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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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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喜鹊(JUN)你和你老公的疯狂行为也该有个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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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1-11-2012 14:24:33 | 只看该作者
喜鹊疯了
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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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1-11-2012 14:53:0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别回了,大家都看到双方回贴这么多了,稍为有点头脑的大约都知道是啥回事。
她们两都是成年人,知道也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就让它沉了吧。
我订个规矩 :谁再回这个两个帖下个月的聚会我们啤酒就找他/她喝了。我酒量不大,最多一打。(两个楼主除外)

[ 本帖最后由 8080 于 21-11-2012 14: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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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1-11-2012 15:02:48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被迫参加
啤酒钱你出
必须要青岛啤酒

哈哈,想免费喝啤酒这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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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1-11-2012 15:36:51 | 只看该作者
有免费啤酒喝我也回了。

喜鹊维权无可厚非。但维权需要使用合法手段。我最恨有法不依了。喜鹊一在公开论坛上散布别人的照片并声称是骗子,二承认多次半夜3点打对方电话。这两点在我的常识中已构成违法。加上她名知道喜乐怀孕在身,我强烈建议喜乐不要犹豫,马上请律师告她毁谤和骚扰。我猜民事赔偿应该少不了,尤其是对方明知道你的妊妇的情况下,这样做太恶劣了。

喜鹊付了钱却没有获得产品,我也强烈建议喜鹊除了报警外,请个律师进行诉讼,争取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不诚信的商家绝对要动用法律武器(不诚信是根据你描述来的,我对此无法判断)。即使不能挽回损失,也好让自己更了解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就像LS的LS讲的,现在论坛上的童鞋们大都看出点端倪来了。继续在论坛上争吵实在不是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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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1-11-2012 16:5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4 小名 的帖子

看到现在,我的感觉是,

喜乐,理不直,气不壮,abn是假的,凉亭公司是不存在的,(根据喜鹊贴出的证据),你让她去告骚扰?她躲喜鹊还来不及。喜鹊就巴望着喜乐赶紧到警察局现身呢。

喜鹊,钱付了,啥也没看到,找人要钱又要不到,气急攻心,导致做事不择手段,其实除了授人以柄,也实在于事无补

两位还是老老实实走司法程序好,虽然赢了官司还是拿不到钱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也只能是生活中诸多无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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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1-11-2012 18:09: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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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1-11-2012 20:13:58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喜鹊能否回复42楼,喜乐贴图中有关“欠钱$3690”的问题。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407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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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1-11-2012 20:22: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别再问了。。。。。。。。。。。
让双方走法律程序吧。。。
做为管理员,得照顾大多数人的情绪,而不是一个两个人的。。。
就算你搞明白了,完后呢?
帮忙打人?
到时候直接看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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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1-11-2012 20:3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名 于 21-11-2012 12:36 发表
有免费啤酒喝我也回了。

喜鹊维权无可厚非。但维权需要使用合法手段。我最恨有法不依了。喜鹊一在公开论坛上散布别人的照片并声称是骗子,二承认多次半夜3点打对方电话。这两点在我的常识中已构成违法。加上 ...


我有共鸣

没有程序的正义,谈何实体的正义
通过不当甚至不法手段,追求自己心目中的“正义”
这种行为不是我个人心目中的正义

当事双方或许有这样那样的委屈或不平,我能够理解这样的感受
但是通过现在这种手段解决纠纷,我持完全反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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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小宝 + 20 我很赞同!程序正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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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1-11-2012 20:3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8 西澳电工 的帖子

我希望对事情有一个独立的判断。 我只想搞明白事情的真相。明白后,我才能知道这两个id到底谁在说谎。

其他的不谈,这$1000,肯定一个人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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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小宝 + 10 等开庭有结果了就都知道啦。
cynthiawu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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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1-11-2012 20:54:38 | 只看该作者

42楼喜乐的证据

42楼喜乐的证据

两封电邮,虽然都是写给一个叫“Kane“的人,但是是一个人写的吗?

