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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党员公务员境外生子双开的规定看。 PR身份生小孩也是受到国内计生政策管制的。 [打印本页]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20
标题: 从党员公务员境外生子双开的规定看。 PR身份生小孩也是受到国内计生政策管制的。
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肃惩治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除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外,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纪违法责任人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视情节轻重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五条  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第六条  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第八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
(一)超计划生育的;
(二)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局部提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三)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
(六)弃婴、溺婴的,或遗弃、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
(七)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

......................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8月4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的《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办文处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 本帖最后由 bobova 于 21-1-2013 23:05 编辑 ]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21
小孩是外籍的,违反鸟计划生育啊!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23
原帖由 nil 于 21-1-2013 22:21 发表
小孩是外籍的,违反鸟计划生育啊!

计生政策针对的是父母。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25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23 发表

计生政策针对的是父母。
不是蛋员共舞员,怎么处罚啊?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26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23 发表

计生政策针对的是父母。
问题是,孩子是外籍的,国内咋知道违反?不上户口没国籍,中国的资料上根本没这么个人,咋弄?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30
原帖由 nil 于 21-1-2013 22:25 发表
不是蛋员共舞员,怎么处罚啊?


罚款那。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32
标题: 写得很清楚, 连外国人都管呢.....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37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32 发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 ...

这不就结了。

自己要回国住,拿着国内户口过日子,那当然蛋得管。

拿着PR在境外,生多少孩子蛋管个P。

2头好处都要得,那怎么行。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39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32 发表
写得很清楚, 连外国人都管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这怎么又是第二十三条?和第一楼的完全接不上。

而且啥叫“按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是哪条例啊?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39
原帖由 nil 于 21-1-2013 22:37 发表

这不就结了。

自己要回国住,拿着国内户口过日子,那当然蛋得管。

拿着PR在境外,生多少孩子蛋管个P。

2头好处都要得,那怎么行。


按这规定执行,回国就抓。 PR永远不探亲啊,现在实际大部分地区管得松,但有些管得严的地区已经有上门抓罚款的。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40
而且只是广东省的吧。。。

别省的捏?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41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39 发表


按这规定执行,回国就抓。 PR永远不探亲啊,现在实际大部分地区管得松,但有些管得严的地区已经有上门抓罚款的。
探亲抓鸟啊?
让你罚款就罚款?

不罚款怎么着?

孩子不在国内上学,挨着它什么事情?

你确定是这样?

我知道某XX网站有人是说生二台都有生育补贴金可以拿哦!属于华侨啥啥。没仔细看来着。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46
原帖由 nil 于 21-1-2013 22:39 发表

这怎么又是第二十三条?和第一楼的完全接不上。

而且啥叫“按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是哪条例啊?


本条例就是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个条例又是来自于上面的计生规定。没有生育准许,生二胎就按超生处理。那个针对D员公务员的规定就是由这来的,这不过把双开的处罚明确了。一般老百姓超生是罚款。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 这个应该指的是生育行为,而不是指在不在国内定居。

所以说计划生育这只手管得真宽, 这要是兲朝的人,跑那他都要管,除非永远不会来,或者改国籍。

我搜以前的老贴,发现有的地区确实有上门罚款的。

[ 本帖最后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50 编辑 ]
作者: timebirds    时间: 21-1-2013 22:47
把孩子带到国内上户口才有问题。如果孩子是外籍,也不上户口,关他鸟事?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48
原帖由 timebirds 于 21/1/2013 22:47 发表
把孩子带到国内上户口才有问题。如果孩子是外籍,也不上户口,关他鸟事?
我也觉得是这个问题。。。
孩子是外籍的,它如何知道是who的孩子?出生证明都不是国内开的。
作者: bobova    时间: 21-1-2013 22:49
原帖由 nil 于 21-1-2013 22:48 发表
我也觉得是这个问题。。。
孩子是外籍的,它如何知道是who的孩子?出生证明都不是国内开的。


你孩子的回国签证到哪里办的?  怎么办的?
作者: nil    时间: 21-1-2013 22:54
原帖由 bobova 于 21/1/2013 22:49 发表


你孩子的回国签证到哪里办的?  怎么办的?
我没办过。
您说说?

按照签澳洲签证的方法,比如说签676,无非就填一个亲属表——但上面就名字和地址,没有任何要求legal documents的证明。

中国签证还需要填父母身份证号码还是护照号码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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