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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W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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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呼吁freeoz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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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5-2012 15:53:08 | 只看该作者
Ray说那个ID发了spam广告帖,所以删除了。这是合法的,所以要恢复回来看一下那个帖子是不是spam,广告贴。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2012 14:51 发表

不是恢复不恢复的问题,你这个回答是不是证实了RAY将那个帐号删除了?这个处罚的判断过程和结果需要技术员吗?RAY自己的逻辑思维需要技术员给他剖析?明显的违规,恢复就可以啦?这么多天不解释,不理不睬,你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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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an27 + 1 Li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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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5-2012 15:5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1 青山 的帖子

如何判断这个是广告,他自己不知道吗?

另外,我记得老丐明确说过任何ID,管理员都无权删除,请问你说的删除ID依据的是那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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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5-2012 15:55: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彻头彻尾的阴魔,FreeOZ帮助我成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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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5-2012 15:57:00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工作条例》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SPAM)贴子,可直接删除ID。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2012 14:55 发表
如何判断这个是广告,他自己不知道吗?

另外,我记得老丐明确说过任何ID,管理员都无权删除,请问你说的删除ID依据的是那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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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5-2012 15:5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33 发表
违背议事院的决议,私自冻结域名不是劫持么?随便你怎么讲吧。FreeOZ的民主法治体制在这一刻就已经不存在了。

我刚才对cello说,我要看看过去几年我所相信的的东西是否是真实的。cello没有让我失望。但是UB的这个 ...

FreeOZ现在是过去是公有的,现在也是公有的。FreeOZ的域名过去是由可信赖的个人保管的,现在也是由可信赖的个人继续保管。
可见是否由个人来保管和FreeOZ的所有制没有关系,和FreeOZ是否被“劫持”也没有关系。

本届议事院饱受争议。到目前为止,在所有对FreeOZ管理方面有过发言的网友中,绝大多数都对本届管理层抱有明显的不信任。
当然青山可以说所有这些“对FreeOZ管理方面有过发言的网友”只占全体网友的一小部分,但在已发言的这部分网友中不信任比例如此之高,这一事实足以让人对本届管理层真实的代表性合理存疑。
由于FreeOZ破绽百出的基本法没有“不信任案”方面的内容,所以目前对于管理层的代表性问题除了重新大选之外,几乎无解。在这种情况下,关键资产的保管人就是避免FreeOZ被颠覆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
所以,强烈建议各位关键资产保管人,对于任何想要索取论坛关键资产的人或者组织,应对其“真实代表性”方面做严格谨慎的验证。如果有必要,可以提出全面公投的要求。你们保管着FreeOZ的命脉,理应有相应的权力确保其不落入不恰当的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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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5-2012 16:0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5 woodheadz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相信这才是NEWGAY开贴的本意,可惜各位都想歪了,可怜的NEW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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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5-2012 16:39: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42 发表
不是软下来,而是我可以松口气了。因为ubuntuhk已经公开表示拒绝执行议事院的决议。他已经劫持了FreeOZ。

那么我对FreeOZ的责任,在规则和程序范围内,解决FreeOZ的努力已经接近完结了。我算是战斗到最后一刻,求 ...


青山,你这样扣帽子是没有用的,你送给我的帽子已经很多了,我不介意多加一顶。

我所列出的2个条件,恰恰是确保论坛继续公有的必要前提,你要是真为论坛好,发起一个论坛公投表决一下,不是什么难事,况且是论坛域名这么重要的事宜,大家不会嫌麻烦的。

我已经为论坛保管了4年多的域名,不会在乎再多保管1-2年。NGO现在还是一个画在墙上的饼,等你把它搞成熟了,大家对它都有信心了,一切也就水道渠成。

现在在这么大争议和充满变数的情况下,转移域名,才是对论坛真正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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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5-2012 16:47:36 | 只看该作者
问题不在于是否发起公投,而在于法治和程序是否受到尊重。

没有对规则和程序的尊重,FreeOZ的民主体制就彻底破产了。因为再也不会有人相信,依照既有的规则和程序,付出努力达成的决议,可以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只要到时候多帖几张大字报就可以体现自己的意志。

