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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W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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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呼吁freeoz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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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1-5-2012 23:59:0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需要提议就算要把域名转到NGO,冷静期至少需要一年,而且是在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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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5-2012 23:59:45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说法,明显违反议事院通过的组织注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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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5-2012 00:19:55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把这个组织注册工作方案改过来吧, 青山你认为冷静期内一年cello会把论坛据为己有么?这种关系到freeoz根本性的改变的事情是不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呢?世界上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案吧? 青山你认为设立一个比较正常的冷静期是不是对freeoz负责的态度呢?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为什么你就这么迫不及待呢? NGO喊了快两年了,就不能再等个一年的冷静期?恨不得明天就把论坛转入NGO了。之前一致认为你不过是迂腐,太过于理想主义。现在看来我需要反思,到底你是糊涂愚昧呢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其他的ZHT怎么不来发表下看法啊? 最积极推动NGO的RAY和WENDY呢?又加分去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2:59 发表
你这个说法,明显违反议事院通过的组织注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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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5-2012 00:28:0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一天组织不能正常运转,这里的乱象就一天不会完结。你去说服议事院改变那个工作方案吧。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3:19 发表
那就把这个组织注册工作方案改过来吧, 青山你认为冷静期内一年cello会把论坛据为己有么?这种关系到freeoz根本性的改变的事情是不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呢?世界上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案吧? 青山你认为设立一个比较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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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5-2012 00:40:4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先把呆妹的那几个提案处理了再说吧。
先把mohan29被封禁的case理清再说吧。
先把所谓的违规言语处理下再说吧,比如mite的TNND。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3:28 发表
只要一天组织不能正常运转,这里的乱象就一天不会完结。你去说服议事院改变那个工作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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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5-2012 00:44:10 | 只看该作者
mite的发言有这次zht补选之后的么?有的话请用报告功能报告给斑竹和zht,我会严格执法。

之前的我就无法追溯了。呆妹的提案已经有在表决的了。其他的等待3名议事员联署。

mohan那个需要等技术员来配合。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3:40 发表
你们先把呆妹的那几个提案处理了再说吧。
先把mohan29被封禁的case理清再说吧。
先把所谓的违规言语处理下再说吧,比如mite的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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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5-2012 00:49:53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在等待,还在处理,那就先处理完后再说其他的吧,不要着急,一件一件来,cello不会把论坛拐跑的。急了论坛就真的被别人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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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5-2012 00:49:5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那些议事员们都不来参与议事啊
青山您可以帮忙找找看他们都在哪里吗?
咱现在有很多民意需要他们表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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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5-2012 00:50:40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表决你的提案不是表态么?有几个人能受得了现在这样的大字报轰炸?

原帖由 y2kgo 于 1-5-2012 23:49 发表
问题是那些议事员们都不来参与议事啊
青山您可以帮忙找找看他们都在哪里吗?
咱现在有很多民意需要他们表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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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5-2012 00:56:30 | 只看该作者
咱平心静气有理有据的讨论事情哪里写大字报啦?请给出引用链接,不然我就认为你是瞎说
再说了,议事员不是光投票就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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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5-2012 05:07:11 | 只看该作者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发展方向和我预期的差异太大,因而不再支持目前NGO方案的支持。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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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6威望 +270 收起 理由
woodheadz + 20 我很赞同!
melbourner1978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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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5-2012 05:23:22 | 只看该作者
  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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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5-2012 05:26: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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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5-2012 05:50:53 | 只看该作者
补充申明,

1.我无意劫持论坛域名,未经授权,我不会对FreeOZ的域名指向做任何改变;
2.我已经将域名状态锁定(禁止修改或迁移),保障域名安全;
3.我不负责保管论坛资金,我以自己在FreeOZ的声誉,承诺我保管的FreeOZ域名不会影响NGO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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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5-2012 06:04: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35 发表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表决的一般时间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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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5-2012 06:05: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其实劫持不劫持域名都不重要了,这个论坛早在一年以前就在管理主导思想上被劫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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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5-2012 06:0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6:45 发表
满帖子威胁,恐吓cello的语言。远的不说,ub就是这么气走的!力顶cello,议事院非法。只有未来NGO才合法,且包含广大普通群众时才有资格要求转移论坛资源。到时没有什么议事院,只有管理委员会,所有权才是归全体会员 ...


