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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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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这样的婚姻怎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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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3-12-2012 02:25: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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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3-12-2012 02:26: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2-12-2012 21:04 发表
尼玛留个底

话说freeoz这帮人吧,也真是,本来的一个家庭婚姻问题,尼玛东拉西扯的,唉,偏要扯到骗婚上
你说让我看了心烦不?

首先,做人要有点基本的信任。
你没有任何尼玛骗婚的证据之前,这两个字别 ...


你说让我看了心烦不? 我看了心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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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3-12-2012 05:5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chubbycat 的帖子

你也算是人间极品了,能让你心烦的除了哥,就没别人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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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3-12-2012 05:58:47 | 只看该作者
继续,这回文明点,尼玛有时候看着这帮躲在屏幕后面的人才,实在没办法保持哥应有的风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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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3-12-2012 06:00:24 | 只看该作者
the wall也是个人才,你开心理诊所的,还是开道德法庭的呀
人家不说,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追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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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3-12-2012 06:08:41 | 只看该作者
骗婚的问题

1,100个华女中就算有99个是骗婚的,尼玛楼主说不定就是剩下的那一个。
犯罪学还讲究个无罪推定啊,你们都是当警察的吗?有什么资格去质疑,有什么理由去质问别人结婚的理由?

2,还是信任,这是西方社会和谐的基初。
西方社会呆久了,你就知道很多事情不是靠法律能解决的。
没有普遍的信任,一个社会,就跟中国一样。
中国人来到澳洲也是那个熊样,跟人交往疑神疑鬼,别把那些臭毛病带过来好不好?
这个毛病不改的结局是很悲惨的。
楼主不就是家庭婚姻问题,给点意见很难吗?

不把你们龌龊的心理亮出来,能不能被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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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3-12-2012 06:15:41 | 只看该作者
3,隐私

结婚是人的自由,甭管什么目的,每个人都有结婚的最大化利益
这地球上就没几个一见钟情,两情相悦的

这么隐私的东西需要放在论坛接受所有人的质疑吗?
这个论坛真的太多人事儿大妈一样,在澳洲,不是国内的居委会,一天到晚东家长西家短的
你们来到了澳洲,除了认为澳洲是个民主的国家,
对尼玛文化,社会,到底有多少的了解呢?
隐私在西方是最重要的东西,对于它的冒犯,根本就是不能容忍的。

题外话,西人家庭根本就不会把房子分出一间出租。
只有华人才会这么干,而且还干的尼玛肆无忌惮。

这个人群整天叫嚷着被歧视,能不能审视下自己为什么被歧视呀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40 收起 理由
ggaallee + 10 很多西人出租给留学生或者HOMSTAY等
一叶兰舟 + 10 我很赞同!
太阳花开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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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3-12-2012 07:08:28 | 只看该作者
清官难断家事,因为男女关系不仅仅是经济利益关系,还有极为隐私的性关系,而且往往是这性关系在通过各种表面上的东西在起作用,男女恩断情绝的90%以上就是性不和谐性苦闷,懂吗?这个东西,楼主不会说出来,但我已经体会到了这一丝可能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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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李天真 于 23-12-2012 07: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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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3-12-2012 07:41: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hewall 于 23-12-2012 00:37 发表


4th time, pls ...

老墙你想让楼主撞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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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3-12-2012 08:0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3-12-2012 04:57 发表
你也算是人间极品了,能让你心烦的除了哥,就没别人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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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3-12-2012 08:07: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3-12-2012 05:00 发表
the wall也是个人才,你开心理诊所的,还是开道德法庭的呀
人家不说,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追问吗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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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3-12-2012 08:42:1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老墙。

一个社会中的舆论是对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的推动或制约,没有人有权利压制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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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3-12-2012 09:09: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3-12-2012 06:08 发表
犯罪学还讲究个无罪推定啊,你们都是当警察的吗?有什么资格去质疑,有什么理由去质问别人结婚的理由?

你搞不清舆论和法律的区别,大概你看中央台的宣传看得太多了。警察才没资格管这事呢。但舆论不需要资格和理由,你不能像中央台那样总希望舆论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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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3-12-2012 09:36:41 | 只看该作者
澳洲人也是,侦探剧看多了。都以为自己是大侦探,以为任何人都是刑事犯罪分子。还有每年有多少清纯女孩要读心理学 最后还是退学(以为统计过不了 ,)都搞得当个心理医生就是上帝一样。
楼主,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欢迎来澳洲。一个随便你干什么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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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3-12-2012 09:49:38 | 只看该作者
PR是个P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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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3-12-2012 10:2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dgehog 于 23-12-2012 06:09 发表

