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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呼吁freeoz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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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5-2012 13:1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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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遵从自己良心

保护好freeoz的域名,保护好freeoz的论坛数据
做好准备,防止一小撮人以冠冕堂皇的名义,
以看起来合法的手段
掠夺freeoz的财产
那点捐款以后即使损失了
只要我们的域名和论坛数据在
我们的网友在
就有希望

做好论坛数据备份到本地
在经过论坛网友公投同意之前
坚决拒绝域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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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0097 + 50 顶顶顶
衣冠禽兽 + 50 敏感点, 哈哈, 一针见血,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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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5-2012 13:13:0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响应。

freeoz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我们的技术员了,他们一定要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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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5-2012 13:17:4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技术员,域名管理员现在声明,即便按照议事院的决议NGO注册成功,他们也拒绝转移域名,那么我马上全退。因为如果是这样,说明FreeOZ这么多年的民主体制,根本就是建立在虚假的承诺之上。我也就不费这力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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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5-2012 13:19: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还有技术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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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5-2012 13:20:21 | 只看该作者
NGO 在普通网友没加入前不允许转移论坛资源,先为论坛补血。这不是什么议事院投票就能定的。扯谈机构在论坛出现就是freeoz最大不幸,还要把NGO搞得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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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5-2012 13:20: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已经晚了,现在是1933了,国会纵火案之后就已经大势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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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5-2012 13:22:02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这个不符合议事院通过的NGO注册方案。

如果域名管理员要这么干,我马上就不管了。

不是很简单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2:20 发表
NGO 在普通网友没加入前不允许转移论坛资源,先为论坛补血。这不是什么议事院投票就能定的。扯谈机构在论坛出现就是freeoz最大不幸,还要把NGO搞得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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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5-2012 13: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青山 的帖子

有事没事就全退,辞职,够牛啊!这几年脱离版主和网友的制度建设本来就是构筑在虚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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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5-2012 13:24:19 | 只看该作者
请域名管理员出来表个态吧。如果真打算违背议事院的决议,就早点说出来。免得大家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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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5-2012 13:27:30 | 只看该作者
Thanks for speaking up, it could happen that way.

This issue is more and more becoming a big w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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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5-2012 13:37: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到没,一下子就挫到痛处了。所有一切就只有一个目的:论坛资产。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24 发表
请域名管理员出来表个态吧。如果真打算违背议事院的决议,就早点说出来。免得大家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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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5-2012 13:51: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2:37 发表
看到没,一下子就挫到痛处了。所有一切就只有一个目的:论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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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5-2012 13:55: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就“诛心”一下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51 发表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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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5-2012 14:06: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51 发表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域名管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问题,有人急吼吼要改所有权。
出过问题的资金管理,TMD两年多都没人管,有人指出来,还TMD算泄露内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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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5-2012 14:09:28 | 只看该作者
大敬爱的革命导师终于说出心里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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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5-2012 14:26: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17 发表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那么我马上全退...



看得我都想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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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5-2012 14:29: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域名在NGO名下,受法律保护,就不会有顶楼这种试图打破游戏规则的尝试。只要一天FreeOZ的管理体制不受法律保护,顶楼这种企图就不会停止。FreeOZ的公有集体领导体制就没有真正的保障。

原帖由 衣冠禽兽 于 1-5-2012 13:06 发表


域名管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问题,有人急吼吼要改所有权。
出过问题的资金管理,TMD两年多都没人管,有人指出来,还TMD算泄露内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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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5-2012 14:33:00 | 只看该作者
敬爱的革命导师清山大小弟同志不要再提供有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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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5-2012 14:38: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帽子上来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3:29 发表
如果域名在NGO名下,受法律保护,就不会有顶楼这种试图打破游戏规则的尝试。只要一天FreeOZ的管理体制不受法律保护,顶楼这种企图就不会停止。FreeOZ的公有集体领导体制就没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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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5-2012 14:39: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多天了,怎么说青山他都面不改色,今天一针见血,马上就跳起来了。可见其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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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5-2012 14:54:42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用心很明显,而且多次讲,尽快注册NGO,杜绝顶楼这种企图。只要FreeOZ一天没有纳入法律保护之下,那么就总会有人做这种尝试。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3:39 发表
多天了,怎么说青山他都面不改色,今天一针见血,马上就跳起来了。可见其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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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5-2012 15:11: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请问楼主是何用心?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3:54 发表
我的用心很明显,而且多次讲,尽快注册NGO,杜绝顶楼这种企图。只要FreeOZ一天没有纳入法律保护之下,那么就总会有人做这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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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5-2012 15:13:25 | 只看该作者
诱使域名管理员违背议事院的决议。从根本上把FreeOZ的公有集体决策,变成私有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4:11 发表
青山,请问楼主是何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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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5-2012 15:16: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恩,我很赞同。我也觉得国会是被共产党烧的,让我们出台 the Reichstag Fire Decree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13 发表
诱使域名管理员违背议事院的决议。从根本上把FreeOZ的公有集体决策,变成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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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5-2012 15:17:57 | 只看该作者
我作为域名保管人之一愿意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下移交域名,不过希望程序合法通过后保留一段冷静期再作移交,确保此决定不会频繁变动。至于本人确实没有其他一些同学的坚持,而如果程序合法我不会因自己观点而另行操作。对于论坛的前途我表示关心但是移交域名以后也相当于免去我一份义务。如果哪位热心同学希望我使用非常手段来维护我的观点那恐怕要让你们失望了。

