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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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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盒子已经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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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7-5-2012 21:2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7-5-2012 20:13 发表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 ...


我声明一下, 我也是赞成  拒交 域名的 , 但我很清楚, 这是不符合现行基本法的。
所以要想把目前破坏旧的基本法 的行为 “合法化” ,就好好准备新开一个所有制理论基础,重定江山,重划地。

现在就相当于土地改革了, 要想革命成果长久,新拿到地的P民们也要有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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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7-5-2012 21:2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7-5-2012 20:20 发表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所以嘛 ,这就是一种暴动行为(不承认旧法), 现在需要的, 就是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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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7-5-2012 21:24: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来这个帖子果真没啥意思。正是这次的时间证明了,基本法,猪头,NGO,公有什么都靠不住,唯有好人,如果不是Cello和UB,而是什么破制度把域名公有话了,这次域名肯定百分之百被劫持了。

直到找到更靠谱的人选之前,域名只能有这两个人保管。任何接管域名的人必须用实际人品证实才可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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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我很赞同!
插里 + 20 虫子的话要反着听。
KYLIE2008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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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7-5-2012 21:24:42 | 只看该作者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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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7-5-2012 21:27: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24 发表


我靠,六六,你到底想说点啥?

有看明白的吗?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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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21: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diamond168 的帖子

ngo似乎更容易操作,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沦为小团体控制的命运,这就是这次域名持有者甘愿冒“违法”的代价,也要去阻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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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7-5-2012 21:2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ABLACKBIRD 的帖子

噢嘢 有老大出马 这里就交给您啦
早就看到您趴在这里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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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7-5-2012 21:29: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  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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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20 你太有才了!
KYLIE2008 + 20 我很赞同!但不要加上时限, 也许在以后的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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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7-5-2012 21:31: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7 发表


目前的形势 就是对 freeoz 的基本法 最深的动摇。

不如就这个形势,重修基本法,给 freeoz 新生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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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7-5-2012 21:34: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31 发表


坚决拥护以六六为核心,以六六为代表,重修基本法,给freeoz 新生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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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7-5-2012 21:4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BLK 的帖子

我也谈不上懂,个人意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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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7-5-2012 21:41:41 | 只看该作者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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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7-5-2012 21:4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4 y2kgo 的帖子

我每天上班都挂上网,但不代表都在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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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7-5-2012 21:44: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LACKBIRD 于 7-5-2012 20:07 发表
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你这个思路我早就提过。可是不符合领导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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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7-5-2012 21:4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34 发表


领头的 UB , 别搞错了啊。

重新讨论建国基础理论 才是正道。


那怎么成,您刚才还说UB违法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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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7-5-2012 21:50:14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想要UB CELLO 交出域名的人请先自己评估一下自己的人品。
特别是现任猪头,你们的表现,过去、现在,是否符合论坛利益?
其它人等,你们是什么居?

支持UB和Cello保管域名,直到新的一届管理层通过合法程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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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7-5-2012 21:54: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0:16 发表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

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论坛搞NGO的问题, 黑鸟兄去年就跟俺们谈起过了。 我支持黑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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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7-5-2012 21:55:47 | 只看该作者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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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7-5-2012 21:5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YLIE2008 于 2012-5-7 20:41 发表
呆妹有智有勇, 我喜欢


您也要请我吃烧鸭饭么?
好嘢好嘢
我记在小本本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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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7-5-2012 21:58:54 | 只看该作者
两年前我就说NGO是劳民伤财,不务正业了。
可是青山有一个梦想,于是论坛就需要ng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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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7-5-2012 21:59:43 | 只看该作者
股份制其实很有陷阱的,比如苏联垮台后俄罗斯的国企改革,每个企业都分成股份分给职工了,最后就被某些人给收购了然后变成私有了。插里也想来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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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桩桩 + 20 我很赞同!
yacon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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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7-5-2012 22:0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7-5-2012 20:55 发表
忘记说了, 去年听了黑鸟兄的建议, 我个人觉得论坛搞NGO就是扯淡


有话不直说,不是男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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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7-5-2012 22:04: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29 发表


新的 基本法 ,第一条,就是  域名和XXX 关键资源 交 cello  & UB 管理, 直到20年后他们找到接班人。


我看行。 20年后交给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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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7-5-2012 22:05:5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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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22:2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9 gx0097 的帖子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
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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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0097 + 50 比喻有点不妥,不好意思啊,插里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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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7-5-2012 22:3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21:24 发表
你想让我收购你手上的论坛股票?nodoor ,它一文不值。
你还是回你们的网站去吧,既然搞了私有网站,就花精力把它搞好,别再浪费时间在freeoz了。


别紧张。 97开个小玩笑,查里别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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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22:37:33 | 只看该作者

请黑眼睛约束手下及劝说合伙人

插里在这里只谈freeoz的事情,不会主动谈及你们的xxhomeland,请他们不要主动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插里看在你的面子上暂时不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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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7-5-2012 22:3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K 于 7-5-2012 21:05 发表
楼上所有曾经说过NGO不行的人,都去开贴阐述哈,

尤其是那个神马两年前就说过劳民伤财的。

尼玛,早就知道,就是不说。

当时就我一个人怎么说得过人工智能啊。
那些帖子你自己去挖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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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IE2008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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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7-5-2012 22: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6 天下有山 的帖子

你有主帖吗,给个link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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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7-5-2012 22:49:4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跟帖,只有去年才发个主题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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