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3071|回复: 4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有了一个不革命不私有制的建议,还能请回UB做技术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4-5-2012 22: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看了UB的这个发言,我觉得还是花点钱,域名先委托给律师信托保管吧,这样就能保证了论坛公有制的基础,而且也能打消有些同学质疑UB身兼域名管理员和技术员的职位,还能给UB减轻一些心理压力。

托管如果要拿出,我们可以根据UB当时提出的3个条件来参考,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都不能取出,只能一个群体,眼下比如全体议事员技术员版主的集合共同取出。

议事院现在参与度不够高,等论坛人气恢复一阵子之后,再慢慢修改基本法,或者废除议事院只留下ZHT,或者改变议事院的选举机制,比如各个版内投票选举一个人出来组成议事院。这些都是后续的想法。但是眼下,先把域名托管起来,任何单独几个人都动不了,这样大家就不用担心域名被人挟持了。

等论坛人气恢复了,再讨论全体会员的NGO,这些都需要很多时间,拖太久了,论坛真的只剩下一个空壳子了。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5-2012 01:10 发表

可问题不是只要我宣布私有了就能搞活,这个论坛搞活,我赞同mite说的,还是得靠在澳洲有时间、有精力、有才华的同学。

之前有同学提过可以委托律师信托保管域名,不过得花钱,如果大家信得过我,我就继续充当这个无偿信托的角色好了。

当有更好的形式(如大家都能参加的NGO),那时候我自然应当将域名移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4-5-2012 22:20:09 | 只看该作者
请formatc提案废除基本法
现在立刻马上。。。。
其他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4-5-2012 22:2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4-5-2012 21:20 发表
请formatc提案废除基本法
现在立刻马上。。。。
其他再说

先托管了域名,再说其他的。域名托管了,UB和Cello就能来论坛随意发表意见了,因为不会有人再怀疑他们的用心。

现在废除基本法,谁来制定新的?那样有人违规了都不能处理,乱发广告的都没理由封,我才不干呢。

如果你现在拿出一个论坛管理制度草案出来,我马上提议废除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4-5-2012 22:35: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都宫廷剧看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4-5-2012 23:07:13 | 只看该作者
域名现在根本不是问题。UB管理域名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LZ请不要将注意力放在域名和UB身上了。

相反废除基本法才是目前议事员要做的事。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20 收起 理由
abmm + 50 我很赞同!
xblues + 50 我很赞同!
KYLIE2008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4-5-2012 23:17:2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废除基本法应该是首先要作的事
域名的事可以稍后再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4-5-2012 23:19:06 | 只看该作者

formatc的提议有可操作性

可以达成一揽子方案来解决目前困局:
1,域名交律师托管。
2,请青山,UB,cello回来当技术员。几个技术员之间关系太铁了不好,要互相制衡。

3,议事院改革:议事院仍然是freeoz的最高权利机构,任免,监督版主,和拥有最后裁决权。
议事圆产生方法需要改革,不搞大选,也不固定具体人头和任期,由近期最活跃会员自动生成,可以是前30人或40,或50人。近期可以是3个月,6个月,或1年。

4,取消ZHT
5,版主负责版面,超出版主权限的上交议事圆解决。
6,现任议事圆,ZHT,版主继续各司其责,ZHT牵头由议事院通过新法案,在本届议事院到期后启用新法案。

暂时想到这么多,方案行不行大家讨论,总比吵架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4-5-2012 23:22: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议事院也瘫痪了,谁能有权力来废除基本法呢?

关键还是等UB什么时候不忙了再回来担任管理,那就不必再讨论域名的事了,域名总是有人保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4-5-2012 23:24: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24-5-2012 22:19 发表
可以达成一揽子方案来解决目前困局:
1,域名交律师托管


这惦记域名的还真不少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4-5-2012 23:2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5years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是啊,域名可是炙手可热啊,这种情况下,我越发同意UB和Cello不可以轻易放手域名了。打什么样的旗号的人都有,说的天花烂醉的人也有,域名一旦离开UB和Cello,FreeOZ就难保了。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20 收起 理由
Highway + 20 说到点子上
我爱猫眯 + 50 最清醒的人
BLK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4-5-2012 23:3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xblues 的帖子

同感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4-5-2012 23:33: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Rondy JJ 废除议事元很容易啊,而且这个是猪头和议员的职责啊。跟UB和Cello倒是没有人和关系,就算是UB和Cello回来说废除议事元,那也不合法啊。

UB和Cello两个除了是域名所有人以外,已经不具有论坛任何行政职位啦。还是不要等他们,猪头议员们都应该行动了。

拖这么久不行动,无非是因为谁也不愿意拿刀砍了自己的脑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4-5-2012 23:3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妮南 的帖子

不建议再提“废除议事院废除基本法”。
可考虑修改基本法,改革议事圆产生办法。
域名持有者一定要更换,这是验证目前freeoz姓公还是姓私最有效的方法。

个人认为,这青山,UB两大派体面解决分裂的最佳方案。
是保持公有制,挽救论坛的一个好的选择。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black_zerg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4-5-2012 23:4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24-5-2012 22:33 发表
不建议再提“废除议事院废除基本法”。
可考虑修改基本法,改革议事圆产生办法。
域名持有者一定要更换,这是验证目前freeoz姓公还是姓私最有效的方法。

个人认为,这青山,UB两大派体面解决分裂的最佳方案。
是保持公有制,挽救论坛的一个好的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4-5-2012 23:4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xblues 的帖子

