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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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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盒子已经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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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7-5-2012 19:01: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矛盾是目前FreeOZ的N个矛盾中最不用着急的一个矛盾。
现在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人民群众需要合法建立新管理层”这个需要和“现任管理层不作为”之间的矛盾。
目前FreeOZ 基本法还在,管理框架还在,革命还没有发生。正是管理层维护《基本法》尊严的最后机会。管理层赶快动起来啊,重新大选,重新赢得信任!

查理锅锅这贴发的很有问题,你要ub、cello交出域名来,交给谁?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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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0097 + 20 一针见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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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7-5-2012 19:10:01 | 只看该作者
插里老兄出面探讨论坛所有制问题,俺感觉你其实是对论坛的历史还不够了解。

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论坛所有制的讨论方案里,俺个人认为,NGO是最接近论坛实际理念和现状的。

NGO将来是一定会出现的,现在只是暂缓而已,因为前期推进的过程明显操之过急,没有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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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19: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BLK 的帖子

其实大家都明白,freeoz要避免被某个人占有,只有2条路可走,
一个是ngo,一个是把股份注册在每个会员名下即全体会员股份制。
大家都担心ngo以后被小团队控制,像GCD控制天朝一样。
那么另一条路是不是也要探讨一下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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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7-5-2012 19:24: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2012-5-7 17:34 发表


青山已经走了,他那个NGO也已经停了,现在说说以后怎么办吧!
这个名义共有,实际私有的矛盾怎么解决?


清风您也同意暂停NGO么?
咋不到我的提案贴里联署嘛
请您好多次了都
其实咱也不是说不要搞NGO可是现在争论很多
就是暂停一下讨论清楚了再重启也可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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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7-5-2012 19:25:16 | 只看该作者
股份制对freeoz来讲,最大的疑问就是会员的流动性,不稳定性,历史问题和新会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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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19:4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说的三个条件是不是当初论坛委托你保管域名时约定的,如果不是约定的,是你自己开的条件,你就越权了,违背了委托信任。
  议事院是freeoz的权利机构,议事院如果做出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决定,持有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向议事院讲条件就是忤逆。
  确实现在的议事员都不干活,对他们不满意可以公投要求解散并重新选举议事院。
我不怀疑现在域名持有者的人品,但事情已经发生,为了避免以后的持有者也学你跟freeoz讲条件,还是请持有者发表声明,无条件向freeoz权利机构转移域名,至于转给谁,怎么转,那是议事院的事,别人无需多虑。
  网络就是网络,为玩网络搭上个人信誉,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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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7-5-2012 20:04: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5-2012 17:50 发表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




我个人看法

== 论坛域名永远叫UB/CELLO报管; 他们的人品是挣来的

== NGO是狗屁 应该彻底摒弃

== 这么小的论坛 就是搞信息交友平台 不要肩负太重

== 支持UB/ CELLO; 这次没有迂腐;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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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7-5-2012 20:09:23 | 只看该作者
UB我支持你的做法,正是你挺身而出,才保护了象我这样普通网友的权利。因为长期以来,本届议事院忽视了普通网友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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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7-5-2012 20:11:4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UB的做法非常正确,他想表达的不是反对交出域名权给NGO,而是反对交给之前的可笑无人参与的PO的选举产生的PO,他希望能交给一个被广大网友认可的机构和人。就我个人而言,从戏耍的胡乱加分来看,这个RAY的处事能力和人品都有问题。对于目前,连一个提案都需要反复呼吁,还没有反应的事仪院,我非常感谢UB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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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7-5-2012 20:11: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8:40 发表
我不知道你说的三个条件是不是当初论坛委托你保管域名时约定的,如果不是约定的,是你自己开的条件,你就越权了,违背了委托信任。
  议事院是freeoz的权利机构,议事院如果做出更换域名持有人的决定,持有人必须无 ...


freeoz对你来说是“玩”
可是对许多像ub、像mite、青山,清风 等我曾经支持和不支持
的来说
论坛是我们真实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珍惜我们的荣誉和信誉,也许你不理解我们的坚持
在某种意义上说freeoz是现实世界的延续和补充
我们是认真的

我反对青山不代表反对议事院和zht
反对刚刚通过的处罚疯ip的规定不代表反对基本法
反对目前的ngo,但我ngo我认为是论坛现实的走向

你所谓的验证更像是要把水搅的更混
不过实际上是浪费时间,股份制和私有化永远不可能
如果有任何这样的苗头,曾经斗的要死要活的人
都会转半个身子,一致朝外,阻止这种企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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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7-5-2012 20:14:39 | 只看该作者
靠,几天没来好像又错过什么大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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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7-5-2012 20:16:2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潘多拉盒子被打开,
只要有任何股份制啊,私有化啊跑出来
这里很多网友的苍蝇拍都会拍过去

我列队报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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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20: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NEWGAY 的帖子

我说的股份制是真正的全体会员所有。
楼上的成立了私有的xxhomeland,还回来捣乱,是不是该挨拍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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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7-5-2012 20:37: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8:40 发表
无条件向freeoz权利机构转移域名,至于转给谁,怎么转,那是议事院的事,别人无需多虑。