邮件的内容能够证明是喜鹊要求更改凉棚颜色的吗?

以我不怎么样的英文水平,读第二封邮件,觉得是第三方凉棚公司(如果存在)写给Kaned的,因为有说
http://freeoz.org/ibbs/attachments/month_1211/20121119_0cbe1f00eb46e1c27992GnDIvtKgXMmd.jpg

同时附上第一封邮件来对比   是喜鹊写给Kane的
http://freeoz.org/ibbs/attachments/month_1211/20121119_2eda0f2c3f3cfae8a6e9NgbiHCu4rCg9.jpg

[ 本帖最后由 cynthiawu 于 21-11-2012 2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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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1-11-2012 20:57: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21-11-2012 17:33 发表
我希望对事情有一个独立的判断。 我只想搞明白事情的真相。明白后,我才能知道这两个id到底谁在说谎。

其他的不谈,这$1000,肯定一个人在说谎。



楼上同学,和你分享一点个人意见


作为一个网上虚拟的ID,你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法律认识、专业判断呢
作为业务仲裁者,或许你做出一个判断并不困难
左手拿着饭后的啤酒,右手两根指头轻轻松松就可以写出一篇“有理有据”的判断帖子
轻松惬意,享受了执行权力的快感

但是一旦误判,可能的不良后果你是否考虑过呢
一个无辜的人,或许就在大家指手画脚中一辈子再也抬不起头来
别有用心的人,或许日后就会有样学样,在网络上肆意染黑和自己有矛盾的人
觉得自己被这里冤枉的一方,或许一怒之下对论坛采取法律行动,论坛财务受损甚至无法运营
……
也许说的有些夸大其词
但你又如何大家能信服你的判断呢

我的浅见是,权力必须和责任相对应
愿意在这里执行这种判案权力的人,不妨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别的不说,不妨首先公布自己的姓名住址
再来讨论判决权力别的问题
就和法院一样,大家自然有权在审判前知道法官的身份
可好?

个人执见,并非是专门针对楼上同学个人的
如有冒犯,望谅

[ 本帖最后由 y12345678 于 21-11-2012 18: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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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1-11-2012 20:58:48 | 只看该作者

42楼喜乐的证据

42楼喜乐的证据

两封电邮,虽然都是写给一个叫“Kane“的人,但是是一个人写的吗?

邮件的内容能够证明是喜鹊要求更改凉棚颜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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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不怎么样的英文水平,读第二封邮件,觉得是第三方凉棚公司(如果存在)写给Kaned的,因为有说

同时附上第一封邮件来对比   是喜鹊写给Kan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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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1-11-2012 21:2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2 y12345678 的帖子

你说什么权利、判案、责任和我的发言没什么关系吧。

我只想明白事儿,并不想判什么案。

这里发言的同学很多,都要公布自己的姓名住址吗?

你的发言有点怪呀,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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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1-11-2012 21:2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3 cynthiawu 的帖子

这两封信。  一封是凉亭公司给builder的,另一封是喜鹊给builder的。 看不出是谁改颜色(我的理解)。

所以我只问喜鹊$1000这事。  因为喜乐已经提供了手机短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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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wu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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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1-11-2012 21:32: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事情确实乱七八糟。我感觉也是让官方处理最好。大家也研究不出什么来,教训就是要搞好合同,做事情都要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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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1-11-2012 21:4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7 5years 的帖子

请5years试试下面的操作看看你的iphone5好不好用

手指点击手机电话图标 再点第三个,输入一个你朋友的号码,然后再点旁边那个加号。进入添加联系人的地方了。

在联系人姓名处输入 smart five年 点击右上角的 done

好了让你朋友给你发个短信,内容为:“5年,你欠我1分钱 该还了

别忘打个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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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wu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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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1-11-2012 21:48: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电工 于 20-11-2012 22:34 发表
ABN,纠正大家一个错误观点。。。。。。。。。。。。

我们工地,有N多个ABN,基本中国人人手一个。。。。。。各个行业的都有,但是干的一样的活。。。。。。

你查ABN,不一定我就一定干这个活。。。。。。。。 ...


