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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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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的严刑酷法是不是用来打压异见人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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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4-4-2012 15:12:06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空,被逼的。产品开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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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4-4-2012 17:35: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让领导受累了,来,给领导补补
原帖由 青山 于 24-4-2012 14:12 发表
我没空,被逼的。产品开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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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4-4-2012 22:10: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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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5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7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 第五级:禁止发言30天

改为
五、处罚的方式
freeoz共设6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 第五级:永久禁止发言
    * 附加级:ZHT集体决定的其他处罚方式,包括封禁IP,或IP地址段 (本级别处罚仅应用于一个ID遭到处罚后,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情况。)                  
               当ZHT集体认为某ID(以下简称B)为另一ID(以下简称A)的马甲,且B被用于继续A的违规行为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A和B的IP地址相同,则直接封禁该IP,或IP地址段;(从同一IP地址访问FreeOZ的多个ID,无论背后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违规判定的时候均视为马甲)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且A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或技术员用其他手段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同时封禁A和B的IP,或IP地址段;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IP封禁的时间长度,以原ID受处罚级别为起点,按逐级递增原则计算。即A违规被封禁3天,马甲B继续违规,则B(或A,B双方)将被封禁IP或IP地址段7天




三、回避原则
具有处罚权的管理人员,如果是矛盾纠纷中所涉及的对象,应对该纠纷的处理予以回避,由其它管理人员处理。被处罚人员在管理人员做出处罚后对执行处罚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人身攻击、侮辱、冷嘲热讽等除外,管理人员有权继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无需回避。

改为

三、回避原则
具有处罚权的管理人员,如果是矛盾纠纷中所涉及的对象,应对该纠纷的处理予以回避,由其它管理人员处理。被处罚人员在管理人员做出处罚后对执行处罚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人身攻击、侮辱、冷嘲热讽等除外,管理人员有权继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无需回避。涉及超过一名管理人员的帖子,不适用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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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4-4-2012 22:12: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补充一个迫使ub辞职的法案,这就是要清除异己,目的只能是专政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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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4-4-2012 22:18:18 | 只看该作者
从最近的几个帖子里,很遗憾的看到,青山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非常的主观,武断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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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4-4-2012 22:38: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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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如果对这种强权低头就只能被人嘴里塞卫生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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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5-4-2012 10:49:49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青山,青山就是牧马人,牧马人就是毛巴马,逻辑通吗?我明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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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2:52: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兄台何苦如此自嘲啊,对自己好一点
原帖由 Maobama 于 25-4-2012 09:49 发表
我就是青山,青山就是牧马人,牧马人就是毛巴马,逻辑通吗?我明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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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3:59: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看青山同学的执法,多么随意啊!


感谢有同学提醒这个前置处罚

xblues的处罚修正为封禁七天。

对于我忽略了这个前置处罚,而给xblues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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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4:02:0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虫子因为说了句这个被封7天,还让不让人说话?

原帖由 xblues 于 20-4-2012 14:5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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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赞同票投票,就应该敢站出来说话,藏在背后,算什么本事啊。这些人太阴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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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23:40: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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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青山同志:”传说中矮穷挫的吊丝粪青“和“伪娘”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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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2:03: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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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自行车,有偷车意向,警察认为有偷车意向者,罚阉割本人,犯案者小区及警察怀疑跟偷车人有关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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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3:43: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为什么封虫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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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值7天?
原帖由 xblues 于 20-4-2012 14:59 发表
敢赞同票投票,就应该敢站出来说话,藏在背后,算什么本事啊。这些人太阴险了!