你这么做,对FreeOZ会有深远的影响。FreeOZ再也不会是过去几年那种宪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很快会回到丛林时代。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15:39 发表
青山,你这样扣帽子是没有用的,你送给我的帽子已经很多了,我不介意多加一顶。

我所列出的2个条件,恰恰是确保论坛继续公有的必要前提,你要是真为论坛好,发起一个论坛公投表决一下,不是什么难事,况且是论坛域名这么重要的事宜,大家不会嫌麻烦的。

我已经为论坛保管了4年多的域名,不会在乎再多保管1-2年。NGO现在还是一个画在墙上的饼,等你把它搞成熟了,大家对它都有信心了,一切也就水道渠成。

现在在这么大争议和充满变数的情况下,转移域名,才是对论坛真正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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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5-2012 16:4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5-2012 14:58 发表
由于FreeOZ破绽百出的基本法没有“不信任案”方面的内容,所以目前对于管理层的代表性问题除了重新大选之外,几乎无解。在这种情况下,关键资产的保管人就是避免FreeOZ被颠覆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
所以,强烈建议各位关键资产保管人,对于任何想要索取论坛关键资产的人或者组织,应对其“真实代表性”方面做严格谨慎的验证。如果有必要,可以提出全面公投的要求。你们保管着FreeOZ的命脉,理应有相应的权力确保其不落入不恰当的人的手中。
...


论坛是每个人的,不是某些管理层的。在目前民怨极大的情况下,对于事关论坛重要发展的NGO只事,不能草率行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是明智之举,也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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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5-2012 16:52:50 | 只看该作者
谁能保证新选的议事院不会依旧“民怨极大”呢?只要贴大字报就可以“代表民意”,那么除了喜欢用大字报解决问题的人,其他人永远会在“民怨”之下。

没有对既有规则和程序的尊重,就不会有民主,顶多是民粹。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2-5-2012 15:48 发表


论坛是每个人的,不是某些管理层的。在目前民怨极大的情况下,对于事关论坛重要发展的NGO只事,不能草率行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是明智之举,也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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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5-2012 16:56: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5-2012 14:22 发表
坐等青三退休

估计得等到猴年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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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5-2012 16:56: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5:47 发表
问题不在于是否发起公投,而在于法治和程序是否受到尊重。
没有对规则和程序的尊重,FreeOZ的民主体制就彻底破产了。因为再也不会有人相信,依照既有的规则和程序,付出努力达成的决议,可以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


青山,请你明示,按照你所了解的关于FreeOZ的民主体制及基本法,我们基本会员对于NGO以及你个人的不同意见,需要通过何种途径来实现诉求。我说得更具体一点:

1. 作为FreeOZ的一个会员,我不希望现阶段继续推进NGO注册的工作;
2. 作为FreeOZ的一个会员,我希望罢免青山的一切职务。


就以上两点,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提出主张?在FreeOZ的民主体制及基本法的背景,什么样的程序能够让我在论坛推动我的主张?需要怎么样的一个量化指标,我的主张才能够被Freeoz的管理团队所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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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5-2012 16:57:27 | 只看该作者
青三,你玩过头了!和你的所谓体制回实验室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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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5-2012 16:57: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5:47 发表
问题不在于是否发起公投,而在于法治和程序是否受到尊重。

没有对规则和程序的尊重,FreeOZ的民主体制就彻底破产了。因为再也不会有人相信,依照既有的规则和程序,付出努力达成的决议,可以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


前面老丐已经指出,UB是按照基本法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1.6, 为了保证网站的公益性质,避免网站在是否私有化或股份化等议题上无休止的争议,网站技术员(尤其是网站域名管理员)必须拒绝对网站进行任何私有化或股份化等管理操作。即:只要是网站私有化或股份化的提案,无论是操作间里ZHT投票表决的提案,还是议事院里议事员投票表决的提案,网站技术员(尤其是网站域名管理员)须拒绝执行。任何将网站私有化或股份化的观点和方案,都属于违反本《基本法》的行为,FreeOZ管理委员会(ZHT)和议事院都须罢免提出该观点和方案的网站管理员资格身份。

