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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so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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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1006】推翻ZHT对xbb22禁言时间的提案【20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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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9-12-2011 08:03:42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处罚的时候我确实不知道还有“禁言”和“禁止访问”的区别。一直以为“封禁”等于“禁止访问”(因为我被封禁过一次,是禁止访问),所以我个人认为当时提案的本意应该是禁止访问。

如果ZHT的处罚只能不让某ID发言,而这个ID的使用人(按以往作风)经常是被禁言就注册马甲继续发言,那我认为处罚完全没有达到应有的力度。这种没有力度的处罚不要也罢。

我认为如果以往惯例(再一次请有经验的同学提供案例)一向是只禁言,允许注册马甲继续发言,那么规则就不完善,应该改。

同时,参考以往案例处罚方式,及“以往作风”等等情况,这个案例ZHT集体补充决议一次,决定禁止访问还是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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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9-12-2011 09:33: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9-12-2011 06:33 发表
讨论处罚的时候我确实不知道还有“禁言”和“禁止访问”的区别。一直以为“封禁”等于“禁止访问”(因为我被封禁过一次,是禁止访问),所以我个人认为当时提案的本意应该是禁止访问。

如果ZHT的处罚只能不让某I ...

基本法当时这么设计有它的道理,因为访问和发言都是论坛会员最基本权利,所以在加以剥夺最基本权利的惩罚的时候,需要集体通过。如果禁止了一个ID的发言,其目的依然是让这个同学反省,而不是说让这个同学离开论坛。如果这个同学希望上诉,那么还可以注册新的ID来求助。只有在明显是故意扰乱秩序等时候才加以封IP的惩罚。

我不记得这条规定是不是在换论坛程序之前就有了,是的话当时的论坛程序leadbbs是不分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的,而是专门有禁IP的一个选项。

现在需要做的是确认到底禁止访问是真的禁止了注册其他ID的可能性,还是仅仅不允许被禁ID登录。如果是后者,那么就不需要修改。这个测试一个人没法做,如果你愿意约时间配合,我可以禁禁你几分钟来过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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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9-12-2011 10:4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cello 的帖子

他用XBB2发贴时警告过一次,但如果警告有效,他就不会用中大兄再来发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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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9-12-2011 10:52: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金鱼和农夫 于 19-12-2011 00:11 发表
这个要是都算人身攻击,未免让人觉得管理团队偏袒自己人,我看来看去,他也不过是路见不平,既然我们在里面都说小马对小图过分了,他在外版说同样的话怎么算攻击呢。


管理团队和普通网友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管理团队的人就要额外要求他们忍辱负重,TA个人自我要求高是另当别论。同时即使当事人不是小马而是其他网友,处理结果也是一样,不存在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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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9-12-2011 11:12:56 | 只看该作者
我投了同意票
关小黑屋1个月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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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9-12-2011 12:55:0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一个月太久了。
不过现在既然投票结果出来了。
那就按结果来吧。

这个提案是需要公开的吗,如果需要就及时公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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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9-12-2011 17:40:46 | 只看该作者
俺销假了,补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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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 20 ok,那我可以卸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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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9-12-2011 19:0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y2kgo 的帖子

呆妹好象不是议事员,不能参加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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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9-12-2011 20:19: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9-12-2011 19:02 发表
呆妹好象不是议事员,不能参加投票吧?


有2个不是议事员,等投票期限到时再具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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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9-12-2011 20: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如果在职的议事员都投完票了,是否可以早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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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9-12-2011 22:4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ubuntuhk 的帖子

等得太久,就算得到想要的结果,也不够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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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9-12-2011 23:11:43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
我看到很多没有挂议员的人也投票了
也急急忙忙投票了

我的票可以不用理
但是版外的声音
大家请用心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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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9-12-2011 23:13:45 | 只看该作者
我投弃权是为了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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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9-12-2011 23:26:34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已经投票的议事员有17人,还没有投票的议事员有3人,为:我爱polo、晴天 、Microhard 。