你搞不清舆论和法律的区别,大概你看中央台的宣传看得太多了。警察才没资格管这事呢。但舆论不需要资格和理由,你不能像中央台那样总希望舆论闭嘴。


是的,“无罪推定”仅适用于法律程序之中,在现实生活来套用简直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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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3-12-2012 10:51:12 | 只看该作者
终于完整地看完lz的帖子
祝贺你,你遇见澳洲极品了-他妹
要么就离婚算了,你想想你如果街上遇见个极品就几秒的事情,但是那是你的一生啊!!
你可以把包袱给你老公,说让只能选一个,你或者‘他妹

如果你在墨尔本,有pr的国人真的太多了。要留在这里实在太容易了。
再说有素质的白人澳洲绅士也不少,家里有很多明代古董中国家具,这种人绝对不会和你谈什么网络骗婚,因为那是低层次,低智商的人讨论的事情,估计’他妹‘或者你老公一家人都可以归类这种人。

另外,租一间屋子的老外多了去了。一间屋子5个澳洲男女加两个英国极品,和两只狗。这种例子请问大家见过吗?

还是那一句话,你鄙视你的同胞,并不能讨好你的白人主子,因为在他们眼里,你还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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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3-12-2012 11:25:1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老枪追问,婚姻动机、历史都没搞清楚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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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3-12-2012 11:50:16 | 只看该作者
LZ “无欲则刚”
买张机票回中国好好享受一下你的“短暂单身生活”,让你老公自己感受不给你办理PR是他的损失,他就会着急并主动帮你办理转PR吧。

给LZ建议:
不要轻易说:离婚
我们没有伟大,浪漫的爱情,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用心用情经营自己简单,平凡,但真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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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3-12-2012 12:18: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妮南 于 22-12-2012 19:26 发表
所谓有的华女拿到PR后就闪人,男的未能留住女人,这应该有多种因素。假如两人是在澳洲相识,也无所谓结婚不结婚了,谁也不会挽留令自己不快乐的伴侣。而反过来是异国恋,男人在网上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有的西人偏爱亚 ...

我觉得有可能结婚3年没有办理PR。
因为:结婚后申请配偶移民,移民局办理工作周期是:6个月(最短时间),加上LZ准备资料时间,2年的等待转PR时间,
所以:移民局批准配偶移民办理时间(6个月或更长)+ LZ准备办理资料时间 + 转PR 2年等待期 = 3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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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3-12-2012 13:54: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3xCCIE 于 22-12-2012 23:32 发表
各路人马都齐了,就差痒8弟了。

这贴要火,持续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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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3-12-2012 13:56: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dgehog 于 23-12-2012 08:09 发表

你搞不清舆论和法律的区别,大概你看中央台的宣传看得太多了。警察才没资格管这事呢。但舆论不需要资格和理由,你不能像中央台那样总希望舆论闭嘴。


dcxg watches CCAV ever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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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3-12-2012 14:0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ubbycat 于 23-12-2012 13:56 发表


dcxg watches CCAV everyday


CCTV之成人教育频道:http://xxxxx.avcool.com/


[ 本帖最后由 3xCCIE 于 23-12-2012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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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3-12-2012 14:13:30 | 只看该作者
肥猫也不到机场接为师一下,居然拿这个来call me,俺早说过啦,事关个人性事,你这猫星人就别上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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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3-12-2012 14:18:07 | 只看该作者
这贴真的火了,几次上来居然都是置顶,再不出点声实在说不过去了

只是,楼主已经闪了大伙还在热烈讨论个啥?我也有自己的想法不过不好说,说了会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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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3-12-2012 15:0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6 jwa 的帖子

过节了,大家都有情绪要找出路,楼主在不在并不重要。



[ 本帖最后由 3xCCIE 于 23-12-2012 15: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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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thewall + 5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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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3-12-2012 17:20: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wa 于 23-12-2012 14:18 发表
这贴真的火了,几次上来居然都是置顶,再不出点声实在说不过去了

只是,楼主已经闪了大伙还在热烈讨论个啥?我也有自己的想法不过不好说,说了会挨砖

搞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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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3-12-2012 17:27: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wa 于 23-12-2012 14:18 发表
这贴真的火了,几次上来居然都是置顶,再不出点声实在说不过去了

只是,楼主已经闪了大伙还在热烈讨论个啥?我也有自己的想法不过不好说,说了会挨砖

挨砖就挨了吧
你就当2012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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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3-12-2012 17:36:24 | 只看该作者
民主在哪里?自由在哪里,楼主就算是为pr而来,也烦不着各位民主斗士声讨啊,她有这个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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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assar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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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3-12-2012 17:4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0 李天真 的帖子

大师说的在理。

不能自己拿到了船票,就对还没登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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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jcassar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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