听任让人无法信任的管理层和议事院的摆布,把FreeOZ轻易交到不值得信任的人或组织手上,才是违法行为。
这是最近一段是时间以来,难得看到的基本法的正面作用。看来你的“网络法制”到也不是一无是处,恭喜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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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5-2012 16:59:2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明显的曲解。基本法中明确写着,特殊的情况是指把FreeOZ私有化或者股份制。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5-2012 15:57 发表
前面老丐已经指出,UB是按照基本法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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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5-2012 17:01:41 | 只看该作者
请去要求议事员联署提案。

是不是你的意愿就必须要马上达到才算民主?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2-5-2012 15:56 发表
青山,请你明示,按照你所了解的关于FreeOZ的民主体制及基本法,我们基本会员对于NGO以及你个人的不同意见,需要通过何种途径来实现诉求。我说得更具体一点:

1. 作为FreeOZ的一个会员,我不希望现阶段继续推进NGO注册的工作;
2. 作为FreeOZ的一个会员,我希望罢免青山的一切职务。

就以上两点,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提出主张?在FreeOZ的民主体制及基本法的背景,什么样的程序能够让我在论坛推动我的主张?需要怎么样的一个量化指标,我的主张才能够被Freeoz的管理团队所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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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5-2012 17:02:1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2-5-2012 15:56 发表


青山,请你明示,按照你所了解的关于FreeOZ的民主体制及基本法,我们基本会员对于NGO以及你个人的不同意见,需要通过何种途径来实现诉求。我说得更具体一点:
2. 作为FreeOZ的一个会员,我希望罢免青山的一切职务。


我突然想到了一部日本老电影【追捕】的台词:

唐塔跳下去了,你也跳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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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5-2012 17:03: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5:59 发表
那是明显的曲解。基本法中明确写着,特殊的情况是指把FreeOZ私有化或者股份制。


不是曲解。
该条例清楚地表明,一旦技术员发现FreeOZ有被私有化或者股份制的危险,即可拒绝执行决议。
把FreeOZ交到一个代表性广受质疑的组织手上,不就是把FreeOZ置于私有化或者被小团体瓜分的危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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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5-2012 17:06:0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议事院是完全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的。如果几个人贴大字报就要质疑代表性。那么以后任何委员会都可以因为几张大字报被质疑。

所以我刚才才说,这么做的结果就是再也不会有规则和程序,FreeOZ会回到丛林时代。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5-2012 16:03 发表

不是曲解。
该条例清楚地表明,一旦技术员发现FreeOZ有被私有化或者股份制的危险,即可拒绝执行决议。
把FreeOZ交到一个代表性广受质疑的组织手上,不就是把FreeOZ置于私有化或者被小团体瓜分的危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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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5-2012 17:06: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6:01 发表
请去要求议事员联署提案。

是不是你的意愿就必须要马上达到才算民主?




呵呵,提醒青山,议事员早就躲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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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5-2012 17:07: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5:52 发表
谁能保证新选的议事院不会依旧“民怨极大”呢?只要贴大字报就可以“代表民意”,那么除了喜欢用大字报解决问题的人,其他人永远会在“民怨”之下。

没有对既有规则和程序的尊重,就不会有民主,顶多是民粹。


你这个是伪命题哈,是对民主的刻意歪曲。

谁能保证新选的议事院不会依旧有民院?这个答案当然是否的。没人能保证任何一个曾经的民选政府不会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

这也说明民众监督的重要性,任何一个民选组织,走到了拒绝民众监督的那一刻起,就不再代表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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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5-2012 17:08:23 | 只看该作者
监督是通过大选投票进行的,而不是大字报。

原帖由 BLK 于 2-5-2012 16:07 发表


你这个是伪命题哈,是对民主的刻意歪曲。

谁能保证新选的议事院不会依旧有民院?这个答案当然是否的。没人能保证任何一个曾经的民选政府不会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

这也说明民众监督的重要性,任何一个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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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5-2012 17:09:52 | 只看该作者
着急出错了哈,

上面第二行"依旧有民院"应该为"依旧有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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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5-2012 17:1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6:08 发表
监督是通过大选投票进行的,而不是大字报。



