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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喜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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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聚会] “喜乐“和老公的涉嫌诈骗案(收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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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1-11-2012 09:07:47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帮的. 从2个方面来进行:

1. 有熟识2位的朋友是不是可以出面沟通一下,毕竟大家都是中国人,孤身在外不容易.

2. 如果没有沟通的可能,在明确了有理的一方后,那么论坛可以在舆论上帮到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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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都这样了,直接上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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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1-11-2012 09:4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21-11-2012 02:02 发表
这个论坛肯定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实际意义不大。但是我请大家想想,我能用这样的标题是为什么,是因为我付了$4690 给这个人呢,快4个月了,什么都没有看到。这难道不是骗吗?钱是直接付的 Kane,合同是和Kane签的约 ...


你处理事情的手法需要大大的改进。你首先给论坛朋友发信息就是不对的,然后你在司法没有完成前在论坛说人家诈骗等也是非常错误的。你刚开始发的帖大部分都是自叙,没有一点证据。反而喜乐提供了你骚扰她的电话记录,邮件信息等。从第三者角度来看,喜乐的说法更让人相信。你在论坛发帖包括你写的文字语气都让人反感,让别人更不愿意相信你。如果是这样,你发这个帖子有什么含义呢?

后期的帖你提供了更多详细的信息包括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让第三者相信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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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ngcheo + 20 赞同!喜鹊非善鸟,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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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1-11-2012 13:3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chen 于 21-11-2012 09:40 发表


你处理事情的手法需要大大的改进。你首先给论坛朋友发信息就是不对的,然后你在司法没有完成前在论坛说人家诈骗等也是非常错误的。你刚开始发的帖大部分都是自叙,没有一点证据。反而喜乐提供了你骚扰她的电话记 ...


很赞同,即便这件事她是对的,嬴家,以前对这俩人都不知道,但是通过这个帖子,就个人通过文字的感觉,对喜鹊同学超没有好感。
而且问题是凉亭做了她要改主意退货,却口口声声说人家骗钱消失,如此反复无常。
今天天太热,我话多了,不喜欢看的人直接无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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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消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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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1-11-2012 13:5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fiwoo 于 21-11-2012 13:39 发表


很赞同,即便这件事她是对的,嬴家,以前对这俩人都不知道,但是通过这个帖子,就个人通过文字的感觉,对喜鹊同学超没有好感。
而且问题是凉亭做了她要改主意退货,却口口声声说人家骗钱消失,如此反复无常。
...

表示同感。老实说,如果真被骗确实让人气愤,可以理解。

不过帖子看完,觉得此事跟喜乐本身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喜鹊的“搞臭做法”还是太国内了,最好也不要扛着“匡扶正义,除恶扬善,敬告大众”的标语。

半夜打电话这种招数实在是太疯狂,这个不是“无奈”之举,起码说明喜鹊是个不达目的不罢休,走极端的人。即便是心地本身不坏的人,也不建议和这种个性的人深交。至于诅咒什么的各执一词就不予评价了。

本不想多事,但是事情本身,诈骗也好,纠纷也好在我看没有喜乐半点瓜葛,想真心帮忙男友和喜鹊解决问题,还是偏袒男友说假话也好,本质上跟她没关系。所以说走法律渠道之后就不用再继续纠结了。多说了几句,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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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1-11-2012 14:2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fiwoo 于 21-11-2012 13:39 发表


很赞同,即便这件事她是对的,嬴家,以前对这俩人都不知道,但是通过这个帖子,就个人通过文字的感觉,对喜鹊同学超没有好感。
而且问题是凉亭做了她要改主意退货,却口口声声说人家骗钱消失,如此反复无常。
...


不同意你的部分看法。关于凉亭的合同,我们都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你从她们的自述是看不出谁说的是实话。

我主要是说喜鹊的这个发帖的方法以及发帖的内容,不牵涉到那个合同事情。

可以理解如果人被骗了的心情很糟糕,但还是建议可以做法更灵活和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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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1016 + 20 我很赞同!
喜鹊 + 20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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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1-11-2012 14:23:48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话说的严重了些,其实就是想善意的提醒喜鹊,你可能是个很热心肠的人,但是属于对人好可以掏心掏肺,谁要是惹到你,就要被穷追猛打的那种。生活中这种人是真性情,真正了解了可以当好朋友。但是对很多外人来说,多数会觉得你走极端,不可轻近;其实放开一点自己也快乐些。

