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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喜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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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碎语] 公平与正义的拷问:评西澳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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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2-11-2012 00:5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11-11-2012 22:18 发表
我想我分得清,Criminal Court 很容易明白。Trial Court 在澳洲和美国之间没有什么区别,A trial court is a court in which an initial trial is held. If the outcome of the case is satisfactory, then it never ...


唉,看来还真不知道。trial court是民事法庭,criminal court是刑事法庭。

刑事法庭只审关于《刑法》的案件,肯定是官告民。民事法庭主审民法相关的案件,可以官告民、民告官、或者民告民。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打赢了刑事诉讼(控方证据不足),没有进班房,但是打输了民事诉讼,赔到破产。

注意你说的“公平”和“正义”是两样不同的东西。法庭代表的是“公平”,这也正是为何法官叫“judge”,而司法女神的形象则是蒙眼手执天平。代表正义的是执法机关的检察官,美国的司法部长(这个翻译很不确切)也即检查总长的英文是“ secretary of justice”。对于从中国大陆来的人,分不清这两者也许情有可原,因为TG的统治下常常是公检法一家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大多数时间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正义。

大多数时候,“公平”和“正义”当中,前者更加重要,尤其是当“正义”是由国家机器代表的时候。没有“公平”,就没有办法保护“正义”,甚至“正义”的代表常常会沦落为罪恶的帮凶。

所以,在刑事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个人必须和作为国家机器代表的检察官拥有平等的机会。如果可以允许反复用同一个罪名去控告一个公民,那么出不了多久,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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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12-11-2012 01:35:03 | 只看该作者
刑法和民法当然是两会事情,这个基本常识问题,大陆不大陆的没啥关系。。司法新闻独立谁都知道。 你关注的“公平” 和“正义” 这2个词我没有兴趣,因为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是一位资深评论员写的,另外我关注的也不是美国的刑事案例。 我所关心的是故事的内容和了解澳洲警方做事的态度和能力。。。这篇文章的大部分内容我都很赞同。 你的观点和看法我也不完全否定,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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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12-11-2012 01:4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ristone 于 10-11-2012 08:19 发表


这个太逗了,不知道中国的刑事案件是“不破不立”的么?

你说的这个不绝对,需要“立”的时候就一定孤注一掷的“破”,看对象是谁了,看能达到什么目的了。
小民小调的刑事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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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2-11-2012 09:28: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喜鹊 于 12-11-2012 01:35 发表
司法新闻独立 ...


是司法和执法分立。

前面有一个英文说错了。美国的司法部叫“Department of Justice”,司法部长叫“attorney general”,你可以看出说英文的人怎么理解这些角色了吧?另外一个翻译正确的英文,“司法系统”,叫“judicial system”,这个是指各级法院,跟所谓“司法部”完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顺便提一下,“各级法院”之间,比如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也没有隶属关系。

回到你的案件,这个楼上某一位说的很到位,就是执法不力。但是这个远远比一个职权不清、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体系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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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13-11-2012 01:46:40 | 只看该作者
34楼同学谢谢分享你对美国司法知识的探索,咱还是回到西澳这篇这件刑事案来,最近这个案子在各大广播新闻媒体闹的不同寻常,西澳的警察刑侦能力实在是没的说,花了纳税人的钱,花了5年时间。。。西澳警局也因此蒙上了不光彩的一面。。。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少发生或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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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6-11-2012 09:22:2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他不一定是亲自动手的凶手,纯直觉。

对孩子来说,也许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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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6-11-2012 10:27:1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警察的直觉没错,这个大律师多半就是凶手。
这是一起传说中的完美谋杀,律师完胜警察,可见高智商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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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8-11-2012 20:28:0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起案件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因为当事人的地位特殊才引起关注。
要说是西澳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话就夸张了些。
像Perth Mint Swindle这样的案子才真正够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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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11-2012 14:07:31 | 只看该作者
有个美剧《Good Wife》可以看下,主角就是美国芝加哥的律师。每集都是打官司,也可以看到这个体制不好的一面。
不过我个人觉得, 已经是人类比较先进的体制了,虽然不完美。
对个人可能是不能完美,但是对于整个西方社会,应该是比较好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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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11-2012 17:39:3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个作者想表达啥想法,还是想陈述一件事情
体制并非都是完美无缺的,但是有体制总比没体制好
我不知道凶手到底是谁,但是如果真不是他丈夫呢?
人都有直觉,情绪,好恶,但是事实是没有这些的
总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到的东西往往和事实是有偏差的
所以没有找到事实真相之前,我觉得应该把个人的情绪放在一边
放过一个凶犯总比冤枉一个好人更能让我感觉好一点
个人认为公平和正义很重要,和民主一样,如果仅仅把它们理解成为一种体制
那确实,“无公平,无正义,无民主”
但是我更愿意认为这是一种信仰,而不是一些人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
违背自己的信仰会难受,会心里不安,睡不着觉,这个比刑罚更有力
当然,没信仰的人根本不管你这套,就像贩毒是死罪(在澳洲好像不是)照样有人前仆后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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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ussie + 20 我很赞同!你长凳啦,还在Canning Vale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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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6-11-2012 00:40:2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分享,转载文章请在标题或者内容上写明“转载”字样,并列明出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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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多谢提醒,出处在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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