好啊,那咱们来大选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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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5-2012 17:1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5:52 发表
谁能保证新选的议事院不会依旧“民怨极大”呢?只要贴大字报就可以“代表民意”,那么除了喜欢用大字报解决问题的人,其他人永远会在“民怨”之下。
没有对既有规则和程序的尊重,就不会有民主,顶多是民粹。


没有人能够保证新选出的议事院不会依旧“民怨极大”,但请你报告目前议事院的运行状况以及对最近一段时间部分网友对NGO以及你个人的不同意见在目前议事院被讨论的情况以及你们计划的回应措施;

贴大字报的人,当然反应的是他的“民意”,如果一个大字报,有十个人在顶,那么这个大字报也就代表了这十一个人的民意。大字报是一种对问题的提出,如果解决问题,需要冲突双发的共同智慧,而非打压。

不要拿其他人说事,发言的人就是论坛的主人,论坛的潜水员们如果想要对论坛负责,必然就会讲话。除此之外,请告诉我谁是其他人?我相信我的邻居老太太不是其他人,因为她既不懂中文也不直到这么个论坛,所以,请告诉我谁的其他人?是那些迫于一些二B网友的“捣乱”发言而不敢发声的网友吗?

你所维护的既有规则和程序,在众多网友今日的讨论中,已经暴露出很多漏洞与不完善。不真正听取目前网友的意见,却死抱着一个僵化的条款在那里雷打不动,意义何在?不要和我讲我需要对既有规则和程序尊重,司马南还让青年学生尊重宪法呢(宪法明确规定我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具体请youtube),天赋人权,对每个人说话的权力的尊重比对某项无法代表大多数利益的法规的尊重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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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5-2012 17:12: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2012 14:37 发表
在那个推翻ZHT关于封IP决议的提案里,老丐明确表示如果推翻不了,就辞掉技术员,那个决议推翻得了吗?你让大家如何放心呢?
同样是那个提案,青山表示如果推翻了,他就全面退出,我们在耐心等待。
另外,请老丐作为现任技术员,在后台查一下MOHAN28这个ID,到底说什么了,做了什么样的操作处理?
是的, 封IP的决议如果不能取消,这样的技术员我不会做, 因为技术员需要为这个行为做配合, 而我是会拒绝配合的, 所以如果推翻不了,我只有辞职。
呆妹的否决提案如果无法通过, 我还会争取另一个单独取消封禁IP规定的修正提案,如果所有修正的努力都无法凑效, 我会辞职。

青山辞职与否和我的抉择没有关系, 我担任技术员和封禁IP这样的条款是互斥的,而不是和某个具体的提案本身,青山是如何解读他自己的说法,是他自己的事情, 和我对自己的决定没有任何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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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5-2012 17:13:08 | 只看该作者
大选是有特定时间的。不是帖几张大字报就要马上重选。那么只要有人不满意就要重选。你觉得可能么?

原帖由 BLK 于 2-5-2012 16:10 发表


好啊,那咱们来大选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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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5-2012 17:13: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2012 14:55 发表
如何判断这个是广告,他自己不知道吗?

另外,我记得老丐明确说过任何ID,管理员都无权删除,请问你说的删除ID依据的是那条规定?
except spam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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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5-2012 17:16:3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一个明显的误区。司马南让人尊重的宪法,当权者自己都不尊重。而FreeOZ的基本法,直到今天之前,还没有关键性的管理团队的成员能够公然违反。

ubuntuhk这次算是开了这几年来的先河。这种行为势必打破FreeOZ宪制的基础。以后还会有人相信规则和程序么?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2-5-2012 16:12 发表
你所维护的既有规则和程序,在众多网友今日的讨论中,已经暴露出很多漏洞与不完善。不真正听取目前网友的意见,却死抱着一个僵化的条款在那里雷打不动,意义何在?不要和我讲我需要对既有规则和程序尊重,司马南还让青年学生尊重宪法呢(宪法明确规定我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具体请youtube),天赋人权,对每个人说话的权力的尊重比对某项无法代表大多数利益的法规的尊重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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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5-2012 17:18: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6:13 发表
大选是有特定时间的。不是帖几张大字报就要马上重选。那么只要有人不满意就要重选。你觉得可能么?



那你说啥特定时间可以重新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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