后(如3000),将转往保管账户存储。
改进二:捐款账户提供人的选择。对公开的捐款账户持有人,将只挑选生活在澳洲、有固定专业工作、有固定住址且有3个以上管理团队成员认证过的人员担任。与保管人不同,账户提供人的人选不限于管理团队。
改进三:远期设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财务管理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将FreeOZ注册为现实中的一个实体组织,开设公共账户,以实现从法律的层面管理和规范整个FreeOZ的行为,同时保障捐款账户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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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1-5-2011 22:07:45 | 只看该作者

啥钱、多少,都要啊
这家伙灰常适合留在国内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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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1-5-2011 22:23:01 | 只看该作者
我晕死,这样的宝贝居然轻松被委以重任
才2万多块,这位兄弟就不顾个人信誉了,估计是有预谋的。
实在不行就发到各大论坛人肉,这丫的也不好受
。。。
世界上居然还有这样的人,无法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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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1-5-2011 22:41:42 | 只看该作者
oz的管理结构也太松散了吧,整个一个开源山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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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1-5-2011 22:47:5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实在不适合来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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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1-5-2011 22:53:3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位伙夫同学看到这个公告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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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 + 5 美女,是苦海无崖
z37214728 + 15 我很赞同!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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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1-5-2011 23:02: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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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1-5-2011 23:17: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家伙太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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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31-5-2011 23:26:27 | 只看该作者
两万多两年多不还那是存心的啊。。

人肉的话还是转去大型社区能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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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1-5-2011 23:35:24 | 只看该作者
freeoz 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澳洲吧?这个财务同学在中国?
这位同学的 id是 2007年 才注册的,年纪轻轻就 委以 如此重任~~~~
我们的 论坛很勇敢!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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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6-2011 00:10:18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层真的是用人不疑啊。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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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6-2011 00:18: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5-2011 23:10 发表
管理层真的是用人不疑啊。太强大了。


这是管理工作的重大失误,管理团队所有成员都承认这点,我们不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
1. 为此管理团队内部发起了募捐,不能让网友的捐款白白消失
2. 更加严格了财务管理人员和技术,ZHT,议事员,秘书等管理区人员的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
3. 为了从制度上彻底防止这件事的再次发生,内部发起大量讨论,催生了NGO注册等制度改革的行动
4. 尽一切可能追讨欠款,包括用各种方式联系和取证,管理团队有人直接到丹东和伙夫面谈并在再次取证等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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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6-2011 00:23: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K 于 31-5-2011 22:17 发表
这个家伙太垃圾了.

推荐BLK同学担任此职务,BLK是个好同学,好的东北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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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6-2011 00:39:4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论坛伟大的无产阶级战士,卓越的论坛管理员,财务方面的思想家、战略家,公共关系学方面的先驱,久经考验的财务管理员,伙夫(由远富),他,他,他,永远的离开了我们,还卷走了广大坛友捐助的两万多人民币!
士可忍,孰不可忍?我们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在议事院代表的支持下,发起全国范围内的悼念和问候活动,穷其一生,千里追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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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tate + 10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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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6-2011 00:47:02 | 只看该作者
纯粹是用人问题,就算是变成了NGO一样被卷款。到时候你一个澳洲NGO到中国去追杀一个卷款2万的小贼。估计公安局懒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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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6-2011 00:4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5-2011 23:47 发表
纯粹是用人问题,就算是变成了NGO一样被卷款。


是吗? 瞎说吧
不是说NGO万能的
有了NGO FREEOZ就天下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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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6-2011 00:52:32 | 只看该作者
FreeOZ这次吃亏就吃亏在不是法律实体上。如果NGO的出纳敢这样做,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而且NGO的出纳要求必须是澳洲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5-2011 23:47 发表
纯粹是用人问题,就算是变成了NGO一样被卷款。到时候你一个澳洲NGO到中国去追杀一个卷款2万的小贼。估计公安局懒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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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tate + 10 在本土比在国内容易追责。
wukong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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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6-2011 00: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青山 的帖子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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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micro + 20 赞同
links + 5 说到点子上了,负责任的好议员
mite + 20 之前事情一直在被处理中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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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6-2011 01:00:0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人肉,这种垃圾!要不然还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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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6-2011 01:02:21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去掉真实姓名和照片。
扬人恶,即是恶。谁不会犯错,谁会第一时间改正? 不给别人机会,就是不给自己机会。我相信freeoz的心胸是宽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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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487 + 10 对这种早就不要脸的人,不能再姑息养奸,公 ...
mite + 20 2年了 应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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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6-2011 01:0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这不是政治形势需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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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6-2011 01:03: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这个不是隐瞒 事情一直在处理中。 所有议员 版主都知情的。

其中UB和眼镜高个子花了很多的个人时间 金钱 精力来和对方联系斡旋。

目前公布是因为对方实在没有诚意。 一直推诿。 2年了; 还是拖着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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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ong + 20 谢谢分享!
老鼠爱上猫 + 20 我很赞同!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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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6-2011 01:04:19 | 只看该作者
伙夫最后一次还款是去年底。要继续追款还是立即公开人肉,也一直在讨论。

要公开你怎么不提案呢?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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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6-2011 01:05: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1-6-2011 00:02 发表
强烈建议去掉真实姓名和照片。
扬人恶,即是恶。谁不会犯错,谁会第一时间改正? 不给别人机会,就是不给自己机会。我相信freeoz的心胸是宽广的。


心胸宽广 不是没有是非。

给对方机会上百次了吧。 万不得已 谁愿意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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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6-2011 01:05: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1-5-2011 23:52 发表
FreeOZ这次吃亏就吃亏在不是法律实体上。如果NGO的出纳敢这样做,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你太搞笑了。
那个伙夫有这个觉悟就不会偷着么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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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ong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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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6-2011 01:06:47 | 只看该作者
他就是算准了FreeOZ不是实体。法律上不好处理这个问题。所以才敢这样干的。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6-2011 00:05 发表

你太搞笑了。
那个伙夫有这个觉悟就不会偷着么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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