我也建议如果NGO成立希望能够通过全民监督,这点就算现有法制没有要求,但是能够为今后的合法性奠定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否则会是无穷争议的源泉。哪怕哪一天我对论坛全无义务,我也希望管理者能用足够的智慧去赢得支持,真正实现论坛的宗旨,对得起曾经为论坛付出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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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5-2012 15:35:21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表决的一般时间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原帖由 cello 于 1-5-2012 14:17 发表
我作为域名保管人之一愿意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下移交域名,不过希望程序合法通过后保留一段冷静期再作移交,确保此决定不会频繁变动。至于本人确实没有其他一些同学的坚持,而如果程序合法我不会因自己观点而另行操作。对于论坛的前途我表示关心但是移交域名以后也相当于免去我一份义务。如果哪位热心同学希望我使用非常手段来维护我的观点那恐怕要让你们失望了。

我也建议如果NGO成立希望能够通过全民监督,这点就算现有法制没有要求,但是能够为今后的合法性奠定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否则会是无穷争议的源泉。哪怕哪一天我对论坛全无义务,我也希望管理者能用足够的智慧去赢得支持,真正实现论坛的宗旨,对得起曾经为论坛付出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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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5-2012 15:35: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17 发表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技术员,域名管理员现在声明,即便按照议事院的决议NGO注册成功,他们也拒绝转移域名,那么我马上全退。因为如果是这样,说明FreeOZ这么多年的民主体制,根本就是建立在虚假的承诺之 ...

呵呵。。。狐狸总算露出了尾巴。。。

不转移域名就退,以此来要挟,狼之野心暴露了。

看来,这个论坛到最后还是会被青山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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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5-2012 15:38:20 | 只看该作者
NGO成立后转移域名,是FreeOZ纳入法律保护的必要步骤。也是长期以来大家的共识。

还用我要挟?顶楼这种提议已经把某些人的用心暴露无遗。

原帖由 dofach 于 1-5-2012 14:35 发表

呵呵。。。狐狸总算露出了尾巴。。。

不转移域名就退,以此来要挟,狼之野心暴露了。

看来,这个论坛到最后还是会被青山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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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5-2012 15:45:58 | 只看该作者
到此为止,

相信大家现在都看清楚了青山的本来面貌。

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以公有制的名义,通过所谓的NGO,把论坛彻底占为己有。

而且,不断的以辞职,推出来威胁,急吼吼的想把论坛域名马上就转移给他。

楼主提醒的很及时,大家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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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5-2012 15:49: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05 发表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通过决议的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我希望冷静期能够包括足够的时间允许议员提出质疑,进行投票,所以我不希望在依然有没有完结的议案在质疑之前匆忙实现移交。如果没有质疑的议案,那么我认为是越快移交越好。因为同一个议题一个月内不能重复提交,所以这个冷静期应该不会超过两个月。说实话,这些对于我来说都无所谓,建议而已。你无须以此为理由辞职。

另外我也想问你,我说你这个禁ip的决定实践效果很不理想,你不顾事实怎么样,说只要给足够的时间就可以证明你的正确。这个足够的时间是多少?你对我的要求是10天我并非不能满足,哪怕是立即我也可以同意。可是你有没有反思过同样情况下你自己对你的观点多么坚持多么自信,以至可以无视实践,无视事实?因为总是可以说“未来”如何,相信以后必然如何这种验证或证否不了东西?这不是科学不是民主而是信仰。你用自己的信仰去取代科学实践,实在是很自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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