至于喜乐,各执一词的实在不好说,人品谈吐感觉上没什么大问题,算理智的。但是作为外人,还是觉得既然是男友的事而且是个老外,就不要尝试着趟浑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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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说的在理!
我是新人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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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1-11-2012 14:2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4 nlb 的帖子

经过这三四天的追踪,就像是看连续剧一样。
事情不论真相如何,也轮不到我们这些童鞋做判官。
但是,对于两位对处理事情的手法,我想大家都心里有数了。
最近的天气转热了,大家难免脾气也稍微火爆一点,
来来来!大家先喝口水,缓和一下情绪,多想想下个月就要聚会了,有各种美食在等着呢!
多么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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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1-11-2012 14:5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WERTYASDFG 于 21-11-2012 01:42 发表
先说明这个论坛里的人我只见过桩桩.其他的人一个都不认识.所以只会就事论事.
现在两个当事人都出来说了各自的故事.而且也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这是正确的解决办法.
对于具体事件,我理解是,喜乐家收过喜雀家 ...



看到现在,这个回复最靠铺,做生意就是做生意,声誉高于一切!
今天正好和我律师朋友聊起这事,换他这么做,
1。跟据合同该还多少还多少,没钱去抵押贷款,先把钱还上加个利息,书面道个歉。
2。case1,然后告凉亭公司还钱/退钱。
3。case2, 告诽谤,骚扰,要赔偿(赔偿可以有多方面,他说看具体情况)。
好的律师,律师费$400/hr 不过输的给钱,所以一定要好的,贵不要怕,赢了就行
别怕打官司,99%的官司都不用上庭,几封律师信,理亏的那方就乖乖和解了。

希望对两方面都有些启示,都做点有用的
上来嚷嚷没有用。上述非我意见,不用可我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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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1016 + 20 谢谢分享!
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喜鹊 + 20 非常接受!
cynthiawu + 20 我很赞同!
毛桩桩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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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1-11-2012 14:50:42 | 只看该作者
口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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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1-11-2012 15:16:28 | 只看该作者
LZ 这名字....

很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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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1-11-2012 16:45:09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很实在!


原帖由 nlb 于 21-11-2012 14:23 发表
感觉话说的严重了些,其实就是想善意的提醒喜鹊,你可能是个很热心肠的人,但是属于对人好可以掏心掏肺,谁要是惹到你,就要被穷追猛打的那种。生活中这种人是真性情,真正了解了可以当好朋友。但是对很多外人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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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1-11-2012 17:01:2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想对楼主说一句

能理解你感觉被骗的气愤和伤心,从你贴出的证据里,也能看出的确是喜乐他们弄虚作假在先,欠钱不还在后

但是采取极端手段不可取,人家打孕妇牌,博同情,你就一下子很被动。

做事要讲究方式方法,谢谢你分享你的经历,也祝你的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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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喜鹊 + 20 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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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1-11-2012 17:14:23 | 只看该作者
LS是跟楼主唱双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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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楼上我不认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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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1-11-2012 17:23:24 | 只看该作者
心中有花,看见的就是花,心中有shi,看见的就是shi

小人心度君子腹,古人诚不我欺也

原帖由 Pilbara 于 21-11-2012 17:14 发表
LS是跟楼主唱双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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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2006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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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1-11-2012 17:26:53 | 只看该作者
求真相
楼主或者知情的同学能短信我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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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开庭时我告诉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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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1-11-2012 18:07:48 | 只看该作者
或者是楼主的马甲吗?
完全偏向楼主喜鹊一方哦

原帖由 我是新人 于 21-11-2012 17:23 发表
心中有花,看见的就是花,心中有shi,看见的就是shi

小人心度君子腹,古人诚不我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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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 我没有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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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1-11-2012 19:19:20 | 只看该作者
恩,大家都是中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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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1-11-2012 19:29:54 | 只看该作者
孰是孰非,我只想看结果。也就是以后不要在发生相似的是情,给所有人提个醒。也希望她俩能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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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是这个道理,提醒大家.
老鼠爱上猫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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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1-11-2012 21:22: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其实孕妇不孕妇这个事情真的没关联。注意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多久,不是几个星期的问题了。这么一笔钱出去,对方不给任何回应的话,是很让人不爽的,更何况有很多可疑的因素在前。遇到这种事情,怒火攻心我看也是正常。