力顶cello,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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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5-2012 06:06: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9:47 发表
我只能把当年评价AS的话来说你了。”你装什么上帝啊?!“ 多么荣幸啊,和AS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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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5-2012 06:0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5-2012 21:27 发表

不愧是青山,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青山说,我不是这个版(家园版)的版主。要处罚找版主。

青山说,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我投诉的没一例处罚过。
青山说,处罚要公平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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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5-2012 06:10: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Newgay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不是纵佣域名管理者劫持论坛,而是让技术员保管好论坛数据,Newgay的主贴写的清清楚楚。

我不知道怎么回复来,回复去,就把Newgay的写帖子的初衷给扭曲了。不过这也正常,FreeOZ最擅长的就是扭曲别人的意思。

请大家正楼,请相关人员仔细考虑Newgay本来的建议:如何保护论坛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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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5-2012 10:52:46 | 只看该作者
前面有些同学对我赞誉过度了,实在不敢当。我是累了,没力气没精力去像青山那样坚持贯彻自己的信仰了。对比UB,他对论坛责任感比我强。青山也是如此,这是他的优点,虽然最近大家好像注意他的缺点比较多。

每个人到论坛由不同的目的,因此也有不同的期望,自然就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反对一些同学的管理员阴谋论,也反对一些管理员的反对派弄垮论坛论。每个人求自己的期望在论坛实现时候必然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这很自然,但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友好,公平和开放态度的对待不同的看法才可能获得共识。当然,我认为要打破这个彼此认为遭受不公的僵局的解铃人还在执政者。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我最近在家园版发言是在对管理层发难,甚至是对论坛不怀好意。我只能说对比起我更喜欢的闲云野鹤,我一点都不享受这种“发难”。对于我来说,我想通过一些方式来了解这个公平,是否还在我的标准之内。我也许差不多已经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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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5-2012 11:0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1 cell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里发难的网友,有几个真的是为了发难而发难啊,大家都是季节草民,除非被欺负的不行了,才站出来。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196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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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5-2012 13:50:11 | 只看该作者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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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5-2012 13:54: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相当地给力!

这个就是俺无保留支持ub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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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5-2012 13:55: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需要2/3同意。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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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5-2012 15:10:4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论坛数据安全:

论坛数据, 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访问权限等和NGO没有关系,技术员对论坛数据和备份有妥善保存和保密的义务,技术员没有权力向任何非技术员泄漏论坛现有以及历史数据,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以及备份服务器的访问权限等。

作为现任技术员之一, 我承诺无论NGO成立与否,只要我在任一天,论坛的数据就不会丢失, 论坛的数据和访问权限也不会从我手里泄漏出去,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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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an27 + 1 先解决他们删ID的事情,否则无法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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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5-2012 15:12: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论坛数据难道不是论坛资产?不用移交NGO?不用法律保护?我糊涂了。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5-2012 14:10 发表
关于论坛数据安全:

论坛数据, 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访问权限等和NGO没有关系,技术员对论坛数据和备份有妥善保存和保密的义务,技术员没有权力向任何非技术员泄漏论坛现有以及历史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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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5-2012 15:14:27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说法,违背你自己参与通过的NGO组织化工作方案。也就是说,你拒绝执行现有合法的议事院的决议。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发展方向和我预期的差异太大,因而不再支持目前NGO方案的支持。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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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5-2012 15:15:23 | 只看该作者
你现在这个说法,事实上已经劫持了域名。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50 发表
补充申明,

1.我无意劫持论坛域名,未经授权,我不会对FreeOZ的域名指向做任何改变;
2.我已经将域名状态锁定(禁止修改或迁移),保障域名安全;
3.我不负责保管论坛资金,我以自己在FreeOZ的声誉,承诺我保管的FreeOZ域名不会影响NGO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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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披个马甲的我 + 1 呵呵,大帽子盖过来了,你吓唬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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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5-2012 15:16: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好紧张好紧张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5 发表
你现在这个说法,事实上已经劫持了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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