你的abn可以借吗 或者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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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1-11-2012 21:5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7 毛桩桩 的帖子

这事其实我也想过。 我明白你的意思。

在很多事情不好分辨的情况下,有一样是确定的:

一、 商家应该提供详细联系方式。 这点是天经地意的。

另外,晚上手机关机,或者将喜鹊加入黑名单就可以简单的防止“骚扰”。喜乐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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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1-11-2012 22: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5years 的帖子

LS的童鞋是不是木有经过阶级斗争呀?

如果我和一个人有纠纷,已经闹上法庭了,那么我肯定不想输。这个人傻到每天晚上定时给我打电话骚扰。这种好事情我绝对不会放过。我会把手机一直打开每天记录这个对我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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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1-11-2012 22:1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名 于 21-11-2012 22:09 发表
LS的童鞋是不是木有经过阶级斗争呀?

如果我和一个人有纠纷,已经闹上法庭了,那么我肯定不想输。这个人傻到每天晚上定时给我打电话骚扰。这种好事情我绝对不会放过。我会把手机一直打开每天记录这个对我有利 ...

对不起,讲错了。是人民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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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1-11-2012 22:47:35 | 只看该作者

只是探讨。。。

假设白天把一个人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造成不接对方电话的事实,但是除了黑名单里的人,都能打通电话;并以此来激怒对方,然后晚上又把拉去黑名单的人拉到正常名单里,以此方法得到一些夜间骚扰的证据,这样的擦边球算不算是合理取证,程序正义呢?

[ 本帖最后由 cynthiawu 于 21-11-2012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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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1-11-2012 22:55:02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说几点
1,从builder来说,接活的时候一般都会告诉客户可能要报council,可能会涉及什么手续什么费用,一是把不是自己的责任都告诉对方,而是给报价增加点含金量。比如说:这个活好难做啊,要上屋顶,有风险,要专门的安全措施,要买保险,要有专门登高经验的人来做。或者说那个井很危险,要有专门的潜水员来做。可真正实施的时候,风险都知道,哪有什么专业登高潜水的人来做,都是自己做。就这种情况而言,能说builder撒谎了吗?能说他骗了钱,而实际没有潜水员来实施吗?你不用管它是不是专门的潜水员,活做完满意就行,不要去管过程。除了问题他自己的安全自己负责。同理,你要专门的登高来做,专门的潜水员来做,是这个价格吗?开玩笑了,起码贵10倍。所以我很理解开始说要报council审批,后来没报,正如builder所说其实不用报,这根本不是欺骗。报council要钱的,业主出吗?报council要图纸和文件的,业主出吗?这和builder没关系,你要报你去报好了,等你把批文拿到再施工行吗?凉棚4000,报council和图纸2000,业主心知肚明,现在居然拿来作为理由,很搞笑。
2,收定金,写收据。这是有书面依据的,依据什么呢?合同。那么退钱有书面依据吗?没有,有的只是电话,短信,交涉。你想啊,我哪天不高兴了让builder退钱,我可以找1000条理由,对方不肯,我就说他诈骗,卷款潜逃,不是可笑之至吗?
3,ABN。这只是一个从事business的人或公司的号码而已,重要的是执照。如果付现金不走ABN或者TFN又如何呢?和这件事情根本没关系。而事实上,即便是license,很多有木工的执照做油漆做砌墙多的去了。就拿做凉棚来说,可能要一个电灯,可能要接一个水龙头,可能要油漆,可能要玻璃,可能要防水,可能要电焊。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业主也不想想,你想找一个综合性的公司都要具有这个license,那得多少钱?别的不说就说人工,来一个工作做2个小时收你300根本不多。因为2小时他活干完了,他是有执照的,来安装一个插座和电灯,但是他今天一天的别的活没法干了,都要算在你的头上。这时候一般找一个有经验和有某项执照的人顺便带一下。这其实也是业主心知肚明,如果一定要强调执照,尽管一个小小的凉棚涉及到专业执照可能要10多个,每个专业就来一个人你就吃不消。从这个角度看业主,不像一个遵纪守法一切强调按法律办事的人,而更像一个专牛角尖不懂行情强词夺理的人。
4,变更。不论何种变更,不做了,修改颜色,修改工期,谁提出的谁就要负责。看来看去只有builder坚持继续做完,而业主不停的更改,你提出的更改你就要接受两个结果,别人同意或者不同意。
5,心态。现在两方的心态都不好。一个总是强调自己怀孕了,博得同情,很鄙视这样的人。国内多了,怀孕了就一定要求对方让座,你不考虑考虑别人的心情,为什么你半夜三点就感觉被骚扰了?别人3点也没睡,不是心急如焚是不会3点打你电话的。而业主现在已经不是关注这个凉棚了,心里感觉就算满足颜色什么要求也不想让builder做了,心里憋屈。其实你就想想换个人做也一样,专业的凉棚公司定制的,都差不多。
6,建议。业主接受这个凉棚,颜色由builder换成你想要的再刷一遍。builder肯定亏钱了,业主的心态应该可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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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_zerg + 20 是啊,做完算了
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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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1-11-2012 23:28:44 | 只看该作者
事情都这样了,大家再合作下去也都尽是不愉快,能否就此终止此事:

