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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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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3-12-2011 18:0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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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书组主要负责论坛的行政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规定格式整理提案;
  2,督促ZHT及议事员投票;
  3,总结统计每个提案的投票情况;
  4,对外发布提案结果,并管理发布后的提案帖子;
  5,具体监督落实已经通过了的提案;
  6,统计每个ZHT、议事员出勤情况;
  7,监督、跟踪捐款使用状况;
  8,监督勋章的颁布或回收;
  9,协助更新发布在家园建设版的FreeOZ相关纪录(违规ID警告及封禁、ID管理办法及改名、管理团队等等);
  10,监督ZHT更新FreeOZ现行规章制度全集;
  11,自动成为操作间、议事院及家园建设版版主,可以对帖子进行管理。版主权限只限于行使以上秘书的职务




秘书没有权利对家园版网友进行警告和处罚,请zht纠正
另外,参考
4,对外发布提案结果,并管理发布后的提案帖子;
我认为秘书在执行第四条职责的时候,暴露网友xbb22的ip这类的极其私人敏感的个人信息是严重失职,请撤销其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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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3-12-2011 18:04:56 | 只看该作者
联署加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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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3-12-2011 18:21:59 | 只看该作者
刚刚通过的《版主管理条例》规定:

4.4,(版主)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贴子有管理操作的权限。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干涉当版版主的版面管理工作,但若对贴子和ID有管理处理的建议和设想,应与该版版主沟通。
            4.4.1,若版面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在“闲话茶馆版”、“匿名版”等特定版块外出现了因涉及中国政治、色情等而严重危及网站安全的贴子,出现了谩骂、人身攻击、恶意冷嘲热讽、地域种族性别等歧视之类的贴子,不管该版版主是否在线,所有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都可进行编辑、关闭、删除、转移、下沉等管理操作,且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处理;最多经过3次警告后依旧不改的,或者性质严重的,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

网站秘书是家园版的版主。
同时,在网站里,只有出现有“出现了谩骂、人身攻击、恶意冷嘲热讽、地域种族性别等歧视之类的贴子”,“所有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包括网站秘书,“都可进行编辑、关闭、删除、转移、下沉等管理操作,且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处理”。


我作为网站秘书,是依规行事。
《基本法》和《版主管理条例》刚刚修订后,还有一些与其有一些冲突的管理条例需要及时因应修正、更新。
下一步就要更新《秘书管理条例》及《智囊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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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3-12-2011 18:36:45 | 只看该作者
你违规操作是什么时间,新的条例又在什么时间出台的? 望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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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3-12-2011 18:45:03 | 只看该作者
老弟,条约是可以随时按照他们的需要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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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3-12-2011 18:45: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0097 于 23-12-2011 17:36 发表
你违规操作是什么时间,新的条例又在什么时间出台的? 望明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不存在违规操作。
我昨天就一网友的人身攻击侮辱性质的言论进行过警告,所以就引发争议。
(以前也有一两次操作,也引发过争议。)
但我认为,这都是依规行事。

另,目前版本的《秘书章程》是2009年08月版本,里面的一些条款已经与目前正在实行的《基本法》和《版主管理条例》相冲突。
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是所有与《基本法》和《版主管理条例》相冲突的法规要一一修正。

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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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3-12-2011 18:55:27 | 只看该作者
有冲突,就不能拿出来执行,这个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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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3-12-2011 19:00:13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是宪法,那个谁谁谁说的。
任何违宪的法律都做无效处理。
不要把无知当借口。
作为秘书你自己都没把法律学会本身就该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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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3-12-2011 19:10:36 | 只看该作者
秘书条例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
另外同等地位的法规,新法大于旧法,这个属于一般原则。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3-12-2011 19:00 发表
基本法是宪法,那个谁谁谁说的。
任何违宪的法律都做无效处理。
不要把无知当借口。
作为秘书你自己都没把法律学会本身就该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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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3-12-2011 19:50:04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是宪法,那与宪法冲突了,现在秘书条例就不规基本法管了?哪一条法律说秘书的行为可以不受基本法制约的。你列出来,没证据不可以乱说。如果说基本法是FREEOZ的宪法,那么秘书条例不规基本法管,那就是说秘书条例是法外之法罗?那秘书的行为也不受基本法管?那这个论坛还是法治民主论坛吗?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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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3-12-2011 19:53:47 | 只看该作者
我联署支持投诉,另外青山作为非官方人员,任何解释仅为其个人见解,不是真正的法律,对秘书的投诉要三至五名普通网友的联署,请大家支持的立即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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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3-12-2011 21:38: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投诉秘书。
另外支持投诉青山非法解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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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3-12-2011 21:4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9:10 发表
秘书条例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
另外同等地位的法规,新法大于旧法,这个属于一般原则。


青山我再次提醒你。如果你是法盲就算了,如果你想通过歪解法律来帮你的朋友就是大错特错。亏你还敢提法制公正。我也替你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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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3-12-2011 22:0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7宝 于 23-12-2011 19:53 发表
我联署支持投诉,另外青山作为非官方人员,任何解释仅为其个人见解,不是真正的法律,对秘书的投诉要三至五名普通网友的联署,请大家支持的立即签名。

签名支持。
青山以为是为论坛好,其实正好相反。其实他应该明白,管理层中的害群之马不清除出去,真是论坛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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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3-12-2011 22:04:39 | 只看该作者
联署人数够了,此投诉成立,本人将代为发起ZHT提案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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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3-12-2011 22:07:35 | 只看该作者
够了也可以再加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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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3-12-2011 22:12:2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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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3-12-2011 22:36:58 | 只看该作者
已经代newgay发起zht提案,报告zht进行投票。

【2011132】投诉秘书【2011/12/29】
(2011132为提案编号,2011/12/29为最迟投票期限)

投票结束后,将会公布在提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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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3-12-2011 23:09:55 | 只看该作者
再加一条,秘书对基本法新版本都不清楚,引用旧法律误导正常舆论,导致论坛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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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3-12-2011 23:12:03 | 只看该作者
SORRY,道歉一下,把青山和秘书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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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秘书 + 20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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