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楼主: 喜鹊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城聚会] “喜乐“和老公的涉嫌诈骗案(收贴了)

[复制链接]
181#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2 00:01:1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提醒,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2#
发表于 22-11-2012 10:22: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21-11-2012 23:15 发表
我觉得这个事情已经有几天了,情绪上很激动,话语虽然不那么温和,但是全部是事实,最后还是上法庭等待结果吧。我很感谢大家的参与,因为我觉得这是给我们这些移民上了一课,这个案子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系,大家以 ...

喜鹊mm就是太激动了啊,不过碰上这样的事情谁心里都不好受。
希望mm能平静下来,静待法庭处理结果就是。
我之前也是被不好的房东吞bond,也是气愤不已。钱不多,就320块,可是心情很不畅快。不过后来上了fair trading 房东全额赔给我了。mm就当钱放在人家那边一段时间吧 是你的终归是你的。
另外这个时间比较长了,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要求利息。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喜鹊 + 20 多谢理解!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3#
发表于 22-11-2012 10:32:51 | 只看该作者
喜鹊同学编辑了帖子
看来是冷静下来了
从善如流
赞一个
希望双方顺利解决问题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老鼠爱上猫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2 00:4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2-11-2012 10:32 发表
喜鹊同学编辑了帖子
看来是冷静下来了
从善如流
赞一个
希望双方顺利解决问题


谢谢y18同学,都收贴了,还瞎凑热闹。
善,恶人人心中存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gracengcheo + 50 给你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5#
发表于 23-11-2012 00:52:2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请教

喜鹊半夜打电话

是尿急之后所为

还是彻夜失眠,无法入睡之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2 01:1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mean 于 23-11-2012 00:52 发表
我想请教

喜鹊半夜打电话

是尿急之后所为

还是彻夜失眠,无法入睡之举

别请教了,要不你自己试试给他打。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gracengcheo + 20 你太有才了!答得好,答得妙!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7#
发表于 23-11-2012 11:15:37 | 只看该作者
这位施主,老和尚把姑娘背过河,就放下了,你干嘛还扛到现在,歇歇吧!别累着了!

原帖由 imean 于 23-11-2012 00:52 发表
我想请教

喜鹊半夜打电话

是尿急之后所为

还是彻夜失眠,无法入睡之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8#
发表于 23-11-2012 11:33: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mean 于 23-11-2012 00:52 发表
我想请教

喜鹊半夜打电话

是尿急之后所为

还是彻夜失眠,无法入睡之举


"Do not judge others, and you will not be judge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9#
发表于 24-11-2012 01:26:55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忙着单位的培训,很少上来,楼主都封贴了,但我还是想写两句话。
喜鹊我没见过,最初的印象好像是2009年亦或是2010年,喜鹊发贴说是为短登Perth的朋友提供免费的住处,却也是让很多TX感动不已。
这次的事情喜鹊的处理可能让一些同学不太理解,因而有些TX的回帖也有一些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语,但是其实最难过的肯定是当事双方,我们这些局外人就都少倾倒点情绪垃圾,多点关怀、理解和善意吧。

[ 本帖最后由 sanhbin 于 24-11-2012 01:31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毛桩桩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0#
发表于 24-11-2012 10:54: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nhbin 于 24-11-2012 01:26 发表
最近忙着单位的培训,很少上来,楼主都封贴了,但我还是想写两句话。
喜鹊我没见过,最初的印象好像是2009年亦或是2010年,喜鹊发贴说是为短登Perth的朋友提供免费的住处,却也是让很多TX感动不已。
这次的事情喜鹊 ...


要说人身攻击和倾倒情绪垃圾,还是喜鹊同学带头的。
你是对喜鹊有好印象的老朋友,所以偏心喜鹊也不奇怪了。

[ 本帖最后由 samchen 于 24-11-2012 10:57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ielts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发表于 24-11-2012 11:22:08 | 只看该作者
半夜三更电话别人商讨business纠纷

和具有这种工作习惯的人共事、交友

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ielts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2#
 楼主| 发表于 24-11-2012 18:04: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mean 于 24-11-2012 11:22 发表
半夜三更电话别人商讨business纠纷

和具有这种工作习惯的人共事、交友

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

你也不要不依不饶了,已经收了,最好不要再有什么争论了。如果我要交友,你必先除外。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青冥揽日 + 20 支持LZ,imean说不定是喜乐马甲!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3#
发表于 24-11-2012 18:38:29 | 只看该作者
嗯,我继续偏心喜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4#
发表于 24-11-2012 23:44: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24-11-2012 18:04 发表

你也不要不依不饶了,已经收了,最好不要再有什么争论了。如果我要交友,你必先除外。


你在网上放一炮,引起了一些反响。现在人家说你这样放炮得方式不对,你出来说炮都放完了,声音消失了,大家就不要不依不饶了。。。。

有这道理吗?你为你的行为道歉了吗?不吭声就可以算了?还不让别人评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5#
发表于 25-11-2012 00:16:44 | 只看该作者
的饶人处且饶人,又何必苦苦相逼,没完没了呢?