1)如果喜乐男朋友还没开始这方面的工作(抱歉我没完整看完),可否就此将款项退还喜鹊;双方都将自己所说的不理性的言语就此收回;

2)如果喜乐男朋友已经开始了部分工作,若喜鹊同意,能否将所收的款项打一个折扣退还喜鹊;双方也将自己所说的不理性的言语就此收回;

3)如果喜乐男朋友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准备工作,若喜鹊同意,喜鹊男朋友可否在扣除自己费用后将此项目转让其他人来做;双方也将自己所说的不理性的言语收回;

不管怎样,事情都肯定要结束,纠缠下去对谁都没有半点好处。

喜鹊要尽快止损,如果是已经陷下去了,损失是在所难免,长痛不如短痛;

喜乐要安心养胎,这件事情牵扯长了,对自己、胎儿都是得不偿失。

备注: 两位我都没见过、都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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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1-11-2012 23:4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毛桩桩 于 21-11-2012 21:48 发表


你的abn可以借吗 或者查不到?



恩,借过哥们。。。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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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1-11-2012 23:43: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nhbin 于 21-11-2012 23:28 发表
事情都这样了,大家再合作下去也都尽是不愉快,能否就此终止此事:

1)如果喜乐男朋友还没开始这方面的工作(抱歉我没完整看完),可否就此将款项退还喜鹊;双方都将自己所说的不理性的言语就此收回;

2)如果 ...



啥时候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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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2-11-2012 00:3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1-11-2012 20:31 发表


我有共鸣

没有程序的正义,谈何实体的正义
通过不当甚至不法手段,追求自己心目中的“正义”
这种行为不是我个人心目中的正义

当事双方或许有这样那样的委屈或不平,我能够理解这样的感受
但是通过现在这种手段解决纠纷,我持完全反对的态度


paizhao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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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2-11-2012 00:5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ynthiawu 于 21-11-2012 21:33 发表


paizhaoxian

fan paizhao,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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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2-11-2012 01:23:42 | 只看该作者
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是一体的。
两位当事人都不要在论坛讨论这个事情啦。关键是解决问题。
获得舆论支持能影响法庭的结果吗?不能
那么最多就是出口气,伤感上火。
打官司,有了结果再说。

美剧里不都是,不开庭不能透露证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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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2-11-2012 01:57: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2-11-2012 00:58 发表

fan paizhao, too


拍172楼吧,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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