很有道理, 域名让UB和Cello 保管更让人放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4-5-2012 23: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KYLIE2008 的帖子

UB和Cello我觉得胜过律师, 律师看是看在钱的份上才给你保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4-5-2012 23:45: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域名持有者更换是理论上应该的,但是恐怕操作不下来。目前来说是恢复论坛架构更重要。但是我看青山是不会回来了。就像上网打暗黑打装备,结果发现有一大帮人作弊修改,要你你还玩么。费那么大事说服议事院,获得多数支持,结果最后被少数人否了。这还有什么搞头。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formatc + 5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4-5-2012 23:48:04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出现混乱不是因为域名管理。

任何理由试图改变域名持有人,都是在进一步搅乱局面。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70 收起 理由
Highway + 20 我很赞同!
珍惜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4-5-2012 23:49:4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挨个找议事员费时间, 人家只是走个过场, 青山也是很辛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4-5-2012 23:51: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24-5-2012 22:07 发表
域名现在根本不是问题。UB管理域名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LZ请不要将注意力放在域名和UB身上了

相反废除基本法才是目前议事员要做的事。


我很赞同。不知道LZ怎么那么在意域名由谁保管?不是撺掇UB自己私有,要么就转出去。

就象现在一样由UB拿着,一点费用和问题都没有,大家都信任他,不知道为什么LZ老觉得这是个问题。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70 收起 理由
yacon + 50 你太搞笑了!
KYLIE2008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4-5-2012 23:5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BLK 的帖子

这个说法太过了。
freeoz是公有制,域名本来就不应该在个人名下。
UB代为持有,也是暂时的权宜之计。
相信UB也不想永远持有它。
大家都退一步,姿态高一些,论坛还有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4-5-2012 23:58: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4-5-2012 22:45 发表
域名持有者更换是理论上应该的,但是恐怕操作不下来。目前来说是恢复论坛架构更重要。但是我看青山是不会回来了。就像上网打暗黑打装备,结果发现有一大帮人作弊修改,要你你还玩么。费那么大事说服议事院,获得多数 ...


说话要全面,青山被少数人给否了,你的意思是UB拒绝交出域名,让青山功败一筹吧?优化就直接说。
我认为青山输了的原因是人心所背和苍天有眼,就这么简单。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te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5-5-2012 00: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abmm 的帖子

青山撂挑子不干,议事圆,领导们都跑了,不就是因为域名的事吗?

现在要淡化域名的事,让双方都能体面接受一个拯救公有制的方案。

任何极端的做法,都只能起反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5-5-2012 00:07:0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看都觉得
UB和cello保管域名
让人放心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5-5-2012 00:07:32 | 只看该作者
域名管理员和NGO的PO一样,理论上应该是个摆设,应该是议事院说什么就听什么的。现在我觉得担心域名管理员不会交出域名,和大家之前担心PO夺权是一样的。为什么就是无稽之谈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black_zerg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5-5-2012 00:09:30 | 只看该作者
freeoz之福
就是现在保管域名的人
都是大家信任的人;那就是UB和cello。


原帖由 abmm 于 24-5-2012 20:51 发表


我很赞同。不知道LZ怎么那么在意域名由谁保管?不是撺掇UB自己私有,要么就转出去。

就象现在一样由UB拿着,一点费用和问题都没有,大家都信任他,不知道为什么LZ老觉得这是个问题。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20 收起 理由
yacon + 50 我很赞同!
珍惜 + 50 我很赞同!
abmm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5-5-2012 00:14: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ormatc 于 24-5-2012 23:07 发表
域名管理员和NGO的PO一样,理论上应该是个摆设,应该是议事院说什么就听什么的。现在我觉得担心域名管理员不会交出域名,和大家之前担心PO夺权是一样的。为什么就是无稽之谈啊??


问题是现在这个议事院是名正言顺代表了网友的吗?如果议事院本身名不正言不顺,为什么要听它的?

这就是人品的力量。对不同的人,人们的信赖程度不同。这种强求不来,也别妄想靠装装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25-5-2012 00:1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mm 于 24-5-2012 23:14 发表


问题是现在这个议事院是名正言顺代表了网友的吗?如果议事院本身名不正言不顺,为什么要听它的?

这就是人品的力量。对不同的人,人们的信赖程度不同。这种强求不来,也别妄想靠装装出来。

前阵子大家不是喊着大选吗?我支持呀,选票最高的人当站长,拿域名,这样行不?

议事院也是当时大选时选票最高的前多少位,怎么就不能代表民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5-5-2012 00:1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Dreamhouse 的帖子

澳洲是法制社会,交给律师就是交给澳洲现实的法律来保护,难道不比靠个人保护更靠谱吗?

freeoz今天这个样子就是托了管理层他们内耗的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5-5-2012 00:24: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这话可能会有点粗,不过估计现在也没人管这个事情了。
中国人怎么就这么没出息,没事就来个"人品的力量",把几个人当神一样供着。自己觉得吃亏了,第一想到的就是谁整我的我要整回来,谁帮我的,我就顶他。全等着包青天好去跪轿子。"议事院本身名不正言不顺", 他本身也是按照基本法的原则,网友投票选出来的。怎么叫做名不正言不顺?是不是你觉得谁顺谁就顺,谁资格老,谁拿着域名就顺?

没事别扯人品,我还有九阳神功呢。也别随便代表网友,我还代表所有火星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12-2024 07:52 , Processed in 0.035872 second(s), 4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