原帖由 samchen 于 24-11-2012 23:44 发表


你在网上放一炮,引起了一些反响。现在人家说你这样放炮得方式不对,你出来说炮都放完了,声音消失了,大家就不要不依不饶了。。。。

有这道理吗?你为你的行为道歉了吗?不吭声就可以算了?还不让别人评论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6#
发表于 25-11-2012 11:33: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racengcheo 于 25-11-2012 00:16 发表
的饶人处且饶人,又何必苦苦相逼,没完没了呢?



你少黑白颠倒。是我苦苦相逼还是有人不让人评论先?

你这么菩萨心肠怎么不在FREEOZ搞个慈善晚会来挽回下喜鹊同学的损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7#
发表于 25-11-2012 11:58:57 | 只看该作者
大概比较公平的做法是把这个帖子的主帖修改掉,题目换掉,否则我能理解楼上samchen同学的心情:看到楼主一方面挂个红头帖子声称另一个网友“诈骗”,对该网友进行定性,另一方面又让大家对她自己“得饶人处就饶人”,“不要再有什么争论”,是颇有讽刺意味。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90 收起 理由
fifiwoo + 50 我很赞同!
ielts + 20 我很赞同!
samchen + 20 赞同。难道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发表于 25-11-2012 12:2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chen 于 25-11-2012 08:33 发表


你少黑白颠倒。是我苦苦相逼还是有人不让人评论先?

你这么菩萨心肠怎么不在FREEOZ搞个慈善晚会来挽回下喜鹊同学的损失呢?

别人善意的建议,无论你是否赞同
都不妨温和对待
我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楼上同学不会这么锋芒毕露的。这样做只能是孤立自己,让自己不受欢迎
在网络上,虽然大家多是匿名
却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华人社区
对于定居在这里的网友就更是这样

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当然少不了面对不同意见的情况
理性温和似乎是大家都更为接受的态度

何必因为和grace同学大同之后的小异而动肝火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hannel1016 + 20 我很赞同!人和人都是不一样的,未必人人都 ...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9#
发表于 25-11-2012 12:37: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5-11-2012 12:23 发表

别人善意的建议,无论你是否赞同
都不妨温和对待
我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楼上同学不会这么锋芒毕露的。这样做只能是孤立自己,让自己不受欢迎
在网络上,虽然大家多是匿名
却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华人社区
对于定 ...


没有动肝火啊。一个评价而已。
每个人都有处事方法,你愿意温和对待是你的做法。你有何必为不同的做法滥发感慨?你知道别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当别人的人生导师当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0#
发表于 25-11-2012 13:17: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是有点红卫兵式的大字报

加上“午夜凶铃”般电话别人等的非常规做法

的确该反思一下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ielts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1#
发表于 25-11-2012 13:21:23 | 只看该作者
说到点子上了

原帖由 hedgehog 于 25-11-2012 11:58 发表
大概比较公平的做法是把这个帖子的主帖修改掉,题目换掉,否则我能理解楼上samchen同学的心情:看到楼主一方面挂个红头帖子声称另一个网友“诈骗”,对该网友进行定性,另一方面又让大家对她自己“得饶人处就饶人”,“不要再有什么争论”,是颇有讽刺意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2#
发表于 25-11-2012 13:49: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chen 于 25-11-2012 09:37 发表


没有动肝火啊。一个评价而已。
每个人都有处事方法,你愿意温和对待是你的做法。你有何必为不同的做法滥发感慨?你知道别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当别人的人生导师当惯了?

(此帖被自我审查掉了,不理性的话,向楼上同学表示歉意)

[ 本帖最后由 y12345678 于 25-11-2012 17:20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ielts + 20 你太有才了!
channel1016 + 2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发表于 25-11-2012 13:57: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5-11-2012 13:49 发表

其实这个帖子看似是回给你的,其实是回给别人看的
主要是在争取论坛中沉默的大多数
你的帖子只不过是个契机而已

小的时候看小说,金庸笔下的包不同令我印象深刻
为人虽然正直率性,却令人生厌,最终的惨死令 ...