插里就不要给议事院找麻烦了。现在还有议事院吗? 名存实亡,徒有议事院之名,并无议事之实。 转给谁,你说转给谁,目前除了Ub和Cello你说谁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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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7-5-2012 20:46:32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权利说转给谁。
现在的议事院不作为,可以重新选嘛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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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7-5-2012 20:53: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9:46 发表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老大,这个好像是迫不得已的事情,那个议事院和某些猪头实在让人没办法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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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7-5-2012 21:00:28 | 只看该作者
插里,我挺你。

你是这一群里面 目前我能看到的一个 唯一 质疑 “全民公有伪概念”的人。

TO UB: 我们见过,你的人品确实没有问题。但插里说的对, 这次的拒交,我赞同,但确实就是违“法”行为 。

所以我建议,既然现在就开始违了一把“法”  马上跟着革命气势,去修改一部新的法, 重新从理论上构架 FREEOZ的新架构,当然形势是极其严峻的,成功的机率其实是很小的,但这肯定是正确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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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里 + 50 终于有知己了,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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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7-5-2012 21:01:29 | 只看该作者
而且从 很多网友赞成 “拒交”行为来看, 确实 大家也并不把 “ 法” 放在眼里。

这个基本法,已经跟不上国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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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7-5-2012 21:02: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5-2012 17:50 发表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我理解部分同学对我代管域名的质疑,如果这个质疑影响到大家对公有制的信心,那我就失去代管域名的意义。

为了对论坛负责,我不可能无条件将域名移交给任何人,移交的条件除了之前我提到的:
...


从“ 法 ”理上讲, 你提条件是不对的, 如果 你对法律体系提条件, 那不就是挑战法律了么?

你现在事实上已经开始 挑头 当暴民 领袖了, 那莫不如,继续努力一下,营造 freeoz 又 30年的和平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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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7-5-2012 21:03:41 | 只看该作者
全员股份制的可操作性比NGO更差。
NGO是最现实的,但需要再进一步宣传、讨论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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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7-5-2012 21:0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7-5-2012 19:46 发表
我没权利说转给谁。
现在的议事院不作为,可以重新选嘛
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迷信把论坛命运建立在所谓的个人信誉之上???

说来容易,怎么重选啊?zht、秘书统统消失,谁来发起大选?
等大选完有了新一届能服众的议事院,你再来提你的实验不迟。现在提,纯添乱啊
还是赶快研究怎么样重建组织的问题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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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7-5-2012 21:07:1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广义范围的 NGO ,

全员  不等于  “所有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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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7-5-2012 21:07:2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成立基金或信托远比NGO有效,简单,现实。不知为何RAY一开始就否定这一点。 NGO一点都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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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n + 30 谢谢分享!
diamond168 + 20 你太有才了!愿闻其详!
BLK + 20 老大请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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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7-5-2012 21:10:25 | 只看该作者
基金或信托? 简单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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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7-5-2012 21:13:5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秘书发动大选吧?

现在都在研究怎么重建组织,就不要再把重建组织之后才能讨论的问题拿来添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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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7-5-2012 21: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ABLACKBIRD 的帖子

黑鸟大哥,您是坛子里少有的真正懂法律的人,能否专门开贴讲讲对NGO的看法?

拨乱反正,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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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7-5-2012 21:2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7-5-2012 20:02 发表


从“ 法 ”理上讲, 你提条件是不对的, 如果 你对法律体系提条件, 那不就是挑战法律了么?

你现在事实上已经开始 挑头 当暴民 领袖了, 那莫不如,继续努力一下,营造 freeoz 又 30年的和平  发展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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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7-5-2012 21:2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7-5-2012 20:13 发表
楼上几位让UB交出域名的兄弟:
你们总得提出让UB把域名交给谁吧?
如果你们认为你们自己没权力提出人选,总得说出谁应该提吧?
如果说让议事院提,总得推动议事院工作吧?
想重新大选重建议事院? 总得找zht、找 ...


我声明一下, 我也是赞成  拒交 域名的 , 但我很清楚, 这是不符合现行基本法的。
所以要想把目前破坏旧的基本法 的行为 “合法化” ,就好好准备新开一个所有制理论基础,重定江山,重划地。

现在就相当于土地改革了, 要想革命成果长久,新拿到地的P民们也要有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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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7-5-2012 21:2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7-5-2012 20:20 发表


不为普通人民(网友)考虑的法,对于你是法,对于我不是法。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挑战法律。

古今中外,每个新政权建立当初,谁是遵守旧法律的? 为什么新政权可以建立?  民意。尊重民意更重要。


所以嘛 ,这就是一种暴动行为(不承认旧法), 现在需要的, 就是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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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7-5-2012 21:24: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来这个帖子果真没啥意思。正是这次的时间证明了,基本法,猪头,NGO,公有什么都靠不住,唯有好人,如果不是Cello和UB,而是什么破制度把域名公有话了,这次域名肯定百分之百被劫持了。

直到找到更靠谱的人选之前,域名只能有这两个人保管。任何接管域名的人必须用实际人品证实才可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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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我很赞同!
插里 + 20 虫子的话要反着听。
KYLIE2008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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