这样的封1天?
老鼠妹妹 人身攻击,封禁一天(2级)。
违规言论:“那你的鸡巴在那里晃来晃去也太丑陋了”

那你的鸡巴在那里晃来晃去也不嫌臊呀.
你从小就是这么长大的吗?
难道你们家都用这种肥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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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4:05: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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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20号说的话,你用24号公开的规章来处罚,第三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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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4:51: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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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提到管理团队有人拿钱谋私利?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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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6-4-2012 14:54:53 | 只看该作者
错,是有些人在家园版,毫无根据地说管理团队拿钱谋私利。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6-4-2012 13:51 发表
青山提到管理团队有人拿钱谋私利?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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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4:56: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谁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3:54 发表
错,是有些人在家园版,毫无根据地说管理团队拿钱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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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6-4-2012 14:56:29 | 只看该作者
24号之前的规章,封禁3天之上也是封禁7天。

只不过24号之前的规章有一个封禁1天,在警告和封禁3天之间。他也已经被封禁过1天了。我的处罚登记中引用得很清楚。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6-4-2012 13:05 发表
虫子20号说的话,你用24号公开的规章来处罚,第三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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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4:57: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很不清楚,重写。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3:56 发表
24号之前的规章,封禁3天之上也是封禁7天。

只不过24号之前的规章有一个封禁1天,在警告和封禁3天之间。他也已经被封禁过1天了。我的处罚登记中引用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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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4:59: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mohan29 太不像话了!
mohan29 人身攻击,警告一次

“青山你这个蠢材。难道你不知道所有这些人都是为FreeOZ好,而你只是尸位素餐的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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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6-4-2012 14:59:54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是不大愿意投这个票的。但青山医院建立之后,我发现我原来还是太天真了。
投票,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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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5:21: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猜猜哪个更恶劣?这执法尺度太牛了。

“敢赞同票投票,就应该敢站出来说话,藏在背后,算什么本事啊。这些人太阴险了!” --- 封7天

“那你的鸡巴在那里晃来晃去也太丑陋了”
"那你的鸡巴在那里晃来晃去也不嫌臊呀."                     --- 封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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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6:11: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在香港往往把吃女人饭的男人叫“拖鞋仔”或者叫“食拖鞋饭”。其实,拖鞋男人并不是人们想象那样窝囊无用。如果女人才智双全,在外能够呼风唤雨,纵横捭阖——那么成功女人背后有位支持的男人,也很正常!拖鞋男人其实牺牲更多,他牺牲不只是所谓的事业,而是他在忍耐世俗的偏见。照顾家人成就女人事业的男人应该值得我们钦佩,不少拖鞋男人忍辱负重同时也没有放弃自己的一些事业追求……拖鞋的作用就是让我们能够放下疲惫,轻松休息准备再战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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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6-4-2012 16:13:05 | 只看该作者
那个7天是累计屡犯次数的结果。你真不清楚还是装不清楚?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6-4-2012 14:21 发表
猜猜哪个更恶劣?这执法尺度太牛了。

“敢赞同票投票,就应该敢站出来说话,藏在背后,算什么本事啊。这些人太阴险了!” --- 封7天

“那你的鸡巴在那里晃来晃去也太丑陋了”
"那你的鸡巴在那里晃来晃去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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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6:14: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只计累计不计情节是不是???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5:13 发表
那个7天是累计屡犯次数的结果。你真不清楚还是装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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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6:16:3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阴险“一词违规,为什么”传说中矮穷挫的吊丝粪青“,“伪娘”和“2”不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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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6:17: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自己说你是不是针对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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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6-4-2012 18:30: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K 于 24-4-2012 21:18 发表 [img]http://2f[/img]
从最近的几个帖子里,很遗憾的看到,青山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非常的主观,武断和霸道。

立法执法都是他一个人弄的,当然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你又能怎样?

就当每天来看看笑话好了,毕竟也很有趣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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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6-4-2012 18:33:37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睁眼说瞎话。哪一条规则是我自己能弄的?就那么一个处罚条例的修正,吵了那么久,现在还可能被推翻呢。

FreeOZ每一条规则的通过,都是当时集体的决定。

原帖由 dofach 于 26-4-2012 17:30 发表

立法执法都是他一个人弄的,当然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你又能怎样?

就当每天来看看笑话好了,毕竟也很有趣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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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6-4-2012 18:51:4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不要吵了,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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