删掉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 本帖最后由 samchen 于 25-11-2012 21:08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ielts + 20 你也一样有才啊!哈哈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4#
发表于 25-11-2012 14:30:07 | 只看该作者
留下这样一个标题,真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5#
发表于 25-11-2012 14:3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4 Pilbara 的帖子

楼上三位都很有才啊!204楼的哥们,你的才华跟203楼和202楼的哥们相比,不在他俩之下!  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6#
发表于 25-11-2012 14:38: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ilbara 于 25-11-2012 14:30 发表
留下这样一个标题,真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是啊。还要求大家都不要评论了。

[ 本帖最后由 samchen 于 25-11-2012 21:1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7#
发表于 25-11-2012 17:27:4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瞎搀和的。拍砖是欢迎的。

我支持206楼的童鞋对LZ的谴责。

原因有:

1. 我们有权对LZ进行质疑。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除了纠纷双方是纠纷的当事人之外,大量的网友应该属于被骚扰的当事人。我们每人都收到一样的短消息,而这个短消息在事后被证实至少是部分失实。然后LZ又开此贴对他人进行“定性”,引发大家参与以及围观。所以我觉得我们有权对LZ的行为进行质疑。而不是在LZ自己说停就能停的。

2. LZ已经承认进行了违法行为。LZ一开始就说别人是骗子,但之后她又承认了案子并没有结。故我认为她承认了毁谤别人。同时,她承认不只一次晚上三点打电话给对方,这个是承认了骚扰别人。

3. 我个人希望所有违法者都被制裁。我们已经知道了LZ已经把经济纠纷呈递到了警察处,我希望如果真的存在诈骗,骗人者得到法律的制裁。而我按照自己的常识,认为LZ在维权的同时也违反了法律,我也希望喜乐能够把LZ告上法庭,让LZ也得到法律的制裁。我天真的认为这个是我期望的法律公平。那么在论坛舆论上,我们没法去告她,但我们至少可以讲话,对不?我认为LZ这个“收帖”行为是一错再错。如果LZ能够真诚的对自己的行为道个歉,那么我认为LZ已经知错了,不在需要穷追猛打了。不过很可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我认为LZ至少应该在论坛上收到舆论对其不法行为的批评。

4. 我个人认为LZ维权的手法恶劣,需要反省。说LZ手段恶劣,是由于她利用了大家的同情心(我也被利用了,见53楼),对这件事情广而告之(见64楼),而关键是她没有广而告之大家一个真相,而是想把对方的名声打臭。我非常反对这个做法,所以我说LZ手段恶劣。加上她承认对别人骚扰,在舆论不倾向于她的时候,也毫无悔改之意,而是希望“收帖”来停止别人对她的谴责。

5. 继续对LZ进行质疑,是为了给以后的网友看到大家的意见,避免以后再发生这种违法维权的事情。也是给不同意LZ做法的童鞋们的一个宣泄地方。如果按照论坛的礼仪,在LZ的已经声称“封帖”的主帖中继续讨论不是很礼貌的话,另开一帖讨论应该可以吧?

6. 如果LZ真诚的向大家道歉,我猜会停止大部分对你的质疑。也会让你在不少人心目中的形象有正方向改变。。。至少是我心目中吧。当然,如果LZ不在乎,请无视。

7. 对LZ质疑的童鞋并不一定会对LZ的凉亭纠纷案有看法。比如我,只是对你的维权方式有看法而已,请LZ和拍砖者分开对待。

评分

参与人数 5威望 +160 收起 理由
yacon + 50 我很赞同!
JackyandF + 20 我很赞同!
BLK + 50 谢谢分享!
trisun + 20 谢谢分享!
hedgehog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8#
发表于 25-11-2012 17:39: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5-11-2012 13:49 发表

其实这个帖子看似是回给你的,其实是回给别人看的
主要是在争取论坛中沉默的大多数
你的帖子只不过是个契机而已

小的时候看小说,金庸笔下的包不同令我印象深刻
为人虽然正直率性,却令人生厌,最终的惨死令 ...

大人如厕要这么久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y12345678 + 20 惭愧,如厕时是我思维最为活跃的时候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9#
发表于 25-11-2012 20:18:33 | 只看该作者
惭愧,一时糊涂说了不合适的话
回头一想,违背了我自己理性温和的原则
认真向samchen同学表示歉意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KYLIE2008 + 20 为人民服务,安慰一下:-)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0#
发表于 25-11-2012 20:23:23 | 只看该作者
看问题都够深刻,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13-12-2024 04:36 , Processed in 0.091496 second(s), 4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