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以前借给别人钱,那人后来居然说钱其实是借给到谁的了,谁谁又到哪里去了,好在数额不大,但是就此我就领教了什么人都有,不能太信任人。坦率说老外混的也多了,没法给人品打包票的。 一个可能性是纠纷造成损失,两边都不愿意承担,我想多数同学比较喜欢这个解释。但也不能排除故意诈骗,或者说资金转不过来就干脆吞了。

[ 本帖最后由 black_zerg 于 21-11-2012 2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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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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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1-11-2012 22: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black_zerg 的帖子

其实孕妇不孕妇在凉亭款纠纷中真的没什么关联。

但在骚扰一事中应该有所关联吧。喜鹊从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这才是导致部分童鞋对她有意见。喜鹊应该多把精力放在收集整理证据,联系好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这类事情上吧。不要一错再错,停止午夜骚扰别人了,套用你自己的话就是在这件事情上,迷途知返。

讲到孕妇,怀孕期间的情绪波动容易影响婴儿,这个常识大家都知道吧。无论喜乐是否诈骗犯,她的婴儿也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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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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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1-11-2012 22: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0 小名 的帖子

另外,晚上手机关机,或者将喜鹊加入黑名单就可以简单的防止“骚扰”。喜乐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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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wu + 20 是呀,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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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1-11-2012 22:2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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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1-11-2012 22:31: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中国人还真是爱围观,赶都赶不走。要是有人大叫奸夫淫妇估计看得更多,劣根啊,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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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2 22:54: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名 于 21-11-2012 22:00 发表
其实孕妇不孕妇在凉亭款纠纷中真的没什么关联。

但在骚扰一事中应该有所关联吧。喜鹊从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这才是导致部分童鞋对她有意见。喜鹊应该多把精力放在收集整理证据,联系好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这类事情 ...


孕妇这个事情呢,我还真没有见过她,是老公聊家常说的,是真是假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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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1-11-2012 23:05: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21-11-2012 22:54 发表


孕妇这个事情呢,我还真没有见过她,是老公聊家常说的,是真是假也很难说。。。

原来酱紫哈。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真假,为什么在给我们的短消息中说对方是孕妇?真心再提醒是你办事方法不对。我之前也提醒过你了,请慎重从头到尾审视一下自己的做法,重新把重心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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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小宝 + 20 我很赞同!
cynthiawu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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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1-11-2012 23: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5 小名 的帖子

提醒的对。  

说事实、把证据即可。大家自己去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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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1-11-2012 23:13: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21-11-2012 22:54 发表


孕妇这个事情呢,我还真没有见过她,是老公聊家常说的,是真是假也很难说。。。


孕妇,这个是真的。。。。。。

中秋节,我孩子过百天的时候,不是JOJO请了好多朋友吗,然后原班人马带到我家,其中很多人应该能够证明,喜乐怀孕。。。虽然那时不太显怀。。。

但那时和你这事,没那么僵。。。

我感觉,即便本来凉亭能做的,但是闹到这种程度了,换做谁都很难继续了。。。。。。

喜鹊,不要再怀疑人了。。。确实怀孕。。。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21-11-2012 2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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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你说了,我就不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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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2 23:15:3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事情已经有几天了,情绪上很激动,话语虽然不那么温和,但是全部是事实,最后还是上法庭等待结果吧。我很感谢大家的参与,因为我觉得这是给我们这些移民上了一课,这个案子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系,大家以后都有可能碰到大到装修,盖房, 小到维修等等这些事情都能谨慎一些,在交钱之前都要考虑的周全些,本人有时候做事确实比较“二”事先没有想的那么坏, 以为小事一桩。。。 所以结局就就是这样。 不说了,等案子了结以后再说。我个人觉得这些事情分享一些真的对我们有帮助,海外华人生活都不容易,应小心行事,快快乐乐。158楼说的我很接受,不说了,等着直接上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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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ne + 50 希望能成功。
sunny2006 + 20 祝维权成功!
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KYLIE2008 + 20 希望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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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1-11-2012 23:16:3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怀孕。。。一点都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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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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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2 23:24: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是新人 于 21-11-2012 16:45 发表
说得很实在!




你说的“我”还真是这样,平时还有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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