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10822|回复: 24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次弹劾牧马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1-12-2011 14:3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mohan弹劾牧马人的帖子被拖进内版就没了音信。
xbb弹劾牧马人的帖子被封杀了。
这牧马人究竟何方神圣? 竟然弹劾不得!
我本不想再出头挑起事端,可看到你们洋洋洒洒的所谓道歉,还给一个狗屁精华,这不是把我们会员当猴耍嘛
插里在这里正式弹劾车版版主牧马人,不安心自己的车版工作,跑到插里的道歉和解的阳光贴里,蓄意挑起事端,恶意攻击他人,破坏双方和解,煽动对立情绪,扰乱论坛秩序。给已经平息的事件添油加火,重新掀起矛盾。
牧马人的所作所为已经不适合再做版主,再做版主只会给freeoz带来更大的伤害。请ZHT免去牧马人版主职位,还论坛一个清静。

欢迎牧马人继续留在论坛与大家互相吐口水,就是不要再披着版主的防护衣了,这样更公平。

插里一个人还不够资格弹劾牧马人,恳求哪位路见不平的大侠出手联名弹劾。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21-12-2011 14:39:53 | 只看该作者
http://freeoz.org/ibbs/thread-995864-1-1.html
牧马人的所作所为都在这个帖子里。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rystal08418 + 20 看不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1-12-2011 14:44:09 | 只看该作者
您老要保重身体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没问题,本猎户还能跟野猪肉搏呐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1-12-2011 14:46:0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加入弹劾,这个牧马人,理由一大堆,可仔细推敲,发现都很空洞,而且经常把人的特征作为要点加以讽刺,挖苦,评论。这种行为作为普通网民可以,但已不合适做版主了,所有加入弹劾牧马人队列。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好人啊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1-12-2011 14:50:3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加入
这牧马人还没有来澳洲 , 就这么难弄, 如果登录澳洲了,这还不把其他人 面对面的给恶心死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好人,谢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1-12-2011 14:53:47 | 只看该作者
更重要的,作为(领导)版主,一定要有宽容度,和网民之间的和睦交集,这点他没有。更多的看到是辩拨。这不是一个好版主的素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1-12-2011 15:08:45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不是正大光明的主。以前有人在情感坛谈处女情结,他和当时那个17说人家恶心。别人发现他自称基督徒,就调侃他说‘婚前和婚后性行为可都是要下地狱的,你岂不是自抽耳光?典型的装X行为嘛!’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1-12-2011 15:14:45 | 只看该作者
牧马人的所作所为已经不适合再做版主,再做版主只会给freeoz带来更大的伤害。请ZHT免去牧马人版主职位,还论坛一个清静。

欢迎牧马人继续留在论坛与大家互相吐口水,就是不要再披着版主的防护衣了,这样更公平。

插里一个人还不够资格弹劾牧马人,恳求哪位路见不平的大侠出手联名弹劾。谢谢。

领导层说了, 牧马人还是很有才的么
大家说呀,这个还真是优质的干材, 专门点火用的   哪里有点火星星,它准能给点成 燎原大火, 没有火源? 没有关系,这个木头他能给你钻木生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1-12-2011 15:30:4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还以为插里要卖车换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1-12-2011 15:3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熏肉大饼 的帖子

这家伙还没受到惩罚,哥怎么能现在贪图享受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1-12-2011 15:40: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弹劾牧马人,我加入。以他的所作所为,不合适做管理人员。应该辞去所有职务。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谢谢tony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1-12-2011 16:17:49 | 只看该作者
因 此之前有一个罢免牧马人的提案:【2011122】罢免 牧马人 版主资格 【2011/12/16】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95693-1-1.html

该提案被否决。

按《基本法》规定:3.7.12, 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提交到操作间里交由ZHT投票表决。若是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

因该提案是12月12日否决的,故欲再次提交罢免牧马人版主的提案,需要在一个月之后,即是1月11日。




一个月之后,若楼主还要求罢免牧马人版主,那需要按规定先联署:

《版主管理条例》规定:8.2,所有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都可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但需在十天时间内,有5名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才可正式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网站管理人员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就不受此限制,即勿需联署。


因此说,在一个月时间内,所有提出罢免牧马人版主的提案,是不会提交内板交由ZHT投票表决的。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我会尽力解答。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 +110 收起 理由
Ray和Wendy + 20 你太有才了!
josecafe + 50 其实这是他们哥几个开的包间,耍耍的。值班 ...
妮南 + 20 谢谢分享!
枫林晚 + 20 笑得这么YD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1-12-2011 16:37: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21-12-2011 15:17 发表
因 此之前有一个罢免牧马人的提案:【2011122】罢免 牧马人 版主资格 【2011/12/16】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95693-1-1.html

该提案被否决。

按《基本法》规定:3.7.12, 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 ...