投赞同票的6人:•清风不写字 •formatc •ubuntuhk •周星星1832 •MillerYang •mason00

投弃权票的3人:•妮南 •freshfish •牧马人

投反对票的8人:•眼镜高个子 •青山 •老鼠爱上猫 •四香油饼 •coredump •北京老刘 •冰翡翠 •lisa2008

按《基本法》规定,该提案没有通过。

4.7.7,..........。其它所有在议事院里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只要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或者一旦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1/2,就可视作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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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2011 08:04:08 | 只看该作者
刚刚投了反对票,也许是量刑过重,但轻重与否是应该在作出决定之前思考的,既然决定已经做出了,就要执行,否则也就不叫决定了。所以下次在做类似决定之前,应该把这次的决定当作一个案例来参考。

[ 本帖最后由 晴天 于 20-12-2011 07: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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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2011 09: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晴天 的帖子

4.7.2,任何人员都有权利在议事院里或在家园建设版里经过三名议事员签名联署后提出如下提案,其中有权利进站务管理区的网站管理人员,只允许在议事院提案:
                1,修改《基本法》;
                2,弹劾ZHT(包括候补ZHT);
                3,弹劾议事员;
                4,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
                5,警告网站管理人员不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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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2011 13:15:22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没看别人的投票结果
关于这个xbb22禁言是轻是重 我都没有仔细读
本来想投弃权票

但是想想 还是决定投反对
我相信当时的判决的人是有道理讲的
不该轻易推翻
否则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 都可以拿来说了
为毛谁谁就特殊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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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2011 14:41:52 | 只看该作者
那就转公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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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2011 15:1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9-12-2011 09:33 发表

基本法当时这么设计有它的道理,因为访问和发言都是论坛会员最基本权利,所以在加以剥夺最基本权利的惩罚的时候,需要集体通过。如果禁止了一个ID的发言,其目的依然是让这个同学反省,而不是说让这个同学离开论坛 ...


澄清一下,禁止访问不等于禁止IP,禁止IP有另外的选项设置,我们很少使用禁止IP,除非经过验证该IP是一个固定发放SPAM的IP。

现在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的功能差别不太大,被禁ID的发言都回被屏蔽,这确实会给大家带来不好的感觉,好像整个人犯了很大的错误,连以前的言论都被封禁了,这一点可以改进一下:
1.禁止发言:只是不让发言(让其冷静的作用),不屏蔽其帖子
2.禁止访问:不发言且屏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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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2011 15:4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0-12-2011 13:48 发表


澄清一下,禁止访问不等于禁止IP,禁止IP有另外的选项设置,我们很少使用禁止IP,除非经过验证该IP是一个固定发放SPAM的IP。

现在禁止发言和禁止访问的功能差别不太大,被禁ID的发言都回被屏蔽,这确实会给大 ...

谢谢澄清,也就是说xbb22其实是可以再注册id的,只是他没有这么做,而不是我们禁止了他从而不能这么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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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2011 15:5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cello 的帖子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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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2011 15:5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20-12-2011 14:41 发表
那就转公开吧


议事员中,还差Microhard 没有投票。
一旦他投完票,就可以立即把此贴转到外面提案公开版。
已经给他PM了,但是还没有反应。

不过可以现在对外公布这个提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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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2011 16: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已经5天了。。。建议先公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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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1-12-2011 21:48:24 | 只看该作者
反对。
错了就认。
一个月,也不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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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1-12-2011 22:31:42 | 只看该作者
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

经统计:
投赞同票的6人:•清风不写字 •formatc •ubuntuhk •周星星1832 •MillerYang •mason00

投弃权票的3人:•妮南 •freshfish •牧马人

投反对票的11人:•眼镜高个子 •青山 •老鼠爱上猫 •四香油饼 •coredump •北京老刘 •冰翡翠 •lisa2008   •我爱polo    •Microhard    •晴天


赞同票占议事员总人数的30%,按《基本法》规定,该提案没有通过。

转提案公开版。
********************************************
《基本法》:
4.7.7,..........。其它所有在议事院里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只要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或者一旦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1/2,就可视作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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