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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喜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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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聚会] “喜乐“和老公的涉嫌诈骗案(收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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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8-11-2012 01:37:35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在警察局备案了。
楼主建议你把男骗的图取掉,两个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也xxxxx一部分,以免以后给你本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也算他人隐私公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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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8-11-2012 02:14:1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楼主的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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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8-11-2012 02:32:48 | 只看该作者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s t u v w x y z.

[ 本帖最后由 elin-lu 于 18-11-2012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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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8-11-2012 03:05: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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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8-11-2012 03:36:30 | 只看该作者
专业水平太低了,一点追求都没,为4千多卖人格。
要就骗个几百上千万的,一步到位多好,可以退休享受生活去……现在变成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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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8-11-2012 03:5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喜鹊 的帖子

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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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8-11-2012 06:27:23 | 只看该作者
喜乐这女孩长的挺那个不错的啊,怎么找了这么一个剽悍的澳洲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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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8-11-2012 09:12:30 | 只看该作者
安慰楼主。。。
坏人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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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8-11-2012 10:09:23 | 只看该作者
安慰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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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8-11-2012 10:25:48 | 只看该作者
#%$$^##%%*^(*^%^)(*()&^*&%$%@#^%$#@#$%^*&^*(*_)+^%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5: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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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 20 电工要坐怀不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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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8-11-2012 10:29:01 | 只看该作者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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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8-11-2012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楼主的事情很快可以圆满解决。自己给自己提醒一下,订合同什么的之前,核查一下对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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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8-11-2012 12:20: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0:25 发表
我对这事吧,看法是,楼主应该把鬼佬的照片保留。。。毕竟他收的你的钱。。。他好像是前男朋友。。。
喜乐,做为中间人最难做了。。。
而且好像钱完全不在她的手里。。。
大家应该坐下来,一起谈谈吗。。。
对于 ...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她是中间人,即使她没拿到钱,那现在出了问题了,她也有责任接电话,和楼主一起找到“前”男友,把问题解决掉,而不是手机关机,凭空消失,一走了之
如果她也是被骗了的话,那就更应该和楼主联合起来一起提供信息给警方,帮助找到那个男的,毕竟那是她的男友/老公,她了解的肯定比楼主多
而且她应该是知道现在事情的发展的,否则就不会要求删除那个帖子里自己的照片了

赞同电工说的你保留部分信息,免得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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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8-11-2012 12:2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12:20 发表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 ...


正解。带上钱财,替前男友负荆请罪,求得宽容,挽回影响和信誉。是的,回避的作法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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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8-11-2012 12:34:23 | 只看该作者
钱不多,事理清晰,应该容易解决,吸取教训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owen 于 18-11-2012 1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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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8-11-2012 13:07: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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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8-11-2012 13:23:42 | 只看该作者
#%$$^##%%*^(*^%^)(*()&^*&%$%@#^%$#@#$%^*&^*(*_)+^%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5: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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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8-11-2012 13:32:41 | 只看该作者
把事情搞清楚,坚决抵制残渣和它同流的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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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8-11-2012 13:34:06 | 只看该作者
#%$$^##%%*^(*^%^)(*()&^*&%$%@#^%$#@#$%^*&^*(*_)+^%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5: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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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8-11-2012 13:43: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12:20 发表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 ...


我只是陈述个人观点。比如换角度考虑问题。
其实我也是同情楼主的,但是freeoz毕竟有限,我和大多数人,只能上来叹一下,还能怎么做?
希望楼主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希望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
别人的纠纷,我的原则是,在不涉及的我自家的利益的时候,我不会站在任何一方,跟另外一方真人PK,虽然年轻的时候愚蠢的干了太多次了。。。
再次重申,希望楼主能拿回自己的钱,圆满的把事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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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1016 + 20 表误解哈,我没有攻击你的意思~没有涉及到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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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18-11-2012 13:44:54 | 只看该作者
best wishes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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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8-11-2012 16:21:28 | 只看该作者
另一位事主也出来了,既然都同意走法律程序就最好了。希望最后能有个合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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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8-11-2012 16:35:4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主的帖子,本来不想趟这个浑水的。不过看到很多童鞋回复。想想还是回复一下,提醒一下LZ吧。

之前我也象大家一样收到群发短信,短信上都是LZ的一面之词。当时我知道有人有办法知道这个喜乐的地址,但不敢告诉LZ,因为这样透露别人的隐私也是违法的,他想透露给警察。所以我一时手贱,就回了个短信给LZ,希望提醒一下她。短信是这样的:
-------------
你好!

收到你的短信,我估计你给每个人都发了一遍吧?

很多人都没有接触过你们双方,老实说你讲的这些都是你的一面之词,大家都无从判断谁真谁假。我个人当然愿意相信你讲的都是真的。我提个建议你看这样是否合适:

公开你的报案回执。。。这样应该合法吧。
先咨询一下负责你案件的警官,公开你的故事。。。我猜这样也应该合法。。不过我说了不算。
公布一个能够在警察网站上查到的电话号码和联系警官,大家有线索可以直接和警官讲而不是和你讲。这样帮助你的朋友不会因此而违法。也可以让大家相信你的故事。

祝好运。
-----------

结果却收了个不冷不淡的回复。。。所以我就没再注意这个事情了。

再次提醒一下LZ,如果你讲的是事实,真的想找到对方的住址,再继续这种方针是达不到目的的。除非你只是想扩散这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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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8-11-2012 16:3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retirement 的帖子

我早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了, 是她和她老公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的结果:等凉亭公司给她退款  这个结果他们不愿意接受, 才搞这么多骚扰和毁谤, 还威胁说这个论坛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华人报纸,WA NEWSPAPER.....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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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8-11-2012 16:51: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名 于 18-11-2012 16:35 发表
看到楼主的帖子,本来不想趟这个浑水的。不过看到很多童鞋回复。想想还是回复一下,提醒一下LZ吧。

之前我也象大家一样收到群发短信,短信上都是LZ的一面之词。当时我知道有人有办法知道这个喜乐的地址,但不敢告 ...


很赞同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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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8-11-2012 17:19:22 | 只看该作者
两边都发帖了,关注后续
法律有公断的,看钱到底是在凉亭公司还是被喜乐和她男朋友卷跑了
希望钱能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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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18-11-2012 17:38: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出现了啊
我就说了啊,这美女能干出这事,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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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8-11-2012 17:49:32 | 只看该作者
LZ,现在喜乐出现了,她也很仔细的说出事情的原委,如果她说的不属实,LZ是否也该上来和辩个真伪?
事情是越辩越明,如果只听一面之词,大家很难下判断。
她能够很仔细的说出LZ对她所做的一切,如果LZ没有做,该是时候反驳。
那么事情才会有个水落石出的机会。
毕竟大家都很关注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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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18-11-2012 17:52:59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上没有必要有太多的争论

尤其是在双方付诸法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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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8-11-2012 18:29:41 |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楼上,论坛上没有必要有太多的争论

尤其是在双方付诸法律之后

本身freeoz就是给大家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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