LS, 你这个笑真恶心。

难道你们猪头不想想为什么会相同的弹劾会由不同的人反复提出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1-12-2011 16:38:04 | 只看该作者
插里为什么不邀请小马到你的人民公社?
大家握手言和吧。多多保重身体。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可以邀V,不会邀请木马,怕脏了我的林子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1-12-2011 16:3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我无聊 的帖子

不同的人,其实也就是那么几个人,我都能叫得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1-12-2011 16:43:23 | 只看该作者
比去北京上访还难啊

你要罢免他就得先联署,然后才能由ZHT投票表决。就是说只有ZHT才能罢免他,屁民没权利罢免他。还有限制,一个月只能告一次,多了不受理。
制度解释者会说你可以去推动变法,改掉这个规定。。。屁民没法改规定,得进高层才行。高层嘛,是否决这个罢免的,自然也不会批准让别有用心的屁民进入高层来改这个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1-12-2011 16:4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值班秘书 的帖子

牧马人在12月之前犯的案子是什么,我不清楚,那是你们管理人员在内版犯的事,与我无关。牧马人在我的帖子里重新犯案,与以前的无关,我只弹劾他在我帖子里的过错。
难道一个人连续犯案,第二次的就不能追究了吗?请解释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1-12-2011 16:55:53 | 只看该作者
So complex this world.

hehe..
i think.

i am come here fo soybean.: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1-12-2011 16:57:27 | 只看该作者
制度建设好就是管用,按照现行规定,一个月否决你一次,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反正你也改不了制度。
这几天领导们也不爱搭理这茬了,等你们自动凉下去就散了吧。

安心过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1-12-2011 16:58: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rnando 于 21-12-2011 16:57 发表
制度建设好就是管用,按照现行规定,一个月否决你一次,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反正你也改不了制度。
这几天领导们也不爱搭理这茬了,等你们自动凉下去就散了吧。

安心过节吧

来这个贴子耍,有分加的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7791-1-1.html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7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你太有才了!
Fernando + 50 你太有才了! ----我加分大方吧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1-12-2011 17:0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josecafe 的帖子

看你笑得那模样,是值班秘书的马甲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1-12-2011 17: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枫林晚 的帖子

他就是连着骂xbb 二逼的,骂了两次,骂好了他没事,xbb被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楼主| 发表于 21-12-2011 17:2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Fernando 的帖子

哥知道他是谁,先不理他,再不收敛,哥就要清理门户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Fernando + 50 嗯,这个不用搭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1-12-2011 17:4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21-12-2011 17:24 发表
哥知道他是谁,先不理他,再不收敛,哥就要清理门户了。


清理门户?你也只能清理你媳妇。还想清理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1-12-2011 17:46: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21-12-2011 16:17 发表
因此说,在一个月时间内,所有提出罢免牧马人版主的提案,是不会提交内板交由ZHT投票表决的。


你不如直接说:你们弹劾多少次,我们否决多少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1-12-2011 17:5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值班秘书 的帖子

先别笑的太早。大家在看着猪头的断案水平呐。
12月9日之前,牧马人在内版犯事,mohan29弹劾了他,未通过。
12月10日,插里在茶馆开贴道歉,牧马人来帖子里捣乱。我现在投诉牧马人,这跟前面mohan的弹劾是两次事件。为什么不受理呐?难道牧马人犯两次事,第二次就不能追究了吗?

发表于 9-12-2011 14:20  只看该作者
【2011122】罢免 牧马人 版主资格 【2011/12/16】
更多相关主题
[关闭]
[禁用]
提案人:mohan29




发表于 10-12-2011 11:53  只看该作者
  
阳光总在风雨后 放下伤害 掏出真爱58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1-12-2011 18:29: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肯定是要支持插里的。

原来打算1个月后再提出弹劾小马的,多少也尊重一下论坛规则,同时希望上上下下都能安心过节。

现在既然提出来了,希望zht节好后慎重考虑大家的意愿。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谢谢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1-12-2011 18:43:19 | 只看该作者
我反对:版主职务是公事,个人言论是私事,两者不可混淆。

因为牧马人在茶馆的言论而免去他车版版主的职务是牛头不对马嘴。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21 收起 理由
NEWGAY + 20 如果私事影响公务呢
liluliang + 1 恩,所以卡恩私下侵犯女人而被免去IMF总裁的 ...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1-12-2011 18:51:38 | 只看该作者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欢迎围观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1-12-2011 19:0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平一指 于 21-12-2011 18:43 发表
我反对:版主职务是公事,个人言论是私事,两者不可混淆。

因为牧马人在茶馆的言论而免去他车版版主的职务是牛头不对马嘴。



你这个点子太有创意了!

如此说来,以后版主尽可以施展移行换位大法:车版到茶馆去看场子,同城版到家园去执勤。。。

反正挂着城管的牌,别人又不知道你是哪个衙门的。

说啥都不用顾虑,牛头不对马嘴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8-11-2024 17:06 , Processed in 0.041759 second(s), 6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